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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现状及完善

【摘要】:尽管北京市公众环境意识有令人欣喜之处,但尚存在诸多问题,这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北京市公众环境意识处于一般水平,大部分公众环境意识一般,只有极少数公众具有优良的环境意识;与此同时,北京市区县环境满意度并不是很高。

九、北京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现状及其完善

本书主要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角度,对北京市环境守法状况进行分析。尽管北京市公众环境意识有令人欣喜之处,但尚存在诸多问题,这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其一,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北京市环境法治理念、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法律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均直接或者间接地和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关。其二,环境立法未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给予充分重视: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定可操作性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过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形式过于单一;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信息支持的规定有待完善;现有立法缺乏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奖惩性规定。其三,环境法律实施过程忽视公众参与。其四,公众环境意识和环境质量满意度水平不高。北京市公众环境意识处于一般水平,大部分公众环境意识一般,只有极少数公众具有优良的环境意识;与此同时,北京市区县环境满意度并不是很高。(www.chuimin.cn)

建议北京市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解决这些问题:制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专门立法,扩大和增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形式,就环境信息公开和获取的内容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定相应的奖惩性措施,借鉴其他省市的成熟立法经验,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在环境行政管理方面,行政主体应当树立公众参与意识,严格执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同时加大违法监督力度;在环境司法方面,推动诉讼法律制度,鼓励公众以提起诉讼的形式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和社会环境权益,并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环境法律监督方面,强化环境行政监察工作,进一步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市民的环境法律意识,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继续鼓励环境保护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为其环境保护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同时在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法律监督、环境法律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组织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