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地,环境法治思维也与传统法治思维存在着不同之处。如果不能厘清这些相异之处,环境法治思维就会在理论层面上遇到阻碍。环境保护中的“法治思维”也包含着对权利之环境权的重视,这种重视是伴随着环境权的发展而加强的。......
2023-11-28
“法治”作为一个具有价值意义的概念,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和状态。但是,对于何为“法治”,一直以来从语词表达到内涵诠释都众说纷纭。“法治”在英文表达中就有“Rule of law”、“Rule according law”、“Government by law”、“Government through law”等,而每一种表达的侧重点又差异甚大,但都是法治的应有之义。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的应有之义也在不断变化。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当是制定得好的法律。”《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法治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是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这些原则一般都被看作是表达了法律的各种特性,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合理的诉讼程序的观念,它含有对个人的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内容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反对滥用行政权力的措施;获得法律的忠告、帮助和保护的平等的机会;对个人和团体各种权利和自由的正当保护;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1959年印度新德里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则概括了四项法治原则,即:立法机关创建和维持与保持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确保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保障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建立正当的刑事程序,充分保障被告的辩护权、受公开审判权等;确保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在我国,一般认为法治是指“统治阶级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1)。如今,西方民主主义者认为“有限权力”、“宪政”和“民主权利”为法治的内涵。就我国而言,“法治”的内涵也在变化着:从“刑无等级”(2)、“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3),以及主张“以法治国”以维护封建统治的法治观到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建设法制”,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倡导用法律来组织社会生活的结构和运行。(www.chuimin.cn)
我们认为,所谓“环境法治”,是指一国环境法律制度及其运行的有机统一,即将环境保护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法治理念在环境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贯彻实施。环境法治既包括一国静态的环境法律制度,又包括该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动态的运行和实现状态,其内容包括环境法治理念、环境立法、环境司法、环境执法、环境守法和环境法律监督等方面。(4)如果说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人民的崇高理想,那么同样可以认为建设环境法治则是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崇高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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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地,环境法治思维也与传统法治思维存在着不同之处。如果不能厘清这些相异之处,环境法治思维就会在理论层面上遇到阻碍。环境保护中的“法治思维”也包含着对权利之环境权的重视,这种重视是伴随着环境权的发展而加强的。......
2023-11-28
例如,从环境立法方面来看,首先,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其次,国家赋予地方环境立法权和执法权。这一点从《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中均可找到依据。这表明,保护地方环境是地方人民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
2023-11-28
环境污染是环境问题中最突出的部分,也是北京市环境保护立法着力应对的环境问题。上述北京市环境立法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如下十一个方面:其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北京市曾制定专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文件,后予以废止,现在则采取分散规定的......
2023-11-28
就环境保护而言,法治思维的价值主要体现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有序进行,促进与其他社会活动的有机协调,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进行,以及节约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本等四个方面。(二)“法治思维”在环境保护中的价值“法治”作为一种动态的社会组织结构方式,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2023-11-28
唯有主、客观两方面相结合,方能建立环境法治思维。反映在意识领域,就应当以是否保护权利和限制权力的观念、思维作为法治思维的标志。因此,同属于意识层面上的关于权力和权利的观念对于法治思维的建立至关重要。权利意识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法治发展、法治思维的建立以及法治的实现。......
2023-11-28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本办法,履行保护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在水环境质量达标之前,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2023-11-28
然而,目前的地方环境立法中明确提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不足十分之一。可见,我国的环境立法与政策之间存在脱节。同时,地方环境立法大多数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痕迹明显。尽管我国地方环境立法的可操作性正在逐步增强,但仍待进一步加强。事实上,这些也正是地方环境立法应当着力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2023-11-28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本办法,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人均耕地不足0. 5亩难以退耕的,须报经区、县水利局批准,并限期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持有区、县水利局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采矿。......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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