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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易救济法律措施不完善

【摘要】:但是频频发生的对中国的反补贴案暗示着中国出口产品享受“反补贴豁免待遇”时代的终结,中国产品必须直面反补贴——一种对我们来说全新的贸易救济手段的挑战与考验。虽然经过了20多年向市场化改革,但是中国的财政补贴政策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经济模式。

5.12 中国贸易救济法律和措施的不完善

中国被发展中国家频频发起“两反两保”调查,还有一部分原因是中国自身的贸易救济法律不完善。例如在1997年前的几年间,中国的反倾销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后来随着外国对中国反倾销日益增多,国务院才于1997年3月颁布了一个《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这个条例共42条,而且反倾销和反补贴混在一起,缺乏操作性。随着反倾销形势的严峻和入世的要求,中国政府于2001年11月颁布了新的反倾销条例,废除了以前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同时又陆续出台了十多个配套规定,如《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定》、《出口产品反倾销规定》、《反倾销立案暂行规定》(11)等。条例的配套措施基本上能满足反倾销的要求,但还是不够完善。还有从2004年加拿大对中国发起第一起反补贴案开始,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数量也开始增多,虽然反补贴调查有一定的特殊性。从理论上讲,补贴往往是因为政府对部分企业重点扶持,而倾销更多是缘于出口商之间的无序竞争,因此,前者是政府行为,后者是企业行为。从应诉角度看,反补贴案企业应诉难度更大。从实践上看,反补贴措施不仅征税税率高于反倾销税,而且打击的目标往往涉及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例如电力能源等基础生产资料的特定补贴,有可能殃及特定一家或数家钢铁厂及其下游产家。但是频频发生的对中国的反补贴案暗示着中国出口产品享受“反补贴豁免待遇”时代的终结,中国产品必须直面反补贴——一种对我们来说全新的贸易救济手段的挑战与考验。(www.chuimin.cn)

虽然经过了20多年向市场化改革,但是中国的财政补贴政策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经济模式。在加入WTO后的过渡期内,中国的补贴政策虽然在向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靠近,同时中国也在逐步履行入世议定书的承诺,但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转变的,所以中国补贴法律的不完善,也就给发展中国家机会对中国发起各种贸易救济调查。因此中国在今后的发展中要不断地完善自己的贸易救济法律框架,制定完善的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