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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同治理转向善治:公共服务民营化及政府管理研究

【摘要】:(四)管理结果转变:从多元共同治理走向善治政府公共管理的目的是什么,仅仅是达到治理的任务吗?从根本上说,公共管理研究主要关注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公共部门,如何才能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从根本上说,公共管理把实现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最终目的,就使这一社会治理过程必然追求一种善治的结果,尽管它可以采取的途径有许多种。

(四)管理结果转变:从多元共同治理走向善治

政府公共管理的目的是什么,仅仅是达到治理的任务吗?或许管理过程是公共部门实现价值的手段,但不是最终目的。公共管理的终极目标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就是追求一种积极的善治的结果。从根本上说,公共管理研究主要关注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公共部门,如何才能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共管理研究主要关注“公民怎样才能从政府那里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显然,这两种立场都没有脱离公共利益这个核心问题:前者以“公共部门如何实现和服务于公共利益”为焦点;后者以“公共利益是怎样被实现的”为焦点。因此,在概念上,“公共管理”可以被界定为以治理为实现形式,以规范性的公共价值即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的社会管理活动。[3]

尽管,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它以治理为其实现社会管理的具体形式,在治理理念之下,才有可能构建全面参与的、有责任感的社会管理机制。然而,无论是从公共管理产生的历史背景还是对当前政府公共管理的回应看,公共管理一方面突破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局限性,并力图将它所引领的实践活动带入一种善治的最佳形态;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存在自身内在的不足,譬如,治理不是单一的约束力量,它不能替代政府或市场,而只能在政府和市场之间以弥补各自的不足。同时,治理倾向于超国家主权或政权力量的限制,从而只在有限范围内被认同,等等。所以,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治理也存在失效,正如政府失败和市场失灵一样。

既然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失效不可避免,如何使其更加完善,就是一个现实问题。国内学者俞可平认为,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中,走向善治是唯一的目标,这种目标自古就有,于今更盛。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合作参与式的管理,在最高层面上表现为一种政治社会与公民社会的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从根本上说,公共管理把实现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最终目的,就使这一社会治理过程必然追求一种善治的结果,尽管它可以采取的途径有许多种。

【注释】
(www.chuimin.cn)

[1]赵晖:《我国公共行政改革的价值取向》,《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9期。

[2]迟福林:《走向公共政府》,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研讨会(海南)论文,2003年7月。

[3]张庆东:《论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实现形式——兼议国内外公共管理研究现状》,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