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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与体会

【摘要】:党的十七大以来浙江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和体会马光明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律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

党的十七大以来浙江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和体会

光明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律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五年来,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务求实效,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从浙江工作实践看,主要有以下方面的体会和认识。

一、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供纪律保障

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自觉融入到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才能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此,五年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围绕发展推进反腐倡廉、抓好反腐倡廉促进发展,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有效途径。具体体现为两方面:

一方面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保障重大决策落实到位。我们坚决把保障中央出台的扩内需、保增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及时跟进,全程保障,制定下发一系列文件。几年来一以贯之,近来,我们又重点加强对全面实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四大国家战略举措”的监督、服务和保障,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门实施意见,出台政策落实“绿色通道”等8项服务保障举措,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督查机制。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对省级确定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全部下放;对国家法律规定由省级实施的审批事项,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以“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为目标,再造流程、提能增效,做到“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30天,招投标时限不超过30天”。

另一方面创新监督检查机制,保障重点工作落实到位。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重要决策、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更好地增强监督检查效果,我们根据不同情况,积极创新发展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如,为了保障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联合发改、国资、审计、检察等专业力量,开展定期巡查、流程监控,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创新对口援川、援疆监管机制,首创在援建指挥部建立纪委,配齐配强专职纪委书记;探索开展“智力援疆”,实施“对口援疆纪检监察干部千人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安排对口阿克苏地区纪检监察干部到浙江进行全员轮训、挂职锻炼,推动科学援建、高效援建、廉洁援建。

二、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通过建设优良的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良好的作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作风保障。浙江省在作风建设方面也有许多认识和体会:

一是要创新载体、突出主题。作风建设必须适应形势要求、体现时代特征,围绕各个时期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准主题。这几年我们紧紧抓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连续五年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分别以抓好“九个一”、“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创业创新、服务保稳促调、推动科学发展”、“治庸治懒、提能增效、狠抓落实”、“提升执行力、增强群众观、为民办实事、服务‘十二五’”和“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强化服务、助推发展”为主题,设计“蹲点调研”、“走进基层、破解难题”、“创先争优示范行动”等一系列载体,使作风建设常抓常新,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例如,2012年我们协助省委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24.42万余名党员干部深入农村、企业,访民情、解难题、办实事,实现对所有行政村、困难企业和农户走访“三个全覆盖”,帮助解决各类问题和有关事项77.24万余个。实践表明,创新载体、突出主题的做法,能使作风建设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为科学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保障。

二是要解决群众难题、维护群众利益。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的天职。我省一直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谋发展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近年来,我们深入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省为单位全面实施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药价同比下降40.6%;深入治理公路“三乱”,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项目,撤销或先行停止40个公路收费项目、37个收费站点,减收通行费7亿元;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减少涉农负担6.2亿元;开展涉企收费“五项治理”,取消、暂停和降低收费项目113项,退还涉企违规收费、罚款和摊派9228万元;等等,通过认真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要注重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夯实制度建设这个基础,把党的作风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以制度为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此,我省在作风建设中,坚持从制度入手打基础,出台《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包括学习宣传、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民主监督、奖惩激励、组织领导等六大机制。与此同时,在机关效能建设、服务承诺、电子监察、群众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促进了作风建设持续开展。(www.chuimin.cn)

三、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发展的思路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改革创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也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的宝贵经验。五年来,我省秉承“创业创新”的浙江精神,努力探索反腐倡廉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也取得了好的效果。

一是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特点,创新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机制。发展市场经济,既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也为反腐败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利益多元发展,党员干部经受的考验在增多,腐败发生的机会和方式也在增多。从浙江情况看,市场经济先发,家庭成员从业行为多样化、财产来源多元化的特点相对更为明显,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的从政环境也更为复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近亲属经商办企业,“一家两制”的现象比较普遍。针对这些情况,我省结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要求,把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作为贯彻廉政准则、防治腐败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全国省一级率先出台《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着重构建利益隔离、利益申报、利益处置等“三项机制”,力求做到从侧重防止贿赂等现实腐败风险向防止利益冲突等潜在腐败风险的转变。2011年以来,全省共有80649名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了家庭财产、投资、兼职、家属子女从业等事项,一批干部因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进行了回避。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设,最大程度发挥其预防腐败的作用。

二是努力围绕权力运行规律创新权力监管方式。为提高防治权力腐败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加强对权力精细化、立体化、动态化的监管,我们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所有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主要是进一步合理配置决策与执行、审核与批复、调查与处理等各项权力,努力使之相互牵制、相互制约;通过公开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明确每项权力的流转环节、承办机构、办理条件、监督渠道等,消除监控盲点。通过加强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和动态管理,实现了对权力设置和运行中可能的廉政风险全过程、全方位、闭合式防控管理。近来,我们又制定下发专门意见,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为重点,推进风险教育、权力配置、监督约束、预警处置、检查评价、动态管理等六大机制建设,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1.5万个,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12.4万份,发出风险预警2.6万次,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三是主动顺应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加强公开工作。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进步和发展,在群众民主权利意识增强,信息技术发达的背景下,加强党务、政务等公开势在必行。为此,我省一方面以推进党务公开引领各项公开工作,构建民主开放、务实高效的党务公开运行机制。截至2011年底,全省141002个基层党组织基本实行党务公开。另一方面,以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推进政务公开。按照“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的原则,推进政务活动信息公开。如,针对群众对“三公”经费公开的关注,我们积极推行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公开,通过网络公布省级政府总预算和48个省级部门预算,并稳妥推进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和行政支出等预算决算等,获得了群众的肯定。又如,为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们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义务教育招生、医疗服务用药等9个方面信息公开。全省所有保障性住房全面实行分配房源、申请条件、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五公开”;全面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择校情况,全省62个县(市、区)实现“零择校”,20个县(市、区)择校率降至5%以内;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实行“阳光用药”,731家医院的门诊和住院平均人次费用等9项指标向社会公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切实让基层群众感受反腐倡廉工作成效

夯实基层基础,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水平,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和基层政权的稳固。五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把监督服务触角延伸到基层,着力打造“农村基层廉洁工程”,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这方面,重点做好三件事:

一是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了民主监督。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村级可支配资源、资金、资产日益增多,由于监督责任不到位,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也不断凸显,从我省信访举报情况来看,大约80%的信访举报来自于基层,大约80%反映的是农村党员干部的问题。为此,强化民主监督、创新监督机制已成为加强村民自治的迫切任务。有鉴于此,我们积极鼓励各地对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进行积极探索,在此基础上,总结推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做法,在全省实现全覆盖。村监会集议事、监督、理财、协调职责于一身,加强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全程监督,能有效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化解了基层矛盾,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据统计,2009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农村干部的信访举报12647件(次),同期下降33.14%,这几年都呈下降趋势。我省的实践成果被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予以吸收,进入立法,规定村一级都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监督组织。

二是抓村级便民服务全覆盖,延伸公共服务,阻断吃拿卡要。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公共需求的增长与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短缺的矛盾开始凸显。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政务服务的广度、深度与农村群众的要求差距很大,加快建设公开均等、廉洁公正、便民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使广大农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已成为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为此,我们顺应形势,牵头协调民政等部门,大力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邮政通信、供水供电、农资补助等事项纳入中心,推动服务方式从“被动受理、分散服务”向“主动上门、集中服务”转变,今年来已累计办结服务事项1262余万件(次),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享受到了发展的成果。下一步,我们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扩容增质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村级便民服务,全力打造“浙江便民服务”品牌。

三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奠定组织基础。乡镇(街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键层次,为此,我们顺应形势的需要,积极对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行探索。一方面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全省1508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纪检组织,配备专职纪检干部2020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另一方面加强乡镇(街道)行政监察工作。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以是否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来确定监察对象,为行政监察向农村基层延伸提供了法律依据。我省积极探索改革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体制,全省近40%乡镇(街道)已建立了监察室或监察分局,与同级纪委实行合署办公,对基层站所、基层非党员村干部实施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作者系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