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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贸易救济体系分析-发展中国家贸易救济措施研究

【摘要】:2004年8月,巴西批准进入巴西市场的大豆出口及进口条件要求的指令。

2.7 巴西贸易救济体系分析

2.7.1 主管政府机构

(一)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对外贸易管理的技术操作部门

发展、工业和外贸部中负责外贸事务的单位为外贸秘书处(副部级单位)。该单位下设外贸局、贸易维护局、外贸政策司和国际谈判司,主要负责制定并具体执行国家外贸政策,参与国际经贸协定的磋商。

外贸局:下设农牧产品处、贸易发展处、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处、机电产品处、外贸统计和系统管理处,其主要职能为:管理“巴西外贸网”(SISCOMEX),负责外贸统计和具体的进出口管理。

贸易维护局:下设农牧产品处、中间产品处、金属和制成品处、技术和法规咨询处。其主要职能为:具体制订并实施贸易维护、反倾销反补贴等保护民族工业的措施。贸易维护局负责对提出倾销和补贴的立案调查申请进行审查;对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补偿及维护措施的实施提出建议;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贸易保护协定相关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讨论;参加有关贸易保护的国际谈判以及参与第三国针对巴西出口商进行的贸易保护的调查,为保护巴西出口商利益协同政府其他部门提供支持等。

国际谈判局:下设地区一体化处、贸易协定谈判处、国际组织处,其主要职能为:同国际经贸组织的谈判、参加关于原产地证及关税税则号的国际谈判等。

(二)外贸委员会(CAMEX)——对外贸易政策的决策机构

外贸委员会为总统府直属机构,其成员由总统府民事办公室主任、外交部长、财政部长、农业部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部长(任委员会主席)、计划预算部长、中央银行总裁等组成。外贸委员会有常设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大楼内),常务秘书由总统直接任命。该机构的主要职能为:制定外贸政策和方针,对外贸法律和法规有解释权,调整进出口关税,对不正当贸易进行调查,制定出口信贷保险的有关方针政策,评估汇兑、货币金融措施对外贸的影响,制定鼓励外贸出口政策,确定对外贸易谈判的总体原则和协调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等。

(三)外交部——双边和多边对外经贸重要活动的牵头单位

外交部中负责外经贸的是一体化、经济和外贸事务秘书处(副部级单位)。该单位主要负责协调处理巴西在地区一体化和对外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负责双边和多边谈判,下设经济司、科技合作司、拉美一体化司和贸促司。

贸促司:下设贸易信息处、贸易促进业务处和贸易促进计划处,其职能主要为:通过吸引外资、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到国外办展、促进国内外企业界的交流、树立巴西产品的国际形象,扩大巴西产品的出口,促进巴西外贸发展。

经济司:下设基本产品处、贸易政策处、金融政策和发展处、交通和通讯服务处,其主要职能为:就双边经贸关系中的特别问题(如纺织品设限等)、经济合作等问题对外进行双边和多边谈判。

2.7.2 主要商业协会(www.chuimin.cn)

巴西主要商会有以下几个:巴西全国工业联合会、圣保罗州工业联合会、巴西全国机械设备工业协会、全国农业联合会、巴西全国超市协会、巴西食品工业协会、巴西医药集团协会、全国商业联合会、巴西外贸协会等。

2.7.3 相关贸易政策法规

(一)巴西主要的贸易壁垒

1.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巴西的平均关税水平不高,平均税率为10.4%,但部分产品,如汽车玩具电脑等,关税高达35%,构成了关税壁垒。

2.进口限制

巴西的进口限制手续繁杂。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调整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产品范围过于频繁和随意,对申请非自动许可需提交的资料提出了过分的要求,且审批程序较为复杂。

3.通关环节壁垒

巴西的海关体制不够透明,进关费用高。此外,巴西法律还规定,对于海运进口货物,进口商必须与巴西保险公司签订海上运输保险合同,其平均保险费是进口货物价值的1.5%。该费率水平远远高于0.3%的国际平均水平,削弱了进口产品的价格优势。

4.技术性贸易壁垒

巴西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较高,例如,巴西卫生监督局临时措施规定,食品的进口必须事先在巴西进行注册,原包装必须表明注册号及日期。一个商品的注册约要7个月的时间,办理农产品进口卫生许可证,时间更长达1年;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等都必须登记注册;药品注册时还需做各种药检,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且注册费用高。

5.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巴西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2004年4月,巴西制定了关于马铃薯种子进口要求的法规。该法规规定了巴西进口马铃薯种子的进口规则,包括:注册、文件、官方植物卫生证书、植物卫生证书附加声明、检验、抽样、残留限量和检测要求及入境后检疫。该法规于2004年6月7日生效。2004年8月,巴西批准进入巴西市场的大豆出口及进口条件要求的指令。指令对巴西进出口的大豆规定了贸易、运输、存储条件,并对其认证程序(包括关于质量要求、质量及污染物限量、抽样计划及检验程序)也作出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