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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廉政风险防控实践与对策思考

【摘要】:浙江省廉政风险防控实践探索和对策思考丁世明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第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本文拟结合我省廉政风险防控提出、推进和发展轨道的实践,谈谈深化这项工作的对策和思考。廉政风险隐藏在权力运行之中,对廉政建设具有潜在的危害性。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践缺失,是造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理论研究弱化的关键因素。

浙江省廉政风险防控实践探索和对策思考

丁世明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第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这是党中央、中央纪委根据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一项战略部署,为预防腐败工作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通过严密而健全的廉政风险防控,把党风廉政建设置于制度规范的轨道之内,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贯穿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廉政风险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影响,有效提升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充分认识和把握廉政风险防控重要作用和理论价值,对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拟结合我省廉政风险防控提出、推进和发展轨道的实践,谈谈深化这项工作的对策和思考。

一、关于廉政风险的含义特征、理论探索和重要作用

(一)廉政风险的含义特征

风险防控理论广泛应用于反腐倡廉实践,是新形势下预防腐败工作的重大机制创新,也是一个新的重要课题。所谓廉政风险,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作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核心概念,廉政风险为创新预防腐败工作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观点,那就是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主体发生腐败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有效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就是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概括地说,防控廉政风险就是预防腐败的具体工作方法。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含义看,就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围绕权力运行,查找部门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履职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防范措施的重要路径。毋庸置疑,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方法必将成为党委、政府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方法论,并借助于廉政风险防控进而促进党委、政府公共权力的规范、公共管理效能的提升,提高预防腐败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分析其科学内涵,可以看出廉政风险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一是廉政风险不是明确的腐败行为,而是腐败行为发生的条件。廉政风险隐藏在权力运行之中,对廉政建设具有潜在的危害性。恰恰因为这种隐性特点,往往使在预防腐败工作中视而不见。认识不到廉政风险的潜在性,会使预防腐败工作形同虚设。二是风险能够被准确的加以描述,通过对廉政风险进行系统评估,可以结合业务工作确定风险防控重点。三是运用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使风险得到可控范畴,从而消除或减少廉政风险,把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的几率降到最低。

正确理解廉政风险防控含义和特征这两个概念的同时,必须破解风险防控中的腐败行为——腐败机会——腐败动机——稀缺资源发展链,一切事物的发展都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约,风险防控各要素的循环也不例外,如下图所示,风险因素产生的条件,都会受到心理因素——制度、岗位诱因——权力条件——监督监管制约,从而得出如下图所示的风险防控制约工作循环。

概括来讲,风险防控的各个要素形成的风险点,它必须通过外因的作用来加强对内部要素的催化、演绎而成。

(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有效预防腐败的理论探索

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作用,是用“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指导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新实践的具体体现,是预防腐败理论创新、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预防腐败工作与时俱进的理论成果的良好尝试。因此,严密而健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它纳入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框架中,是纪检监察工作研究方式的进步,在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理论探索之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提出和发展,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体系,促进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它是以一种新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通过针对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廉政风险,建立纪检监察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之间的关联机制,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廉政风险实施防控,从而建立起反腐倡廉理论的全新领域,并通过这一理论构架指导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践。

理论探索之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提出和发展,有效地促进了预防腐败工作理论的深入研究,确保了加强和改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践缺失,是造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理论研究弱化的关键因素。从这几年我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践看,对廉政风险工作的理论支撑是处在一个工作实践的客观需要。因此,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法论的创新,将大大增强风险防控工作研究实证性、科学性,切实降低因理论研究缺失而影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发展。

理论探索之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提出和发展,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研究的指向性和有效性,从而为预防腐败、规范权力、构建机制提供了抓手。研究廉政风险防控的发生、发展规律,是预防腐败在纪检监察工作领域方式、内容、手段上的创新。具体来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既保障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又促进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实现与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调发展。通过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研究,来深化对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一个缜密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的结合体。

(三)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作用

1.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利于提升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水平,为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提供重要载体。一般来说,有效地防控廉政风险,就能够有效地协调惩治和预防的关系,一方面,通过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将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进一步具体化;另一方面,整合现有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措施,增强治本抓源各个工作领域之间的联系,强化机制制度建设,可以进一步增强防治腐败的综合效果。从一定意义上说,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一个有力抓手,增强预防腐败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带动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综合效能的发挥。因此,抓住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就抓住了惩防体系建设的关键,为全面有效地构筑起预防腐败工作平台提供了十分丰富的空间。

2.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利于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提高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公共管理效能提供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把现代管理学的风险管理理论和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引入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创新实践,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体现。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托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来运用于预防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通过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提升工作效能,得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风险防控实际成效,以便使廉政风险防控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利于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是加强监督、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一项有益探索,是保证纪检监察工作在新形势下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和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作为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背景,它反映了党员干部参与排查和防控热情的自然呈现,深刻揭示了预防腐败和业务工作互动作用的轨迹。同时,廉政风险防控将监督干部同信任干部、激励干部、保护干部统一起来,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至关重要的,而且能够有效遏制腐败苗头,撑起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保护伞”,筑牢远离廉政风险的“防火墙”,也具有不容小视的实际作用。

二、浙江省廉政风险防控探索建立与成效

我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雏形于2008年,省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作出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决策部署。2011年1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覆盖的目标要求,使预防腐败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2011年8月,我省作为先进典型单位在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作了大会交流发言,拉开了我省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序幕,有力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发展。

(一)我省廉政风险防控探索研究和路径构建

从这几年我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看,作为有效预防腐败的防控机制,就必须围绕权力运行的轨迹,研究权力运行的规律,加强权力过程监管与控制,有效阻断利益链,将风险防控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运用于预防腐败实际工作,通过查找、梳理、防控、评估四个不同阶段,厘清权力边界、责任边界、廉政边界“三边界”,建立相应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三防线”,实施风险防控,建立廉政风险长效防控机制。如,我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路径图。

从下图可以看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通过“五步查找法”,“五类风险”评估,加强风险动态管理,以不断适应预防腐败工作领域和社会建设要求,形成符合浙江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我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发展轨迹和廉政风险分布情况

1.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发展轨迹。2008年以来,我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历“试点先行、调研规范、全力推进、深化完善”四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通过全员参与、全面排查、全程防控,截至2011年底,全省有30026家单位、83.3万名党员干部共查找廉政风险点129.5万个,制定防控措施116万条,实现了省委提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覆盖的目标。

第一阶段:从2008年至2009年,这个阶段主要任务是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进行先行试点,确立廉政风险防控推进的工作重心,形成杭州、舟山、富阳、海宁、缙云、省委组织部等六类风险防控模型,在新形势下探索出了一套既有规范标准,又有自主创新的工作模式,为全省有效推进这项工作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第二阶段:2009年到2010年是调研规范阶段。在这个阶段,省纪委成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课题组,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工作指导意见,确立了风险防控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基本任务,逐步摸索出了一条符合浙江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之路。

第三阶段:2011年是全力推进阶段。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查找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核定权力清单、规范工作流程,合理配置权力、加强有效制衡,推进‘阳光权力’,强化监督制约、加强风险预警、落实防控责任,开展风险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并召开全省性部署会和推进会,提出2011年年底前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实现风险排查和防控机制两项“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第四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是深化、完善、提高阶段。各级党委、政府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注重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五抓”(抓规范、抓重点、抓制度、抓预警、抓督查)等方法,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道路。

2.廉政风险点的分布情况。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风险点排查的方式方法、分析运用和具体排查的轨迹等工作,基本无先例可循。为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效,提高风险排查工作的针对性,我们对省直91家厅局单位风险点排查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综合分析,其风险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风险排查的数量看,风险点主要集中于重点领域以及涉及民生领域,省直91家单位参加风险排查党员干部数55318人,查找风险点达85434个;其中,经信委、民政、财政、人保、建设、水利农业、卫生、环保体育、检察院11家机关和部门参加人数12149名,查找风险点就达30325个,占总数的35.5%。(如下图)

重点领域十一个排查风险点分析情况

二是从风险点等级的表现形式看,高、中等级风险大多集中于重大事项决策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监督权等之中。比如,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方面,往往是造成一些领导干部行政行为失范、行使权力失控的风险易发高发,构成严重后果的社会影响。

三是从风险点的可控程度来看,由于近年来,我省着力完善以制度建设为支撑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完善了五大类73项法规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构筑起有效预防腐败的“防控网”。比如,针对行政审批和招投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了行政服务管理办法、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办法、招投标条例等一批制度;针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制定出台5项制度,有效发挥了制度防控的重要作用。(www.chuimin.cn)

(三)我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主要内容和框架设计

在权力的配置和运行过程中,由权力运用带来的廉政风险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活动,是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制度反腐的重要举措。2008年以来,我省将现代管理学理论和风险管理的方法应用到预防腐败工作实践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监督和制约权力这一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明晰权力运行的轨迹,加强过程控制和源头管理,积极化解廉政风险,有效提升了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从工作实践看,我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展顺利,重点突出,覆盖面广。究其原因,主要是任务理念新、查找风险深、防控措施实、规范权力准。通过对这几年全省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分析,腐败行为绝大多数是由廉政风险演变而成。在风险排查过程中,防控的对象一般应涉及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上至领导干部,下至工作人员,因为他们手中都握有一定的行政权力。由权力而发生腐败的领域也有所扩展,呈现出上、下双向蔓延的趋势。因此,廉政风险防控应以“知风险、防风险、化风险、控风险”为工作理念,围绕权力配置与运行的各个环节,全方位排查风险因素,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逐步构建起具有浙江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模型。

1.廉政风险排查模型及流程设计。廉政风险产生的客观因素主要由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五方面构成。因此,防控的关键是从这五个角度进行考虑,通过“五步查找法”(即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群众议、集体定),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由此得到廉政风险排查的模型(见下页图)。

第一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状况进行分析评估,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不牢固而产生的风险;第二步,对业务流程不同节点上的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分析评估,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第三步,分析评估业务流程的规范性,重点关注业务流程各环节是否缺乏有效的相互制约、制衡的监督内控机制,造成腐败行为发生的风险;第四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应执行的规章制度进行分析评估,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第五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所受到的外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如外部环境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影响。

2.廉政风险评估模型。设计廉政风险评估的依据是:业务流程的严密性与执行情况;部门或岗位是否涉及决策权、审批权、调配权、人事权、处置权、执行权等重要权力,且充分考虑权限大小;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备,执行是否到位,发挥作用是否有效;部门或岗位是否与市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不廉洁行为造成的损失度和危害度如何等。廉政风险等级通过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予以描述。对查找的廉政风险要加强综合分析和研判,结合信访举报、考核检查等渠道获得的信息,形成廉政风险信息库,接受监督。

3.廉政风险防控策略制订及规范权力运行过程模型。廉政风险产生于思想道德、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也就决定了控制策略的制订也必须立足于此。其中,外部影响因素比较特殊,应结合教育、制度、监督的改进等予以控制。由此,得到了廉政风险防控策略制订及规范权力运行过程模型:依法规范职权——改进业务流程——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监督制约。依法规范职权要求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摸清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改进业务流程要求对业务流程细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流程环节,进行优化和规范,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等;完善制度机制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加强监督制约要求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重点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等领域,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强化制约监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见下图)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需要各个专业领域人员的共同参与。关键点和难点在于如何辨识潜在的廉政风险,重点和归宿在于改进和完善岗位职权、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监督制约。同时,应建立廉政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定期收集、监测廉情信息,实施预警处置,并根据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

(四)我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成效及应注意的难点问题

我省通过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使预防腐败的要求进一步融入到党委、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渗透到各部门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公共权力运行,有力促进了惩防体系建设,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据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我省84.3%的群众对反腐倡廉成效表示认可,比2010年高出2.7个百分点;信访量也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见下图)

浙江省反腐倡廉民意调研与信访比较分析图

我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虽然推进快、抓得实、覆盖广,但也有几个方面的难点需要进一步破解和解决。主要表现是:在思想认识方面,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在工作机制方面,核定权力清单、绘制权力流程图、权力公开透明仍然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短板”,主要表现为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的融合、与科技手段的结合不够;在政策制度方面,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体制机制因素在一定范围内还仍然存在。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定期分析、教育提醒、责任追究、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在宣传教育方面,教育效果还不够好,导致风险点查找不精细,存在查找廉政风险“泛化”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风险防控工作的质量;在预警处置方面,监控措施还不够到位,虚监、弱监、失监、难监等现象较为突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新形势下预防腐败工作的一个重大实践,也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这项工作具有全局意义。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尚处在新的一轮全面推进过程中,需要今后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健全,以不断取得实效。在全面推进这项工作中,需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正确处理好与惩防体系建设的关系。廉政风险防控在创新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的同时,建立了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关联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有效方法,推动了惩防体系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实体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方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将中央和省委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名党员干部,进一步充实了惩防体系建设在基层工作中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惩防体系建设的关键因素是制度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也是查找制度漏洞和强化制度落实的过程,惩防体系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效整合、运用各项制度和措施,建立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域之间的联系,协调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形成了从有效预防腐败到积极惩治腐败的“缓冲带”,进一步加大了治本力度,对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特别是预防腐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是处理好与执行《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关系。廉政风险与廉政准则是矛盾的统一体,廉政准则为风险点排查确定遵循的依据,为制定防控措施奠定了法规基础。《廉政准则》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基本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最近,中央纪委又下发《廉政准则》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共明确“4个禁止、18个不准”,对于紧密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细化《廉政准则》规定,扩大《廉政准则》影响力,阻断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渠道和途径,加强廉洁从政设置了风险边界。因此,我们要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好这对关系,把握两者之间的规律,运用这对矛盾的统一体,切实解决好在推进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科学防治腐败的水平。

三是处理好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主要特点,就是针对各项业务的职责设定、流程设计、制度安排、权力配置等要素,把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融入到部门、单位和各个岗位,推动业务工作不断改进,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通过评估风险等级、梳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对可能诱发腐败问题的部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防控,既体现业务工作高效、快捷,有利于权力规范运行;又考虑监督、制约,有利于有效风险防控,从而保障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促进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增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公共管理效能,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密切了纪检监察工作与行政业务的联系。

四是正确处理好立足当前、巩固深化成果与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的关系。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动态发展和具体实在的新事物。经过近两年全力推进,我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使预防腐败工作内容不断充实,领域不断拓宽,手段不断创新。但是我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必须在巩固深化“全覆盖”成果与动态发展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预防腐败新要求,更具有科学性和生命力。

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和对策

在我省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走过一个相对完整、健康的阶段,正进入一个新的起点,有必要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的审示和评估,这既是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需要,更是廉政风险防控成果运用的科学手段,既是有效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客观必然,又是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省委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新的战略思想、战略方法、战略决策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在这一发展变化中把握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新的趋势,研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发展轨迹中新任务,从中在今后全省推进过程中获得新的认识、新的启示和新的动力,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具体从六个方面来加强和改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治责任制度,进一步深化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这是落实预防腐败机制建设一项基础性、保障性工作,也是进一步强化党委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政治责任意识的重要措施。它既可协助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构建起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制度,明确承担这一工作的责任和任务,也可以运用规范权力运行等手段,促使党政机关依法规范职权、优化权力结构、推进权力公开,使权力在规范的轨迹内推进,并在规范权力中可发挥各自的特长与优势,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走偏方向。这一责任制度既形成了党委、政府在廉政建设方面制度的新的组成部分,又从外部为廉政风险防控注入了强劲动力,毋庸置疑,只要建立起完备、管用的政治责任制度,就会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更加具有活力,更加走向丰富、完善与发展,从而强化这项具有实际意义的工作。

(二)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廉政风险事项”制度,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新内容,要充分考虑与责任制的整体性和关联性,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有鉴于此,需抓紧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廉政风险事项”制度,廉政风险事项报告应涵盖思想道德、遵章守纪、权力行使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等方面,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之中,重视考核成果运用。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对工作不力致使违纪违法案件多发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廉情预测、预警、预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创新性

廉政风险犹如一切事物发展一样,都是有规律可循,发展变化也是可预测的,进而对风险防控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廉政风险防控要体现针对性,切实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综合效能,必须注重风险信息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创新。首先,抓好预测。探索建立横向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纵向到市、县、乡镇的预测信息采集网络,在各级各部门设立预测信息专报点,建立信息采集管理制度,畅通信息收集报送渠道,对采集到的风险信息进行定期筛选、分析,准确预测风险,实现预警信息的全覆盖。其次,注重预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的动态机制,定期分析风险点和风险趋势,像“气象台”一样,根据在各个不同时期风险点,对廉政风险信息危害性、影响面、真实度等不同侧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信息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气象”的定期预报功能,真正发挥好廉政风险“监察哨”、廉情形势“晴雨表”和阻隔腐败“防火墙”的独特作用。再次,准确发布廉政风险预警信息。依据不同风险等级的信息,特别是对那些涉及面较广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分层级下发“廉情预警告知书”、“廉情预警质询书”、“廉情监察建议书”进行预警,在此基础上,确定整改主体、监管主体和组织措施,对预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预警信息处置采取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对风险行为及时预警、有效处置,通过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对廉政风险全方位监测、预警和控制,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省级廉政风险信息库、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监察监控平台,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质量

这是深化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持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建立省级廉政风险信息库主要是从实施主体、各类风险点、风险等级、预警信息、规章制度、长效管理等入手,规范廉政风险信息采集、分析、评估、处置等工作流程,整合纪检、审判、检察、审计、财政、组织、人事、信访等力量,准确捕捉预警信息,构建起功能齐全、方法简便、科学规范、实用有效的风险信息库工作框架,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有方向、工作有目标、运作有规矩、效果有参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就是要抓住重点领域、关键部门、业务系统的风险数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根据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与信访举报网、电子公务监察网、纠风网、案管网结合,滚动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实施自动筛选和分类,通过预警平台对廉政风险的动态预警。电子监察监控平台就是建立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对廉政风险进行全方位监测、预警和控制,实现权力运行程序化、权力监控全程化。

(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考核测评研究进程,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新发展

考核测评研究是检验和评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际效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以来,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践推进和理论研究一直十分重视,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机制建设来抓紧抓好。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预防腐败的创新性工作,它的科学完善需要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过程。这就需要及时对风险防控成效进行检验和评估,比如对廉政风险排查是否彻底,风险识别是否准确,防控措施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得到落实,防控效果是否达到预期,干部群众是否满意等进行全面检验,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从我省这几年的实践看,各地各部门普遍尝试进行考核测评研究,但是完善的考核测评体系很难在这一工作的初期制定完成,特别是考核测评是一个庞杂、系统工程,测评体系中的每一个指标,又都包含着许多更为具体的内容,同时,随着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和深入,越来越迫切地需要有一个相对客观的测评标准来衡量、检验过去的工作,并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指导。为加强考核测评工作的研究运用以及考核测评工作实践符合简便、实用、有效的原则,为此我们应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测评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和研究,重点研究如何建立全省性考核测评指标体系,从科学设计考评指标,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入手,以提高采集测评数据真实可靠性为重点,加快对省级廉政风险防控考核测评研究的进程,就成为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只有如此,才会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走上螺旋式上升的良性发展轨道,真正筑起抵御廉政风险的牢固防线。

(六)注重科学谋划,抓紧制定我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五年规划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这几年,我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风险防控任务仍然非常繁重。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相适应的预防腐败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起一个相对长远工作规划,部署一个时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这个规划重点应涵盖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任务举措、组织保障等方面要素进行谋划和部署。一方面,应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研究,作出理论性概括,得出规律性认识,形成制度性成果,为制定廉政风险防控长远规划目标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全局眼光、战略思维、系统方法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进行统筹谋划,制定起指导长远规划的具体办法,尤其是要科学、缜密和有序地谋划中长期指导意见,使这项工作更具有科学性、长效性、实效性,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现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系浙江省纪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