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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的供给分析及其政府管理

【摘要】:(一)公共物品及其供给的一般性分析论及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现实可能性与必要性,首先要从分析公共物品与服务本身入手。然而,进一步的研究表明,现实生活中能够完全符合萨缪尔森关于纯公共物品定义的公共物品很少,在私人物品之外,还有大量的公共物品只具有限制性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这类公共物品无法在市场机制下进行配置,只能通过公共部门实现有效供给。

(一)公共物品及其供给的一般性分析

论及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现实可能性与必要性,首先要从分析公共物品与服务本身入手。公共物品一词最早在经济学领域普遍运用,此后被政治学确定为分析公共服务的核心概念。公共物品最早是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按照萨缪尔森的描述,纯公共物品是指这样的产品: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由此定义出发,公共物品具有几个基本特征:非排他性,即无法排除他人从使用公共物品或享受公共服务中获利,也可能是经过技术处理可具排他性,但因成本过高而在经济上不可行;非竞争性,指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每一个消费者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外部经济性,它是一种可以使其他人无须付出代价即可获得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结果。在这种经济活动中,由于产生外部经济的部门无法从其他部门获得相应报酬,因而会发生单个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偏离,单个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偏离。现代经济理论认为,在纯粹公共物品的供求中,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外部经济产生的利益缺口,因而需由公共部门通过公共财政来解决。在这方面典型的例子是国防和公共安全及全球环境等公共物品供给问题。

然而,进一步的研究表明,现实生活中能够完全符合萨缪尔森关于纯公共物品定义的公共物品很少,在私人物品之外,还有大量的公共物品只具有限制性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因此,分析者以公共物品两大基本特征为参考维度,将公共物品进一步区分为三类,加上私人物品,共同构成下表所列关系。[15]

物品的类型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共物品包括三类:(www.chuimin.cn)

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按照萨缪尔森的说法,它们同时具备在使用上不能排他、在消费上不具竞争性两个绝对特性。这类公共物品无法在市场机制下进行配置,只能通过公共部门实现有效供给。

第二类公共物品是指使用上不能排他,但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如地下水、地下石油等所谓公共池塘资源。这类公共物品最显著的特征是,在一定限度下,既不能排他也不具有竞争性,但超出一定限度则过度消费,会使总体效用下降,也就是说容易造成“公地悲剧”。

第三类公共物品是指在使用上可以排他,但同时在消费上不具竞争性,如电影院、夜总会、电话服务、收费公路、有线电视、电力图书馆等可以收费物品。这类公共物品一方面由于可以实现排他使用,因而可以通过明确产权加以解决;另一方面由于消费上只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为了避免形成拥挤,因而可以而且必须通过收费行为实现供给,但政府对其必须加以管制。在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都属于此类。上述第二、第三类公共物品又称准公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