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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比较分析结果

【摘要】:通过对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前后两个五年查办的案件进行比较分析,旨在探寻我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并研究探讨今后一个时期案件发展趋势,为下一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查办案件工作提供参考。

党的十七大前后两个五年浙江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比较分析

洪巨平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分子作斗争,严肃查处了许迈永等一大批大案要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通过对党的十六大(2002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以下简称“前五年”)、十七大(2007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以下简称“后五年”)以来前后两个五年查办的案件进行比较分析,旨在探寻我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并研究探讨今后一个时期案件发展趋势,为下一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查办案件工作提供参考。

一、前后两个五年案件数据比对

(一)案件数量前五年逐年下降、后五年稳中有升,呈缓“V”字形,案件总量依然较大

据统计,前五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7913件,后五年立案41169件,同比增长8.59%。从前五年的情况看,每年立案数呈下降趋势,2006年降至最低,从2007年开始,立案数逐年回升,呈稳中有升的平稳态势。从全国情况看,我省近五年来立案数基本保持在7000~8000件,排名在第五至六位。从处分及刑事处理情况看,我省处分党员人数约占全省党员总数的2.2‰,高于全国1.5‰的比例;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总数中,我省的案件数接近占10%。从十年的图示分析看,受重处分及刑事处理人数总体呈增多趋势,特别是后五年增幅更为明显,如开除党籍人数,前五年为9292人,后五年为16616人,同比增长78.82%;受刑事处理人数前五年为5520人,后五年为7517人,同比增长36.2%。总的来看,我省腐败案件仍处于易发多发期。

(二)经济类案件高发,贿赂类案件占比最大,高案值的巨贪型腐败案件有增多趋势

2002年以来,我省的经济类案件数量虽有起伏,但总量一直较多,均保持在平均每年2000件以上,其中前五年为12130件,后五年为12063件,前后五年此类案件的总数基本持平。从经济类案件占比看,贿赂类案件占比最大,十年来,共查处贿赂类案件7464件,占经济类案件数的30.85%、总案件数的9.4%,其中前五年为3455件,后五年为4009件,同比增长16%。同时,高案值的腐败案件有增多趋势。前五年涉案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的2299件,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533件,1000万元至亿元的41件,亿元以上的0件;后五年涉案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的2537件,比前五年增长了10.35%;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465件,下降了12.76%;1000万元至亿元的67件,增长了63.41%,亿元以上的12件。

1.2002年以来经济类案件数量图(件):

2.两个五年违纪金额比对:

(三)案源渠道渐趋多样,信访举报主渠道功能有所弱化,网络举报等其他来源于非公检法移送的案件近五年来明显增多

十年来,来源于信访举报案件18941件,占总案件数的23.9%,来源于公检法移送的36674件,占总案件数的46.4%。虽然总体看,信访举报和公检法移送仍是案件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从趋势图看,信访举报的主渠道功能有所弱化,来源于信访举报的案件数总体呈下降趋势,特别是后五年,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同比前五年下降了26.8%,而来源于网络举报、审计、巡视、执法监察等其他非公检法移送的案件数则呈现增多趋势。党的十七大以来共立案查办其他非公检法移送案件(不含来源于信访举报的案件)14851件,占总案件数的36%,同比前一个五年增长了72.37%。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新型网络传播媒介的快速发展,经由互联网曝光的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事件呈上升趋势。通过对热点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从中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已成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挖掘和惩治腐败行为的一种新模式。近年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了多起网络热帖曝光案件,如“出国门”、“安置门”、“发票门”、“怀孕门”等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2002年以来案件来源分类图示:

(四)高学历违纪人员有所增加,中青年干部仍是案发高危群体,55岁以上党员干部案件也有增多迹象

从违纪人员学历看,后五年与前五年相比,本科以上学历的(含本科)分别为5024人、2894人,同比增长73.6%;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分别为204人、126人,同比增长61.9%。从违纪人员年龄看,后五年与前五年相比,年龄在30岁以下的人数下降了13.6%,占总处分人数的比例下降了1.56个百分点;30岁至45岁的增长了14.24%,占总处分人数的比例增加了2.55个百分点;55岁至59岁的增长了16.28%,占总处分人数的比例增加了0.5个百分点;60岁以上的增长了26.6%,占总处分人数的比例增加了0.7个百分点。从数据上看,30岁至45岁的中青年干部仍是案件高发的主要群体,55岁以上党员干部案件数增幅也比较明显。

两个五年违纪人员年龄对比: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占比最大,近五年来逐年攀升,占比最大的赌博和违反计划生育类案件呈现一升一降格局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办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43595件,其中前五年19703件,后五年23892件,同比增长21.26%。特别是后五年更是呈现连年增长的势头。从案件分类看,赌博类和违反计划生育类案件数量最多,占比最大。十年来共查办两类案件分别为19950件、11106件,占总案件数的比例分别是25.2%、14%。从前后五年案件数量看,赌博类案件数有所下降,同比下降29.4%;违反计划生育类案件增幅明显,同比增长218%。

二、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分析

(一)从违纪主体看,三种现象比较突出

一是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腐败现象突出。从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位居要岗、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大案要案依然频发。十年来,省、市纪委共立案查处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成员案件197件,其中前五年95件、后五年102件;查处地厅级干部案件95件,其中前五年39件、后五年56件;县处级干部1397件,其中前五年719件、后五年678件。党的十七大以来共立案查处“一把手”案件2170件,处分2088人。二是“集体腐败”现象突出。近几年来查处的案件很多都显示了集体腐败特征,一端一窝、一拎一串、一查一片。如我省近年来相继查处的盐业国土、环保、安监、广电等系统领域腐败串窝案,都是典型的集体腐败案件。三是“小官大腐”现象突出。发生在基层的一些案件,虽然涉案人员级别不高,但违纪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全省共立案查办乡科级以下违纪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为前五年492件,后五年为453件;违纪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前五年为58件,后五年为69件。特别是“村官腐败”正发展成为一个新生腐败群体,尤其是城中村、富裕村、各类开发区附近乡镇的村干部发案率较高。如永嘉县瓯北新桥村腐败窝案,原村委会主任余某某等人与安置房代建公司内外串通,以代建合作等形式侵占村级集体资产7000余万元,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www.chuimin.cn)

(二)从涉案领域看,三个特点比较明显

一是教育、国土、司法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部门、领域腐败案件居高不下,并以新的表现形式或在新的环节反复发生。2002年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公、检、法、司等部门案件2767件,教育部门案件2443件,国土部门案件867件,而从近几年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数量看,平均每年约占总案件数的10%。二是腐败现象由传统经济领域向新兴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延伸,国家宏观政策支持领域、民生领域等逐渐成为新的腐败易发区。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和国家投入的增大,重点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中的腐败问题逐渐增多,一些民生工程也成为腐败分子新的染指目标,成为新的腐败多发区。三是一些不受关注的行业和岗位因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也成了腐败案件易发区。比如,浙江省广电、气象等部门,以往案件不多见,但近年来也查了不少。

2002年以来涉案部门分布图

(三)从违纪行为看,三种特征比较凸显

一是隐蔽性。腐败分子为逃脱惩处、规避调查,不惜以各种名目掩盖违纪违法行为,在实施权钱交易的过程中方式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二是反复性。腐败分子往往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大,一些案件中行贿受贿双方建立并保持了长期权钱交易关系。比如,从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浙江省查办的地厅级领导干部贿赂类案件情况看,29名地厅级干部共计收受193名行贿人员637次贿赂,其中同一行贿人向同一受贿人行贿超过5次的共有33人,超过8次的有16人,行贿次数最多的高达61次。三是多样性。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往往是集思想蜕变、经济腐败、道德败坏于一身,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交织在一起,完全丧失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立场和原则,可谓是彻头彻尾的腐败分子。

(四)从腐败思维看,三种变化比较典型

一是预先谋划型。有的违纪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约定并于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原局长郑尚金利用职务便利,在引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人为康力元公司汤氏兄弟牟取好处。事后,郑尚金与汤氏兄弟商定,由汤氏兄弟送一辆汽车给郑,供其退休后使用,后汤氏兄弟委托樊某将人民币58万元转到郑尚金女婿徐某的账户,由徐某以自己的名义购置奥迪轿车一辆。二是长期经营型。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以经商的思路搞腐败,用投资的理念经营贪腐事业,其腐败行为已非单次、偶发的,而是由伺机作案、权钱交易的机会型向长期作案、予取予求的经营型转变。三是攫取资本型。腐败的动机由侵占消费资料向侵占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由直接收受现金、实物向间接收受股权股票、期权等资本利益转变。这种资本利益不仅间接化、隐蔽化,难以被发现和查处,而且往往数额巨大。如2009年省纪委查办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案件,由于许迈永既长期从政,又多年经商,熟悉经济运作的方式方法,因而善于借助一些经济运作手段、经过一些中间环节掩饰违纪违法。其受贿走的是“外线”,大多通过境外转账和地下钱庄换汇;贪污、侵吞公共财政资金走的是“曲线”,打着与民营企业合作的幌子套取国有企业利益,打着支持外资企业发展的招牌行骗取国家资产之实,等等。

(五)从拉拢腐蚀手段看,三种趋势比较常见

一是迎合爱好。一些不法分子千方百计研究领导干部的个人爱好,雅贿、性贿、通过赌博进行贿赂等形式不断出现。如,在查办许迈永、黄萌案中,办案人员都分别在他们的家中或者办公室里查获了大量的价值可观的金银、玉器和书画作品等。二是找准时机。有些行贿人员利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婚丧嫁娶、培训学习、乔迁新居、子女上学等时机,送礼送钱,借机拉拢腐蚀。三是陪同游玩。一些行贿人员刻意制造机会,利用陪同领导干部出国、旅游、考察等,借机送钱送物,通过不断加深感情腐蚀干部。

三、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违纪违法案件趋势分析

从对党的十七大前后两个五年我省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情况看,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违纪违法案件大致呈现以下四种发展趋势:

(一)案件总量在一定幅度内有所升降,但仍将在高位徘徊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初级阶段的世情、国情、党情、社情,决定了腐败行为还有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从办案实践看,当前我们发现(或者称查处)的案件只占实际发生的一部分,大部分腐败行为没有被查处,腐败行为的基数还比较大。从另一方面看,就是腐败行为的存续期(有的称“潜伏期”)还比较长,从腐败行为发生到被发现或被查处还有一定的时间。正如中央对反腐败形势所作的科学判断: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因此,我省腐败案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不会出现明显下降的趋势,在一定幅度内会有所上升或下降,但在高位徘徊的情形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还难以改变。

(二)经济类案件仍将占相当大的比例,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还会时有发生

党的十八大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问题。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一个长期完善健全的过程,市场还难以充分有效发挥在配置资源要素方面的作用,法律、制度、监督、管理上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使得权力寻租还有比较大的空间。少数党员干部势必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在经济上为自己谋取好处,并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贪污贿赂等经济类案件还会占相当的比例,涉案金额上亿元案件虽然不会很多,但涉案上百万元、上千万元的案件数量将会有所增加。一些党员干部虽然级别不高,但掌握着实权,存在权钱交易较大机会和条件,“小官大腐”问题依然会比较严重。如最近杭州市纪委正在查办的张新严重违纪案,虽然只是一名正处级干部,但涉案金额巨大,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三)一些重点岗位领域腐败案件还会多发易发,涉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将会有所增多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少腐败行为已经得到消除。但是,由于当前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还不健全,在一些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岗位,一些资金比较密集领域和行业,腐败案件还会呈现多发易发的态势。此外,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经济结构、利益格局正在不断调整,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还比较多,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在这些问题背后隐藏着不少腐败问题,引起群众的不满。因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侵害群众政治权益、经济权益、人身权益的案件会有增多的趋势。

(四)违纪违法行为更具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查办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

随着查办案件力度不断加大,一批大案要案得到了及时查处,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但是,仍有一些腐败分子试图与执纪执法机关进行“博弈”,绞尽脑汁地在法纪上“绕弯子”、“钻空子”,企图以更加隐蔽的方式、更加新奇的手法逃避法纪的追究。如,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由特定关系人受贿;以明显低价购房买车;收受干股和红利;以合作投资等名义获取巨额利益;利用赌博、放高利贷等形式收受贿赂;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变相送钱;与个私企业老板合谋侵占国有资产;隐瞒特定关系人身份,给予特别关照和支持;境内、外勾结,隐藏非法财物,等等,花样繁多、举不胜举。近年来,还出现了新的表现形式,如有的以“高利贷”的形式变相收受好处,名为民间借贷,实为权钱交易;有的通过收受“项目”形式,获得巨额利润。这些新型腐败形式使查办案件难度不断加大,给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

(作者系浙江省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