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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摘要】:关于浙江省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调研报告曾江一党员权利是促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要素。《条例》修订已近九年,我省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关于浙江省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调研报告

曾江一

党员权利是促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要素。为了进一步保障广大党员的基本权利,党中央于2004年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在全国颁布施行。我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在2005年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认真学习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全党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切实保障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省纪委将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条例》修订已近九年,我省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掌握我省党员权利保障实际情况和各地经验做法,我带领省纪委法规室同志与省统计局民生民意调查中心紧密协作,对杭州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嘉善等6个地方和省宣传纪工委、省直机关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工委等4个省直单位开展了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地调研和评估问卷调查。调研期间,召开了6次座谈会,共有82家单位、150余人次作了发言或提交了书面材料。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1500份,其中党政机关(含社会团体)党员830人,企事业单位党员385人,基层党组织党员285人。通过一线调研材料和客观统计数据,我们对全省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经过思考,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浙江省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现状

自《条例》修订以来,全省各地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党员权利保障的各项工作。

(一)广泛组织学习宣传

全省各级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省、市、县三级党委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举行专题学习会120多场次。各级党校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内容,结合《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并组织开展知识测试。杭州市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培训230多场次,受训党员超过10万名。温州市制作侵犯党员权利典型案例电教片,发放给基层组织,并在电视、广播等媒体播放,扩大宣传覆盖面。问卷调查显示,对《条例》了解的党员占总数的九成,充分说明了我省《条例》宣传工作做到了入脑入心。

(二)全面完善配套制度

为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促进《条例》的深入贯彻,我省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如2005年,省委制定《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党内监督程序,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年,省纪委出台《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网上举报工作办法(试行)》,开辟网上举报渠道,保障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权利。2006年,省纪委出台《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规定在执行党纪政纪处分时,告知受处分人处分内容,所受处分对年度考核、工资福利、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影响及影响期,申诉权利和申诉途径等内容,切实保障受处分党员的申诉权利。

(三)不断拓宽保障渠道

我省各级党组织不断拓宽党员权利保障渠道,丰富党内民主形式,充分保障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深化“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中,省级机关和市、县领导班子成员普遍扎实开展了民主恳谈和民主听证专项活动,面对面问计于民、求教于民。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253位省、市、县党委常委与网民进行了互动交流,全省召开民主恳谈会13.1万次,共听取意见建议50.6万条。推广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和发展党员公示票决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普遍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制度,领导干部就任期内工作情况向党员群众报告,接受评议和监督。充分征求支部内全体党员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对接收预备党员进行票决,在发展党员各个环节上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着力强化执纪维权

全省各级纪检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党员实现民主权利。2007年至2011年,共立案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类案件1827起,被调查党员1794人。各级纪检机关通过实施党员权利告知、规范审理谈话、回访教育等举措,从实体和程序上规范执纪办案行为,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并切实注意维护其他涉案党员的合法权利。各级纪检机关申诉复查机构根据《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有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对申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保障党员申诉权利。

二、浙江省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在推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党员权利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是党员权利观念和维权意识不强。部分党员对党员的主体地位和自身权利认识不足,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不高;部分党员思想上存在严重的等级观念,在党内生活中习惯于看职务高低和资历深浅论事,不敢或不愿发表不同意见;部分党员在自身权利被侵犯后主动依纪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党务工作者反映,部分党员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认识上存在偏差,不知道如何正确行使权利,有的甚至把权利义务看成等价交换关系。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发挥不够。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员权利认识不清晰,不重视保障党员权利;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干部独断专横,家长制作风严重,不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拒绝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有的还恶意侵犯党员权利,歧视、刁难、压制甚至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或者控告人。三是基层党组织维权职能发挥欠缺。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其保障党员权利职责认识不够,不按照规定通报党内信息,不重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有的基层党组织不注重收集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不认真听取党员批评和建议,不认真处理党员申辩、申诉或者控告。(www.chuimin.cn)

(二)特殊群体党员权利有待进一步保障

一是年老不便或生病残疾党员。这些党员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组织活动,无法正常行使党员权利,一旦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不注重保障其党员权利,便陷入“党费照缴但无人问津”的境地。实地调研和座谈过程中,不少党员和党务工作者都反映了类似情况。二是流动党员和非公企业党员。由于流动党员和非公企业党员主要靠各地的外来人口管理机构和所在企业党组织管理,难以形成固定和长效的权利保障机制,有些党员从未参与过组织生活。而在异地工作或是回乡之后,有的党员遇到当地党组织不愿接纳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转不进或者“两头都不管”,出现无处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三是违纪党员。有基层纪委反映,一些违纪党员在处分期间组织关怀不够,工作生活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被歧视现象,有些违纪党员在留党察看期满后,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但因基层组织拖延办理或部分党员拒绝表态导致无法按期恢复。

(三)党员权利行使途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有些党员权利难以正常行使。有些党员权利缺乏行使渠道和保障措施,导致权利流于形式,很难正常行使,罢免撤换权、批评权、知情权当前难以得到正常行使。二是有些保障措施难以得到落实。一些保障措施规定得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无法落到实处。“党组织鼓励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及时处理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等措施难以得到落实。三是有些责任追究执行不到位。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相比贪污贿赂、违反组织纪律等其他类型案件,基层纪委查办的侵犯党员权利案件较少,对因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而追究责任的案件则基本没有。“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执行效果不甚理想。

三、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调研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一要引导党员深入学习《条例》。结合《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条例》的再学习、再宣传、再教育。要改变以往仅靠灌输式、说教式的宣传教育方式,在坚持正面引导的同时,强化反面警示,组织引导党员共同剖析侵犯党员权利典型案例,共同商讨党员权利保障、作用发挥的新途径。要灵活运用远程教育网络、手机报等科技手段,抓住新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换届选举等契机,深入开展《条例》宣传。二要引导党员正确认识权利。把宣传《条例》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要教育广大党员按照《条例》规定,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正确行使各项权利,认真履行各项义务。要以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为重心、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为重点,提升基层党组织维权意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自律意识,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保障党员权利职责,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三要引导党员积极行使权利。鼓励党员积极行使和自觉维护权利,打消党员在权利问题上的疑惧心理,引导党员通过正常的渠道、正确的方法行使权利。同时,要把积极行使权利融入到争先创优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等主题教育活动中来,发挥党员的能动性,提升宣传实效。

(二)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

一要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形式载体,确保基层党务公开规范有序。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基层党组织,规范公开内容和流程,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现代媒体,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不断增强基层党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使党务公开充满生机和活力。二要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党务公开的质量。要注重把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结合起来,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指导。继续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切实增强基层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注重搞好融合、统筹推进,增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效。要坚持系统谋划、联动发展、统筹推进,结合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抓好与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融合,搞好便民利民服务,切实把推进基层党务公开的过程,变成凝聚党心民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过程。四要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考评,构建基层党务公开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细化相关规定,增强制度执行力。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定期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确保党务公开落实到位、取得真正实效。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

一要完善党员诉求表达机制。采用党代表接待、民主议事会、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形式,拓展广大党员平等表达个人意见和诉求,积极有序参与党内事务决策的渠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表达权、建议权和表决权。二要健全权利保障监督机制。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保障党员行使批评建议权。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以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监督重点,切实贯彻执行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积极创新监督举措,全面推行巡视、询问和质询、专项述职等制度,稳步实施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制度,严厉惩治打击报复行为。三要完善党员权利救济机制。充分发挥纪检机关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严厉查处侵犯党员权利和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加大惩处力度。四要健全党内关爱帮扶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基层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继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完善特困党员救助制度,探索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和发挥余热的途径,增强党员对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完善党内奖励制度,健全学习和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搭建党员干部实现个人价值的舞台,激发创业热情。

(四)进一步关注流动党员权利保障

一要加强管理,健全组织,扩大覆盖面。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强化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双向管理”,形成工作合力。简化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转入单位及相关组织部门要根据党员意愿主动提供组织关系转接服务。加强流动党员动态信息库管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组织覆盖面。二要创新载体,搭建平台,提升参与度。要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吸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政治热情,充分运用互联网、宽带网、局域网等高科技平台开展网上党建活动,使流动党员及时熟悉党的方针政策,接受党的教育管理,让网络成为落实流动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要采用技能培训、扩大就业渠道、提供创业帮助等方式搭建创业平台,引导流动党员激情创业、带动就业、服务群众。三要突出服务,传递关怀,增强凝聚力。要把为流动党员服务纳入党员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真正融入当地生活。要健全流动党员权益维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帮扶基金、工作医疗、权益保障、就业扶助、法律援助等制度,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帮助,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作者系浙江省纪委正厅级纪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