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此时的清理军伍仍然以卫所官旗为主,朝廷派出人员扮演督责考核的角色。与军屯制度的完备化如出一辙,永乐朝的清军制度中也加入了“逃军惩罚例”以加强清军工作。......
2023-11-28
三、永乐朝西北官马制度的建立
在明初的一系列内外战争中,军马的损失极为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军队的战斗力,这是不争的事实。朱棣上台以后立即对国家马政表现出积极姿态,建文四年七月甲辰就“复设牧马千户所”[93]。对于“靖难之变”结束后,明朝国有马匹的储备情况,通过朱棣本人与刘儁的对话可以略窥端倪:
上问兵部尚书刘儁曰:今天下蓄马几何?儁对曰:比年以兵兴耗损,所存者二万三千七百余匹。上曰:古者掌兵政谓之司马。问国君之富,数马以对,是马于国为最重。我朝置太仆,专理马政,各军卫皆令孳牧。虽建文不君,耗损者多,然亦考牧无法。卿等宜循洪武故事,严督所司用心孳牧,庶几有蕃息之效。[94]
从中我们看到,建文四年明朝掌握的马匹数量仅23700匹,这一数字距离洪武三十年的100000匹军马,相比减少了76%以上,因此朱棣急切地想要解决军马短缺与强化武备的内在矛盾。在北边边境,军马缺少的情况十分严重,建文四年十一月宁夏总兵官何福奏“边警不时,而堪战之马少,无以应猝。遽命河南都司于属卫选千五百匹给之”[95]。实现军马数量的增加必须两条腿走路,一是增加从境外购进马匹;二是在境内建立和拓展国家牧马机构,实现北边边境地区马匹增殖。
1.马匹的购进
与北边其他各处相比,西北地区马匹的输入来源有西域各族(回回)、北边外的鞑靼和瓦剌(蒙古)以及西番(藏族),在河套周边地区则主要是回回和鞑靼、瓦剌。早在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癸亥,遣其使至甘肃,谕都督宋晟、刘真曰:凡西番、回回来互市者,止于甘肃城外三十里,不许入城。先是,尝遣回回使西域诸国,留其家属居于西凉,逗留五年不还。其余回回居边上者,又数为劫掠,为边将所获,事闻。上以回回王使者朝贡往来,恐因其生边衅。命徙居扬州,既而复有愿挈家还本地者。上始疑其为觇我中国。至是,命晟等:自今西番、回回来互市者,毋令入城。若朝贡之使,欲入城者听”[96]。
其后,西域回回不断要求进一步深入西北地区贸易。建文四年九月,“陕西行都司奏:回回可古思於宁夏市马,请官市之,以资边用。上从之,命有司偿其直,上马每匹给绢四匹、布六匹;中马绢三匹、布五匹;下马绢二匹、布四匹;驹绢一匹、布三匹。军民私市者禁之”[97]。同年十月辛未朝廷又“勑福曰……回回有来市马者听,须立官市於城外,定其价,官与收买,为长久之法”[98]。面向西域所开的马市被指定在宁夏,由政府全面控制绢马交易,官方定价,不允许私人贸易。这是自洪武朝以来,西域向中原输入马匹交易的延续和发展,自永乐初年以后,西域和蒙古马匹入明的规模不断扩大。出于边防的考虑,永乐六年,朝廷再次将交易规模和地点联系起来,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史称,“勅甘肃总兵官[《校勘记》广本抱本官下有都督二字,是也]何福曰:凡回回、鞑靼来鬻马者,若三五百匹,止令鬻於甘州、凉州;如及千匹则听于黄河迤西兰州、宁夏等处交易,勿令过河。凡来进马者,令人带乘马一匹、路费马一匹,俟至京师,乘马准例给价”[99]。来自境外马匹通过绢马贸易方式持续进入内地,对缓解明朝边军军马匮乏现象起到了它应有的作用。
2.西北边区的官方牧场建设
永乐四年起朱棣多次亲自过问并具体提出了西北官方牧场建设方案。当年八月“丁酉,上以甘肃、宁夏、山西皆近边,可蓄马。勑守将西宁侯宋晟、左都督何福、江阴侯吴高等相择牧地,计议以闻。复谕之曰:朕欲马蕃息,思有二策:一欲略如朔漠牧养之法,择水草之地,其外有险阻,只用数人守之而足。纵马其中,顺适其性,至冬寒草枯则聚而饲之。一欲散与军民牧养,设监牧统领之。二策孰善,宜精思条画以闻。朕将择之”[100]。朱棣对于马匹牧养的情况较为熟悉,他所提出的两种养马方式在明朝均已存在,第一种方法就是在各边降明的北方蒙古人中普遍采用,也为明朝所倚重的方式,兹不赘述。第二种是官方组织的马场,这在洪武朝业已出现,但是在西北地区发展的潜力尚未挖掘。在此背景下,朱棣提出了筹建西北地区马场的构想:
(九月)壬戌,设陕西、甘肃二苑马寺。寺置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一员,正四品;寺丞一员,正六品;首领官主簿一员,从七品。寺统六监,而每寺先设二监,曰祁连、曰甘泉,隶甘肃苑马寺;曰长乐[《校勘记》广本抱本乐下有曰字,是也]、灵武,隶陕西苑马寺。监统四苑,每监先设二苑。西宁、大通隶祁连监;广特[《校勘记》广本抱本特作牧,是也]、麒麟隶甘泉监;开城、安定隶长乐监;清平、万安隶灵武监。监置监正一员,正七品;监副二员,正八品;录事一员,未入流。苑视其地里广狭为上中下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匹、下苑四千匹,苑有围[《校勘记》广本抱本围作圉,下同,是也]长,从九品,一围长率五十夫,每夫牧马十匹。余八监四十苑,命甘肃总兵官西宁侯宋晟、宁夏总兵官左都督何福度地势次地设置。勑晟等曰:今[《校勘记》广本抱本今下有设字,是也]苑马寺以广孳牧,每寺统六监,监统四苑。寺置卿、少卿、寺丞,监置正副苑,立圉长以率牧马之夫。春月草长,纵马于苑。迨各[《校勘记》广本抱本各作冬,是也]草枯则收饲之。今先设四监,尔处应有[《校勘记》旧校改作牝马,下同]马,宜分配与之。凡回回、鞑靼以马至者,或全市,或市其半,马则尽市之,以给四监。其监之未设者,即按视水草便利可立处,遣人以闻。马政重事,其加意精思,有可行者悉宜条奏,毋有所隐。[101]
首先由政府设立分属陕西、甘肃两个苑马寺的四监八苑。其中与本书相关的是长乐、灵武两监的四苑,在今固原和灵武地区。《读史方舆纪要》称陕西苑马寺署衙在平凉府城东。到正统元年又并入甘肃苑马寺。所以甘肃苑马寺的革除应在正统元年。[102]
其次,八苑中种马来自于所谓回回、鞑靼贩入明境的牝马。
其三,对未及设立的监苑由各镇守总兵官重新选择相应的地点建立牧场。很快,大同、宁夏将本地区其余设立马场的区域上报了朝廷。
在大同地区,当年九月“大同镇守江阴侯吴高奏言:比奉勑令臣计议蓄马事宜。谨按视所属地方,惟大同东北[《校勘记》广本无北字]猪(疑猪为猫之误)儿庄,西至云内、东胜等处,外有赤山、榆杨、叠白等关隘可守,东西阻险,其内延壕[《校勘记》广本抱本壕作袤,是也]四百余里,水草便利,可以孳牧。若给与军民蓄养,则屯种之地少有空隙,未免妨农,谨上地图,伏惟圣裁。上览而是之”[103]。大同地区是将猫儿庄以北,西及旧云内州、东胜州的大黑河流域作为牧场。
十一月“宁夏总兵官左都督何福奏:按视陕西所属平凉等府堪牧马之地十有八处。宁夏之察罕脑儿、铁柱泉,平凉府之麻务[《校勘记》广本抱本务下有麻字]川子、策底川、红城川、固原里、白崖、双井,巩昌府之庙山、长小城、芦子沟,凤翔府之小寨、雪白里,陇州之咸宜,西安府之桑家庄、终南里、利翟里,并图上其他,[《校勘记》广本抱本他作地,是也]命吏部各立苑名,设官理之”[104]。宁夏所属分布广泛,遍及宁夏所属之河东地区、平凉府、巩昌府、凤翔府和陇州等地。
西北地区国家马场的建立为边军骑兵战斗力提供较为切实的保障,其意义和影响是深远的。然而,如同整个明朝军事制度的弊端一样,明朝国家马政建设中也长期存在着问题,时人监察御史邓真在他上书所言十事中指出,“凡天下军马多寡虚实皆当一一周知。如某卫某所见在军马若干、欠缺若干、逃往若干,时常点检[《校勘记》广本点检作检点],具奏整理。今乃尸位素餐,优游度日。兵务废弛,马政不修,军伍有经三五年、十数年空歇不补者。马匹孳生,有三五年拖欠不完者。是致各卫通同[《校勘记》广本抱本同下有作字,是也]弊,互相蒙蔽,贪赃坏法,非止一端,此兵部之弊也”[105]。可见马政的实效同样不可轻信。
表8 永乐朝西北二苑马寺分布表
【注释】
[2]参见《明史》卷一一七《诸王二》相关记载。
[3]《明太宗实录》卷一〇下,洪武三十五年七月,第0169页。
[4]《明太宗实录》卷一一,洪武三十五年八月,第0178页。
[5]《明太宗实录》卷一六,永乐元年正月,第0296页。
[6]《明太宗实录》卷一八,永乐元年三月,第0319页。
[7]注:朱棣即位革除建文年号,以建文四年为洪武三十五年。
[8][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〇《中官考一》,第1727~1728页。王世贞认为镇守太监实则于永乐末年应已出现。
[9][明]胡汝砺编《嘉靖宁夏新志》卷一,第32页。
[10]《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上,洪武三十五年九月,第0201页。
[11]《明太宗实录》卷一七,永乐元年二月辛亥,第0302~0303页,载“以燕山左、燕山右、燕山前、大兴左、济州、济阳、真定、遵化、通州、蓟州、密云中、密云后、永平、山海、万全左、万全右、宣府前、怀安、开平、开平中、兴州左屯、兴州右屯、兴州中屯、兴州前屯、兴州后屯、隆庆、东胜左、东胜右、镇朔、涿鹿、定边、玉林、云川、高山、义勇左右中前后、神武左右中前后、武威左右中前后、忠义左右中前后、武功中、卢龙、镇虏、武清、抚宁、天津右、宁山六十一卫,梁戊、兴和、常山三守御千户所俱隶北平留守行后军都督府”。
[12]《明太宗实录》卷一八,永乐元年三月,第0320页。
[13]《明太宗实录》卷一三三,永乐十年十月,第1629页。
[14]《明太宗实录》卷一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第0242页。
[15]《明太宗实录》卷一五,洪武三十五年十二月,第0281页,载“宁夏总兵官左都督何福言:陕西都司行都司军士精锐者下屯,疲软者操备,非防边捍敌之道。宜简阅而易置之,庶可适用。且宁夏各卫马军不善骑射者一槩全支月粮,宜简阅依步兵半给。悉从之。”。
[16]《明太宗实录》卷一八,永乐元年三月,第0320页。本条引文中必有衍误错讹之处,但尚不影响文义的理解,暂仍其旧。
[17]《明太宗实录》卷四一,永乐三年四月,第0669页。
[18]《明太宗实录》卷五四,永乐四年五月,第0810页。
[19]《明宪宗实录》卷四〇,成化三年三月丙辰条,第0799页。
[20]《明太宗实录》卷五四,永乐四年五月,第810页。
[21]《明太宗实录》卷九五,永乐七年八月,第1262页。
[22]《明太宗实录》卷八六,永乐六年十二月,第1142页。
[23]《明太宗实录》卷一九,永乐元年四月,第347页。
[24]《明太宗实录》卷三〇,永乐二年四月,第543页。
[25]《明太宗实录》卷二五,永乐元年十一月,第0470~0471页。
[26]《明太宗实录》卷二六,永乐元年十二月,第0485页。
[27]《明太宗实录》卷二一三,永乐十七年六月,第2143~2144页。
[28]《明太宗实录》卷四一,永乐三年四月,第0669页。
[29]《明太宗实录》卷二五二,永乐二十年十月,第2354页。
[30]《明仁宗实录》卷四上,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第0139~0140页。
[31]参见石俊贵《内蒙古出土的明朝初年铁壳地雷纪实》(载《轻兵器》2002年第4期)、韦占彬《明代北部边防中火器应用状况及其局限》(载《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2期)等文章。
[32]《明太宗实录》卷五九,永乐四年九月,第0862页。
[33]《明宣宗实录》卷五,洪熙元年闰七月,第0141页。
[34]《明太宗实录》卷三三,永乐二年七月,第0592~0593页。
[35]《明太宗实录》卷一一六,永乐九年六月,第1478页。
[36]《明太宗实录》卷一四四,永乐十一年十月,第1709页。
[37]《明太宗实录》卷一六二,永乐十三年三月,第1839页。
[38]《明太宗实录》卷一五五,永乐十二年九月,第1792页。
[39]参见《明太宗实录》卷一一一,卷一一二,卷一一五。
[40]《明太宗实录》卷一二五,第1567页载,永乐十年二月“癸亥,勑宣府总兵官武安侯郑亨等曰:比闻黄羊、野马俱望西行,或是走失捏干、阿鲁台之众向西行,则宁夏、山西不可无备”。又《明宣宗实录》卷一一〇,第2467页载,宣德九年四月“迤北和宁王阿鲁台遣头目土鲁台、薛别孙来奏,言为瓦剌所败,今脱身走,父子兄弟不复相顾。上闻之恻然。遣锦衣卫百户马亮赍勑驰往抚慰,并赐阿鲁台及部属失捏干等彩币表里”。
[41]《明太宗实录》卷一二四,永乐十年正月,第1559页。
[42]《明太宗实录》卷一三〇,永乐十年七月,第1608页。
[43]《明太宗实录》卷一九三,永乐十五年十月,第2036~2037页。
[44]《明太宗实录》卷一〇下,洪武三十五年七月,第0172~0173页。(www.chuimin.cn)
[45]《明太宗实录》卷一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第0229页。
[46]《明太宗实录》卷二一九,永乐十七年十二月,(监察御史邓真言十事)第2179~2180页。
[47]《明仁宗实录》卷二下,永乐二十二年十月,第0067页。
[48]《明仁宗实录》卷六下,洪熙元年正月,第0215页。
[49]《明太宗实录》卷一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第0246页。
[50]《明太宗实录》卷一四,洪武三十五年十一月,第0259页。
[51]《明太宗实录》卷一五,洪武三十五年十二月,第0278~0279页。
[52]《明太宗实录》卷九二,永乐七年五月,第1223页。
[53]《明宣宗实录》卷一〇,洪熙元年十月,第0283页。
[54]关于明代班军系统论述,参见彭勇《明代班军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5]《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第1884页。
[56]《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第1885页。
[57]《明太宗实录》卷一二上,洪武三十五年九月,第0208~0209页。
[58]《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第1885页。
[59][明]叶向高《屯政考》,《明经世文编》卷四六一,中华书局影印本,第5060页。
[60]注:据《嘉靖宁夏新志》载,宁夏左屯卫领有“样田,四顷八十五亩,征粮二十八石八斗”(卷二,第70页)。宁夏前卫领有“样田,四顷八十亩,岁征粮三十八石八斗”(卷二,第73页)。右屯卫领有“样田,四顷八十五亩,每亩纳银九分三厘一毫,共银四十五两一钱五分三厘五毫”(卷二,第77页)。但是,绝不能将《宁夏新志》中记载的数据作为永乐朝宁夏军屯子粒科收的依据。因为,根据志书所载,则每百亩样田岁征粮在5.73~8石/顷,而宁夏地区屯军份地一分为50亩,则样田科收数只有2.87~4石/分,显然不可能成为永乐朝宁夏军屯样田科收子粒数的最初依据。
[61]《明太宗实录》卷二七,永乐二年正月,第0495~0497页。
[62]《明太宗实录》卷一七,永乐元年二月,第0314~0315页。
[63]注:同样的情况在甘肃镇同时存在,《明太宗实录》卷二六载(第0478页),永乐元年十二月“工部尚书黄福奏:陕西行都司所属屯田,多缺耕牛、耕具。令准北京例,官市牛给之,耕具于陕西布政司所属铸造。悉从之”。同书卷四〇载(第0667页),永乐三年三月“工部尚书宋礼言:陕西兰州、庆阳、凤翔诸卫新拨屯军缺耕牛,请以百人共牛四十只,官买给之。从之”。
[64]以上数据分别见《明太宗实录》卷二五、卷三二、卷三九、卷四七。梁方仲先生《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中根据《明实录》整理过明代军屯子粒数的列表(参见该书360~361页),惟梁氏所用之《实录》版本,内容并不完整,笔者重新查阅《明实录》(台北影印本)补足、改定了部分错讹之处,不再具体说明。
[65][明]叶向高《屯政考》,《明经世文编》卷四六一,第5060页。
[66]《明太宗实录》卷三八,永乐三年正月,第0646~647页。
[67]《明太宗实录》卷三八,永乐三年正月,第0640页。
[68]参见王毓铨《明代的军屯》、[美]黄仁宇《十六世纪中国明代的财政和税收》相关论述。
[69]《明太宗实录》卷八二,永乐六年八月,第1101页。
[70]《明太宗实录》卷六六,永乐五年四月,第0927~0928页。
[71]《明太宗实录》卷一六四,永乐十三年五月,第1851页。
[72]《明太宗实录》卷一六一,永乐十三年二月,第1823~1824页。
[73]《明宣宗实录》卷一五,宣德元年三月,第0417~0418页。
[74]《明太宗实录》卷一八,永乐元年三月,第0320~0321页。
[75]《明太宗实录》卷二八,永乐二年二月,第0511页。
[76]《明太宗实录》卷三〇,永乐二年四月,第0552页。
[77]《明太宗实录》卷一一四,永乐九年三月,第1459页。
[78]《明太宗实录》卷一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第0242~0243页。
[79]《明宣宗实录》卷一七,宣德元年五月,第0462页。
[80]《明宣宗实录》卷六,洪熙元年闰七月,第0156~0157页。
[81]《明仁宗实录》卷四下,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第0151页。
[82]《明仁宗实录》卷六下,洪熙元年正月丙戌诏,第0214~0215页。
[83]《明宣宗实录》卷五一,宣德四年二月,第1224~1225页。
[84]《明太宗实录》卷一一,洪武三十五年八月,第0176~0177页。
[85]《明太宗实录》卷一四,洪武三十五年十一月,第0249~0250页。
[86]《明太宗实录》卷三一,永乐二年五月,第0556页。
[87]《明太宗实录》卷二二七,永乐十八年七月,第2221页。
[88]参见《明太宗实录》卷七三,第1022页;卷一二五,第1570页。
[89]《明宣宗实录》卷五五,宣德四年六月,第1313~1314页。
[90]注:赎罪纳米始于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五,第3172~3173页载“辛丑,囿死囚输粟于边。上谓刑部官曰:先王法天,适以修政令。方今春阳发生,万物咸遂其性,而民乃有冒法禁至死者,朕为恻然。若候时处决,则系缧之人死者必多。其先系死囚悉贷其死,令还乡里各备赀输粟北边赎罪。于是重囚得宥死者凡四百四十八人”。
[91]《明太宗实录》卷一一,洪武三十五年八月,第0183页。
[92]《明宣宗实录》卷一四,宣德元年二月,第0377页。
[93]《明太宗实录》卷一〇下,洪武三十五年七月,第0169页。
[94]《明太宗实录》卷一五,洪武三十五年十二月,第0280~0281页。
[95]《明太宗实录》卷一四,洪武三十五年十一月,第0261页。
[96]《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第3180~3181页。
[97]《明太宗实录》卷一二下,洪武三十五年九月,第0213页。
[98]《明太宗实录》卷一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第0242~0243页。
[99]《明太宗实录》卷七七,永乐六年三月,第1046~1047页。
[100]《明太宗实录》卷五八,永乐四年八月,第0847页。
[101]《明太宗实录》卷五九,永乐四年九月,第0856~0857页。
[102]《读史方舆纪要》卷五八,第2542页。一说在正统四年。
[103]《明太宗实录》卷五九,永乐四年九月,第862页。
[104]《明太宗实录》卷六一,永乐四年十一月,第0885~0886页。
[105]《明太宗实录》卷二一九,永乐十九年十二月,第2177~2178页。
有关明初河套周边边政研究的文章
不过此时的清理军伍仍然以卫所官旗为主,朝廷派出人员扮演督责考核的角色。与军屯制度的完备化如出一辙,永乐朝的清军制度中也加入了“逃军惩罚例”以加强清军工作。......
2023-11-28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是:一、由此正式确立挂印镇守总兵制,这一制度此后一直延续到明亡。这样到永乐元年三月,在甘肃、宁夏、大同的西北边区正式形成了三大镇守官防区。至此,河套边防完全转入了镇守总兵官制的边防制度之下。......
2023-11-28
[50]的确,直到洪武朝即将结束之时,东胜、西河等地区的军粮储备仍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最终以在北边边地商屯中的收获物上纳以换取盐引。客观上,开中与商屯的兴盛进一步促使边地农业区的发展,商屯与军屯及其他形式的民屯相结合,在较短的时间内加速了本地区农业化的速度。......
2023-11-28
以上两点说明了立于洪武二十五年的山西行都司卫所中山西籍武官数量并未取得绝对优势的原因。[21]这是一次以山西境内民户为对象的大规模征集军队行为。壬申,宋国公冯胜等籍民兵还。......
2023-11-28
经过此次整合,遂使陕北塞王守边制名存实亡,边将的作用无可替代。通过洪武二十五年到二十八年间的不断调整,加上庆王的因素,在河套南缘形成了宁夏卫与庆阳、延安、绥德三卫构成一体,以宁夏统领陕北的边防新格局。明初延绥两卫的中心在延安府,延安遂成为陕北边防的核心。......
2023-11-28
在缺少相关地志明证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对《明实录》中有关记载的辨析进行探讨。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一、若文本本身无误,则此处“四川”并非常规意义上的四川地区,它和船城一样都应位于宁夏境内黄河沿岸。诚如这一解释,那么梁埜僊帖木儿的建议就成为解决“塔滩”地望的突破口。......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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