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面讨论中析出的数字看,洪武二十八年时东胜诸卫约有驻军43000人;永乐元年的宁夏驻军数为23586人;计算得出的陕北驻军数17000人,那么河套周边地区的常驻军队约有86000人。......
2023-11-28
二、河套周边地区驻军总数的统计原则与方法
1.统计原则的确立
针对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某一确定时间上提出一个兼顾三个区域的关于河套周边地区的精确驻军总数事实上行不通。由于统计时间不一、侧重点不同、统计目的各异,甚至还有不可避免的传抄错误,求得精确数字的想法是徒劳的。分析河套总军数的目标是想通过努力获得常规驻军数的基本印象。为了使统计结果尽可能减少偏差,有必要对计算工作划定某种限制,以利数据的采集、分析、比较、计算。所谓的限定条件无非是要考虑是否存在直接数据、是否存在能较为直接推算出直接数据的间接数据以及前两个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办法。
首先,我们确定环河套军数的军事地理范围包括了文中多次提到的三个防区——宁夏、东胜、陕北。截至洪武末年,宁夏有四卫、一千户所;东胜有五卫;河套南缘的陕北有三卫,合计当有12卫之多(见表5)。如果套用一般的军数原则,估计应有驻军67200,近7万人。
表5 洪武二十五年前后河套周边军卫建置简表
注:中屯卫设立不久即废,分隶于左右二屯卫。
其次,从时间限定上看,应该以山西行都司最后完成建置军卫的洪武二十六年到洪武末年的时段内统计较为合理。这一时段三防区防御体系的构建、军卫的措置、兵员的配备、后勤供应体制的完善取得阶段性成果,是三防区在洪武朝相对稳定的时期。
第三,数据选取的原则顺序应遵循从直接引用数据到直接推算数据,最后使用间接推算数据的过程。
第四,极边地区军卫建设另外存在一些特殊性,例如土军、恩军等,也影响了军数的统计,不应忽视。
a、宁夏防区的总军数(直接数据)
根据前面规定的数据选择、使用的原则,宁夏总军数可以从宁夏总兵官何福的奏折中直接引用,他在永乐元年二月提到“宁夏四卫马步旗军二万四百一十三人,见拨马步三千一百七十三人操练,其余守城正军并记录幼小之属不置外,寔用一万四千一百八十四人耕田八千三百七十三顷有奇”[11]。宁夏的军数由原卫所旗军和内地调拨的备御旗军两部分组成,总数为23586人。
b、东胜防区的总军数(间接数据)
相比宁夏方面,东胜的问题比较复杂。东胜地区完全被明朝控制也在洪武朝后期,就东胜本身而言,置卫规划又经过重大调整。洪武二十六年山西行都司增置包括东胜左右卫在内17卫,是洪武朝后期边防建设中少见的重大举措。但是新增的总军数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字,只是洪武二十五年八月有一条“给山西兵民十万人钞各三十锭,令买牛屯田”[12]的记录。17卫军数理论上也应在十万上下,似与此暗合。再有就是洪武二十八年三月,有“给大同三护卫并蔚、朔、东胜左右四卫军校六万二百余人绵布二十一万六千一百匹,绢五千一百匹,绵花九万四百斤”[13]。史料中,军卫数、军人数都是明确的,很容易得出每军卫平均军人数,东胜地区总军数应在此基础上进行估计。照此推算平均值是8600人,则东胜地区5卫的总兵力将达到43000人。
c、陕北防区总军数的计算
虽然陕北防区既没有直接数字记录,也没有类似东胜的间接推断依据。但是根据对东胜驻军数的推算模式依样画葫芦,陕北的情形岂不更加容易处理了?一般情况下,人们总是习惯于以明代军制所规定的卫所辖军数来推定某种情况下的军数,理论上讲,并无不妥。那么这种以军卫数和5600人/卫的规定相乘的方式就可解决陕北驻军问题了,于是我们即可演绎出陕北军数为5600人/卫乘以3卫(庆阳、延安、绥德),得出16800人,但这到底能不能反映出实际情形似乎无人关心。假定这是真实的,笔者在整理文献中洪武朝陕西都司、行都司的各种军数时,竟发现各卫的平均数相差悬殊,令人吃惊。不得不使人产生了疑问——明初军制制度本身与实际操作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于是笔者考虑暂将这种以简单乘法得出数字的方式搁置一边,试图以某种逆推式的计算方式估计一定限制条件下的军数。这是重新估计军数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采用这样一种方法讨论军数的目的无非是以较为接近实际的(或者说是实验的)方法来检验明初卫所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即看结论中展示出的规定与执行是否相一致。
虽然推定了这样一条军卫兵数的基本标准,但是在说明陕北延绥各卫实际驻军数时,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很大,具体数字的估计本身要冒风险。进行这一尝试必须结合具体材料,唯如此才有可能将陕北的实际状况反映出来,甚至摸索出某种变化。为便于理解起见,笔者将对探讨陕北军数的步骤与文献材料一并分析。[14](www.chuimin.cn)
2.新确定的统计方法
a、原始数据的选取
涉及具体军数的材料只有《明实录》中较为集中,为此数据来源统一出自《明太祖实录》相关部分。另外,在讨论陕北诸卫军数之前,必须将一些限定条件考虑进去,即是说数字中可能包含的是陕西都司、行都司两方面的内容,需要具体对待,这样,在史料内容表述含混的情况下应将陕西两都司的当时见在军卫数合并作为分母处理。经统计,洪武十二年到十五年间陕西都司属卫数为18,十五年到二十三年间是19,二十三年到二十八年间是22,二十八年以后达到23;陕西行都司属卫数洪武十二年到十五年间是3,十五年到二十三年间是4,二十三年到二十五年间是5,二十五到二十七年间是8,二十七到二十八年间是9,二十八到二十九年间是10,二十九年以后是12。最后还是要强调,上述不同时间的军卫实际保有数对应在不同年份的数字计算时将起到限定条件的作用。
b、数据的分类处理
尽管《明实录》中存在着相关数字,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明实录》中就存在直接记载延绥边卫军数的直接证据。最直接的材料只是反映了陕西都司(有时也包括行都司)的总军数,还有一类比较多的是朝廷对陕西全部或部分军队的赏赐记载,这里面有些记录受赏军卫的名称、军数和赐物数;有的仅仅记录了赐物数,而无军数,均无法直接利用。只能先进行材料的分类,剔除参考性不强的无意义材料,保留下尽可能准确的总数以便处理。笔者依据每条史料内容的不同,将所辑数据分为受赏赐军队的数量和实际上报的数量两类,前者简称“受赏数”,后者简称“上报数”。由于洪武十二年前的零星纪录无法作为判定的依据,记录条目又少,现全部舍去。以下将洪武十二年至二十八年间《明太祖实录》中涉及的15条陕西军数悉数列表(见表6)。
表6 《明太祖实录》中的陕西都司军数资料简表
c、计算方法与应用
根据上一步数据选取的要求分析,应将无法计算的第11、13、14条数据删去。具体的计算是以统计表中列出的剩余12条材料为基础,以某一总军数除以相对应的军卫数(即表格中第4列的数字除以表中第3列的数字),求出每一军卫士兵的平均数,最终的结果是得到12个新的陕西各卫军数的平均数。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年份作为时间性的限定条件必须与相应的军数记录和相应变化着的军卫数一一对应,这是必须恪守的原则。具体计算结果数据见图8。
d、散点图比较
为了能更加直观地观察和比较,笔者将第3步得出的平均数分作两类:即边将“上报数”的平均数和朝廷“赏军数”的平均数分别列入散点图中。各数据点在图面上的分布较为分散,表明了所有数据间的差距较大。然而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与“赏军数”相比,“上报数”的数据点分布较为集中,这就说明“上报数”的平均数数据要比“赏军数”的平均数数据可靠。据此也可以看出,至少部分对陕西边军的赏赐是不完整的,换句话说,在某几次赏军行为中,不是所有的陕西边军都得到了实惠。有一个技术性的问题需要说明,原则上,散点图的基准轴应该表现的是所有数据的平均值,据此求得基准轴的值为5631,恰好符合规定中的明代每卫5600人的原则,因此直接以5600作为此离散图的X轴的值将有助于理解数据点的分布规律。
e、结论
经过计算,前一类数字(赏军数)反映的各卫军平均数处于3472~9366之间,较之每卫5600人的标准,或低出38%,或高出67%,误差巨大。后一类数字(上报数)处于5402~5757之间,或低出3.5%,或高出2.8%,差别很小[15]。这说明陕西诸卫军数基本上按照标准军卫数安排,以此来估计陕北延安、绥德、庆阳卫三卫的总军数应在16206~17271人之间,不应超过20000人。至于前一类数字的误差问题,实际上是朝廷赏赐的范围不同造成的,当然也造成这一类数字在讨论军数中暂时丧失了意义。
依照上述理论,延安、绥德、庆阳三卫的军数根本达不到3万,应为1.7万人左右。当然,在具体考察边卫军数的时候,如同不能完全相信制度规定一样,也不能过于机械地照搬这一原则。由于边境军事压力的长期存在,边卫军数高于内地平均数应该是一种必然现象。对于北边边境地区军数的情况,梁淼泰先生曾有专文作过讨论,该文论述考证颇详,附表眉目清晰。但是在北边边地早期的军数推定上,梁氏文中估计永乐时代的陕北驻军数约在2.5万人左右,[16]这一结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梁文对这一军数的推定是基于两个标准军卫,外加榆林卫和班军数得出的结论,所以偏大。而在洪武朝不存在榆林卫的建置,也没有内地赴边军队的出现,因此无法相信,值得商榷,毕竟这一数字来的来源从作者论证的情况看,根本无法保证是永乐时期的原额,遑论洪武时期。
图8 《明太祖实录》陕西各卫平均数散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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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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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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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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