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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民营化:政府与企业共创积极互动

【摘要】:(二)民营化要求实现政府与企业及公众的积极互动公共服务民营化主要涉及三方利益,即作为决策者的政府机构,作为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企业和作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公众,最好的结果是三方共赢,这就需要形成有效的能够达到共赢目标的制度设计。物品生产者与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而作为监督管理者的政府职能缺位,则公共服务偏离市场规则,企业在经营中获利,公众为服务增加支出。

(二)民营化要求实现政府与企业及公众的积极互动

公共服务民营化主要涉及三方利益,即作为决策者的政府机构,作为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企业和作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公众,最好的结果是三方共赢,这就需要形成有效的能够达到共赢目标的制度设计。在此制度安排下,政府负责基本的机制安排并监督服务提供方,而作为第三方的社会公众也应该积极监督服务提供方的行为并影响政府决策使之向科学有效的方向发展。社会公众对民营化的影响的大与小反映出政府的回应性强与弱,如果没有充分考虑公众的实际需求,仅从自身利益,如解决财政危机出发实施民营化,则很可能最终使改革遭遇困难。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图表示:

这种链条一旦存在缺陷,则民营化之后提供的公共服务就有可能不是那么有效。可能存在的基本缺陷有:(1)决策者和提供者关系强而公众参与并监督不力,社会公众对决策影响小,则公共服务不是按照需求提供,政府与企业会把生产与提供公共服务作为谋利的途径,例如垄断经营的电力电信交通。(2)物品生产者与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而作为监督管理者的政府职能缺位,则公共服务偏离市场规则,企业在经营中获利,公众为服务增加支出。例如深圳市水务集团实行民营之后,水价上涨约24%,尽管经过了听证,但政府仍无法确定企业涨价是否合理。(3)决策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三方都弱,则公共服务得不到基本满足,甚至为零,如西部地区广大农村的用电、用水、义务教育和有线电视、电话等基本生活必需品都得不到满足。(www.chuimin.cn)

对各国的改革者来说,推行民营化就是试图打破原来单一的政府控制局面,在公共领域引入竞争与合作机制,同时给社会公众更多的参与权和知情权。针对民营化过程中政府、企业与公众互动不足的状况,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拓宽交流渠道,构建互动平台,保障各方面利益有机结合,努力创造双赢局面。在这方面,可以考虑的途径有:第一,由政府负责建立信息沟通平台,最大限度地使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有关信息,从而作出正确判断。从目前情况看,政府信息公开还不理想,一些政府网站形同虚设,其他公开途径也有不少限制;第二,更多依赖公众的回应,而不是减少他们的参与。民营化是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人们有意愿和权利对关系自身利益的决策表达意见。而政府重视对公众的回应,也是其管理科学化的保证。国外在推行民营化时,政府往往进行许多社会调查,认真分析公众意见,然后才决定如何实施改革,这些做法值得借鉴。相对而言,国内在实施民营化时,虽然也有相应的社会公示,但大多是单向的,缺乏意见反馈。因此,政府管理需要做进一步革新,以适应民营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