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坚强保障梁惠玲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了鄂州在“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中的发展定位,要求鄂州成为全省地级市综合改革示范区,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方面走在全省的前列。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坚强保障
梁惠玲
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了鄂州在“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中的发展定位,要求鄂州成为全省地级市综合改革示范区,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方面走在全省的前列。这为我们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明了方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新形势,我们必须坚持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力度统一论”,进一步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确保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教育引导,担当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政治责任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省委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是群众寄予我们的殷切期盼。反腐倡廉建设要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保持思想纯洁,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实到鄂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践之中,担负起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政治责任。
(一)树立全局观念,凝聚发展共识
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给鄂州的战略定位,科学谋划和部署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确立了建设产业鄂州、创新鄂州、全域鄂州、灵秀鄂州、幸福鄂州的“五个鄂州”和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域鄂州”理念,规划建设主城综合功能区、葛华科技新城、华容临港新城、大梁子湖生态旅游度假区、鄂城转型发展新区5个功能区,构建一座主城、四座新城的“1+4”组群式发展格局。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握保障服务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切入点、结合点,引导全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协调的理念指导鄂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践,形成建设“五个鄂州”和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的广泛共识,使之成为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为实现这一共同目标不懈努力。
(二)弘扬创新精神,营造“改革气场”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既是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又是空间布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破除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反腐倡廉建设要与改革创新有机结合,纪检监察部门要解放思想,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干事者、宽容失误者,营造宽松的改革创新环境。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举办“鄂州科学发展论坛”专题讲座、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等形式,大力营造思改革、议改革、抓改革的强大“气场”,并转化为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持续动力。鼓励各级领导干部继续领改革创新风气之先,拿出“工兵探雷”的勇气,敢喝“头啖汤”,敢跨第一步,在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乡网格化管理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用“一体化”推倒“二元墙”,为全省城乡发展一体化探索新路径、新模式。
(三)强化担当意识,提升精神区位
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目标,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勇于担当是关键。领导干部担当职责是使命所系,不尽职尽责是使命之贪;领导岗位是能力席位,能力平庸而居其位是能力不廉。解决使命之贪、能力不廉的问题,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构建精神区位高地,以精神高位赢得发展高位,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践中担当应尽之责。有效破解产权制度改革、均衡城乡公共服务、新社区新产业发展、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难题,在干事创业特别是在勇于担当中践行使命之廉、能力之廉。对缺少担当、能力不廉者,要不换状态就换人;对勇于担当、能力出众者,要敢于大胆提拔重用。让庸者让其位、失职者失其位、能者居其位,使人人勇于担当、争相提能善政在干部中蔚然成风。
二、加强制度创新,营造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良好环境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放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来谋划和把握,形成用制度制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促进党员干部保持作风纯洁,为城乡发展一体化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管理的二元分治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性障碍。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迫切需要建立与统筹城乡发展运行机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保障监督作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组群式城市的空间布局,按照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的要求,精简政府机构,减少行政层级,形成城乡共治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一级政府三级管理”、设立5个功能区的路径,推进葛店开发区减少行政层级试点,探索向功能区转轨模式,搭建“市—功能区—新社区”组织架构。推进和巩固大农业、大水务、大交通、大城建、大社保、大国资等大部制改革,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分工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减至74项,市场准入事项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39个行政事业性项目实行零收费,初步达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城市中行政审批事项最少、时限最短、收费最低的“三最”目标。要进一步推动部门审批职能集中和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行并联审批和项目审批“预许可”制度,建立“一口受理、分发相关、协同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将市直部门33个公共服务项目下沉到村,使农民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运用“制度+科技”手段,有效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推动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建设。(www.chuimin.cn)
(二)坚持联系群众制度,促进民生幸福
城乡发展一体化既是鄂州科学发展的现实路径,也是我们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载体。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城乡发展一体化全过程,秉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落实市级领导挂点农村新社区、“城乡互联、结对共建”、“三万”活动等联系群众的制度,促进干部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和带领群众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动力,推动新产业、新社区同步发展,让群众在共建中实现共享。建立城乡一体的全民创业、全民教育、全民健康、全民社保、全民安居“五个全民”保障体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水平;坚持每年办好“十件实事”,解决关乎民生的文化、教育、卫生、就业、住房、社保、水电路气基础设施等问题,让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强农惠农政策、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形成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四个安全”
推进城乡一体的交通、供水、供电、信息、供气、垃圾污水处理“六网”工程建设,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支撑。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动监督关口前移,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廉政风险点,主动预防,超前防范。注重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对统筹城乡发展相关政策进行客观、系统的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漏洞,筑牢廉政“防火墙”。建立“三全三突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全员防控中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着重查找领导干部用权风险,监督领导干部用权行为,重点对党政主职实行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在全域覆盖中突出重点领域,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大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保证项目建设廉洁、安全、优质、高效;在全程监督中突出关键环节,对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进行实时监管,防止和查处截留、挪用、贪污、损失浪费等问题,打造城乡统筹发展“安全区”,确保权力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纪律保障
坚持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完善纪律保障机制,促进党员干部保持政治纯洁、清正廉洁,确保城乡发展一体化顺利推进。
(一)加强对贯彻党委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督机制,建立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三位一体”的“大督查”体系,确保城乡发展一体化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战略部署,以及省委提出的鄂州城乡发展一体化要“走在全省前列”、实现“五年大变化”的新要求,开展针对性、实效性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委的大政方针在鄂州的贯彻落实。围绕对市委《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意见》和《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纲要》等重要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市委的重大决策畅通无阻,真正落实到具体实践上。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点工作,加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新社区建设、都市农业发展、土地流转、强农惠农资金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纠正落实政策不到位、打折扣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促进规范用权
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是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要把监督检查融入城乡发展一体化重大政策制定、执行的全过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市委及常委会议事决策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城乡发展一体化中“三重一大”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专业性强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专家论证和咨询,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听证、公示等制度,提高权力运行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阳光”行政,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中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基层党务、政务、村务“三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建立村级民主管理和乡村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大宗物资采购的制度,对“一把手”用权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加强《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确保规范、廉洁用权。加强对城乡发展一体化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力度,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加强对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执行力
加强纪律保障机制建设,有效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的落实。建立目标管理督查机制。将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到各级各部门。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定期对各单位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实行目标管理分析协调会制度,对目标实施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协调,监督检查目标进度,保证工作目标的落实。形成抓落实的用人导向机制。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形成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用人导向,把抓落实作为衡量干部能力的重要标尺,以抓落实的实效作为检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注重从城乡一体化、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第一线提拔重用干净干事的“干将”,锻造一支抓落实、干事业的团队。强化治庸问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电视问政、发展环境万人评、政风行风评议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点工作,把治庸问责覆盖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干部,抓住不落实的事,处理不落实的人,促使各级各部门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作者系湖北省鄂州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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