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中的短路故障是指系统中不同相的导线或相对地发生金属性的连接或经小阻抗的连接,短路类型有单相短路、两相短路、两相对地短路和三相短路等。一般情况下,三相短路最为严重,单相短路故障几率最高。电力系统发生短路时,短路电流可能达到很大的数值,上万安甚至十几万安。对于暂时性故障,系统就因此恢复正常运行,如果是永久性故障,断路器合上后短路仍存在,则必须再次断开断路器。......
2023-07-02
二、永乐朝西北边区的开中与罪赎
军屯不足,常以开中弥补是明代早期通行的做法。开中制是明朝快速筹集边粮的重要手段,这在洪武朝早已实施。它对于明代边军粮食供应的意义前面已作过充分讨论。永乐帝即位后出于对调整中边防格局变化的支持,将洪武时期的开中目标区作了较大范围的改动。
1.永乐朝对河套周边防区开中的调整
建文四年(1402)八月,朱棣刚刚即位就对原有开中目标区重新指定,为业经大规模调整的北平防区和即将并入北平地区的山西行都司诸卫的军士安置筹措粮食储备。史谓“初,上以北平各卫粮乏,命户部悉停天下中盐,专於北平开中。其淮浙盐每引米三斗、河东二斗、四川一斗五升,听大小官员军民人等皆中,不拘次支给。至是,户部侍郎夏原吉具天下中盐处所以闻。上曰:云南金齿卫、楚雄府,四川盐井卫,陕西甘州卫勿停,余悉停之”[84]。其中要点有三:一是调整开中的原因“北平各卫粮乏”;二是北平开中的力度,“悉停天下中盐,专於北平开中”。三是保留的原有开中地极其有限,云南有二,四川和甘肃各一。根据这一规定,原来向河套周边地区开中纳粮被全面停止了。同年十一月载:
北平署布政司事仪宾李让奏请七月以前各处商民中盐未关引者暂停止,先令北平中纳,候粮可足三年,仍依前例。户部尚书夏原吉曰:让言虽善,但商民旧中者守候已久,难于再稽。其北平新中者今置流通文籍付运司,令不次支给。上从原吉言。[85]
这里涉及专于北平开中纳粮后出现的技术性问题。明朝对于开中纳粮的民商并不能真正保证其按时足额获得盐引,在洪武时期起就一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守候等引问题。因此李让所言如得以实施,势必将洪武建文朝积欠的盐引无限期推迟关引,有可能引发影响北平纳粮积极性,甚至导致开中就此废坏的危险。从引文中可以发现,夏原吉并非阻止了李让破坏各处中纳给引的建议,他提出的只是一个表面上折中的方案。虽然作为户部尚书他强调了应依次派发盐引的重要性,但对于在北京地区中纳者仍然实施了“不次支给”特别优惠政策。以北平为中心的开中纳粮属于临时性的特殊举措,开中法的效率要高于军屯,至少可以使得缺粮区在短期迅速获得粮食供应。当然在集中解决北平粮食问题的同时,原来大部分开中地区停止中盐的规定必然将加剧这些地方的粮食困难局面。这也是理解朱棣为何要在全国范围强力推行军屯的重要原因。对河套周边地区而言,开中的停止的确给边军的粮食供应带来了很大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上述地区仍然要想方设法重开本地开中,以期尽可能维持粮食储备,确保粮食供应。
永乐二年五月“宁夏总兵官左都督何福请以平凉、庆阳二府盐粮每引纳米四斗五升,每引纳米六斗。从之”[86]。从对宁夏军屯的分析,我们知道它在北边军屯中属于成效较为显著的地区。宁夏防区尚需要开中补足,其他也就可以想见了。
大同防区在永乐初年大量军卫撤防后,边军减少明显,但是大同防区的军粮生产一直不尽如人意,常常出现粮食短缺现象。永乐十八年(1420)七月“镇守大同总兵官都督刘鉴言,大同左卫等卫仓粮支给将尽,宜募商开中盐粮以备边用。下行在户部议。尚书夏原吉等议,河东盐每引米三斗五升、淮浙盐每引米肆斗,俱令於大同输纳,不次支给。从之”[87]。(www.chuimin.cn)
宁夏和大同防区的开中要求分布于永乐朝前后两端,在时间上有进一步探讨的意义。早期宁夏开中是为了缓解军粮短缺,而在宁夏军屯发展之后,就没有看到提出开中的要求了。因此,永乐朝宁夏军屯以及民粮输运应该说基本保证了军粮的需求。大同地区则不同,在永乐朝,大同守将多次强调守边军力不足,也暗示了下屯军士过多的两难困境。但是大同地区自然生产条件无法与宁夏相比,再加上当地一直未能找到城守、下屯比例的平衡点(实则无法实现平衡),导致军屯生产长期不能稳定发展,粮食储备也常告罄,这里军粮对外的依赖性很强,才有了于大同大举开中的决定。甘肃的情况与其类似[88],限于本书讨论范围,兹不赘举。
在明代中国专制集权的政治体制中,开中这一商业色彩浓重的制度也不可避免地为政治弊端所侵蚀,而商人本身的信息敏感力反过来促使其立即对制度层面的变化做出反应。要么坐观亏蚀,要么想办法结交权贵势要来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所以永乐帝初年给予在北京地区优先聚集大量军粮的做法实际上是带头破坏了开中纳粮的成规。它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宣德四年(1429),户部尚书郭敦还曾为如何防止洪武、建文年间政府积欠盐引折钞发还中的弊病而大伤脑筋。他说到:
尝具奏减中盐则例,招商於北京纳米,不拘资次支盐。缘近年中纳名项数多,盐不足支,客商来者愈少。今擬依永乐五年营造事例,淮浙等处盐不为常例,以十分为率,六分支与北京在城仓纳米者;四分支与辽东、永平、山海、甘肃、大同、宣府、万全已纳米者;其余各处中纳暂且停支,则客商皆至,粮储可积。从之。敦又言:洪武中客商中淮浙等处盐者,年久物故,其子姪及远亲异姓之人往往具告代支,多有虚冒。请行各运司,但洪武三十五年以前,客商所中盐于流通簿内销注,以各商姓名、籍贯造册缴部,移文原籍有司,每盐一引给与本钱钞十锭,庶革连年冒支之弊。上曰:国家尝资其用矣,彼身虽殁,有妻子存,今所给钞不偿所费,其每引给钞二十锭。[89]
此时距洪武、建文时代已有30年了,朝廷给引的工作效率由此可见一斑。虽然自永乐时期开始,朝廷每逢边粮供应紧张的时候,总要想方设法调整中盐纳粮政策,但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严重的“势要占窝”现象导致的盐引支给上的混乱已渐渐不可收拾。朝廷中纳的则例越定越低,终于探底达到了政府所能容忍的底线。此时不论商民也好,政府也罢,开中制对双方而言均无意义,其崩溃也就水到渠成了。
2.永乐朝在河套周边的赎罪纳米[90]
永乐朝于开中之外,还另以赎罪输米作为增加边储的手段。赎罪纳米的提出与开中的强调均源自解决北平军饷难题,史称,建文四年八月“上初以北平军饷不继,欲出狱囚输米赎罪以给之,且省馈运之劳,命法司议。至是,法司议奏除十恶、人命、强盗及笞罪不赎外,其杂犯死罪输米六十石,流罪三等俱四十石,徒罪一年十石、一年半十三石、二年十六石、二年半二十石、三年二十五石,杖罪五等,六十者四石,七十以上每等加五斗,输毕释之。从之”[91]。
永乐初年的输米赎罪例属于紧急筹措军粮的临时性举措,除了在北平地区大举实行过之外,北边其他地方并未多见。应该说,一般的民运,军队的屯田加上赴边开中,基本满足了正常情况下边军粮食需求。然而,随着军屯效力逐渐低下,开中制度渐遭破坏,北边各处开始出现了要求纳米赎罪的呼声,反映出永乐朝末年军屯废坏和开中难行的严重影响对边军的粮食供应的确构成了威胁。宣德元年二月,“巡按陕西监察御史梁广成言:陕西边饷输运最难。若值薄收则尤不足,请以陕西三司所问罪囚应笞杖徒流杂犯死罪者,定其等第,令於缘边纳米赎罪。俟兵饷有余,乃复常例。上谓行在户部臣曰:边地米价高,犯者贫富不齐,未可轻议”[92]。梁广成作为陕西监察部门的最高负责人对于其监督之下陕西军屯的成效如何心知肚明,对于陕西的军储长期不足的艰难境遇必然非常了解,他的纳米赎罪建议是在对军屯和开中丧失信心的情况下,作为一项临时性举措提出的,但是遭到了拒绝。明宣宗的理由是“边地米价高,犯者贫富不齐,未可轻议”,表面上明宣宗可能是考虑纳米赎罪带来的公平性问题,实际上,我们认为,他很可能不愿把纳米赎罪作为一种调剂手段予以常态化。但是日后面临越来越多边粮困难的时候,朝廷想要坚持这一原则,怕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不得不断利用纳米赎罪来缓解粮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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