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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在发挥贸易救济作用中的重要性

【摘要】: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企业应对国外对中国的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环境贸易壁垒。目前义乌各个行业均建立了行业协会,共有100多个行业协会。

6.9 行业协会要发挥应对贸易救济的作用

6.9.1 行业协会在应对贸易救济中的作用需要加强

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应对贸易救济中的作用。行业组织功能发挥不力直接影响到中国对贸易救济的应对效果。相比于欧美国家中国企业的行业组织发展水平、组织能力与对行业的指导规范都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尽管中国《对外贸易法》第56条明确规定了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与功能,“有关协会、商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生产、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依法提出有关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合法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成员有关对外贸易的建议,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维护和谐贸易的重要纽带与桥梁,在应对贸易救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行业协会都被赋予了足够的权力,但关键的问题在于中国当前的行业协会还存在运行不规范、功能与角色定位不准确、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相比于国外的行业协会,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行业协会实际运行的效果上,尚没有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程度。通过立法加强行业组织功能的发挥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可以在《对外贸易法》作为基本法的前提下,制订出《企业行业组织管理条例与实施细则》作为其基本行为规范,将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定位为协调、指导、咨询和服务功能。因此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发展和调动行业协会在应对贸易救济中的作用的发挥仍将是今后协会努力的基本方向。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企业应对国外对中国的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环境贸易壁垒。企业应当积极、主动与行业协会加强联系,遇到国外对本企业产品的不公正待遇应向其及时通报和反映,行业协会有义务帮助企业加强应对贸易救济(8)

与市场、科层制企业、政府以及企业间非正式组织相比,协会组织具有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降低企业内部管理成本、减少政府的管制成本、降低单个企业游说政府的成本等功能优势。(9)随着关税壁垒措施的逐步减少,非关税壁垒以及利用与非关税壁垒有关的各项协定中的例外条款限制国际贸易的行为增加。这就给协会组织灵活运用有关规则,保护协会成员的利益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重要机遇,在反倾销方面,它的功能可以体现得更为直接和积极。中国的协会组织在应对国外对中国的“两反两保”中应该充分发挥优势,采取积极的策略和措施。

6.9.2 行业协会在应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和指导

当出口产品和出口企业遭到进口国的反倾销诉讼时,如果不应诉,就可能彻底失去进口国的市场。而要应诉,出口国被投诉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就必须填写有关调查问卷,并就出口产品不存在倾销和没有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实际损害进行答辩,同时还应该取得进口商的协助,了解进口国的实际情况。这些工作都必须由协会组织出面协调和组织才有好的效果。此外,应诉中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各种费用都相当高,单个企业难以承受,特别是中小企业经不起长时间的消耗,行业协会可以集中各个企业的力量为整个行业服务。有时相关各企业不能齐心协力地去应诉,应诉企业也就很有可能被不应诉的企业所耽误,导致不利的处理结果,这也需要协会出面组织协调,由有关企业分摊费用,解决企业搭便车的问题。

如浙江省义乌地区就有众多小企业。目前义乌各个行业均建立了行业协会,共有100多个行业协会。2004年8月23日,美国袜业协会国内制造委员会等4个组织做出对中国袜子实行设限特保措施,进入公众评论期。袜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带领同行积极应对美国的设限调查并挽回了部分损失。

此外,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还可以考虑建立应诉基金,入会企业依出口额多少按比例上缴年度应诉基金,一旦同类出口产品遇到国外反倾销指控时,由应诉基金支付相关应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企业联合应诉的组织成本。6.9.3 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价格协调,规范出口秩序

为了避免出现企业采用低价格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竞相压价,从而遭到进口国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诉讼,行业协会应该加强企业出口自律工作,组建同类产品利益联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主动协调其所在行业的产品价格,开展确定最低限价的工作,避免压价竞争,以保护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合理价格,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摩擦。同时对于不遵守“行规”擅自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口的企业给予行规处罚。

作为一个行业所有企业的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充当着连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行业协会应该代表本行业企业在应对和缓解国际经济摩擦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根据国际经验,行业协会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1)建立出口价格协调机制,规范企业出口行为,及时协调不同企业的出口产品价格,防止恶性竞争。(2)建立行业内反倾销应诉信息库,配合、协助政府部门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3)作为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传递枢纽,负责在收到反倾销调查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企业并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并迅速组织涉案企业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在应诉过程中负责协调好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的困难和需求。(4)组织及发动包括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形成产业保护的合力,增强企业应诉能力。(5)指导企业了解反倾销调查的法律规范,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6.9.4 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构建反倾销预警体系(www.chuimin.cn)

行业协会可以利用其充分的信息优势,与政府、企业一道,构筑反倾销预警体系,并在其中发挥主要的作用,包括对国内产业遭受国外产品冲击可能受到损害的监测,以及产品出口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或保障措施等限制措施的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实现产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

首先应该加强反倾销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和咨询提高中国企业的反倾销意识,特别让企业了解积极应诉的重要意义,通过培训,普及国内外以及WTO有关反倾销的法律法规知识。

其次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研究。当前国内企业破产、停产、半停产、生产运行不良、销售不旺及职工下岗情况较多,但哪些是受进口倾销损害造成,情况不明。因此需要以行业协会为主,展开产业损害调查研究,弄清情况,主动指导企业开展反倾销起诉应诉工作,帮助企业脱困。

再次协助政府有关机构建立信息系统和反倾销预警机制,专门从事国际经济形势分析,关注反倾销发展趋势,预测经济危机和风波走势,收集各国各地区反倾销尤其是对中国反倾销信息,监测国内产业受损情况,预报进出口产品价格情况。做到早预报、早防范、有目标、有准备。

最后制定各行业重点产品指导目录,对容易发生倾销行为的重点进口产品和容易遭到反倾销诉讼的出口产品,制定产品监测指导目录,明确重点监测的产品对象,加强监管,重点防范。(10)

6.9.5 行业协会也可以作为反倾销申诉中的提诉人

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法律都规定,反倾销的提诉人既可以是政府反倾销机构和相关制造商、批发商,也可以是商会、行业协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从各国的实践看,行业协会作为提诉人的案件占绝大多数,而以政府反倾销机构或单个企业作为提诉人的情况十分罕见。反倾销申诉书中应该包括存在倾销和由此对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充分证据,这些资料的提供都需要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企业协作努力才能完成。行业协会可以利用WTO的保障条款,收集和提供有关国内产业损害的翔实证据,并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提请采取临时性的限制措施来保护国内的产业,例如提高关税,实施进口数量限制等。

在进口反倾销方面,目前已有的12起诉讼案中,有9起是由企业向中国反倾销机构申请发起的,行业协会只是被动地给予了支持。行业协会主动介入的是2000年底的二氯甲烷案件。这个案件开始是由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向国务院有关领导反映同类进口产品低价倾销,已经对国内氯碱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然后又组织国内主要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的。而刚刚立案的聚酯切片、涤纶短纤维反倾销诉讼,则是由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作为提诉人直接发起的。反倾销案件目前虽然数量很少,但随着工业类行业协会的主动介入,这方面的工作肯定会更加积极地展开。

6.9.6 行业协会也要提高自身素养,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

目前大多数协会存在组织和功能上的缺陷。由于体制内产生的行业协会大都延伸了部分政府的管理职能,而且协会领导又无例外地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在功能方面,现存的行业协会大都更习惯于依赖政府的支持,难以真正成为会员企业的利益代表。此外政府各部门专职从事反倾销工作的官员人数很少,而各大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就更少,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因此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就必须改变行业协会的现状,使行业协会成为一个面向全行业所有企业的,富有创新精神和完善知识结构的有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