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仅有倾销尚不构成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条件。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只能适用于已进入进口国消费领域内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非歧视地进行,应对所有经查明进行了倾销并造成损害的进口货物逐件征收反倾销税。......
2023-11-28
2.3“两反两保”体系的特征
2.3.1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与反倾销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特征。(12)
(一)18世纪下叶至19世纪70年代
这一时期以英国为代表的倾销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1)除传统产品外,新兴工业的产品——铁和棉织品等进入倾销行列。
(2)倾销已经作为垄断定价策略出现。进入19世纪,欧美各国逐步减少公开的直接出口补贴,因此,比起重商主义时代,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愈益反映各国工业的竞争实力,也为具有大规模生产优势和一定垄断地位的厂商或厂商联盟提供垄断定价的机会。
(二)19世纪7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战
这一时期的倾销具有下述特点:
(1)进行倾销的国家显著增多。过去,英国几乎是惟一的倾销国;到了这一时期,受到倾销申诉的国家,除英国外,还几乎包括当时所有进入工业化的国家,例如德国、比利时、法国、奥地利、西班牙、意大利、俄罗斯、波兰、美国、加拿大以及日本等等。
(2)倾销产品的范围明显扩大,同类产品的倾销国显著增多。以往时期,英国等受到指责的倾销产品主要有棉纱、棉麻毛织品、钢铁、五金器具等。这一时期,倾销产品几乎涉及当时各个工业部门。
(3)倾销已成为垄断厂商定价策略的组成部分。应该指出,当时垄断组织对外倾销的目的:一方面在于凭借高关税壁垒的保护,竭力维持国内高价,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另一方面通过“额外”产量的对外倾销来保持充分开工,并尽可能地占领海外市场。
(4)掠夺性倾销仍然发生。这一时期受到掠夺性倾销指责的主要是德国,针对美国的也不少。
(5)在许多国家,倾销得到了国家的鼓励,至少得到了默许。国家的鼓励,除了以高关税壁垒保护垄断组织的国内市场外,还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经过19世纪60年代自由贸易运动以及在有关的国际协议制约下,官方出口补贴已大为减少,并且更多地采取了隐蔽的、间接的形式,其主要方式是在出口退税中,退税额大于进口时所征的税额,或在出口退税中给予各种变通方便;第二,倾销受到官方或半官方的公开赞许。
2.3.2 补贴与反补贴
SCM协议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确定了专向性原则。专向性原则既是划分补贴类别的标准,也是确定WTO成员可自行采取的合法补贴和必须接受SCM协议规则约束的补贴的界限。(13)所谓专向性原则,也称特定性原则,指成员向其辖区内特定企业、特定产业提供的补贴。SCM协议通过专向性标准对补贴形成了宽撒网、细筛选的规制办法,即先对补贴下比较宽泛的定义,然后再设置专向性标准来筛选和排除各种不符合规格的补贴。只有专向性补贴才能纳入SCM所禁止或限制的范围;WTO各成员只能针对符合专向性标准的补贴采取反补贴措施。
2.3.3 保障措施(www.chuimin.cn)
保障措施的实施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针对具体的产业和产品;
(2)建立在非歧视的基础上;
(3)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期限;
(4)逐步放宽进口限制;
(5)在一定情形下要对受影响的其他成员给予补偿。
2.3.4 特别保障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选择性和歧视性
如果说保障措施是WTO自由贸易原则的例外制度,特别保障措施则是保障措施的例外,具有严重的歧视性。特别保障措施仅针对来源于中国的产品,对什么产品适用和何时适用完全取决于进口国,因而具有强烈的选择性和针对性。
(二)适用条件的模糊性和随意性
根据《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条件是来源于中国的产品数量增加(包括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给进口国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或造成重大贸易转移。只要一项产品的进口快速增长,无论是绝对增长还是相对增长,从而构成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可认定为市场扰乱。但是,《议定书》对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并无明确的定义和说明;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标准也远低于实施保障措施条件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标准;同时,只要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是“重要原因”而不需要是“主要原因”即可认定,这实际上也放宽了适用特别保障措施的条件,因为进口国只要证明来源于中国的产品进口大量增加,就可以提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有很大的随意性。
(三)适用报复措施救济的有限性
《议定书》第16.6条规定了中国有权针对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WTO成员的贸易暂停实施GATT 1994项下实质相当的减让或义务的两种情形:一是因中国产品的进口水平的相对增长而采取的特别保障措施持续有效的期限超过2年;二是特别保障措施是由于进口的绝对增长而采取的,且持续有效的期限超过3年。由此可见,特别保障措施条款实质上限制了中国采取报复措施的权利。
(四)适用期限具有过渡性
与保障措施没有实施期限的规定不同,特别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为中国“入世”12年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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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仅有倾销尚不构成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条件。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只能适用于已进入进口国消费领域内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非歧视地进行,应对所有经查明进行了倾销并造成损害的进口货物逐件征收反倾销税。......
2023-11-28
而WTO成员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可能完全一致,各成员进出口贸易发展不平衡,成员之间的贸易分工也存在不同,这些必然导致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发生。表2.1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的对比续表资料来源:根据WTO官方网站及王云飞的论文资料整理。......
2023-11-28
主要负责与非洲国家间的贸易关系。2003年11月18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反倾销条例》,第一次对反倾销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南非贸工部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不超过五年,具体年限由总统任命时确定。南非贸工部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少于三人。......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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