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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高校协作与联合的途径

【摘要】:但这仅仅刚刚起步,要使“长三角”高校协作与联合尽快付诸行动实施,地方政府责无旁贷。总之,“长三角”高校协作、联合是在高等教育不断深化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既纷繁复杂,又任重道远。

第三节 “长三角”高校协作与联合的途径

“长三角”区域的经济文化协作已走在前头,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打造“长三角”文化圈正在逐步进行,“长三角”高校协作和横向联合也应逐步由自发走向自觉,由随意、自发的松散形式,逐渐走向有目标、有计划、有方案的自觉发展模式。但要加快“长三角”高校协作与联合的步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认识,主动参与,积极行动

“长三角”高校要从全局高度和整体利益出发,意识到高校的协作与联合不仅是自身发展、整体发展的需要,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以“自觉、自愿、互利、多赢”为原则,主动参与,既不能消极、被动的敷衍了事,也不能作为权宜之计,必须立足长远、服务全局,发扬风格,体现诚意。在协作与联合中,各高校必须根据效率优先、集体至上的原则,做到互谦互让,互帮互助,要有牺牲和奉献精神,使自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同时在整体利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实现过程中兼顾自我利益,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这样就能增强协作与联合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否则,高校协作与联合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可能做到稳定、健康、持续地发展。比如,高校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思想都会直接影响到协作联合,此外在协作与联合中会遇到许多实际问题和困难,如果没有统一的思想和认识,一旦在操作中涉及利益分配和现实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应有的支持和理解。

二、政策配套,组织保障,机构协调

“长三角”高校协作与联合对于服务区域经济和提升区域发展水平至关重要,但是目前“长三角”高校之间的协作、联合还属于民间的自发性、松散型行为,需要地方政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虽然苏浙沪三省市的有关行政和教育的职能部门已经介入教育合作领域,签订了互利双赢、建立合作机制、共筑“长三角”教育高地的有关协议。但这仅仅刚刚起步,要使“长三角”高校协作与联合尽快付诸行动实施,地方政府责无旁贷。地方政府对“长三角”高校的协作、联合,必须采取灵活务实的政策,给予高校发展更多的自由和空间,使“长三角”高校有机地联系起来,改变条块分割、区域分明、协调不力的弊端,增强“长三角”高校整体活力。地方政府建立“长三角”高校协作联合专项基金,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植一批高校联合组建产学研联合体、高科技开发集团等,甚至可以筹划建立“长三角”高校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各高校共同出资入股,上市发行进行市场化运作。地方政府要为高校穿针引线,铺路搭桥,创造条件促使高校协作、联合地顺利进行和深入开展。“长三角”的地方政府、教育职能部门和各高校必须建立专门机构,由主要领导领头和负责。比如苏浙沪三地可以分别成立专门的委员会或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地方政府还可与人大、政协共同建立督导组,进行专项检查和督促。此外,“长三角”高校也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协调机构,建立每半年定期会晤或每月(季)电视电话会议机制,商讨、解决、落实和督促相关事宜。各高校还应设立相应的办公机构、热线电话、专门网站(页)等,具体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务。(www.chuimin.cn)

三、整体规划,适度调整,合理发展

苏、浙、沪三地都有自己的教育发展规划,都有争创“科技强省(市)”、“教育强省(市)”和“文化强省(市)”的战略设想。三地都有各自的“十五”规划和2010年的发展战略和具体实施计划。目前,三地各自的目标和规划都是立足本地、自成体系,但是放眼全局,整体思考,就会发现设置重复、结构矛盾等不足之处。因此,现在三地教育部门正在进行“十一五”教育规划的调研和拟定,应根据“长三角”整体、可持续发展的新目标、新格局,重新思考和调整各高校、各城市乃至苏浙沪三地的发展目标和规划。苏浙沪三地政府要适应“长三角”产业结构、人才需求的特点及变化,对高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制订规划、定期预测,提供信息,进行宏观调控,并对区域科技发展、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层次、类型的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使高校的教学科研与社会需求、经济发展同步进行,协调一致,保证人才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动态平衡,以及人才结构的合理分布,从而促进“长三角”高校协作、联合的有序进行和深入开展。

四、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追求效率

在对“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进行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应进一步优化高校现有的学科分布、专业设置、层次结构。“长三角”全区域要一盘棋,统筹规划,优化组合,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高校协作与横向联合,推动学科交叉和融合,优势互补,发挥学科的群体优势,消除低水平重复建设,形成合理的学科设置和专业分布,建立适应“长三角”社会经济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全力打造一大批基础好、力量强、潜力大的优势学科群或科研开发集团。因此,“长三角”高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势在必行。例如,教师互聘共有、图书资料开放、设备器材共用、科研数据共享等等,进而推动联合办学和高层次人才培训,实行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实现人才资源和科技成果共享。“长三角”高校还可整合力量,运作一些便于操作而又实质性联合的问题,比如可以考虑组建科技攻关小组,或共同参与国家级、世界性的科研项目,或者联合申报成立国家科研基地等。目前,上海高校纷纷在江苏、浙江两地建立硕士生、博士生实习基地,上海高校还在“长三角”地区联合培养MBA。2003年12月,三地教育部门负责人还在上海共同签署了“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组织合作协议书”,谋划苏浙沪六所高校学分互认制。这样的联合与互动,可以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最大功效,整体提升办学效益,全面提高产学研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总之,“长三角”高校协作、联合是在高等教育不断深化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既纷繁复杂,又任重道远。“长三角”三地的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在有利于“长三角”地区高教整体发展的前提下,努力打破因地域管辖、行政管理而形成的长期壁垒。当前,处于良性发展进程中的“长三角”一体化,也呼唤着三地高校发展的一体化。三地政府职能部门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重要性,并已将协调政策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当然其中还有许多具体的政策和问题需要协调和处理,比如学分互认、教授互聘、毕业生就业市场互相开放等等。三地政府职能部门只有不断加强协调,完善各项政策,才能将“长三角”高校的协作、联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因此,在新形势下,“长三角”地区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广大高校应当携手努力,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及时总结,走出协作办学的新路子,找到横向联合的新模式,实现资源优化和效率优先相结合,促成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聚合“长三角”高校的集体力量,努力培植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