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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青甘农牧藏区贫困风险解析

【摘要】:第六章生态移民工程中的贫困风险[1]内容提要:本章基于青海省藏族生态移民村的实地调研发现,在生态移民工程中,生态移民不能再按原有方式生产与生活,而且在新定居地的收入能力又尚未形成或有待提高,因此他们在新定居地面临着很高的沦为贫困人群的风险。本报告旨在讨论生态移民工程中的贫困风险问题。本次调查的果洛州玛沁县的河源新村与沁源新村即分别陆续迁入了来自本州玛多县和来自本县昌麻河乡的生态移民。

第六章 生态移民工程中的贫困风险[1]

内容提要:本章基于青海省藏族生态移民村的实地调研发现,在生态移民工程中,生态移民不能再按原有方式生产与生活,而且在新定居地的收入能力又尚未形成或有待提高,因此他们在新定居地面临着很高的沦为贫困人群的风险。这种贫困风险一方面可能削弱生态移民工程的环境保护效果;另一方面可能给藏区整体的扶贫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值得高度重视。本章建议,在对生态移民进行现金补偿的同时,还应持续加大对生态移民特别是其下一代的人力资源投资,培养或提高他们在新定居地的收入能力,并使他们尽快融入新定居地的城镇生活。

Abstract:Based on the field study in Tibetan ecological migration villages of Qinghai Province,this chapter finds that,in the Ecological Migration Project,ecological migrants are faced with large risks of poverty,since they no longer sustain their production and living as before,and they have not got or improved their income capability in migration settlements.Great attention must be paid to these risks,for they may weaken th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effect of the Ecological Migration Pro-ject,and may pose new challenges for Tibetan poverty reduction.The chapter suggests that while cash compensation should be made,human resource investment should be strengthened for ecological migrants,especially for their next generation,in order to improve their income capability and to integrate them into urban life in migration settlements.

2007年7月中上旬,笔者随中国社会科学院藏区课题组前往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达日县与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称多县,对当地藏族牧民的生产生活进行了多方位的考察。本次调查研究的主题是高寒暨三江源头地区藏族农牧民的扶贫与发展。

按致贫的原因分类,中国存在多种贫困类型。[2]而由生态移民工程引起的贫困是本次调查中观察到的青海藏区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贫困:在从原游牧地迁入新定居地的过程中,部分生态移民虽然在收入贫困线的意义上目前未必已经成为贫困人群,然而由于他们不能再按原有方式生产与生活,而在新定居地的收入能力又尚未形成或有待提高,从而他们在新定居地(相对于新定居地原有居民)面临着很高的沦为贫困人群的风险。本报告旨在讨论生态移民工程中的贫困风险问题。

本次调查的地区是我国三大河流——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及上游地区,这里平均海拔很高,气候条件恶劣,地形复杂多样,自然灾害较为频繁,自然生态体系相当脆弱。以其中的果洛藏族自治州为例,全州境内平均海拔4200米以上,年均降水量400~700毫米,年均气温达零下4摄氏度,全年无绝对无霜期,大气含氧量只有海平面的60%。全州总人口15.36万(其中牧民人口11.94万),藏族人口占90.95%。果洛州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海拔最高、气候条件最恶劣、自然环境最艰苦、经济社会发展最滞后、单一民族比重最高的自治州。[3]由此不难看出,本地区的扶贫与发展工作,面临着不同于我国其他贫困地区的特殊约束。一方面,我们要不断提高本地区以藏族为主的各族人民的收入能力与生活质量;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考虑到在本地区所进行的各种人类活动的极强的外部影响。三大河流在我国境内的流域,总面积近276万平方公里,占我国国土面积的28.7%以上;共涉及我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其他5个国家。[4]我们绝不可能以牺牲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当地的经济增长,否则,不仅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不可持续的,而且位于江河下游的我国其他地区乃至其他国家也将遭遇灾难性的冲击。

近几十年来,由于自然气候和人类活动的双重影响,三江源地区草地大面积退化与沙化,冰川、雪山、湖泊湿地面积不断缩小甚至干涸,野生动物栖息地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水源涵养能力急剧减退,这些严重影响了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当地居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也受到破坏。[5]目前,三江源地区的中度以上退化草场面积已达12.5万平方公里,占可利用草地面积的58%,其中严重退化的黑土滩面积达2.8万平方公里,占可利用草地面积的15%;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达9.62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6.5%。受到威胁的生物物种占总种数的15%~20%,高于世界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6]及时有效地保护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其重要性已不言而喻。

出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等多方面考虑,自2003年开始,青海省有计划地开展了“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以实现退牧还草,生态恢复。本次调查的果洛州玛沁县的河源新村与沁源新村即分别陆续迁入了来自本州玛多县和来自本县昌麻河乡的生态移民。按规划,河源新村属于“永久性移民村”,其中移民不再承包原迁出地的草场,也不再迁回原迁出地;沁源新村则属于“非永久性移民村”,其中移民仍保有在原迁出地草场的承包权,根据原迁出地生态环境恢复的情况,他们仍可能迁回原迁出地。两个移民新村均建在距玛沁县城中心几公里的郊区,其中的房屋及院落全部由国家出资建造,免费提供给移民户。

应该说,在当前三江源地区生态恶化的背景下,为了恢复或保护本地脆弱的生态环境,生态移民工程不失为一项必要的措施。然而,我们注意到,本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原来居住于相对偏远而又高海拔的黄河上游地区,基本上都是藏族人口,绝大多数移民以前与外界交流很少,生产与生活也基本只围绕畜牧业与采集业。当这些移民来到新定居地后,生产与生活方式都必须被动地随之改变,而其中许多人口在短期甚至长期内并不能适应新的经济社会环境,他们一方面原先就普遍缺乏从事其他行业的经验与技能,缺乏在新定居点谋生的本领;另一方面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也很难学习掌握在新定居点谋生的本领。这些使得他们来到新定居点后面临着极易沦为贫困人口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又会进一步引发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出于以上考虑,本章着力考察调查地区生态移民工程中的贫困问题,考察这些移民在迁入新定居地前后生计上的变化,以及移民工程在经济、社会方面的效果,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改进与移民工程相配套的安置政策。

一、生态移民生计上的变化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角度来看,移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世界各国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面对的经济社会问题。一般而言,移民可以分为两种类型:自愿移民与非自愿移民。如世界银行所指出的,非自愿移民可能由环境恶化、自然灾害、社会冲突、发展项目等引起,并随之引起房屋、住所、收入、土地、生计、财产、资源及服务可及性等方面的损失。[7]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移民项目对移民可能产生一系列影响,比如,原有的生产体系被破坏,生产性收入来源丧失,乡村原有的组织结构和社会关系网络被削弱,家族群体被分散,文化特征、传统势力及潜在的互相帮助作用被减弱,等等。[8]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调查地区的生态移民工程也带来了一些相似的后果。当然,由于调查地区特殊的自然社会环境,移民工程对移民生计的影响还有其特殊之处。下面我们结合调查案例来具体说明生态移民的生计在移民工程实施前后所发生的变化。

案例6-1 河源新村的确加一家

确加一家4口人都是藏族。他本人1954年6月出生,妻子1975年2月出生,儿子1979年5月出生;还有一个女儿,1998 年3月出生。确加一家2005年5月从果洛州玛多县黄河乡热曲牧业社迁入玛沁县大武镇河源新村。按移民工程规划,河源新村属于永久移民村,即为了保护原居住地的生态环境,其中的移民不再迁回原居住地。确加一家迁入河源新村前政府已经为全部移民盖好安置住房。安置住房在移民户中的分配,由政府按当时各户迁移报名的顺序决定,按确加的话讲:“分到哪座房是哪座房,自己不能挑。”此外,迁入新村的前20户还可以分配到有暖棚的安置住房。

迁入新村前,确加先在玛多县医院开车,做了3年临时工,并未转正,当时的工钱是每月225元;后来他去玛多县国税局开车,又做了7年临时工,当时的工钱是每月390元(如果“下西宁”——开车往返西宁,另有每天10.5元的补助)。据确加说,由于之后上面出了新政策,不允许政府部门招收他这样的临时工,他只能离开国税局。为了生计,他又在玛多县城附近干汽车修理。他开车的技术是多年前自学的,一开始开的是公家车。2005年全家迁移前,他花4000元买了辆二手大发面包车,2006年又以3000元卖掉了,又花34000元购了一辆新的面包车。买面包车的目的很简单:为了在迁入新村以后拉些活赚些钱。

迁入新村以前,确加一家共养了四五十头牛、一百五六十只羊,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放牧。迁入新村以后,按政策,全家不能再在原先的草场放牧,而新村这里并没有分配给他们家新的草场,只能把原先养的牛羊卖掉。为了维持在新村里的生计,确加一家在自己的住房里开起了小卖店;并且利用自己家的面包车在玛沁县附近跑一些客运的活,一般每人次乘车收费2元。“现在岁数也大了,身体也不好,虫草挖不动,干别的老板也不要(雇),为了挣钱,只能开店开车了。”由于新村里已经开了两三家小卖店,并且顾客主要是新村里的移民,自己的生意不太好做。

玛多县畜牧局一般在每年的4月底至5月初会给新村里的每个移民户发8000元的移民安置费用,已经发了两年(2005年、2006年)。但确加并不清楚这笔钱会发到哪一年,他听别人说会发5~10年。

谈起迁入新村前后自家生计上的变化,确加和他的妻子都有点感慨。他们俩的最有代表性的一句话就是:“现在东西太贵了,以前许多东西不用花钱,现在都要花钱了。”确加自己以前只读过小学一年级,妻子未读过书,全家以前又主要以畜牧业为主,过着游牧生活,同时讲汉语的能力较差。来到新村以后,他们脱离了畜牧业,过上了定居生活,却很难在新定居地找到能维持原来生活水平的工作。除了跑一些短途客运外,他们俩还经常在州里的纺织厂做一些杂活,或者在州里做一些环保的零工,或者给当地的牧民代放牛羊,或者帮别人开汽车或拖拉机,“能干多少就干多少”。这些临时性的工作只能带来低而不稳定的收入。自己家以前没怎么挖过虫草,也不太会挖。现在如果在当地的草场挖,需要一次性给草场主人每季几千元不等的草场费(多时五六千元,少时两三千元,具体费用要自己与草场主人面谈而定)。自己来到这个陌生的地方,也不认识当地的人,基本上没办法靠挖虫草赚钱。

儿子在玛多县与西宁市的法律学校上过学,通过了大专自学考试,目前在玛多县黑河乡的技校与小学打工教书,教语文与藏文,每月工资大概有500元,家里每月还要贴补他1000元。虽然只是作为临时工教书,这份工作也是花了1年多才找到的,现在刚教了1个多月的书。儿子读书成了近视,虽然有了文凭,却无法干挖虫草这样的活,也不会放牧。女儿目前还在读小学二年级,也需要花钱。2006年,妻子还在州医院做了一次阑尾炎手术,前前后后、里里外外大概花了七八千元。

以前牛肉、牛皮、牛毛、牛粪、牛奶、羊肉、羊皮、羊毛等与畜牧业有关的东西的消费基本上都不用花钱,现在由于脱离了畜牧业都需要花钱了。“城里价格涨得也太快了”,确加有些无奈地说。他列举说,目前州里猪牛羊肉都是每斤12元左右,以前还不超过9元;目前酥油每斤12元,奶每斤3元,煤每百斤30元,牛粪每袋10元(每袋一般可烧两三天)。由于肉类价格上涨太快,迁入新村以后,与以前以肉食为主不同,现在米与面吃得比较多。此外,城里吃穿也比原来贵得多。全家感觉每年8000元的安置费用不够用。“很怕城里人说涨工资,他们一说涨工资,还没等工资涨上去东西就先贵上去了。”由于家里的货币收入每年变化不大,物价变动确实触动着全家人的神经。现在全家还负债2万多元,其中3成是向私人借的钱,其他是靠抵押从信用社贷来的。

河源新村里的移民户原先基本上都过着游牧生活,虽然他们可能是从同一个乡迁到这里,并定居在同一村里的,却很可能“不太熟悉周围的邻居”。

2005年确加全家都加入了玛多县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家里也有一个绿色的医疗证,不过,他们表示还“不太清楚这个本子怎么用”,只是“看到大家都参加了,我们也参加”。迁入新村后,确加全家面临着一个问题——他们是在原户口所在地加入合作医疗的,而目前尚未转成新居住地的合作医疗,这样在享受合作医疗保障过程时要面临一些“跨地交易成本”。用确加自己的话讲,就是“要去(玛多县)报销,路费划不来”。

虽然确加夫妇没有明确说出这一年的收入与开支各是多少,但从他们的讲述中可以看到过城里那样的生活并不容易。对于未来的生活,确加夫妇还是有些困惑。

(根据作者2007年7月4日上午访谈记录整理)

案例6-2 沁源新村的嘎顿一家

嘎顿一家4口都是藏族,他本人1961年出生,妻子1968年出生,长子1992年出生,次子1995年出生。他们全家2003年8月从果洛州玛沁县昌麻河乡雪玛村迁入新村。按移民工程规划,沁源新村属于非永久移民村。如果原居住地的生态环境在几年后恢复得很好,这些移民户将来还可以迁回至原居住地;同时,原居住地的牧民并没有全部迁出,其中7户牧民仍留在原地,并可以继续在那里放牧。这样规划主要是为了防止其他地区的牧民在移民项目实施后来到原居住地牧民所承包的草场放牧。按规划,嘎顿的哥哥家留在了原地,嘎顿迁出前就将自家所有的牲畜(100多头牦牛,600多只羊)都交给了哥哥,由他放养;同时,由于嘎顿的哥哥没有孩子,嘎顿就将大儿子也留在哥哥家帮着放牧。嘎顿与哥哥之间的约定很简单:每年大儿子带回一些肉、奶、酥油、粪、皮、毛等;将来嘎顿家如果返回原村,哥哥再将牲畜如数还给他家。

新村里的移民户同样由政府免费安置住房。按移民安置政策,在原居住地有草场使用证的牧户,迁入新村后政府可分配62平方米的住房以及250平方米的院落,并且每年可以补贴移民安置费用6000元;无草场使用证的牧户,政府可分配43平方米的住房以及250平方米的院落,并且每年只补贴3000元。

嘎顿的长子没有上过学,由于在哥哥家帮着放牧,长子基本上不住在家里。次子也没有上过学,准备在这年9月上小学。当问到为什么孩子们没有上学时,嘎顿很干脆地说:“书念得不好,成了二流子,更不好管。现在念书工作也不好找,念了书还不会放牧了。”

与其他移民户一样,迁入新村后,嘎顿全家也感到收入很有限,生计上遇到很多困难。迁入新村前,1999年嘎顿在原居住地开了一家小卖店,2000年还花了20000多元买了一辆大发面包车,从玛沁县大武镇进货。迁入新村后,嘎顿全家告别了畜牧业,嘎顿继续在新村开小卖店,同时拉一些短途客运的活。无论是开小卖铺还是开面包车,嘎顿都没有办理完全的手续,其中的一个理由是“手续费太多”。由于手续不全,嘎顿现在不太敢出去开车拉活了。

城里的肉、奶、粪都比较贵,可幸的是,嘎顿的长子可以定期(特别是在逢年过节时)给家里带来一些。当谈到迁入新村前后家里生计的变化时,嘎顿说以前自己家那里的草场沙化就比较严重,环境不好,气候也不好,但许多牧民只会放牛、放羊,也没有什么办法。迁入新村后,他们也不太适应新村里的生活。如果将来可能回去,他们就回去。

(根据作者2007年7月6日上午访谈记录整理)

案例6-3 州政府招待所里的两个藏族青年

一天晚上,笔者在所住招待所的门卫室里遇到了两个藏族青年。他们的经历引起了笔者很大的兴趣。其中一个叫根代,是宾馆的保安;另一个叫丹增,是州里一家私人歌舞团的舞蹈演员。他们俩是表兄弟。

根代家里共有6口人,除了他与妻子外,还有他的父母、女儿、儿子。根代1984年出生,妻子1983年出生,女儿2006年出生,儿子2007年出生。全家都是河源新村的生态移民。目前,他们家的收入主要靠在当地的草场挖虫草,而这也需要他们家每年向当地草场的承包者缴纳“草场费”。2006年,他们家挖虫草净赚了4000元。根代2005年初中毕业,毕业后就结婚生子了。他汉语说得还可以,虽然穿了一身保安制服,却戴了一副眼镜。根代说他一开始自己也挖虫草,但由于念书视力不好了,进了草场也看不清虫草,就不再经常挖了,而去找别的工作。他的这份保安工作是自己在2006年8月到保安大队找的。之所以能找到这份工作,原因是他有初中文化并且会说汉语。保安大队把他分配到这家宾馆值勤。他每月的工资是600元,但保安大队每月要扣100元。他的父母由于身体不好,多数时间只在家里。他的妻子主要挖虫草,也在州里做一些零工,每月能赚400~600元。谈起今后的打算,根代还没想过太多。谈到迁入新村前后生计上的变化,根代的感受是,“肉吃得少,没法(像以前那样)用牛粪、酸奶;花得多,赚得少,前后(每年)少赚2万元”。

丹增是根代的表弟,比根代小1岁,他的妈妈是根代的姑姑。他们家也是河源新村的移民户。两人由于年龄相仿,经常在一起吃饭、聊天。丹增小学5年级文化。家里除父母外,他还有一姐一妹两弟,他们都在上学。2006年3月,他参加了歌舞团,既能唱歌,又能跳舞。现在他在歌舞团每月的“底钱”是400元,其他收入根据表演场次及演出收入决定,每月能赚1000~4000元不等。他所在的歌舞团基本上是在周边各县巡回演出,演出时门票每张5元。歌舞团最远曾去过上海等大城市演出,在那里有时一场演出他就可以赚到400元。与根代相比,丹增的穿戴、发型更时髦一些,相貌也更英俊,从头到脚不时显出一股青春活力。与根代家一样,丹增父母的主要活动是在当地挖虫草,其他家人也会帮着挖。2007年,他们家净赚了7900元。在进歌舞团之前,丹增也曾在州里干过环卫的活,但收入较少。他们家里原来有80多头牛,200多只羊,迁入新村前,这些牲畜都卖给了当地的回民。

(根据作者2007年7月5日晚访谈记录整理)

通过案例6-1到案例6-3并结合其他调查,我们可以看到,藏族生态移民(包括本地的藏族原住居民)都有立足于自身条件与外部环境为自己谋求幸福的动机,并且这种迁移过程对于这些移民来说是非自愿的。我们必须密切关注生态移民在从迁出地迁入新定居地的过程中,在生产与生活方面需要面对的几个相互关联的重大转型。

(1)衣食住行等生活方面的转型。值得指出的是,这些转型都与生态移民收入及支出相对关系在迁移前后的变化有关。

迁移前,同游牧生产与生活相适应,牧民们主要穿着传统的民族服装;而迁移后,与日益内地化的城镇生活相适应,相对于传统服装,汉式服装样式更多,价格也更便宜一些,移民们越来越多地穿上了汉式服装。在进行案例6-1的访谈时,男性被访问者都穿着汉式服装,而女性还穿着民族服装;并且,被访问者家中的装修、家具、摆设等也大量渗入了汉式的风格与元素,体现出一种强烈的“藏汉结合”的味道。

迁移前,牧民的饮食结构较为单一,以牛羊肉类为主,并且饮食完全可以自给自足;迁移后,由于牧民不能再放牧养畜,肉类产品只能购买,而城镇里肉类价格很高,在收入不能稳定增长的条件下,移民们不得不大大减少对肉类的食用量。

迁移前,牧民们普遍过着游居生活;迁移后,移民们要过定居生活,必须了解与适应定居生活的特点与规范。以出行为例,迁移前,牧民们普遍使用自购的机动车(通常是摩托与汽车)出行,由于费用上的原因,这些机动车往往是不上牌照的,而汽车则常常又是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牧民们以前经常在乡间野外出行,所受到的交通管理较少。迁移后,移民们要面对更严格、更细致的城镇交通管理,原先的无照或报废机动车禁止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由于难以付出较高的管理费用,许多移民宁肯不再驾驶机动车也不办理牌照。从而,移民的出行受到了更多的限制。

迁移前,由于游居放牧,牧民们很少有业余时间看电视,电视及相关设备也不易携带,更重要的是,稳定的电源也不易保证;迁移后,由于不再放牧,移民们有了更多的业余时间,定居点也可以安装固定的电视设备,也有稳定的电源,不少移民喜欢上了电视。电视对于藏族移民了解外部信息、改变生产生活方式起了不小的催化作用。

(2)收入来源的转型。值得指出的是,对于许多藏族生态移民而言,这种转型意味着原有的收入能力被剥夺,而新的收入能力还较弱或者尚未培育起来。

迁移前,生态移民户主要以畜牧业及采集业为收入来源。牦牛的肉、奶、毛、皮、粪等都可以直接为牧民自己的生产生活所利用,也可以卖出以获得现金收入。许多移民户还可能在自家承包的草场上采集虫草以获得稳定而较高的现金收入。迁移后,由于不再承包草场,移民户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放牧与采集虫草。

笔者所到的几个县,是虫草的重要产地(虫草主要生长在我国青藏高原海拔3500~4500米的高寒草甸中,是名贵的药材),但是,各地区的草场主要由本地藏民承包。同时,由于虫草单位价值很高(考虑到各年的价格起伏,按品质,价格一般在2万~8万元/斤),虫草采集活动也基本上被本地承包草场的藏民所垄断。外来人口未经本地草场承包者或村委会的许可,是不得擅自来到本地草场采集虫草的。在每年的虫草采集季节,外来人口一般需要向本地草场承包者或村委会缴纳一笔不低的“资源费”(就我们所到的两个移民新村而言,资源费率主要依采集地虫草的质量而定,大概是每人每季1000~4000元)方可进入本地草场采集虫草;并且外来人口一般也不能在采集季节的最好时段来这里挖虫草。简言之,为了维护本地人口的利益,本地人口会为来本地挖虫草的外来人口设置许多限制。

对于迁入地原住藏民而言,采集虫草已成为他们非常重要的现金收入来源,对于其中一些藏族农牧户来说,甚至是唯一的现金收入来源。虫草采集固然需要付出较多的辛劳,但由于虫草采集季节性强(一般只能在每年的五、六月采到),虫草的单位价格昂贵,因此,采集虫草成为“时间短、效益高”的活动。一般而言,如果一个家庭劳动力充裕,所承包草场的虫草资源丰富,那么两个月的劳动即可以获得很高的现金收入,一年中的其他时间里全家就可以不为家庭生计更多地奔波劳碌了。然而,对于生态移民而言,一方面他们失去了以前在原迁出地草场挖虫草获得收入的机会;另一方面他们在迁入地草场挖虫草要受到诸多限制,这些限制削弱甚至剥夺了他们在迁入地靠挖虫草获得收入的能力。

移民工程一般规定,不分户人口多少,原先承包草场与未承包草场的移民户,每年分别给予6000元与3000元的搬迁补偿金。这些补偿金目前成为大多数移民户重要的收入来源。但一般而言,相对于城镇里不断增高的物价水平,这些定额补偿金往往难以使移民维持原先的饮食习惯与生活状况,因为牧民以前的许多收入是非市场化的,可以直接从自家养的牲畜身上获得,而现在“几乎处处都要用钱”。特别是,牧民喜欢吃肉的习惯受到了冲击,连生火用的牛粪也需要购买。此外,搬迁补偿金的发放还没有最后确定截止年度。截止年度之后,移民就主要靠自身的收入能力来维持生活了。由于迁移,许多移民户原先的收入来源基本上被中断,现金与非现金收入受到很大的冲击,他们不得不在城镇寻找非农就业机会。

这些转型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还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早在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之前,众多迁入地的第二、第三产业基本上都已经被来自省外州外的流动人口(主要是汉族与回族)垄断了。而来到这里的流动人口,他们历经辛苦,克服背井离乡的困难,来到高寒缺氧地带谋生,无论从事规模多么小的经济活动,都可以说是精英人物,或者说,能留在这里展开经营的流动人口,可以说是经过市场竞争后成功的人群,他们身上充满了坚毅、果敢、吃苦的精神,并且富有经营经验(见案例6-4)。与这些流动人口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生态移民基本上都是过去过着传统生活的藏族人口,他们首先在语言方面就存在很大的沟通障碍,并且他们当中大部分人没有任何非农经济活动的经验。在非农就业活动机会的创造与把握上,藏族移民很难与这些流动人口竞争,这样对于许多藏族移民而言,即使他们有意识寻找非农就业机会,也常常难以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从而他们的收入能力很难得到保证。

案例6-3提示我们,虽然部分生态移民户仍然可以依靠在迁入地挖虫草获得较稳定的收入,但这些户需要满足一个起码的条件,即家里有能力挖虫草的劳动力比较充裕。而现实的情况又常常是(亦如案例6-3所表明的),越是劳动力比较充裕的家庭,其家庭从其他方面获得收入的能力也越可能更强。

应该说,在调研中,笔者所访问的几个移民户,还未沦至贫困的边缘,但是,由于原有的收入能力被削弱,他们却面临很大的贫困风险。如果收入能力没有进一步的提高,长此以往,我们无法保证他们将来的生产与生活会达到什么水平。访谈中,这几个移民户都为自己将来的生计表示了不同程度的忧虑。他们的普遍感受是,许多时候,即使社会上有了招聘机会,许多事情他们也干不来,老板也不愿意要他们。就笔者所见,目前移民户所能从事的较稳定的非农就业活动即开小卖部,然而这又需要一定本钱,只有原先较富裕的移民户才能开办。案例6-1中的一家就开起了小卖部。该家夫妇头脑较为灵活,而且能听说汉语(虽然还有一些困难),刚迁入新居不久,他们就瞅准这里的商机开了店,目前生意还差强人意。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对未来没有足够的把握。应该说,这样的移民户在新村里并不多,然而即使是这样的移民户,也面临着维持收入能力的问题。

此外,与传统的畜牧业及采集业不同,非农就业形式常常随市场行情变动,非农就业者一般不容易长期只从事同一种非农就业,他们需要有更强的应对市场的能力。而这对于大多数藏族生态移民来说,至少在目前,实在是太高的要求。

目前,当地政府也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主要包括县毛毯厂、城区环卫、保安等工作。然而,有限的就业机会对于广大移民来说还很不够,同时,这些工作也要求一定的个人条件,由于移民们以前多从事传统的第一产业劳动,所以,真正能得到这些机会的通常也是少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移民。

案例6-4 外来商户

在笔者所到的4个县城(这里指县人民政府所在的乡镇)里,我们一眼就会发现,这里的大街小巷上,大大小小的店铺、餐馆、娱乐场所等,几乎都是外地人开设的。尽管几乎所有的门市招牌都赫然印着醒目的藏文与汉文(一般是,上行是藏文,下行是汉文),以示自己的店名与主要的经营项目,但走进店中,店主却很少是本地土生土长的藏民。在达日县,当地的服装销售(无论是批发还是零售,无论是藏服还是汉服),甚至可以说完全为外地人所“垄断”。这些外地人来自祖国四方,主要以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南省、江西省为主;而民族主要以汉族、回族为主。

面对这样一种在这几个县都很“普遍”的现象,笔者及同事们都不觉产生了一系列疑问:

(1)为什么本地藏民在本地很少开店经商?(www.chuimin.cn)

(2)本地海拔很高、交通不便、气候相对恶劣,外地人如何想到来这里经商?特别是那些来自湖南、江西的外地商贩们,他们可以说是“不远万里”来到这里的,所要克服的困难、所要付出的艰辛,可想而知,他们为什么放弃别的地方,来到这里?

(3)当地店铺可谓又杂又多,但都以小本经营为主,个体规模都不大,而且同一类型店铺数量很多,这些店铺何以赚到自己满意的利润而在这里维持下去?

(4)如果说在当地做小买卖可以获得很不错的利润,那么为什么本地土生土长的藏民很少同样地开起小店呢?据当地人介绍,这种情况已持续多年了。

(5)当地还有部分藏民做“行商”,他们同一些外地人一样,经常穿梭于各地做东买西卖的生意,这部分藏民应该是谙熟经商之道的,他们为什么愿意做行商而不做坐商呢?

以上种种问题,让笔者想一探究竟。带着疑问,我们走进了一家家外地人开的店铺。

笔者先进入的是服装店。许多服装店不仅卖服装,而且还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制作服装。许多服装店以制销藏族服装为主,显然,他们以藏民为主要客户群。裁缝们虽能熟练制作藏服,但他们许多并非藏族。在玛沁县的一家制售皮衣的店里,笔者有幸向店主了解个中原委。

笔者:“你们的老家是哪里呀?”

店主(一边在机器旁缝制手里的皮衣,一边答):“湖南的。”

笔者(有些惊讶):“这么远。这儿又高又偏的,你们怎么找到这里来了?”

店主(平静而不抬头地答):“我们看地图,知道这里肯定很冷,所以就来这里卖皮衣。”

笔者(还是有些不解):“这里的买卖好做吗?”

店主(不假思索地答):“这里的藏族人可以挖虫草,五、六月挖到虫草就很有钱了,我们就赚他们的钱。”

笔者(感到有些明白了):“你们也不是一开始就知道来这里吧?”

店主:“我们也都是经亲戚介绍来的。”

笔者:“你们的亲戚?他们在哪儿?”

店主(似乎怕我们听不明白,便一口气多说了几句):“我们的亲戚在西宁,我们在老家时,他们告诉我这里有生意可以做,我们就从老家来这里了。我们全国各地都跑,哪里能赚到钱我们就到哪里。这里的藏族人挖到虫草后就有钱了,他们喜欢我们的衣服自己又不会做,很愿意买我们的衣服。”

笔者(进一步追问):“那为什么本地的藏族人他们不像你们这样做生意?”

店主(一笑):“本地人怎么做生意啊?这里这么小,互相都认识,价钱不好谈的。再说,他们也做不出来我们的衣服。”

笔者(又有点天真的疑惑):“本地人可以学你们做衣服呀。”

店主(又一笑):“他们挖虫草就赚不少钱了,像我们这样干什么呀?”

这简单的几句问答似乎已经为笔者解惑良多。

关于外来人口经商,还需要指出一个重要的情况。表面上,这里的店铺是独自经营的,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事实上,其中的许多店铺又处于某种联合之中。出于“深入他乡”的考虑,许多店铺其实是亲戚、朋友、老乡分别开的。这些外地人口一起结队来到这里各自开起一个店铺,店铺间彼此相邻。众多店铺开在一起,其实不是简单的竞争关系,而是相互帮扶、调剂存货余缺、统一供销货、统一定价的关系。外来人口团结在一起,建立起比较稳固的社会关系,还可以减缓一些“背井离乡”的忧伤,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此外,我们所到的县,地域虽然广大,但人口非常稀少,县城中具有本地户口的居民一般不过几千人,并且其中又有相当大比重的人口是政府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总人口少,历史上又长期居住在一起,诚如前面那位店主而言,本地许多藏民相互认识,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这对于讨价还价而言的确是一种劣势。一些有能力的藏民更愿意到外地做生意。这本身也构成了本地藏民很少在本地做“坐商”而更多做“行商”的一个原因。

在当地藏民能通过虫草获得很高的现金收入的情况下,外来非藏族人口来到这里经商,他们一方面可以为藏民提供生活日用品,一方面也可以获得不低的利润。这样,一种特殊的分工格局便形成了。当然,我们不能不说,这其中分工与专业化的互动仍然是很重要的:一方面,本地藏民垄断了虫草采集,并且采集虫草、维护草场资源再生的技能得到继承与提高;另一方面,外来人口也逐渐形成了很成熟的供销体系。

(根据作者2007年7月5日下午访谈记录整理)

二、生态移民生计变化与生态移民工程其他效果间的关系

1.生态移民生计变化与生态移民工程环境保护效果间的关系

为了避免过度放牧造成的生态破坏,生态移民工程一般要求,迁出地牧民在迁入新居住点之前,必须卖掉或转让家中所有的牲畜。然而,在移民户访谈中,我们也了解到,虽然有些移民户确实全部出售或转让了自家原有的牲畜,但牲畜的购买者或受让者未必将这些牲畜宰杀或转售其他地区,被出售的牲畜仍然可能留在迁出地,从而迁出地草场实际承载牲畜的数量未必有实质性减少。这一问题,又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有些迁出地的相关移民规划并不要求该地区的原住居民全部迁出,只是规划一部分牧民户迁出,这样,这些地区的一些迁出户在迁出前可能只是简单地将自己的牲畜卖给了当地的未迁出户,从而迁出地草场实际承载的牲畜并未明显减少。这种情况在非永久性生态移民项目中更加突出。案例6-2就提示我们注意可能存在“人走畜留”问题。如果不能有效降低迁出地草场的牲畜承载量,生态保护的目标显然难以实现。

(2)有些迁出地的相关移民规划虽然要求该地区的原住居民完全迁出,然而,出于交易的便利,有些迁出户可能将牲畜卖给了附近地区(但不属于移民规划中的迁出地)的牧民,由于迁出地草场没有原住居民放牧,附近的一些购买了牲畜的牧民有时会私自来到迁出地草场放牧,从而迁出地草场并未获得较大程度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牲畜购买者没有私自在迁出地草场放牧,大量购买迁出地牧民的牲畜也会突然加剧购买者所在草场的草畜矛盾。另外,由于本地区地广人稀,监管上困难较多,有些迁出户甚至也私自返回迁出地草场放牧。

表面上看,这一问题是环境保护效果问题,然而它本质上仍然集中体现了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与移民生计变化之间的矛盾。由于迁入新定居地后,移民们的生计发生了重大改变,立足于自己当前有限的能力与条件,为了维持或提高生活水平,移民们做出了在他们自己看来最优但也有些无奈的行为。这些行为与生态移民工程的初衷相悖,却可能是维持移民户生计的重要手段。我们不难看到,在当地特殊的自然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生态移民工程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生态移民未来的生计问题,生态保护的效果很可能大打折扣。而如果当地的生态环境继续恶化,不仅仍会损害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与生存空间,最终也会损害全国其他地区(包括其他国家)的生存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移民的生计问题甚至关乎全国其他人群的生计。

2.迁入地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与生态移民生计间的关系

生态移民工程在迁入地开展了定居点建设,原来长期习惯于逐水草而居的移民户不得不因此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过上近似于城镇居民的定居生活。定居地区人口集中这一关键特点要求定居地区的社会功能必须相对健全而集中。然而,笔者所到的玛沁县的两个移民新村与县城的中心地带还有一段距离,教育、医疗等机构也尚未健全,迁入新村的移民户看病仍然是比较困难的事,移民户往往要去县城里的医院才可能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另外,移民新村的公共环境卫生有待改进,新村尚没有建立较成熟的环卫工作体系。与非定居地区不同,一般来说,定居地区环境自然清洁能力差,所产生的垃圾也常常难以靠自然的力量实现消解,基本上都需要人工干预,进行人工清洁。而移民户由于以前长期在传统的习惯中生活,也并没有很强的城镇环保与公共卫生意识。笔者在新村的街道上,经常会看到生活垃圾与人畜粪便,这些既影响了新村风貌又加大了疾病防控的难度。当然,由于这些移民新村还处于初建阶段,许多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不健全在所难免,但我们不应因此放松对公共福利的要求。否则,也许不需很长时间,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贫民窟”现象就可能提早发生在我们的高原上。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会大大妨碍移民户生计的改善。

三、结论与政策讨论

通过前面的分析,关于生态移民工程在贫困方面的可能后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生态移民工程未改变原有贫困人群的处境,却可能导致新的贫困人群。由于生态移民面临了新的自然、市场环境,他们必须面对生产与生活上的多方面转型。转型过程中,许多难以适应新环境的移民便可能成为新的贫困人群。而受限于种种条件(特别是,长期游牧生活积累起来的技能与知识背景,既难以更新或改变,又难以应用于新的环境),这种适应能力的提高对于某些人群而来说是很难或无法实现的。

(2)生态移民与迁入地原有居民存在着本地资源竞争关系,生态移民在迁入地的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两部分人群的融合还需要较长时间。另外,本地中心城区(比如县乡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的商业大部分由外地人主导,本地人难以同外地人经营,本地人的第三产业主要分散于各乡各村。从市场分工格局看,本地藏族居民主要从事畜牧业与采集业(采挖虫草),而其他行业大部分为外地人或其他民族的人把持。受限于技能、语言、经验等,生态移民很难在本地市场中获得改善生计的空间。不少生态移民曾尝试外出打工,但许多人不被雇用。

(3)迫于生计,一些移民户“人移畜不移”,可能由其他人代自己在迁出地放牧,甚至私自返回迁出地放牧,这给移民工程的生态保护效果打了折扣。而原迁出地生态环境的恶化同样会恶化移民户在原地的收入能力,于是形成了恶性循环。

如果生态移民未来的收入能力与生活水平得不到保证与提高,不难想象,迁入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等方面都可能受到严重的负面冲击,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将来可能出现的“后遗症”问题。由于生态移民事实上是为保护全国生态环境而做出重大牺牲的人群,因此,政府部门继续无偿加大对生态移民的帮扶。我们不妨这样设想,今天多出一分力,明天就可能换回更多一分的发展与稳定。根据本次调查及前述分析,本章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今后的生态移民工程可以考虑向较富裕或致富机会较多的地区移民。而不是像现在,向相对贫困、交通相对不便的地区移民。本次调查的两个移民新村均位于离玛沁县中心城区几公里的地方。原本玛沁县的地理位置就相对偏远(无论是就青海省而言还是就果洛州而言),人口较少,城区规模并不大,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而移民新村又位于玛沁县城的边缘地带,可想而知,移民新村的生态移民虽然未来必须过上城镇式的定居生活,但他们的发展却要面临众多“先天的”不利条件。青海省虽然整体上地广人稀,高寒偏远,但中心公路线上却有多个交通枢纽乡村,其中也不乏一些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这些地区的致富机会显然更多,今后的生态移民工程可以考虑向类似地区移民,而不是让众多移民一开始就被边缘化。

(2)在以户为单位进行现金补偿的同时,应继续无偿加大迁入地移民定居点公共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为定居点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生态移民在定居点形成归属感与集体认同感,从而提高社会责任感。城镇定居生活离不开有效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区管理,包括治安、卫生、教育、消防,等等。这些不仅会提高生态移民的整体生活质量,还会潜移默化地改变他们原有的生产与生活理念,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城镇生活中。其中的基础教育与公共卫生建设,更是从基础层面提高生态移民的人力资本,使他们增强抗贫困风险的能力。

(3)各项扶贫政策应划定明确的目标人群,不应是笼统的、“撒胡椒粉”式的政策。扶贫工作不必也无法追求同一阶段内“普遍的”扶贫效果,而应分阶段地、有的放矢地针对特定人群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制定政策并开展工作,使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正所谓“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贫困人群虽然具有共性特征,但他们各自也很可能存在具体不同的致贫原因。各项扶贫政策应具体针对特定的致贫原因来制定与实施,“对症下药”,而不必期望某项政策“一药包治百病”。

(4)应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投资,无偿地成规模地为生态移民提供语言及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重在移民自身本领的提高,切实结合市场需求,避免“既花钱、又走形式”的局面。要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展开不同的人力资源投资。对于低年龄段人群,可以侧重基础类培训,比如语言、文字、算术、电脑操作等能力的提高等,特别是培养他们自学并丰富自己的能力。对于中高年龄段人群,可以侧重市场最急需的技能的培训。

(5)不能简单地模仿或照搬扶贫经验与政策。各贫困家庭的市场竞争潜力未必相似,并且他们面临的外部环境也不尽相同,同时,他人已有的成功经验往往在由政策公开推广前,人们(至少是附近的人们)已经开始借鉴了。或者说,成功经验的推广试验,民间经常会自发地领先于政府。这样,政府若想推广已在别处取得成功的脱贫经验,可以先在基层群众间做一些调查,看看群众是否已经有了行动,已经取得了怎样的结果。至少不要推广在民间已经证明“在A处成功,在B处不成功”的经验。

(6)如果对于“一代移民”,受限于他们长期积累的自身能力的不足,针对他们的扶贫的效果不很显著,那么我们就要更加关注提高“二代移民”的可行能力,特别是市场竞争力。考虑增加在基础教育、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基本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投入,积极阻断“移民贫困”的代际遗传。

(执笔人:金成武)

【注释】

[1]作者感谢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蒋中一研究员对本章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感谢课题研讨会上,李实教授、孟宪范教授等对本章提出的有益的评论;感谢课题组其他成员在本章写作过程中提供的各种帮助。

[2]按照Amartya Sen(1999)的观点,贫困可以理解为“可行能力”(指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组合,或者说是一种自由,即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的剥夺,收入低下只具有工具性的意义。然而,考虑到收入与可行能力间的重要关系,特别是,本章关注的生态移民这一群体在搬迁前后其收入变化与可行能力变化间的关系,本章主要从收入的角度理解贫困。Amartya Sen:《以自由看待发展》第四章《以可行能力剥夺看待的贫困》,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果洛概况》,果洛州政府门户网,http://www.guoluo.gov.cn/html/59/5713.html,2007年8月13日。

[4]据《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水资源公报(2004)》,http://www.cws.net.cn/cwsnet/gazette/changjiang/2004/1.html,长江流域面积为180万平方公里,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据《2005年黄河水资源公报》,http://www.yellowriver.gov.cn/other/hhgb/2005.htm,黄河流域面积为79.5万平方公里,涉及9个省(自治区);据新华网云南频道,http://www.yn.xinhuanet.com/topic/2005-06-29/content_4536173.htm,澜沧江在我国境内的流域面积为16.48万平方公里,涉及我国3个省(自治区)与6个国家(澜沧江流出我国边境后称作湄公河)。

[5]《省三江源办负责人谈三江源生态保护》,http://www.qh.gov.cn/html/381/20070717163344.html,2007年7月17日。

[6]《全国政协委员建言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纪实》,http://env.people.com.cn/GB/6102543.html,2007年8月12日。

[7]http://web.worldbank.org/WBSITE/EXTERNAL/TOPICS/EXTSOCIALDEVELOPMENT/EXTINVRES/0,menuPK:410241~pagePK:149018~piPK:149093~theSitePK:410235,00.html。

[8]迈克尔·M.塞尼:《移民与发展》,河海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石智雷、杨云彦、程广帅:《非自愿移民、搬迁方式与能力损失》,《南方人口》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