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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运行:让权力在反腐败研究中发挥作用

【摘要】:刍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徐宇宁腐败,是执政党的最大危险。从规范、公开和监督入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疑是防治腐败的根本之策,在目前权力结构下,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这些文件的出台,推动了权力阳光运行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公共组织的应尽之责,是群众的迫切需求,是党委、政府对主流民意的诚恳回应。

刍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徐宇宁

腐败,是执政党的最大危险。腐败问题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公共权力的滥用和异化。18世纪法国启蒙时期法学家孟德斯鸠有个著名论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会休止”。清代著名文学家、思想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论及贪污史的时候,总结了一句话:“贿随权集。权在宦官,则贿亦在宦官;权在大臣,则贿亦在大臣。此权门之往鉴也。”“凡势之所在,利即随之。”“贿随权集”的后果,便是“权随贿腐”。所谓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从规范、公开和监督入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疑是防治腐败的根本之策,在目前权力结构下,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所作的报告中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温家宝同志在今年4月份《求是》杂志上发表了题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文章。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郑重回应了民众关于反腐败的期待,再次强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味着要建立健全各类主体广泛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促使权力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地行使,防止权力行使者滋长贪欲、越轨行权、腐败变质。应该说,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等“阳光工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注重抓好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相关部门,大力开展以保障性住房阳光分配、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等8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建设,目前已有2300多个权力事项向社会公开,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又如我省嘉善县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形成了以“阳光施政、高效服务、科学发展”为核心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嘉善样本”,有力推进了“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等等。2007年,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这些文件的出台,推动了权力阳光运行逐步走上法制轨道。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阳光”虽然越来越灿烂,但盲区、暗角仍然不少,腐败现象在权力集中的部门、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要真正实现权力在各个层级、各个地方、各个领域、各个时段都能在阳光下运行,尚有很多工作需要做。结合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初步学习,本人认为,在今后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深刻认识权力属性,做到阳光用权

从权力的来源看,它起源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需要,在本质上是一种凝聚和体现公共意志的力量,是保障人类社会和群体组织有序运转的强制力。它一方面具有公共性、有限性、服务性;另一方面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公共性充分体现为人民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和基本法律确立了权力为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存在,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这就意味着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控,接受人民监督是每一位权力行使者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公共组织的应尽之责,是群众的迫切需求,是党委、政府对主流民意的诚恳回应。推进公共权力阳光运行是一场自我革命,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艺术、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考验。当前,确有一部分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意识仍然较为严重,认为群众知情、参与、表达、监督会影响他们的权威,于是乎对群众封闭信息,单纯把群众作为管理对象看待。这种官僚专制的做法,不仅与人民当家作主不符合,而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违背,必须坚决摒弃。《管子》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把权力当成一种责任就会国泰民安,把权力变成一种游戏就会人亡政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绝不是一个寓言,腐败导致亡党亡国也绝不是危言耸听。因此,在推进公共权力阳光运行上,要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先导,夯实让权力阳光运行的思想基础。教育引导各级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保持清醒的认识,展现“阳光心态”,带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坚持基本操守,强化平等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勇于“作茧自缚”,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基本政治权利,做到阳光决策、阳光施政、阳光分配、阳光用人等,促使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信任感与认同感。

二、科学划定权力边界,做到阳光确权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首要的任务,便是健全法制和规则,厘清确认权力边界,如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所说的把权力关进“笼子”,让权力从“无边”到“有界”,从“朦胧”到“清晰”,让阳光有聚焦目标,让权力处于可控范围。要按照依章理权、科学界权、公开议权、民主定权的办法,对各级各职能部门的许可、审批、监管、处罚、强制、登记、征收、分配、裁决等职责和权力进行自下而上系统分类梳理,确认各类权力的实施依据、执行主体、适用条件、承办单位、相关接口、办理时限及监督制约环节、廉政风险、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编制各类职权目录,形成职权构成基本框架。凡未经确认核定的权力事项,均不得行使,消除法外之权,挤压“潜规则”空间,防止权力越级、越界、越轨。当前界权的重点,是对部门自由裁量权加以规范。要尽可能对自由裁量的适用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司法审判等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制度,给自由裁量权装上“刻度表”,作出有效规制,让“自由裁量”不再“信马由缰”,在保证必要的效率与防止权力滥用之间实现一种平衡。

三、规范完善权力流程,做到阳光分权(www.chuimin.cn)

2007年初冬,一张被称为“史上最牛公章”的图片被众多网站广为转贴,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新闻。这枚来自贵州偏僻乡村的印章,刻有“平秋镇圭叶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字样,分为五瓣,分别由四名村民代表和一名党支部委员保管。该村规定,村里开销须经他们中至少三人同意后,才可将公章合并起来使用。据报道,自从有了这枚特殊的公章,圭叶村的账目理顺了,财务透明了,村民们关于村委会的财务投诉也没有了。可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很重要的一个途径,是通过对权力运行流程环节的设计,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保证权力健康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因此,要坚持“依法、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对每一项权力的运行流程进行重新审定和调整,按照工作运作程序、环节、期限等要求,科学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如各类权力机构集体议事规则、行政审批流程图、重大事项公开决策流程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公开实施流程图、大额资金使用程序流程图、重大规划编制流程图、重大事件处置流程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流程图等,使每项权力按流程规范运行。要健全完善并推行各类有利于分权制衡的制度,如党政正职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制度,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物、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执法等方面事项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评估、集体票决制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制度,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管办分离、电子化操作、市场化配置制度,干部人事初始提名方式多元化、扩大差额推荐选举和竞争性选拔比例、干部提名与考察分离制度,议决权和否决权分离制度,公务卡结算制度,等等。以法院审判权细分为例,要做到一个案件的办理,纵向实现立案、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的分部门、分领导负责,横向实现审判与评估、鉴定,执行与财产评估、拍卖,执行异议处理与财产处置的分部门、分领导负责,打破一个人或几个人一包到底的工作格局,杜绝各个审判、执行环节不能互相监督制约的现象。

四、全面公开权力信息,做到阳光示权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核心是公开透明。学界有格言:“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公信力是政府的立身之本,其源于民众的信任,而信任的重要前提就是知情了解。事实表明,一些公共事件的酝酿扩大,往往是不够阳光使然。面对一些突发性事件,一些干部本能地抱着“瞒”和“捂”的思维,导致民众因不了解而猜测,因猜测而众说纷纭、谣言四起,使局面陷入被动。尤其在网络时代,面对多元快捷的信息获取方式,任何试图隐瞒的举动只会适得其反,只有及时公开透明,才能掌握主动、获得信任。流言止于真相,公信源自公开。一是在公开内容上要全面。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如各级各部门单位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机制明示图等,都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将权力、责任、流程、制度、风险都置于阳光下,让权力没有暗箱操作的机会。党员群众对权力信息公开的需求层次是递进的,一开始关注你是否公开,当公开成为一种常态后,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具体,是否从决策到执行、结果全程公开才是群众真正关心的。要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厂务、村务、校务、医务、司法、窗口单位办事等公开,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扩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推动有关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法律法规、惠民政策向社会公开,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和“三公”经费详细公开,注重公开专项治理工作重要信息,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在公开时间上要及时。积极稳妥地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件信息的公开,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以及调查处理结果,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维护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以中国司法界为例,在一些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大案要案的审理过程中,及时披露案件详情及有关细节,以公开审判的形式回应社会关切,已逐渐成为约定俗成的做法。三是在公开服务上要便民。要结合地区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在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环保、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此外,在公开形式上要多样。网络、电视、报纸、广播、LED显示屏、公开栏、服务热线、政务微博、手机媒体、宣传册等,都是很好的公开载体关键是因地、因时、因事制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切实加强权力监督,做到阳光制权

为什么我们不说让权力在灯光、月光下运行,除了亮度问题,主要是阳光中的紫外线具有除菌、消毒的功能,能增强人体免疫力,让万物充满勃勃生机,是最好的防腐剂。按照闭环管理原理,落实对权力的监督、纠错和问责,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关键。不可否认,确有一些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在光天化日下进行的。因此,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数字监察等制度,充分发挥各制约和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制约和监督的整体效能,把监督权真正交给人民。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扩大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多数群众有不同意见的,要暂缓出台或不出台,逐步形成维护群众利益的科学民主决策和权益保障机制。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将公民权利制度化,让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方略和以权利制约权力理念入脑、入心。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处理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失误和偏差,尽量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问题。要畅通群众检举、控告、投诉渠道,对人民群众举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纠错、问责等处理结果要进行反馈或向社会公布,真正做到阳光监督。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和重点,抓住了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和要害。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全面推进阳光工程,畅通并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监督的渠道,确保权力依法、透明、高效、廉洁运行,让人民群众放心和满意。

(作者系浙江省纪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