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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合并后的财务管理机构重组

【摘要】:高校合并后,各校原有的财务管理机构撤销,应尽快组建新的财务管理机构。

第三节 财务的融合

合并高校的财务融合就是将合校前自主办学,独立核算的若干个财务主体合并成为一个自主办学、独立核算的财务主体的过程。财务合并是合并高校表面融合的关键之一,但财务合并不是财务部门独家可以运行的。财务合并的前提之一是分配政策的统一,而分配政策的统一有赖于情感、学科、人事、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协同配合。

一、财务融合的主要内容

财务融合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合并高校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按“五统一”的标准,财务融合的内容主要包括:

1.设立财务融合机构。在学校领导下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财经融合领导小组”,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为副组长。下设“财务融合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可挂靠在校部财务处),从组织机构上予以保障。

2.建立统一的银行账户。它包括科研、预算内、预算外、拨款等,并将新开设的银行基本核算账户及账号呈报上级主管部门,以及通报校内各机关部门、学校及直属单位。以便教育事业经费各项拨款统一进入新的银行账户,学校实施统一的年度预算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同时,学校的一切预算内、预算外收入,包括增收节支款、各项捐赠款、赞助款等,也一律进入新的银行账户,以便统一安排使用。

3.对校区间的存量资金,实行“不搞平调,加速萎缩”的办法。如,新四川大学对原校区间的存量资金不搞平调,仍使用于原校区,但其审批权限、经济责任由现任校级领导班子决定,统一由财务分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后使用。同时,在资金核算管理上,校区间原银行账户与新银行账户之间,其资金流向原则上只允许“顺流”,不准“逆流”。即两校区原银行账户的结存资金,逐步划拨到新四川大学银行账户内进行会计核算与管理使用,但不允许将新四川大学银行账户内的结存资金划拨到原校区银行账户内进行会计核算与管理使用。

4.实行校区间联网,建立健全新的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按统一的会计科目,统一的体系运作。本着“先立后废”的原则,在过渡阶段可试行“双轨制”。

二、财务融合的途径

在高校合并中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高校的稳定是顺利实施改革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学校财务合并,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平稳过渡。因此在财务合并中必须尽快做到:

1.统一财务管理体制。高校合并后,各校原有的财务管理机构撤销,应尽快组建新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科学的、高效的符合学校改革发展需要的财务管理机构,是财务合并中的关键。它的工作必须有利于维护合校后学校的正常财务和经济秩序;有利于加强合校后学校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促进合校后学校各方面的融合。这个财务管理机构必须是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根据校区分散的特点,除管理人员集中办公外,校区可分设财务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区日常财务会计工作,是校级财务处的派出机构,代表学校分管校区的财务会计工作,直接接受校级财务处的领导和监督,直接对财务处负责,由校财务处对全处人员工作统一进行考核,执行奖惩措施。(www.chuimin.cn)

2.统一修订、建立有关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经费开支标准的规章制度。财务规章制度是学校各项财经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为了避免合并后在一所学校里因执行不同的财务管理制度而造成管理上失控和学校经济秩序的混乱,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应参考各校合校前的各种规章制度文件,针对原各校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费开支标准存在差异的情况,并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根据合校后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一套合并后的学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经费开支标准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学校在合并后的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一些比较敏感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工资、津贴、地方补贴、校内岗位津贴、奖金、公费医疗开支标准、差旅费报销标准、学生奖学金等,在制定经费开支标准时,在财务允许的范围内应以“就高”原则制定,以免引发全校师生的不满,不利于学校合并。

3.统一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统一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高校的综合预算是学校年度内事业发展的集中体现,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对学校的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是学校经济工作的“指挥棒”,规范和制约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合并前各所学校在综合预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管理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高校合并后为使新校的各项事业按照预定目标顺利进行,必须统一编制学校综合预算,统一进行管理。这项工作对学校着眼未来、稳定大局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高校财务决算是学校预算执行结果的反映,它反映了学校全年的实际收支情况,说明了学校总体规模、办学效益和综合实力。合校之前各校都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体系和会计报表体系,以及完善的账务处理程序和办法,独立地对外提供会计报表。合并后的新校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和财务报告主体,应该单独完整地对外提供年度财务决算,以全面反映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全部经济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

4.统一制定经济分配政策。经济分配政策是学校财经方针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校前各校根据自身管理需要,都有一套相应的经济分配政策,彼此存在差异是肯定的,合并后必须加以统一。制定经济分配政策是一项非常敏感的工作,涉及各方面的利益,难度很大。经济分配政策的制定是经济利益格局调整最集中的体现,如何调整原来不同的经济利益格局,做到既调动广大教职工创收的积极性、广辟财源,又能增强学校的综合财力。同时,如果合并后各校区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处理不好,则有可能引起人心涣散,直接影响高校合并的效果。因此在经济分配政策的制定中必须格外谨慎,掌握好分寸,还要考虑到经济政策的延续性。新校应组织力量,成立经济分配政策小组,专门从事内部经济分配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工作。在制定经济分配政策前,应首先收集合校前各校的经济分配政策,把合校前各校政策中合理的部分提炼出来,取长补短,归纳整理,形成合并高校的经济分配政策。在这一政策中,应体现以下原则:既要集中学校财务,又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以充分调动大家的创收积极性;先急后缓,把在合并中已经遇到或将要遇到的分配政策先制定出来;新制定的政策要简化手段,便于操作;新的政策要充分体现校区间的平衡。分配政策制定出来后还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便于政策的贯彻执行。

5.统一开设新的学校预算内、外银行账户,统一建立一套会计核算体系。为了防止因合并而搞乱账务,确保会计核算质量,逐步实现平稳过渡,除原各校暂时保留各自的预算内、外银行账号和会计核算体系外,必须尽快开设合并新校的预算内、外银行账户,并建立一套适应当前会计制度、适应新校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的、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新核算体系内统一会计制度。统一财务软件,统一会计科目并确定各科目所核算的内容和范围,学校各部门及院、系实行统一编码,使用统一的经费本或经费卡,各校区间实行计算机联网核算,在新核算体系内教职工可跨校区办理报账、借款等。将新账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从新的财政年度起上级拨款即拨至该账户内实行统一核算。新发生的各类事业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捐赠款等一律纳入新的核算体系内核算。为便于管理,学生学费、住宿费按新学年纳入新账户内核算,新发生的各类收入都纳入新账账户内核算。新财政年度内的校内预算就在此基础上编制。对于各校区原有的核算系统内的结存费继续使用,但新核算体系内的经费不能划转到原各校老账户内,老账户因没有新的资金来源而逐步萎缩。这时应组织力量对各校区原有老账及时清理,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债权债务、暂存暂付款、应收应付款及经费项目余额清晰,准确无误。在适当的时候将老账并入新核算系统内,使财务完全彻底并轨,真正做到财务工作的实质性融合。

三、财务融合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是财务合并要建立在债权债务清晰的基础上,形成利益融合的均衡点和配套方案,以防范合并中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特别是要防止把原合并前学校各层面的权益和流动资产在短期内消化掉,而把债务统统带入到合并的新校中。

二是财务合并涉及有关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种深层次的利益调整。但是利益本身具有易升不易降的“刚性”。利益调整是有升有降,不可能只升不降。这是财务合并中的主要矛盾。

三是财务合并是一个过程,必须有序。在财务合并中,日常财务运作、账目不能混乱,否则不仅从深层面上影响全面合并,发生财务系统转换与合并中的磨擦,造成合并工作的负面影响。

四是财务合并需要花费成本,需要有财力支撑,如赤字的冲销、债权债务的清理,政策偏差的调整都要花费一定的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