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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生产推动商人积极参与,明初政策刺激商机

【摘要】:洪武三年十二月户部言,陕西察罕脑儿之地有大、小盐池。表明宁夏、陕北两地的盐池相继得到了利用和保护。上命户部遣人封闭延安、绥德、庆阳三郡盐池,仍令军士巡逻察罕脑儿一十三池之地,有以私盐出境者罪之。[67]在盐业生产发展和大行开中的背景下,开中制作为一项有利可图的政策刺激了商人的中盐积极性。

三、盐业生产

河套周边地区开中纳粮的大力推行,也促进了陕北、宁夏盐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陕西所辖之地原来就有产盐区,重建当地的盐政管理机构,就近提供成品盐一事在明军夺取陕北不久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洪武三年(1370)十二月

户部言,陕西察罕脑儿之地有大、小盐池。请设盐课提举司,捞盐夫百余人蠲免杂役,专事煎办。行盐之地东至庆阳,南至凤翔、汉中,西至平凉,北至灵州,募商人入粟中盐,粟不足则以金银布帛马驴牛羊之类验直准之。如此则军储不乏,民获其利。从之。[62]

次年(1371)五月朝廷出台了陕西灵州盐课提举司的中盐则例,“宜募商人于延安、庆阳、平凉、宁夏、临洮、巩昌纳米七斗,兰县四斗,灵州六斗,并于灵州给盐一引。”[63]陕西灵州盐课提举司的设立和中盐例的确立扩大了陕北军储纳粮中盐的范围,地域上的便利和相应纳粮数较低的规定加强了陕北开中制实施的可靠性,对于商人而言应有不少吸引力。

洪武十五年(1382)三月“丁巳,宁夏卫卒薛理言:本卫军士月盐二斤于小盐池仓支给。其地远隔黄河,去宁夏三百余里,往还须半月,计其负戴道路之费,得盐无几。定州旧有盐池,去宁夏一百里,若于此取盐为便。从之”[64]。从此宁夏的军队用盐就完全转移到定州方面,为了确保盐池生产的正常进行,同年八月,“定州小盐池请置逻兵。从之”[65]。陕北以延安顺宁巡检司兵巡逻保安县大盐池,洪武二十一年(1388)十一月“戊寅,复置陕西延安府保宁县大盐池盐课司,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其盐利所出,令各税课司局从实征商,不许踰额厉民”[66]。表明宁夏、陕北两地的盐池相继得到了利用和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与南方产盐区不同,灵州盐课提举司地处河套南缘,迫近北边,经常受到北元袭击,这是其致命缺陷。此外,因为私盐猖獗严重影响了陕西行都司甘州等卫的开中纳粮量,洪武二十九年(1396)九月

庚午,陕西行都指挥使司都指挥马溥言:甘州中纳潞盐商人稀少,盖是各处盐池常以私盐侵鬻,故官盐阻遏不行。请禁之。上命户部遣人封闭延安、绥德、庆阳三郡盐池,仍令军士巡逻察罕脑儿一十三池之地,有以私盐出境者罪之。[67]

在盐业生产发展和大行开中的背景下,开中制作为一项有利可图的政策刺激了商人的中盐积极性。而正因为开中能获得丰厚的利润,所以从开中制施行的那一天起就有了权贵豪强的介入,这就意味着开中制度废坏的根子是早已种下了的,甚至在以法令严酷著称的洪武朝也不能避免。洪武二十七年(1394),为了确保商人利益,更好地维护开中的顺利进行,朝廷颁布了《禁势要行商中盐诏》[68],从法律的角度约束官僚豪强对开中的腐蚀。

【注释】

[1]《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甲辰四月,第0193~0194页。

[2]《明史》卷一二八,第3779页。

[3]《诚意伯文集》卷二〇洪武癸亥孟春将仕郎秦府纪善诸生同郡黄伯生状《故诚意伯刘公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明太祖实录》卷九二,洪武七年八月,第1607页。

[5]《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第1137页。

[6]《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洪武二十五年闰十二月,第3270~3271页。

[7]汤纲、南炳文著《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4~85页。

[8]《明宣宗实录》卷一○,洪熙元年十月,浙江布政司右参议戴同吉曾提到“如一卫五千户所则选其千人,三所则选其五百人,各以家属自随”云云,第0283页。

[9]《明史·卷四二·地理志三》载宁夏卫“(洪武)二十六年七月置卫”,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012页,甚缪。应取《明太祖实录》、《嘉靖宁夏新志》及《读史方舆纪要》辨证之。

[10]《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洪武二十五年二月有“至宁夏左屯、右屯、中屯三卫”的记载,其中中屯卫旋废并,不计。

[11]《明太宗实录》卷一七,永乐元年二月,第0315页。

[12]《明太祖实录》卷二二〇,洪武二十五年八月,第3227页。

[13]《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七,洪武二十八年三月,第3459页。

[14]对于历史数据的统计计算的详细方法参见[英]罗德里克·弗拉德著《历史计量法导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本文推算步骤是:数据选取→分类→计算→比较→得出结论。

[15]注:洪武二十四年三月的平均数为8518,偏离过大。笔者认为这一数字很可能是史料传抄有误,即误将“十三”作“二十三”,“二”为衍文。在此剔除。

[16]该数字考证见梁淼泰《明代“九边”的军数》,载《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期。梁文统计过程中常常出现将常操军与班军相加计算的情形,须知,所谓“班军”不可随意使用,其原意为“班军者卫所之军番上京师,总为三大营者也”(语见《明史·卷九〇·兵二》)。其目的地仅在京师,与各边无涉,似无混用之理。内地协防诸边的军队被称为“备御官军”。

[17]《嘉靖宁夏新志》卷三,第186页。

[18]《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五,洪武十年九月,第1881页。

[19]载中国蒙古史学会编《蒙古史研究》第二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

[20]《明史》卷九〇《兵二》云“归附,则胜国及僭伪诸降卒”。

[21]详见《明太祖实录》卷五四,洪武三年七月,第1061页。

[22]参见《明太祖实录》卷二二四,洪武二十六年正月,第3278页。

[23]《明史》卷九一《兵三》第2249页。

[24]如:杨艳秋《明代初期北边边粮供应制度探析》,载《中州学刊》1999年第1期。

[25]李三谋《明代的边防与边垦》一文中有朱元璋“所言未免夸张,但也表明了明初的军屯成绩显著,军粮大体上能由军队自给,百姓输运边饷的数量是很少的”结论,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4年第4期。

[26][美]黄仁宇著、阿风等译《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6月第1版,第75~76页。

[27]《明太祖实录》卷五〇,洪武三年三月,第0978页。

[28]《明太祖实录》卷六九,洪武四年十一月,第1289~1290页

[29]《明太祖实录》卷八一,洪武六年四月,第1457页。

[30]《明太祖实录》卷九六,洪武八年正月,第1653页。(www.chuimin.cn)

[31]《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三,洪武十三年九月,第2118页。

[32]《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洪武二十一年十月,第2910页。

[33]《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第3184页。

[34]《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第3183页。

[35]《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一,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第3377页。

[36]《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五,洪武二十七年十月,第3431页。

[37][明]张学颜等编撰《万历会计录》卷二六,明万历十年刻本。注:陕北在明代中叶榆林卫开置后,军屯才真正扩大至这一数字。

[38]《明太祖实录》卷六一,洪武四年二月,第1183页。

[39]《明太祖实录》卷八六,洪武六年十一月,第1526页。

[40]《明太祖实录》卷九四,洪武七年十一月,第1638页。

[41]《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二,洪武十年五月,第1857页。

[42]《明太祖实录》卷一二〇,洪武十一年十月,第1956页。

[43]《明史》卷七九《食货三》第1915页

[44]《明太祖实录》卷九一,洪武七年四月,第1598~1599页。

[45]《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六,洪武二十九年六月,第3573~3574页。

[46]《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第1053页。

[47]《明太祖实录》卷五六,洪武三年九月,第1090页。

[48]《明太祖实录》卷九五,洪武七年十二月,第1643页。注:这一段时间所给盐引为大引。

[49]《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八,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第2976~2977页。

[50]《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五,洪武三十年十月,第3695~3696页。

[51]《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四,洪武二十九年二月,3546~3547页。

[52]《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六,洪武三十一年正月,第3697页。

[53]《明史》卷八三《食货六》,第2004页。

[54]《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五,洪武十年九月,第1881页。

[55]《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四,洪武二十九年二月,3550页。

[56]《元史》卷一〇〇《兵三·马政》,第2556页。

[57]《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九,洪武三十年二月,第3613~3614页。

[58]《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七,洪武二十四年二月,第3087页。

[59]《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五,洪武二十七年十二月,第3435页。《国榷》“宁夏郡”作“宁夏群”,是。

[60]《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三,洪武三十年六月,第3658页。

[61]《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三,洪武三十年六月,第3655页。

[62]《明太祖实录》卷五九,洪武三年十二月,第1148~1149页。

[63]《明太祖实录》卷六五,洪武四年五月,第1229页。

[64]《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洪武十五年三月,第2249页。

[65]《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七,洪武十五年八月,第2299页。

[66]《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七,洪武二十年十一月,第2797页。

[67]《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七,洪武二十九年九月,第3586页。

[68][明]《盐政志》卷五所引《大明令》,《续修四库全书》第83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第2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