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生态移民工程中的贫困风险[1]内容提要:本章基于青海省藏族生态移民村的实地调研发现,在生态移民工程中,生态移民不能再按原有方式生产与生活,而且在新定居地的收入能力又尚未形成或有待提高,因此他们在新定居地面临着很高的沦为贫困人群的风险。本报告旨在讨论生态移民工程中的贫困风险问题。本次调查的果洛州玛沁县的河源新村与沁源新村即分别陆续迁入了来自本州玛多县和来自本县昌麻河乡的生态移民。......
2023-11-28
第三章 农牧民如何参与市场
内容提要:尽管自然条件的制约使得藏区市场很不发达,但是农牧民参与市场却早已有之。中国内地的市场化进程同样也加快了藏区的市场化进程,使得农牧民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到市场交易过程中。然而,当地市场规模很小,农牧民出售的农林牧产品均处于相关产业链的底端,价格波动剧烈。单个农牧民市场谈判能力低下,销售收入很不稳定。传统手工业吸纳的劳动力极为有限,进入零售、餐饮和食宿等服务业的农牧民的数量也不多。在服务业当中,除了外来人口建立的小型商贸企业以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本地市场参与者是寺院兴办的企业。寺院的比较优势在于,相对严密的组织、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僧人以及与本地消费者相对密切的联系。当前,增强农牧民市场谈判能力的一个办法,是促进他们之间的合作。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合作社也是小农获得规模经济并与大企业竞争的组织资源。农牧藏区传统的社区文化和互助方式,可以作为农牧民在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组建销售和信贷合作组织的基础。
Abstract:Although markets’development in Tibetan area is restricted by natural conditions,farmers and herdsmen have been involved in market transactions for a long time.And the recent marketization process in the interior of China has accelerated marketization process in Tibetan area,making farmers and herdsmen participate in market transactions more widely and deeply than before.However,products of farmers and herdsmen are in the low-end of industry chains and characterized by dramatic price fluctuations due to small local market size.And lacking bargaining power in markets makes single farmer’s sales income unstable.What’s more,the labor force absorbed by traditional handicrafts is very limited,and few farmers and herdsmen have been engaged in retails and dining.Besides small trade enterprises built by foreign population,enterprises set up by temples are only competitive local market participants in service industries.The comparative advantages of temples are relatively close-knit organizations,educated Lamas,and relatively close contact with local consumers.Under current circumstances,a way to strength the bargaining power of farmers and herdsmen in markets is to promote their cooperation.Even in a developed economy,cooperatives are also organization resources for small farmers and herdsmen obtaining scale economy and competing with big enterprises.And traditional mutual cooperation in Tibetan area can be the base of sale and credit cooperative associations toward a modern economy.
和内地相比,由于藏区多处于高海拔地带,且人口密度远远低于内地农村地区,因此从自然条件来看,当地的市场发育水平、市场规模落后于内地农村是很自然的事。但是当地的市场化已经起步,并且已经对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尽管生存经济至今依然是藏区经济的主要特征,这种经济产生的经济剩余相当有限,但是利用有限的剩余产品进行市场交换,比如传统的牲畜出售以及酥油、牛羊毛的销售,早已经成为农牧民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中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已经成为国内经济活动的主导力量的情况下,藏区经济作为整个中国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能由于自然环境特殊而停留在传统社会(朱玲,2005)。事实上,中国内地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以及同期发生的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市场,显著地带动了藏区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使得藏区农牧民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地参与到整个市场经济活动中去,对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也显著地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不过,尽管近几十年来藏区农牧业出现了较大的发展变化,农牧民分散居住并以传统农牧业为主要生产、生活方式的格局并没有根本改变。这种传统的居住格局和生产格局使得人口相当分散,人口集聚规模非常有限。没有人口的积聚,当地的市场容量就非常有限,就难以支撑分工水平的提高。这正符合亚当·斯密所提出的“市场容量决定劳动分工水平”原理。反过来,分工水平也制约市场容量,市场的大小不仅受人口规模影响,而且由有效购买力决定,而购买力由生产率决定,但生产率又依赖于分工水平。因此,尽管藏区农牧民已经广泛地参与到市场中去了,但当地市场规模还是相当有限的,农牧民出售的农林牧产品均为初级产品,均处于相关产业链的底端,价格波动剧烈,导致农牧民的收入尤其是货币收入波动很大。加之农牧民多分散居住,在参与市场方面,甚至比内地农民更缺乏组织性,单个农牧民市场谈判能力非常低下,销售收入不稳定。尽管和产业链上其他参与者相比,农牧民抗风险能力最弱,但他们却往往成为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之一。而传统手工业吸纳的劳动力极为有限,不可能成为农牧民能够广泛参与的非农牧就业方式。本章第一节首先在较详细描述农牧民参与市场的主要途径的基础上,着重说明农牧民参与市场所处的不利地位。由于受生活传统、文化水平和语言的制约,进入零售、餐饮和食宿等服务业的农牧民的数量也不多,藏区正在逐步兴起的第三产业相当比例被外来人口占领。在服务业当中,除了外来人口建立的小型商贸企业以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本地市场参与者,是寺院兴办的企业。寺院的比较优势在于,相对严密的组织、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僧人以及与本地消费者相对密切的联系。第二节在给出相应事实陈述的基础上,说明外来人口、资本和藏区的企业家(包括寺院)对农牧民参与市场的重要意义,当前,增强农牧民市场谈判能力的一个办法,是促进他们之间的合作。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合作社也是小农获得规模经济并与大企业竞争的组织资源。农牧藏区传统的社区文化和互助方式,可以作为农牧民在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组建销售和信贷合作组织的基础。本章最后一节将以此为中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农牧民参与市场的基本途径和市场地位
所谓农牧民参与市场,最直观地讲,就是用农牧民自己所拥有的某种东西去交换别人手中的货币,这种交易能否实现取决于对方是否愿意购买农牧民手中的东西。也就是说,农牧民要参与市场首先他手中要有东西卖,这种东西要么是某种产品,要么是劳动力。产品,取决于当地的资源和农牧民的人力资本结合在一起,能够生产什么;劳动力能否出卖、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卖,取决于农牧民的人力资本素质。
显然,不是所有农牧民都能够通过参与市场交易获得收益。一方面,一部分人缺乏可向市场提供的产品和劳动力,这是一部分陷入贫困陷阱的农牧民,他们是政府的基本救助救济对象,本书的其他章节将会重点讨论这一问题。另一方面,一部分人尽管拥有可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或者劳动力,但却缺乏参与市场的机会。这主要是由于当地的市场基础设施没有发展起来,这是本章关注的部分内容。
1.农牧民参与市场的基本途径
就藏区目前的情况看,农牧民参与市场并从中受益的主要途径有:
(1)出售农产品、畜牧产品和林产品,即使传统的农牧林产品商品化(案例3-1),或者引入新型的商品化农林牧副产品(案例3-2)。前者来自于藏区传统农牧林产品的比较优势,后者反映了现代商品化农牧业的引入对农牧民参与市场的推动作用。关于农牧产品,黄宗智和彭玉生(2007)认为,在今后20多年,国内居民将会出现食品消费转型,从以粮为主向粮食、肉、鱼、菜、果兼重模式转变,这一转型将会极大地增加国内市场对肉类产品特别是牛羊肉的需求,如果他们的这一判断是正确的,藏区农牧业也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
案例3-1 实现市场化转型的玉树肉联厂
玉树肉联厂成立于1972年,当时是青海肉食品公司的一个分厂,承担着国家在玉树地区牛羊收购、屠宰和牛羊肉贮存的任务。1985年该厂成为隶属于玉树州的一家国有企业,1992年后就再没有国家计划任务了。企业开始逐渐转型,完全按照市场方式收购牛羊、销售牛羊肉,1998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除该厂外,此前玉树还有一家国有企业——玉树民贸公司——同样承担着国家计划下达的牛羊收购、屠宰和牛羊肉储备业务。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不再下达计划任务后,民贸公司很快因经营亏损破产倒闭。玉树肉联厂当时的总经理到内地考察了一次,学到了一些内地肉联厂的市场化经营经验,回来后很快使肉联厂实现了向市场化经营的转型。首先在玉树州开办了4个牛羊肉零售门市部。1994年后该厂逐步打开市场,逐步熟悉了牛羊肉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其变化规律,先后又在上海、拉萨、昌都、西宁、西安和四川石渠县开办了销售点,除上海的销售点目前已经关闭外,其余销售点经营状况均不错。
厂里有60位职工,45位是藏民,1位是回民,1位是撒拉族人,其余是汉族人。总经理是汉族人。
该企业目前1年生产800~1200吨牛羊肉产品,大约有一多半销往州外,利润在150万~200万元,全部留在企业,不需要上缴财政。效益好的年份职工年收入能够达到3万元以上,相当于当地一个副县级干部的收入。
该厂的屠宰业务具有很强的季节性。3~8月是淡季,职工放长假。9~11月是生产的旺季,业务繁忙的时候甚至需要从当地雇用一些农民工。一年之中,只有这3个月有屠宰业务,其他月份只有销售业务。
厂里的牛羊屠宰业务必须按照伊斯兰教的方式进行,技工必须是伊斯兰教教徒。这样该厂的屠宰和剔骨业务全部包给了回民包工头,这个包工头每年带着30多位回民技工负责屠宰和剔骨业务,屠宰一头牛15元钱,一头羊4元,完成一头牛的剔骨10元,一头羊5元。
20世纪90年代初,在走向市场化之前,企业收购的牛羊全部是牧民交来的,企业不到市场上进行收购。走向市场化后,肉联厂开始主动外出收购牛羊,现在企业屠宰的牛羊大约有一半是企业自己外出收购的,另外一半来自于牛羊贩子。这些牛羊贩子绝大多数是回族人,主要来自于甘肃省临夏县和康乐县,藏民很少有做牛羊贩子的。藏族牧民很少直接把牛羊卖到肉联厂,而是把牛羊赶到州交易市场上卖给牛羊贩子,再由牛羊贩子卖给肉联厂。很有意思的是,与肉联厂自己收购相比,综合计算,从贩子手中收购牛羊总体成本还略低一些。牛羊收购全部是现金交易,当地的交易习惯,活畜交易计价按牛羊个头大小,而不是按重量,肉联厂自己的职工到州交易市场收购牛羊,远不如回民贩子熟悉业务,比如一头牛能够产多少牛肉、讨价还价的方式等,肉联厂职工至今还达不到回族商贩的业务水平。
(根据作者2007年7月14日上午访谈记录整理)
我们访谈的香格里拉县尼西乡部分村庄地处海拔2000多米的高原,有大量的耕地,藏民以种植业而非放牧为生,据该乡农科站站长余国兴(藏族,中专文化)介绍,最早从1999年开始,香格里拉县农牧局和尼西乡农科站就引导当地农民学习薄膜种植技术,反季节种植蔬菜。其他的耕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农民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推广新的种植方法和经济作物不能强制,必须要让农民实际看到收益才能推广开。1999~2002年乡农科站分别在部分村庄建成了几户冬季洋芋种植示范户,农科站负责引进新品种和技术指导,并低价提供一些生产资料,主要是塑料薄膜。其他农户看到这些示范户种地收益增加,也开始采用这种种植技术,2007年我们到尼西乡访谈时,当地已经形成了近2500亩的反季节蔬菜种植基地,主要是种植冬季洋芋,也种植一些番茄、辣椒和大白菜,种植这些蔬菜不用化肥,只用农家肥。现在,尼西乡的洋芋和辣椒在迪庆藏族自治州已经成为一个品牌,是深受周边地区(最远到昌都)信任的无污染、无公害蔬菜。
目前推广这种反季节蔬菜种植技术的最大困难是蔬菜销售问题。现在的做法还是农户自己销售,还没有农户联合起来进行销售的做法。要么是商贩到农民地头收购,要么是农户自己运到县城摆摊销售。2006年在县乡两级政府部门的帮助下,尼西乡成立了蔬菜协会,不过该协会还是一个很松散的组织,并没有在销售方面把农户组织起来。
案例3-2 汤满村的反季节蔬菜
阿布,尼西乡汤满村村民,43岁,读过两年书,1985年参军,1988年复员回家结婚,汉语讲得很流利。有两个女儿,大女儿17岁,读过5年书,目前在香格里拉县城卖洋芋,小女儿15岁,在香格里拉县第七中学读书。阿布家有4亩耕地,他拿出了2亩种植反季节洋芋。据他介绍,每年12月下旬开始种植洋芋,因为汤满村海拔较低,只有2000多米,所以洋芋成熟较早,来年6月份就可以上市销售。洋芋亩产3000~4000公斤,如果卖给村里的商贩,2007年我们访谈时的价格是1公斤1元钱,如果自己运到香格里拉县城摆摊零售,1公斤可以卖到1.6元。算下来,阿布觉得还是自己销售更合算,遂让大女儿到县城摆摊销售,每隔几天,阿布就借用邻居的手扶拖拉机到县城送货,每次送1000公斤左右,借用拖拉机不用付费,但是要自己加油,算下来来回县城一次需要28~40元的柴油钱。女儿在县城晚上住在阿布表姐家,自己买饭。6月份开始进县城摆摊,最晚9月份能够卖完,三四个月算下来,大约花掉六七百元的生活费。
阿布家也种植一点番茄、辣椒和大白菜,番茄亩产大约在5000公斤,2007年的价格是1公斤1.6元,辣椒亩产大约在1000公斤,当时的价格也是1公斤1.6元。不过据阿布介绍,这两种蔬菜种植技术较为复杂,必须要提前育苗,而且照料起来也比较麻烦,阿布家劳力少,耕地也少,所以他种植的番茄和辣椒很少。大白菜种植起来倒是很简单,不过由于家里的耕地不好,产量只有3000多公斤,价格也很低,1公斤只卖0.3~0.4元,有时还卖不掉,只能拿来喂猪。
和其他村民一样,阿布在自家院子外种了4棵核桃树,每年能收获1000公斤左右的核桃,有商贩到村里来收购,大约五六元1公斤。
村民也采集松茸。不过,汤满村的山林很少,所以1户村民的松茸收入1年不过1000元左右。
据阿布说,他们兄弟4人基本是一模一样的生产生活模式。每年6~9月,每家都是派女儿或者媳妇到县城卖洋芋。
妻子和大女儿参加了县里和乡里组织的蔬菜协会,县里每年到村里来组织培训,女儿参加培训还能拿到一点工钱。县农牧局给每个协会会员免费发了一个铁牌,阿布拿妻子的铁牌给我们看,铁牌上面写道:“香格里拉县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尼西乡汤满村下社,户主:卓玛拉初,编号No.49”。这个铁牌已经成为汤满村洋芋的品牌标志,只有办了这个铁牌,才表明销售的是无污染、无公害的汤满洋芋。
阿布所在的汤满村下社村民小组42户村民,每家都有两人拥有这个铁牌。
种植洋芋的生产资料,主要是种子和地膜,都是各家自己到县城购买,种子每公斤0.6~0.7元,一亩地需要350公斤。塑料薄膜150元1筒(10公斤),一亩地大约需要1.5筒,据阿布介绍,购买量足够大的话,塑料薄膜价格能够降到110元1筒。当我们问及是否想过42户村民联合在一起采购地膜和种子,联合起来销售洋芋和辣椒时,阿布摇头,觉得很难做到。
(根据作者2007年6月28日上午访谈记录整理)
云南香格里拉地区的松茸交易(案例3-3)和青海果洛、玉树地区的虫草交易(案例3-8)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松茸是一种纯天然的珍稀名贵食用菌类,生长在寒温带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山林地。云南省香格里拉藏族群众聚居区盛产松茸。不过,数十年前,藏民并不食用这种不好吃的菌子。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日本人到中国收购它,我们才把这种菌子译为松茸。有一则故事彻底改变了松茸的命运:相传1945年8月广岛遭受原子弹袭击后,唯一存活下来的植物只有松茸。从此,日本社会兴起了食用松茸之风,但是即使在日本,松茸也是一种比较昂贵的食品。随着日本人均收入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松茸在日本市场的销售也日益增加。20世纪80年代以后一直需要从中国进口。迪庆州从1985年开始采集松茸向日本出口。访谈中村民告诉我们,与其他菌类相比,松茸的口感并不鲜美,当地老百姓并不喜欢食用,因此过去满山林的松茸也没什么人过问。但自从向日本出口后,此地松茸采集、加工、贸易活动逐渐兴旺起来,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以及国内外贸体制的市场化,我们访谈的迪庆州香格里拉县松茸出口逐步扩大。中国销往日本的松茸,大约有2/3产自该县。现在每年采集松茸的收入已经成为当地藏民最重要的货币收入之一。在那些出产松茸的地区,一些家庭仅仅靠出售松茸每年最多可收入七八万元。在我们访谈过的吉迪村,相当一部分村民依靠采集松茸发家致富,盖一套房子大约要花费15万元,有些甚至能花费30万~40万元。
可以说,包括松茸采集在内的采集经济深刻影响着藏区群众的经济收入和社会生活。
案例3-3 吉迪村村民的松茸采集和交易
次仁吹追,香格里拉县建塘镇吉迪村谊和村民小组村民,家中有4口人,夫妻二人加一双儿女。家有15亩耕地,8亩用于种青稞,3亩用于种油菜,所产青稞和菜油全部用于自家消费,产量低的年份还需要购买青稞和菜油,另外4亩耕地用于种洋芋,大约有5000公斤的产量,自家消费几百斤,大部分拉到香格里拉县城出售,每公斤卖4~6角钱,最好的时候也不过卖1元钱。全部洋芋的销售收入不过2000元左右。家里还有4头牛和10只羊,产的酥油大部分自己消费掉了。此外,每年全家还需要花费5000元左右购买大米、白面、食盐、茶叶、青菜和烟叶等生活必需品。
全家的货币收入90%依靠采集松茸。每年到了七八月份松茸采集季节,全家4口人全部到山林里采集松茸,好的年份,这两个月下来全家能够挣到3万~4万元,最差的年份只有5千~6千元。他们家的做法是当天采集的松茸当天卖给到村里收购松茸的小商贩,价格是每公斤100~150元,松茸必须当天采集当天卖掉,放到第二天质量就明显下降。
吉迪村村委会在村里建了一个松茸集中交易市场,文化程度高的村民(主要是村干部)在此摆摊收购松茸,村民们则把自家采集的松茸拿到这个交易市场上出售。如上所述,这些小商贩给村民的收购价格在每公斤100~150元,而他们转手卖给上一级收购者的价格是每公斤150~200元。
次仁告诉我们,此前最好的年份每公斤松茸能够卖到200~300元,现在价格越来越低。问其为何不直接到县城去卖,可以卖个好价钱。次仁告诉我们全家4口人的采集量并不大,一天不过5~6公斤,不值得专门拿出一个人跑县城,况且县城太远,自己到县城卖风险很大,不知道会拿到什么价格,那些有文化的村民到县城里能够卖到每公斤200~300元,可他们夫妻二人均不认字,不会汉语,在县城里不会讨价还价,而且不会看秤,到县城里会吃亏,2公斤的松茸别人会骗他们说是1公斤。在村里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根据作者2007年6月26日上午访谈记录整理)
(2)以家庭制作手工业品或者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方式从事第二产业产品的生产,出售给签约的收购商或者自己进行零售(案例3-4和案例3-5)。
案例3-4 朝阳村的黑色陶器
孙诺七林,58岁,尼西乡朝阳村人。11岁开始随父亲学习制陶技术,至今已经干了近50年。据孙诺介绍,本地出产一种特别适合制陶的泥土,汤满村的制陶历史已达两千多年。大约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孙诺家制作的陶器订单就越来越多,自此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他的客户约有一半是本地的餐厅、酒店和宾馆。另外一半卖给中甸民贸大楼销往了州外。孙诺和大儿子一年四季天天在家制陶,不干农活,每年有5万~6万元的收入。
该村140户村民,有86户制陶卖陶,其中大多数人是近年来新学制陶的,产品质量和销售渠道都存在一些问题,所以销路明显不如孙诺家。
(根据作者2007年6月28日中午访谈记录整理)
案例3-5 幸福村的木碗生意
尕松文氛,尼西乡幸福村村民,家传制作木碗已历五代,木碗主要是用松木、柳木和杜鹃木制作,所需木材自己上山砍伐。村里好多人家会制作木碗,尕松家的家传绝活是给木碗上土漆、描画,做精加工,全村只有他们家掌握这门手艺。20世纪80年代尕松家自己制作木碗、自己上漆描画精加工,现在订货量增多了,已经没有精力自制木碗了,所以改为从村民家里收购木碗,自己只做上漆描画精加工的工作。大致是30元收购一个初加工的木碗,自家上漆描画精加工后50元钱出售,从村民手里收购木碗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从不拖欠。
尕松不需要自己到市场上出售,外来的商贩定期到尕松家收购精加工后的木碗,同样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村里有人在拉萨、昌都等地开店卖木碗,尕松定期让过往的相熟的司机把自己制作的木碗捎给他们,每一箱木碗给司机50元运费。司机回程时会把货款捎回来。尕松说,这样做已经好多年了,没有出过什么纰漏。一个村庄的乡亲,没有什么不放心的。
2006年6月尕松牵头组织10户村民注册了一个公司:香格里拉县民族民间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10户每家出资1万元。注册这个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贷款方便,当然,直到2007年6月我们到该村访谈时,他们还没有贷过款。
注册这个公司的实际成本很值得说一说。据尕松介绍,为了注册这个公司,他们竟然去了昆明两次、香格里拉县城3次,分别到工商局、税务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盖章,总共耗时七八个月,每次去城里10户农民每家各出1人,连交通费带住宿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竟然花费了2万多元。
公司尽管已经注册成功,可现在依然是各家干各家的,并没有联合起来进行木碗销售,当然,和过去一样,大家的价格基本一致,也相互介绍客户。
尕松希望他们这10户人家能够联合在街面上开办一家销售店,方便州里、县里较大规模的公司来此收购,目前的客户多是些老客户,没有规模较大的公司。她也希望能够吸引导游带着游客来买些他们的木碗。
(根据作者2007年6月28日下午访谈记录整理)
(3)进入城镇的工商企业或者其他机构打工,也就是离开农牧业进入非农产业,以出卖劳动力的方式获得工资性收入。对于农牧民来说,离开传统的农牧业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工作,需要一个学习过程。从目前看,通过发展藏区的第二产业来帮助农牧民实现非农就业不是一条非常可行的路径,而藏区的农牧民离开藏区进入内地城镇打工也存在较大的困难。在当地发展起来的、一些灵活机动的第三产业应该是解决农牧民非农就业的一条更为有效的途径。在这个方面,当地旅游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的发展在吸收农牧民非农就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案例3-6)。
案例3-6 香格里拉县城的藏族女出租司机
阿佳才吉,女,32岁,家住小中甸乡。从1999年开始在香格里拉县城开出租车,最初开的是夏利车,连车价带牌照费总共花费12万元。据她介绍,现在整个香格里拉县城只有200多个出租车牌照,目前牌照的价位已经达到20万元,2005年她换成普通桑塔纳,近一两年有人出价35万元买她的普桑和出租车牌照,她没有答应。
阿佳加入了香格里拉县的出租车协会,每年会费100元。每个季度向相关政府部门缴纳300元钱的管理费,当然还有养路费和保险费,此外不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据她自己说,1年下来有3万~4万元的收入。
(根据作者2007年6月26日下午访谈记录整理)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内地劳动力因为各种原因来到藏区。外来人员的衣食住行扩大了当地的消费需求,推动了与之相关的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例如,客运、零售、餐饮、裁缝、娱乐等,这其中多数领域在资金和技术方面进入门槛较低,因此广泛吸纳了周边地区以及内地的劳动力进藏创业就业。这些创业者一般都是从个体经营或者雇用一两个员工的小店铺起步,做着最贴近当地居民和外来打工者生活的或是最吸引游客的业务,同时他们自己也互为顾客。这些小店铺有的分布在施工点,有的分布在旅游景点周围,有的聚集在藏区的城镇,在满足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口的中低档消费需求的同时,促进了青藏高原的城镇发展(案例3-7)。这些来自天南地北的小创业者,以他们生机勃勃的灵活经营方式既方便了居民生活,又为不定期到城镇购物、观光和就医的农牧民提供了更多的消费选择,同时还增加了城镇人口和当地经济的多样性(朱玲,2005)。这既是藏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结果,又是其得以发展的一个原因。
案例3-7 香格里拉县城的山东人饭馆
因为是在海拔3000多米的山林中自然放养,尼西土鸡成为迪庆藏族自治州纯天然绿色食品的招牌,用尼西制作的黑陶土锅(案例3-4)炖尼西土鸡更是当地远近闻名的地方名吃,甚至在大理市和昆明市都有专打尼西土鸡招牌的饭店。
张先生,55岁,山东济南人,在香格里拉县城开办了一家尼西土鸡店。老张的儿子在香格里拉当过兵,后来复员回家。2001年从济南回到香格里拉县城做生意,2002年开办了这家尼西土鸡店,老张遂和老伴过来帮助儿子打理这家饭店,1天下来要用掉30只左右的土鸡。老张饭店所使用的土鸡来自于尼西乡汤堆村一户藏族村民开办的土鸡养殖场,他们已经建立了固定的供货关系。那户村民每隔四五天给老张送一次土鸡。养鸡场打预防针的时候1个月不能送土鸡来。老张儿子就到尼西乡的村子里去收购村民家零散养殖的土鸡。尽管已经形成稳定的供货关系,但是土鸡买卖一直是现款交易,从来没有赊过账。据老张说,开店5年来,土鸡的价格基本没有变化,藏族村民按只出售,一只鸡50~55元,2~2.5斤。老张说年纪大一点的藏民很多不会看秤。
老张这家土鸡店每天的流水在四五千元,据老张说,每天单发票就要开出1500元左右。整个饭店雇用了10来个人,200多平方米的店铺每年的租金是6万元。
(根据作者2007年6月29日晚访谈记录整理)
案例3-8 虫草经济
现在,虫草收入已经成为果洛和玉树藏族自治州牧民家庭的主要现金收入来源。虫草产量较高的地区,牧民因为采挖虫草而致富。比如,在达日县满掌乡,我们看到许多牧民家庭拥有小轿车。
虫草交易带动了果洛和玉树社会经济的发展。大规模的虫草交易不仅直接为当地牧民带来了大量的货币收入,也显著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大量外来虫草采挖者和收购者集中到一个区域,需要吃饭、住店、坐车,等等,这带动了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果洛州玛沁县城和达日县城的商店、裁缝店、餐饮服务业和旅馆因此而繁荣起来,当地的交通运输业也发展了起来。虫草采挖者获得收入后,会增加消费,购置新衣服,买摩托车甚至小轿车,还有牧民卖完虫草后建新房。这些新增需求带动了当地商贸业的发展。不过很有意思的事,由此带来的商机似乎并没有被当地藏族居民抓住,在当地开店满足这些新增需求的往往是一些从内地来的回族商人或者汉族商人。在玛沁县城,我们访谈了主要由汉族人和回族人组成的日用百货集贸市场。在达日县城,我们看到了几十家湖南人开办的小商铺,有卖日用百货的,有卖烧饼、馒头等食品的,也有开裁缝店的。而在玉树州府所在地结古镇,我们也看到了许多由回族人和汉族人开办的小商铺以及集贸市场。当问及他们为何到这高原地区开店时,他们都说当地居民卖虫草有钱了,但当地商业却不发达,藏族居民不善于经商,于是他们就来了。当地的藏民也告诉我们,原先没有这么多商铺和集贸市场,虫草热起来之后各种做买卖的也就多了起来。
(根据作者2007年7月访谈记录整理)
外来劳动力、资本和企业家进入藏区创业,使得当地农牧民有了更多的机会学习非农牧业生产技能,同时也促进了藏民企业家精神的成长。的确,直到现在,进入城镇的农牧民多半处于非农就业岗位的低端。客观地讲,技能的学习、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积累需要相对漫长的时间,离开农牧业不久的当地农牧民尽管处于就业岗位的低端,但凭借这样的岗位他们得以开阔眼界、与外来劳动者近距离交流并从中获得市场信息和非农牧产业经营管理经验,无疑这些知识会逐步提高他们在非农(牧)产业中的工作能力以及创业能力。藏族百姓必定会从所参与的市场活动中学习并掌握到新知识和新技能,并以此应对社会经济环境的新变化(朱玲,2005)。
2.外来商人对藏区市场网络形成的作用
即使农牧民有东西可卖,这也只是一个潜在的交易机会。交易要成为现实并使农牧民获得收益,市场网络的作用至关重要。在每个交易环节(市场)上,买卖双方市场地位的大小决定了双方收益的大小,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的规模和广度。
按照速水佑次郎(2000)的说法:发展中国家必须建立起恰当连接区外需求与农村生产者的国内贸易网络。如果没有这样的网络,农村劳动力就只能向大城市转移,国内外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通常就只能由大城市的工厂来满足,而进入大城市打工绝非近期藏区农牧民力所能及的。对于他们来说,传统农牧林产品的商品化、现代商品化农牧林产品的引入以及立足于当地的非农就业才是更为可行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连接藏区产品和区外需求的贸易网络就变得至关重要了。
目前的农牧林产品、手工艺品和天然特产的销售还是相当传统的销售体系,即由不同级别的商人组成的相对松散的多层级销售网络。这一体系由大量个体商人构成,并分为不同的层级:乡村里的小商贩专门从农民手中收购零散的可供销售的农副产品,城镇里的大商人从这些小商人手中收购这些农副产品,在当地城镇进行零售或者转运到其他地区销售。在这一体系中,各级商人之间的关系相对松散。那些涉及重复交易的商人之间存在一定的社区关系。正如本章案例所一再展示的,在这些农牧林产品的销售中,买方和卖方一般都进行现钱现货交易。
在形成连接区内外市场需求和农牧民生产的市场网络的过程中,外来劳动力、企业家和资本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松茸和虫草交易中,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案例3-9)。我们曾经在玉树州最好的宾馆玉树宾馆见到来玉树进行大宗虫草收购的浙江富商。正是这些从外部流入的要素建立起了有效连接区内外需求与农牧林产品生产者的贸易网络,使得农牧民生产的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市场并获得现金收入。此外,国家对市场硬件和软件的投资和支持也很重要,但是国家最好不要直接投资于竞争性产业。
案例3-9 格萨尔广场上的虫草交易市场(www.chuimin.cn)
2007年7月4日傍晚,我们在果洛州玛沁县州县政府所在地大武镇格萨尔广场虫草交易市场现场观摩了这一民间自发的虫草交易活动。
我们到达时,格萨尔广场外侧已经有一堆一堆的人群在进行虫草交易。大武镇周边的牧民把刚刚采摘的、半湿的或者已经晾干的虫草拿到这个地方出售,牧民手中的虫草多则数百根,少则几根。虫草的质量差异很大,我们注意到,交易双方一般用一斤虫草含有的虫草根数来反映虫草质量。八百根虫草重量就能达到一斤的算是质量最上乘的了,而质量差的近三千根一斤,按照我们当时访谈的行情,果洛州出产的上等虫草价格已经超过6万元一斤。
交易的方式很有意思。一些看来比较老到的交易者采用的谈价方式非常传统,两人将手放在帽子下面或者衣服下面用手指谈价。我们观察到的另外一个明显特征是,虫草收购方之间并不抢夺生意,谁先和卖方接触谁先谈价,谈价只在两人之间进行,其他人一概不参与。我们完整地观察了一个交易过程:一个20多岁的红衣藏族青年手拿六七十根干虫草(约为5钱重)要出售,一个回族中年商人看完货后出价1000元,藏族青年要价1900元,二人来回砍价,数次反复,很费了一番周折,最后以1300元成交。应我们的请求回族商人让我们观看并触摸了他收购的虫草。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整个砍价过程由这个中年回族商人一人完成,交钱时另一个瘦高个中年商人(看打扮应该也是回族人)小心翼翼地从怀中掏出一叠百元人民币,看样子有两万元左右,从中抽出1300元交给了藏族青年。藏族青年刚离开,另一个站在旁边和我们一同观看刚才交易的商人开口要从回族商人手中收购这五钱虫草。我们询问为何刚才不直接从藏族青年手中收购,双方的回答是刚才那位中年回族商人首先和藏族青年接洽交易的,他不能抢生意。看来这些虫草收购商人之间(据他们说大部分是回族商人)已经形成高度默契,当然也可能这些回族商人存在有形的组织和行业规范,使得他们不会因为相互抢夺生意而导致利润下降。
我们注意到,砍价时在藏民卖方和回族收购商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计价方式差异,对于虫草,无论干湿,藏民似乎均倾向于论根计价,而回族商人则倾向于论斤计价,回族商人自动承担了在不同的计价方式之间进行折算的义务。
砍价并不必然是把手放在衣帽中,对于我们这些外行,虫草卖家(看得出并非藏民)直接用计算器给我们显示价格,就像许多旅游区摊贩针对外国人谈价那样。
一个回族商人告诉我们,他们除了在这个广场上收购之外,也会直接到藏民家中收购。
一些商人以为我们要大量收购虫草,邀我们去宾馆或家中看货。尽管很想更深入地了解虫草的交易过程,但是基于安全考虑我们没有答应这些邀请。
(根据作者2007年7月4日晚访谈记录整理)
如果藏区的市场很大程度上依靠外来人口、资本、企业家,那就需要弄清楚两个问题:首先是什么吸引这些要素进入藏区,其次是这些要素流入藏区会形成一种什么样的价值链,这些要素的流入无疑会大大增加农牧民参与市场的机会和收益,但是否会让农牧民处于价值链的末端,只能拿到整个价值链创造的价值的一个很小的部分?
藏区的商业组织(如把货物运到印度和尼泊尔的职业商人)在促进农牧民参与市场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分散的农牧民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情况下,这些市场组织(商业组织)事实上形成了商业网络,形成了销售的批量,从而形成了规模经济,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
3.农牧民的市场地位
然而,正如前面正文以及案例一再展示的,藏区市场规模很小,农牧民出售的农牧林产品均处于相关产业链的底端,价格波动剧烈,加之在参与市场方面,农牧民严重地缺乏组织性,分散的农牧民市场谈判能力低下,销售收入很不稳定,尽管和产业链上其他参与者相比,农牧民抗风险能力最弱,但他们却往往成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之一,这一点在松茸和虫草生意中体现得最为典型。在本书第四章和第五章中,借助产业链分析框架,姚宇博士分别考察了松茸和虫草采集对农牧户的就业和收入的影响。他的分析表明,在产业链当中,松茸和虫草产地的农牧民均处在收益最低的层面,而两种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及产出波动风险很大程度上也由抗风险能力最弱的他们承担了,由此很自然地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需要帮助农牧民寻找新的增收途径从而减轻其对采集业的依赖。而传统手工业由于市场规模有限,能够吸纳的劳动力也就极为有限。从目前的情况看,藏区农牧民进入非农(牧)产业,从事零售、餐饮和食宿等服务业的情况已经出现,但是数量还不多,在从事这些服务业工作乃至自主创业方面,他们已经起步,但是和内地到藏区的服务业经营者相比,他们还有较明显的劣势,还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学习过程。
部分研究者和政府部门认为,为缓解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农户的伤害,降低价格波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散的农牧户可以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采取所谓的“公司+农户”模式。然而,现实中“公司+农户”模式的实践却并不成功。这一模式存在两个困难不容易克服:首先,签约的小农牧户为数众多,履约难以得到保障,数量、质量、产品交给公司的时间可能无法保障。而农牧民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特别是在公司获得了垄断性收购地位时它更会具有强烈的动机和能力压低农牧林副产品收购价格,并且把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转嫁给农牧民,而不是和后者共同承担这些风险。
二、藏区传统的社区机制对农牧民参与市场的帮助
在藏区农牧民的整个市场交易过程中,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确保不同阶段的合同全部得以履行的想法显然很不实际,因为农牧民的交易额通常很小,法院正式程序涉及的司法成本通常会高于解决纠纷的预期收益。按照速水(1998)的说法,日本以农村为中心实现的工业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成功运用社区机制(共同规范)纠正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代理问题。藏区当地传统的社区机制及其共同的社会规范和社会信念很大程度上也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机会主义问题。在没有明显规模经济的传统农牧林产品、现代商品化农牧林产品的生产方面,当地的小型家族制或小社区制生产模式由于极大地节约了劳动监督成本,从而比大规模的集体化生产模式更有效率(案例3-10),如果能够有效控制销售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当地农牧林产品、手工业品实现更高水平的市场化,同时引入完全面向市场的现代商品化农林牧产品是完全有可能的。传统社会的民间社区机制不但不会成为当地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恰恰相反,还会促进市场机制的发育,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案例3-10 吉迪村谊和村民合作社的山林保护机制
我们在香格里拉县建塘镇吉迪村谊和社进行访谈时,从村民口中了解到了该社(村民小组)的集体山林保护机制。国家现在已经不允许村民随意砍伐林木了,但是由于当地盖房的主要材料是木材,因此村民盖房还是要上山砍伐林木,当然只能在本社的山林中砍伐(附近有国有山林,但国家禁止砍伐)。为了防止无序甚至过度砍伐,谊和社经过全社村民集体商讨,建立了如下林木砍伐规则:第一,只有自家盖房时才能砍伐林木,不能因为其他用途砍伐林木,特别不允许砍伐林木用于对外销售;第二,盖房用木材只能在本社山林砍伐,并且只能自家去砍伐;第三,砍伐林木必须到村委会开证明,本社全体村民会议集体规定每年林木砍伐的最高数量;第四,本社1年只允许一家砍伐林木,如果一个家庭需要的木材量超过本社年度砍伐限度,只能等到来年再砍。[1]砍伐顺序确定方式如下,每隔八年召开本社村民大会,准备在今后八年内盖新房的家庭提出砍伐林木申请,规定1年只能有一家砍伐林木,所有提出申请准备盖房的家庭抓阄确定顺序,然后按照这个顺序每年一户砍伐林木。获得砍伐权从而获得砍伐排序的村民经过自由协商,可以调换砍伐顺序,也可以把自家的砍伐权转让给别人,转让是无偿转让,不需要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批准,这种调换和转让完全是村民之间的私下自由协商。将砍伐权转让出去(一般都是因为某种原因推迟盖房计划的家庭)的农户如果需要再次获得砍伐权,需要和其他拥有砍伐权的家庭协商转让,如果不能从其他家庭手中转让到砍伐权,那就只能等下一次开会抓阄时重新抓阄排序。这套制度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迄今已经实施17年了。
访谈中村民告诉我们,国家禁止砍伐森林之前,村社就已经形成了很完善的集体山林保护制度。当时也不允许随便砍伐山林,但盖房用材还是不受限制的。由于各家盖房大小不一,使用木材数量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各家砍伐木材需要付费,一方原木向合作社付费5元钱。可以看出,这个价格很大程度上只有象征意义,不过根据笔者的观察和询问,各家建房用材数量的差异不是很大。较大的房屋和较小的之间差别不超过40%。
吉迪村另一个村民合作社(村民小组)的林木砍伐规则和谊和社不同,尽管基本逻辑是一样的,但具体规则差异很大。历史原因,该社人均山林面积是谊和社的数倍。该社将山林分为薪柴林和建材林,薪柴林的分配规则是一家1年可以砍伐1车(3~5吨的运输汽车),本社村民之间可以相互有偿转让。建材林的砍伐是每年开村民会确定哪几家可以砍伐用于建新房,有一个年度砍伐总量控制,同时也安排各家的砍伐顺序,但是不用抓阄。砍伐建材林盖房需要向社里交费,一般是一家400元,如果盖的房屋较大,用材明显超过其他一般家庭,就要交600元钱。
在两个社的访谈中,村民一致反映除村集体允许的建房伐木外,没有偷伐山林用于出售的现象。
我们在调研中还了解到,许多靠近村社的国有林场被村里当作自己的山林予以保护,村规民约对村民在这些国有林场的伐木行为及松茸采集行为也具有相应的约束力。访谈中我们还发现,尽管大多数村民不知道生态公益林是什么意思,但村民的生态保护传统由来已久。一些传统的不成文的保护生态的乡规民约对村民仍然具有有效的约束力。这为我们上文的结论提供了现实支持。
(根据作者2007年6月26日上午访谈记录整理)
民间社区机制及相应的声誉机制对市场交易费用的节约事实上降低了农牧民参与市场的门槛,提高了当地的市场广度和农牧民参与市场的收益,案例3-5中幸福村木碗运输到拉萨等地的做法很典型地说明了传统社区声誉机制的作用。当然,这个案例中幸福村注册公司成本极高的事实,也很典型地说明了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软环境方面所存在的严重缺陷。
在农牧民参与市场的过程中,外来的或者当地的企业家完全有可能将许多传统社区规范和信念融入现代市场组织中,使农牧民的市场行为与他们头脑中的传统社会规范保持一致,由此降低农牧民参与市场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案例3-11)。
案例3-11 藏区的民间借贷和破产制度
达日县满掌乡某村牧委会支书曲热(49岁)给我们讲述了当地牧民借高利贷[2]的一些情况。
曲热告诉我们,从信用社贷款很困难,关键还不在于利息高低,而是要用不动产作为抵押,这对于牧民来说很困难,因为其基本没有不动产可资抵押,而牛羊不能作为抵押物。如果没有抵押,就需要有人担保,担保者需要有3个,而且都必须是有稳定工资收入的人,在藏区,具有这种担保资格的基本上只有公务员。而大部分牧民难以找到这样3个愿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务员朋友,此外,信用社贷款手续也非常麻烦,耗时耗力,令大部分没有文化的藏民望而却步。
因此,大部分牧民只能从民间借贷,也就是俗称的高利贷。常见的高利贷计息方式分为“大三”和“小三”两种,“三”是指月息三厘,即3%,所谓“大三”是指1年按12月计息,施行单利制,也就是利不计利,因此,“大三”的年利息就是三分六厘,今年借1万元,明年还1.36万元。所谓“小三”时间也是1年,但是按10个月计息,因此年息只有三分,今年借1万元,明年还1.3万元。此外,常用的还有“大三”和“小四”[3]。紧急用款的也有月息五厘的,也分“大五”和“小五”,不过这种借款期限往往不到1年,一般是3个月或者半年。
这种民间借贷也要担保人和中间人,一般是村庄(部落)中的长者即可,也需要打借条。我们问曲热是否有专门的放贷人,他回答说没有。一般哪户牧民急需钱了,找富裕的村民借就是了。我们问一旦还不上怎么办,曲热说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那往往会引起两家打架、谈判、打官司,甚至是打群架。实在还不上就只能拖,利息不断增加。不过,似乎没有复利即汉族所谓的“驴打滚”的计息方法。
我们问及债务人实在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如何处理,曲热无意间向我们提供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信息,那就是在长期的经济交往中,当地藏民形成了一种非常类似于我们今天的破产法的民间习俗:如果某位牧民借债长期无法偿还,已经陷入资不抵债的局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实施一种“破产制度”,由部落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发出请帖,邀请所有债权人及部落中有身份和名望的人士到债务人家中,债务人当着所有人向神起誓(藏民敬畏神灵,起誓时绝不敢撒谎),有一段约定俗成的誓词,报告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很小的物品也要一一报告,然后由主持人负责将所有这些财产大致按照欠债比重高低分配给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放弃这些财产),由此债务一笔勾销。这样一个仪式和分配过程完成后,债务人成为零资产者,无财产、无债务。为其生计着想,部落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往往会号召部落中的人为其捐赠生活必需品,像衣服、食物等,甚至包括牛羊,以使其能够生存下去。
陪同我们访谈的当地藏族干部提到寺院也会向藏民放贷,计息方式和上面曲热介绍的类似。
(根据作者2007年7月7日下午访谈记录整理)
而藏区由来已久的一些市场组织及其经营活动,对于农牧民参与市场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它向农牧民展现了哪些人才能够参与市场、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参与市场、如何经营和管理一家市场组织(案例3-13),如何应对市场风险。结古寺营利性产业完善的治理结构,其寺管会及喇嘛们对商店和旅店的出色经营是这方面的经典案例(案例3-12)。此外,寺院还向农牧民提供基础的金融服务和某些公共服务。
案例3-12 结古寺的营利性产业
2007年7月13日上午,我们访谈了坐落在玉树州州政府所在地结古镇的结古寺,下午和晚饭后访谈了结古寺的一些经营性产业。
作为一座历经数百年的佛教寺院,结古寺在资产经营方面已经形成了相当成熟完善的制度安排,寺院成立了专门的寺管会,[4]负责寺院的经济事务和资产经营。寺管会成员3年改选1次,由寺院中有投票权的僧人投票选举。而寺管会成员来自于寺庙中那些熟悉汉藏文化,能够流利地讲汉语,有经济头脑,21~40岁之间,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僧人。由于寺管会对寺院经济事务的管理水平和寺院资产的经营水平事关寺内全体僧人的经济利益,在选拔有出色经营能力的僧人组成寺管会方面全寺僧人的利益是一致的。而在激励寺管会成员以及在其领导下的寺院经营性资产管理人员方面,寺院采取了一些明显类似于绩效工资制的经济激励措施,在这一方面宗教团体和俗世的经济组织并无根本性差异。[5]我们对结古寺开办的旅馆和商铺的访谈证实了这一点。
结古镇是玉树州县政府所在地,是青海藏区最发达的城市之一。结古寺在结古镇有5个商铺,经营一些日用百货包括茶叶,也经营虫草生意。访谈中我们了解到,每个商铺1年的盈利大约为50万元,商铺的管理人员和营业人员均为寺里的僧人。结古寺在结古镇还有3家旅馆,最大的一家有70多个房间,还有一家有20多个房间,这两家旅馆都由寺院自己来经营,前者每年盈利30万元左右,后者每年盈利17万左右。另外一家旅馆有30多个房间,承包给外面的人经营,承包金一年12万元,承包期5年。此外,结古寺在结古镇还有13间门面房,全部出租给寺外的人经营,每间门面房月租金为1000元。
据陪同我们访谈的玉树县领导介绍,结古寺大约从1982年开始在结古镇开办这些经营性产业,购买店铺和旅馆的资金是寺院逐步自我积累起来的。国家没有资金投入支持寺院置办经营性资产。按照政策,也不允许寺院从银行贷款。
我们访谈了结古寺的两家店铺和一家旅馆。在店铺中,我们看到僧人热情地接待着各色各样的顾客,熟练地使用计算器算账。如果换上俗家装束,看不出他们和旁边那些店铺中的汉族或者回族老板有何区别。我们注意观察了一下,进入店铺购买商品的藏族顾客很少讨价还价,几乎完全接受僧人的报价,而汉族顾客多数都要讨价还价,僧人也熟稔地出价还价,和那些俗家店铺老板并无二致。据我们粗略的观察,不还价的藏族顾客和讨价还价的汉族顾客实际支付的价格似乎并没有区别。看起来,传统朴实的藏族顾客的做法倒是更节省时间和口舌成本。
在其接待顾客的零星空闲时间中,我们和店铺的僧人进行了时断时续的交谈。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寺里负责念经的僧人每月的工资是100元,而他们这些经营店铺的僧人每月的工资是400元,此外他们还会有一些“绩效工资”,店铺的收益越好他们的收入也就越高,遗憾的是,这位僧人似乎不愿意告诉我们具体的“绩效工资”支付制度。
而那家旅馆的经营模式和其他旅馆并无区别。如果不是事先知道,我们不会意识到这是一家由寺院开办的旅馆。
(根据作者2007年7月13日上午访谈记录整理)
案例3-13 挣钱供养弟弟妹妹读书的喇嘛
阿卡丹增是一个藏传佛教萨迦派喇嘛,34岁。家住玉树州称多县歇武镇,丹增家现有4口人,母亲、妹妹和弟弟。父亲10多年前去世,两个姐姐已经出嫁。23岁的妹妹在青海大学农牧学院学牧学专业,因为是自费上大学,每年花费需要2万多元。20岁的弟弟在宁夏大学商学院读本科,因为是全日制学生,花费少一些,1年也需要1万元左右。母亲64岁,身体还可以,没有大的疾病,但每年头痛脑热的小病也要花费1000多元。丹增许多时候是在寺里吃住,平时大多数时候只有母亲一人在家,因此全家每年的食品支出大约为3000元。
两个姐姐家庭负担较重,无力帮助丹增。因此,丹增虽为僧人,却不得不承担起赚钱赡养母亲和供养妹妹弟弟读书的重任。丹增读书到小学4年级,汉语说得非常流畅,喜欢阅读汉语书籍,我们到他的商店聊天时,他正在看一本汉语杂志。丹增告诉我们,14岁时因羡慕喇嘛有社会地位,而且生活较为清闲舒适,进寺庙做了喇嘛。可现在他不得不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想办法赚钱供养弟弟妹妹读书,让妈妈安度晚年。
丹增家里有30头牛,由亲戚在公共草场上代为放牧,每年大部分新生牛崽及部分酥油给亲戚作为报酬,自家吃掉2头牛和剩余的酥油。此外还需要购买一些粮食和日用品。
家中的货币收入基本全部依靠丹增想办法来挣。看起来,丹增做得不错,自然也很辛苦。作为一名僧人,寺里每月给丹增300多元的补贴,此外他还做些法事挣些收入,这样作为僧人的收入一年也达到七八千元。丹增在歇武镇街面上建了3个门面房,较大的一间出租给一个四川人开饭店,1年的租金是1万元,另一个门面房出租给回族商人,1年租金6000元。他和母亲用那个最小的大约20平方米的门面开了一个小商店,销售些日用百货包括茶叶,每月净收入八九百元。这和我们在达日县城吉迈镇见到的情形不同(案例3-8),我们在那里见到的店铺,不管是卖日用百货或各色食品,还是理发馆、裁缝店等,全部是汉族人和回族人开办的,我们没有看到藏民开办的商铺。丹增每周到玉树县城进一次货,来回出租车的租金40元。商店平时主要是他母亲在打理,周末时他回家帮帮母亲。我们找他聊天时,正值他夏天放假,所以替妈妈照料商店。
丹增最大的希望是弟弟妹妹大学毕业后能够顺利找到工作。这样他就可以轻轻松松地做喇嘛了。
(根据作者2007年7月15日上午访谈记录整理)
三、政策建议
鼓励农牧民积极参与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水平是本章的基本观点。但因为小农经济比较脆弱,不能承受纯粹市场经济的大起大落,需要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农牧民利益,发挥调节和促进作用。并且,由于农牧民收入水平仍将长期落后于城镇居民,需要国家持续地对其进行投资和扶持。这也是其他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当然,我们并不提倡政府再次直接控制经济和生产。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政府投资毋庸置疑地成为藏区经济走向发展和繁荣的决定因素之一。然而历史的经验表明,政府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资有助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但它在竞争性的直接生产领域中充当投资主体或过多干预却往往导致投资失误和资源浪费。市场导向的民间投资对于培育具有内在增长潜力的产业、保持稳定而长久的经济繁荣才是最为重要的(朱玲,2005)。因此,我们设想中的国家支持政策主要是服务性、扶持性和设计性的。
舒尔茨在1964年发表的《转变传统农业》一书中指出,传统农民同样是理性的,因为他们也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争取最高利益。农民既不迟钝,更不愚昧,他们愿意并且也能够对任何可能的受益机会做出反应。问题在于约束条件:传统的农业技术决定了投入的各生产要素之间的比例;技术不变,增加任何要素都不足以增加产出。舒尔茨的这一理论具有很强的政策含义。转变传统农业不能靠“改造”,特别不能靠消灭农民的家庭经营,更不能靠消灭市场机制。要靠现代要素的投入,靠提升农民的知识和技术水平,使他们能够应用现代生产技术。这样,传统农民从事生产的积极性才不至于降低,而农业生产的可能性空间又因为现代要素的加入而扩大了。
在中国各级政府目前的行政能力下,政府的作用是提供有形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在提供硬件方面可以发挥更大作用。但是在软件方面,政府要做的最好是给予尽可能多的自由,放任民间的企业家发挥作用去建立民间的、无形的、可能非正规的,但是非常有效的交易机制。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最好依赖于市场自发形成,其中传统社区机制的作用很大,另外,当地和外来企业家在这个方面的创新也非常重要,上文中的几个案例,如案例3-9、案例3-10、案例3-11和案例3-12很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
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并激发农牧民通过深入参与市场来获益的积极性,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断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不过,由于藏区自然条件较为恶劣,农牧林经济也比较脆弱,农牧民难以承受自发性市场经济的大起大落,所以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和扶持农牧民利益。当然这种保障和扶持不应该是通过直接控制生产和交易来完成,而是主要通过提供服务性和扶持性措施,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牧区公共物品投入、农牧业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农牧民实用技术的培训,以及减灾救灾措施,等等,其作用是激发农牧民自主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提高农牧民参与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保护农牧民利益,但绝不应该取代市场。
首先,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对公路、铁路、电力和信息技术网络等交通通信基础设施的投资必不可少。这类基础设施的发展降低了生产和销售成本,扩大了市场范围和市场规模,可以有效扩大农牧民对市场的参与广度和深度。它使买卖双方同时受益,其中农牧民能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商品,而城市消费者能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商品,城乡贸易由此得到促进。此外,运输成本和通信成本的降低,有助于将较偏远地区分散的小型市场整合为较大型的区域性市场。这样一来,过去分别垄断每个小型市场的商人就会面临较为明显的竞争(Baulch,1997)。随着这些市场基础设施的改进,市场进入门槛降低,更容易吸引其他地区的商人,这会进一步促进竞争,最终的受益者将是分散的农牧户。我们在香格里拉县有关松茸价格的访谈中对这一点有切身的感受,交通越是发达的乡村,收购松茸的商贩越多,采集松茸的农牧民拿到的松茸价格越高。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政府应该尽最大努力提供上述公共产品;另一方面应该注意不要扭曲市场参与者的激励机制。在市场存在竞争的条件下,农牧区的私营商人由于面对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只能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来获取利润。由此,消费者与生产者包括贫困的农牧民与家庭手工业都会因此获益。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如前所述,由于面对的是竞争性的收购商,分散的农牧民可以从市场交易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政府应该致力于提供上述促进市场发展的软硬件基础设施,但不应该通过授予专营权等市场垄断权力的方式,或者针对个别企业提供专门的补贴、贷款和生产资料的办法创造垄断性收购商,否则收购商的经营努力将会主要放在寻租行为上,而不是削减成本、改进经营效率上,而最终的受损者将会是分散的农牧民。事实上,云南藏区农牧民和青海藏区农牧民能够分别从松茸采集和虫草采挖中得到今天这么显著的经济收益,与传统国有垄断收购体制的瓦解有很大关系,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这两种高原特产都是由国有贸易公司以很低的政府定价垄断收购的,农牧民获益很少。这从反面证明了竞争性收购市场对农牧民获得市场收益的重要性。另外,我们赞成政府扶持和帮助农牧民组建经济合作组织,但是不赞成政府给特定的合作社或农牧民协会(常常是政府扶持成立的)特别的帮助,因为政府这样做,实际受益的更可能是社区中控制这些组织的政治精英,在香格里拉县建塘镇有关松茸收购的访谈中,我们已经发现了这样的案例(案例3-3),一些以村委会名义或者在政府部门扶持下成立的农牧林产品协会并没有起到把农牧民组织起来,提高其市场谈判地位,谋求更好的产品销售价格的作用,反而成为村社干部低价收购村民农牧林产品、谋求个人更大经济利益的工具。同样,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社区精英会将努力放在寻租行为上,而不是削减成本、改进服务以赢得竞争上。最为关键的是,不管是面对收购商还是合作社,农牧民应该有自由退出的权利,即在履行了当期合同后,有权选择其他采购商。否则,不管是营利性质的所谓公司还是所谓合作社这样的非营利组织,都很可能会滥用合同,将它变成垄断性买家压迫剥削分散的农牧民的工具。
总之,政府应该致力于提供市场基础设施,而不应该去扶持具体的企业,更不应该直接参与甚至垄断市场。政府应该帮助分散的农牧民组织起来,使其获得更大的市场谈判能力,获得更好的市场收益,同时通过合作实现风险共担和风险分散,但是所有这些组织和帮助一定要保持农牧民的自由退出权,一定要注意保持市场的竞争性。
所以,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服务性、扶持性和设计性的,如农业基础建设和农村公共物品投入、为农户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农业科研的推进和推广等,其作用是激发农民自主经营的积极性,提高农牧民参与市场的能力,保护分散的、力量弱小的农牧民的利益。在“大市场”前,分散的小农牧户很容易被公司或商人支配,被他们攫取产品收益的大部分,就像过去在计划经济下被国家支配和攫取那样。一个可行的做法是,在政府的提倡和协调之下,让农牧民自愿组织独立自主的协会,或其他类型的农民利益团体,疏导市场信息,组织、指导生产和销售,并通过组织来提高谈判地位以更好地利用市场,而不是单独脆弱地受人摆布。政府应该致力于使这些农牧民自愿合作组织和公司—商人之间形成平等交易关系,而不是形成传统体制性下的支配关系,更不是形成公司和分散的农牧户间的不平等关系。
其次,政府通过培训等方式给予农牧民以知识和技术支持,提高他们参与市场的能力。很明显,香格里拉县农牧局和尼西乡农技站培训汤满村村民种植反季节蔬菜的做法是一个很成功的案例(案例3-2)。应该说,近年来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培训方式需要改进。我们在达日县莫坝乡访谈时遇到一对藏族夫妻,两人因为生态移民的缘故均参与了政府组织的免费培训,丈夫学的是藏族服装裁剪,妻子学的是毛毯纺织,丈夫开裁缝店没有生意不得不关门,妻子所在的一家政府举办的毛毯厂因产品没有销路而发不出工资。最后两人从私人手中借了年息为40%的高利贷5000元在莫坝乡镇政府外面的一条大路边开办了一家小商店,我们到他们的商店访谈时他们刚刚还上那7000元借款,他们学会做生意的过程听来并不复杂,他们是从过往司机和当地牧民的购买行为中了解到哪些产品最为适销对路的。而到达日县城采办货物的办法和方式是跟他的一位堂兄学的,堂兄在他的小商店旁边开办了一家饭馆,定期到达日县城采购货物。
再次,政府还需要培育适宜农牧民参与的市场,例如旅游纪念品制作和销售、餐饮和食宿等旅游服务,以及骑马、登山和攀岩等体育休闲活动服务等,迪庆藏族自治州的旅游业非常发达,因此在这个方面走在了藏区的前列。
最后,利用藏区特有的资源优势,创造环保产业,为农牧民创造就业和收入。比如,为保护生态环境,迪庆州的多数国有林场已经停止商业性伐木活动,改为公益林。因为处于同一地区且和集体山林连成一体,这些国有山林和集体山林具有同样的自然特征。在禁止砍伐原始林木后,这些国有山林的经济收益也主要是来自于野生林下产品如松茸。因此完全可以将那些靠近村社的国有山林的管护权就近长期承包给村民小组,这样做并不改变山林的公益林属性,而对公益林实施管护的村民可以通过国家补贴资金、生态补偿基金、采摘林下产品来获取育林护林收益。这样的“国有民营”机制一方面可以减少政府对当地国有林管护的人、财、物投入;另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当地村民的护林造林积极性。由此政府可以最终退出大部分国有林的经营管理,同时也为当地农牧民创造了可持续的就业和增收途径。
参考文献:
1.黄宗智、彭玉生:《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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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ayami,Yujiro.“Toward the Rural-Based Development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Selected Experiences from East Asia”.EDI Learning Resources Series,Washington.D.C.:Economic Development Institute, World Bank,1998.
7.Hayami,Yujiro.“Toward a New Model of Rural-Urban Linkages under Globalization”.In:S.Yusuf,W.Wu and S.Evnett ed.“Local Dynamics in an Era of Globaliza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执笔人:朱恒鹏)
【注释】
[1]由于年收入有限,而盖房的投入很大(平均15万元左右),因此,一个家庭盖新房从准备材料(包括木材)到新房完全盖成需要2~5年。
[2]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按照法律规定,借贷利率超过国家基准利率四倍即为高利贷,发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但是综合考虑坏账风险以后我们发现,高达30%~60%的年利率(已经明显超过国家基准利率四倍)应该是放贷方保本并有所盈利所必需的。如此高的利率水平是当地民间信贷市场得以维持的条件。我们访谈的许多当地干部也支持这一判断。
[3]我们在达日县莫坝乡访谈时,乡政府外面“黄河商店”的老板,一对藏族中年夫妻,开店的资金就是从私人手中借的高利贷,计息方式就是这里所讲的“小四”。
[4]结古寺寺管会成员的选拔方式、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非常类似于现代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选拔方式、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
[5]从经济学视角看,包括佛教寺院在内的宗教组织是一种标准的非营利机构,它们尽管不以为投资人谋取最大经济收益为目的,但为了其宗教活动可持续,良好的经济事务管理和资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而且构成其历经数百年而不衰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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