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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化带来的经济性损失及政府管理研究

【摘要】:(一)民营化的经济性损失所谓经济性损失,指民营化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它既可以直接指政府财政的损失,也可以表现为国有企业的亏损,最终,它是公众利益的损失,也远离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出发点。以民营化较为普遍的公私合营方式为例。民营化带来的经济损失还可以由于政府在民营化改革中的不当或不科学作为引起。近年来逐渐增多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说明,如果不对民营化过程中涉及的经济问题加以高度重视,则问题会越来越严重。

(一)民营化的经济性损失

所谓经济性损失,指民营化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它既可以直接指政府财政的损失,也可以表现为国有企业的亏损,最终,它是公众利益的损失,也远离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出发点。民营化,正如其理论根基的新公共管理所主张的,以提高效率(经济效率与管理效率)为出发点和根本特色,这让处于治理困境中的政府仿佛找到了“救命稻草”,通过民营化救治多年沉积的官僚弊病成为民营化改革的主要理由之一。然而,在实际的运作中,所谓效率,应该是给整个国民带来经济利益上的提升、国家财富的增长,但是由于民营化改革往往容易偏离最初的宗旨,其结果可能是政府在民营化中获得了财政危机的暂时解脱,而企业也通过某些非正当手段取得了相当客观的利润,而最应该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却在民营化中悄悄流失。

以民营化较为普遍的公私合营方式为例。一般情况下,政府会把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如供水、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拿来与非国有资金合作,双方各占一定比例。由于政府国有资金短缺,所以只能以固定资产折价来抵充合资比例,形成外资实际出资,国有固定资产“以产抵资”的合作形式。在这种常见的民营化方式中,由于改革者缺少必要的知识与技能,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等,使得国有资产要么因为管理者的腐败行为而直接流失,要么因为过低的估价而间接流失。这种情况在民营化初期并不少见,特别是对于那些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更加如此。

民营化带来的经济损失还可以由于政府在民营化改革中的不当或不科学作为引起。实际上,民营化是一个需要科学对待的改革过程,但在我们一些习惯于拍脑袋决策的政府管理者那里,决定往往可以凭经验做出,问题往往可以简单化处理,至于由此而来的责任,则多半是无人来承担。近年来逐渐增多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说明,如果不对民营化过程中涉及的经济问题加以高度重视,则问题会越来越严重。我国东北地区国有企业转制导致资财流失、工人下岗等问题就是例子。说到底,带有弊端的行政管理体制,如把集体负责制变成无人负责制,经验决策体制等往往是问题产生的根源。下面以沈阳第八水厂合资案来说明这一问题。(www.chuimin.cn)

1995年,沈阳国有供水公司将所属第八水厂(李巴彦水处理厂)一半资产出让给香港中法水务投资公司,成立合资水厂,合资企业总资本2.5亿元,双方各占50%的股权,按合同规定水厂由外方经营,沈阳供水公司购买合资厂出厂水,在保证合资厂18%的投资回报率的条件下,价格由双方每年议定,并以年销售额2%向外方支付“技术支持费”。自合资水厂1996年开始营业后,由于其出厂水价大大高于合资前的水价,与此同时国有水公司供水价格则不能因此而同步增长,仅此一项,国有水公司每年因收购合资水厂出厂水就要减少盈利2000多万元。1999年底,这一合同被迫终止,由上市公司“沈发展”(国有)收购合资水厂全部股权并经营该厂。经过合同变更,出厂水继续由承担管网维护和其他义务的国有水公司按每吨1.44元包销,亏损部分由政府承诺补贴,但实际承诺并没有真正落实。国有水公司为了维持上市公司运作,继续以土地出让金和银行贷款来弥补亏空,几年下来亏损达6亿多元,并且由于继续经营困难,有人提出由政府把水厂再收购回国有,交给供水公司经营。[6]

沈阳第八水厂由国营到民营再到国营的轮回,导致国有资产严重亏损,其教训令人深思。在整个合资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暴露出我们对民营化缺乏清晰认识。首先,政府官员缺少风险意识,把复杂的市场交易行为看成只规定价格、水量和回报率就可以了,没有明确的风险共担和退出约束机制;其次,运作不规范,如在招标中只有一个候选伙伴的情况下仍然合资,官员们缺少国际合作经验却又不愿意请专家顾问来指导,致使在对具体条款的谈判上出现双方能力不对等;最后,没有明确的问责制度,使问题一再出现而不能迅速解决。所以,不要期待民营化一定会带来经济效率提高,如果没有科学方法与健全制度,经济损失将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