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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边防制度调整:河套周边边政研究

【摘要】: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是:一、由此正式确立挂印镇守总兵制,这一制度此后一直延续到明亡。这样到永乐元年三月,在甘肃、宁夏、大同的西北边区正式形成了三大镇守官防区。至此,河套边防完全转入了镇守总兵官制的边防制度之下。

一、边防制度的重大调整——镇守总兵制的确立

镇守总兵在洪武朝即已出现,早期多为临时征调性质,事毕即罢,并非常制。洪武朝后期,随着九塞王纷纷就藩,对镇边藩王的辅佐显得极为突出。由于藩王辖区与都司、行都司辖区以及布政司行政区并不重合,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某种程度的配合与协调。此外,洪武后期,朱元璋心目中的骄兵悍将已被其清除殆尽,皇权彻底取得了压倒性的优势,此时在边境重要地区安排后起的二线将领长期镇守边境既是可能的,也是必需的。

消除“靖难之变”的消极影响,迅速将国内政治引入正轨,恢复社会安定,必须以边防的加强和边境的稳定为前提。建文四年七月到永乐元年三月间的九个月内,朱棣先后四次任命内战之后受到重用的三名高级武官赴西北地区整顿边务。

第一次是建文四年(《太宗实录》作洪武三十五年,1402)七月“命江阴侯吴高往河南、陕西二都司整肃兵备,安抚军民,俟军民宁谧,就镇守陕西”[3]。从吴高此行接受的任务来看,是以“整肃兵备,安抚军民”为首要工作,为的是尽快使上述地区在内战后恢复社会安定为目的。第二项任务则是“镇守陕西”,坐镇西北边境腹地。(www.chuimin.cn)

第二次任命在同年的八月,即一个月后,朱棣马上“命右军都督府左都督何福佩征虏前将军印,充总兵官,往镇陕西、宁夏等处,节制陕西都司、行都司、山西都司、行都司、河南都司官军”[4]。对何福的任命中赋予其极大的兵权(节制五都司)和广阔的控制区域,完全是空前的举措。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是:一、由此正式确立挂印镇守总兵制,这一制度此后一直延续到明亡。镇守官或为都督府都督,或为侯、伯勋爵,均属得到朱棣信任的高级武将,都具备作战统兵的实际经验。他们位高权重,专制一方,甚至连王府护卫都受其节制。二、何福的任职实际上可以算作宁夏、甘肃、大同三边镇守官正式确立的标志。

第三次是永乐元年正月“乙酉,命后军左都督宋晟佩平羌将军印,充总兵官,镇甘肃”[5]。自洪武朝起,宋晟久镇甘肃,对宋晟的任命维持了甘肃镇原有边防格局。

第四次是永乐元年三月“庚辰,命江阴侯吴高镇守山西大同,防御胡寇,节制山西行都司诸卫”[6]。鉴于何福防御范围过于辽远,兵权太重,既不利于处理边务,又要防止边将擅权。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必须将何福防区进一步分割。这样到永乐元年三月,在甘肃、宁夏、大同的西北边区正式形成了三大镇守官防区。其中,宁夏总兵官与大同镇守官对河套边防的影响最为重要。至此,河套边防完全转入了镇守总兵官制的边防制度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