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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分散对公共服务的影响

【摘要】:(三)政府权力多中心化公共服务民营化是在公共事务多中心治理框架下的积极创新,它与政府去权力化不可分割,互为因果。恩格斯通过分析国家的产生揭示了公共权力的本质,即一种统治工具但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为公众利益服务的统治力量。恩格斯分析道,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差别和冲突普遍的情况下,没有以社会名义管理社会的力量就无法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在政府垄断公共权力的条件下,政府只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权力中心主义。

(三)政府权力多中心化

公共服务民营化是在公共事务多中心治理框架下的积极创新,它与政府去权力化不可分割,互为因果。首先,在本源上,公共治理的权力必然是公共权力而不是私权利。一种通行的观点是,公共权力是公众共同意志契约化的产物,本质上体现了“公意”。恩格斯通过分析国家的产生揭示了公共权力的本质,即一种统治工具但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为公众利益服务的统治力量。恩格斯分析道,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差别和冲突普遍的情况下,没有以社会名义管理社会的力量就无法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这种维持是一种强制力量,从而权力一产生就具有强制性。从公共权力的产生看,它应当具有公共性,能够代表公众意愿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实现公共利益。所以,公共权力一经产生,便有了相对独立性,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便有可能具有一种凌驾于整个社会的特殊地位,从而掌握权力的一方的特殊利益以渗透方式存在于公共权力之中。

其次,公共权力过去一直由政府垄断。公共权力独特的性质使其产生后便由独立于权力主体之上的利益代表,即政府机关所掌握。尽管可以说这是一种合理的委托—代理机制,但实际上则因为种种因素而使权力运用发生变异。公共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一些时候甚至成为公共利益的对立面,并且这种权力的垄断不能带来效率和效益,也就在根本上无法给公众更好的利益满足。要改变这种权力垄断和变异所引发的不利局面,政府必须做根本改变,把公共权力真正看做人民自己的权力,真正为公众谋取利益。(www.chuimin.cn)

最后,在多中心治理模式中,政府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应该进一步多中心化,即政府由权力中心向利益中心转化。在政府垄断公共权力的条件下,政府只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权力中心主义。只有政府分权,把社会治理任务和服务供给通过各种方式分散化,比如说民营化一些公共服务项目,才有可能建立新的社会治理网络。这就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与善治理论受到广泛关注的原因,它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改革政府权力中心主义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