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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邦奇年谱简编及哲学思想研究

【摘要】:自幼被称为“奇童”,十四岁考中举人,二十一岁与韩邦奇同年考中进士,仕至山西布政司左参议,英年早逝。韩邦奇、韩邦靖兄弟孝友,乡人为立孝悌碑。是年,韩邦奇生。是年,闰正月初一日子时,弟韩邦靖生。是年,韩邦奇随父亲韩绍宗在福建任上。是年,韩邦奇侍父自闽入觐。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年十四,举于乡。”

附录:韩邦奇年谱简编

韩邦奇,字汝节,号苑洛,陕西朝邑人。

韩邦奇《苑洛集》卷八之《韩邦靖传》曰:“其(按:指韩氏)先为庆阳府安化县人,宋、元以来,世以武宦。元末,以金牌万户镇蒲关,蒲关即今朝邑东境也。洪武初至髯翁,始罢武阶为齐民,遂为朝邑人。髯翁者,韩氏朝邑始祖,多髯,家史失其名,故子孙相传为髯翁云。髯翁生平辅,平辅生得春,得春生恭,恭生整,整生显,赠奉政大夫刑部山东司郎中。显配张氏,封太宜人,旌表节妇。生绍宗,字裕后,号莲峰,乡学士以莲峰长者呼为莲峰先生云。莲峰先生起家进士,累官按察副使,加封中宪大夫。莲峰先生配阎恭人。”

韩邦靖(1488-1523),字汝庆,号五泉,韩邦奇之弟。自幼被称为“奇童”,十四岁考中举人,二十一岁与韩邦奇同年考中进士,仕至山西布政司左参议,英年早逝。韩邦奇、韩邦靖兄弟孝友,乡人为立孝悌碑。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父绍宗,号莲峰,成化戊戌进士,仕至福建按察副使,学识才品,当世推重。”

韩绍宗(1451-1519),字裕后,号莲峰,韩邦奇之父。明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

1.宪宗成化十五年己亥,1479年,一岁。

是年,韩邦奇生。

2.宪宗成化十六年庚子,1480年,二岁。

3.宪宗成化十七年辛丑,1481年,三岁。

4.宪宗成化十八年壬寅,1482年,四岁。

5.宪宗成化十九年癸卯,1483年,五岁。

6.宪宗成化二十年甲辰,1484年,六岁。

7.宪宗成化二十一年乙巳,1485年,七岁。

8.宪宗成化二十二年丙午,1486年,八岁。

9.宪宗成化二十三年丁未,1487年,九岁。

10.孝宗弘治一年戊申,1488年,十岁。

是年,闰正月初一日子时,弟韩邦靖生。

《苑洛集》卷八之《韩邦靖传》曰:“弘治元年闰正月初一日子时生靖。是夜,阎恭人梦闻五色云中奏异乐,玉女十余人持盖拥一美童子入寝室,觉而生靖。”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弟邦靖附)》曰:“弟邦靖,字汝庆,号五泉。幼称‘奇童’。”

11.孝宗弘治二年己酉,1489年,十一岁。

12.孝宗弘治三年庚戌,1490年,十二岁。

13.孝宗弘治四年辛亥,1491年,十三岁。

14.孝宗弘治五年壬子,1492年,十四岁。

是年,韩邦奇开始学医。

《苑洛集》卷二之《赠张乾沟序》曰:“予年十四学医。”是年,韩邦奇随父亲韩绍宗在福建任上。

《苑洛集》卷三之《木轩墨迹记》(弘治甲寅)曰:“木轩,余友也。其缔交也,志合陈雷,情投胶漆之好。墨迹者,木轩漫笔也。及其别也,白楼沧海不胜云树之思,偶检箧笥,中得墨迹焉。展而玩之,明珠拱璧,犹照颜色,乃装潢成轴而悬之,且为之记。木轩,浙东天台人也,秀称人杰,粹禀清资;余,关内长春人也,志在四方,情笃友谊,乃于弘治中岁维壬子月应黄钟相遇于福州南台之上。……斯时也,余与木轩年各二七,髻未缨冠,问道登萧、朱之门,论文分王、杨之席,昼倚芸窗,夜烧薫篆,未尝顷刻之相违也。而梅亭风雨之宵,时酬丽句,芋原莺花之候,每倒芳樽,盖五年于兹焉。一旦碧箫吹月,声断阳关,锦瑟华年,歌残南浦。烟帆画舫,木轩之北下也,梦绕荆门;雨盖雕鞍,眇末之西归也,魂销灞水。物存人远,睹物思人,爱其人而亦爱其乌,见其物而如见其人,墨迹之记也如此。”

15.孝宗弘治六年癸丑,1493年,十五岁。

是年,韩邦奇在福建。

16.孝宗弘治七年甲寅,1494年,十六岁。

是年,韩邦奇侍父自闽入觐。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先生幼灵俊异常,承训过庭,即有志圣学。为诸生治《尚书》时,即著《蔡传发明》、《禹贡详略》、《律吕直解》,见者惊服。”

《苑洛集》卷八之《嘉议大夫总督漕运兼巡抚淮扬等处地方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西溪屈公传》曰:“甲寅,朝邑韩邦奇侍父福建按察副使莲峰先生入觐,驻通州邸,命邦奇讯公。时邦奇来自闽七千里,又莲峰先生与公新结男女之好也。公留食,出生韮一品、汤粟数盂,邦奇饱食之。公曰:‘子饥甚也。’邦奇曰:‘尊公以古人自处,亦以古人待邦奇,不敢不饱也。’明日,邦奇反命,莲峰先生方与同觐者参政陈公奕,邦奇言陕西有人屈秋官不负门墙,盖公莲峰先生授经生也,因言留食事。邦奇时年十七,陈公以手执碁熟视邦奇,谓莲峰先生曰:‘怪哉此子!颜子之志也,若他儿,必恨其简矣。’”

17.孝宗弘治八年乙卯,1495年,十七岁。

是年,韩邦奇在福建。

《苑洛集》卷十二之《雁儿落联得胜令·闽中秋邀杨乔夫饮弘治乙卯》曰:“斫霜螯,紫蟹鲜,倾秋露,芳樽满。小园中,绿橘垂。疎篱下,黄花绽碧亭。亭窓外,两峰寒,却不觉身在瘴江边。金陡潼关道(子家也),天台玉瀑泉(乔夫家也)。望乡园,万里云山远,且追欢,醉如泥,锦瑟前。”

18.孝宗弘治九年丙辰,1496年,十八岁。

是年,韩邦奇在福建。

19.孝宗弘治十年丁巳,1497年,十九岁。

是年,韩邦奇自序《禹贡详略》。

《经义考》卷九十四曰:“《禹贡详略》二卷存。邦奇自序曰:略者,为吾家初学子弟也。复讲说者,举业也。详释之者,俟其进而有所考也。弘治丁巳。”

20.孝宗弘治十一年戊午,1498年,二十岁。

是年,韩邦奇在长安应试。

《苑洛集》卷五之《中顺大夫夔州府知府韩公墓志铭》曰:“……弘治戊午,予与公应试长安,会旅邸。盖蒲多士冠也,见其方直《乐》、《易》,心爱重之。……”

《苑洛集》卷二十二有门人张文龙之后记曰:“当弘治之盛,自庆身际升平,复留心於礼乐。”

21.孝宗弘治十二年己未,1499年,二十一岁。

22.孝宗弘治十三年庚申,1500年,二十二岁。

23.孝宗弘治十四年辛酉,1501年,二十三岁。

是年,弟韩邦靖举乡试。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弟邦靖附)》曰:“(按:韩邦靖)年十四,举于乡。”

《苑洛集》卷八之《韩邦靖传》曰:“十四,举弘治辛酉乡试。”

24.孝宗弘治十五年壬戌,1502年,二十四岁。

25.孝宗弘治十六年癸亥,1503年,二十五岁。

是年,韩邦奇写《启蒙意见序》。

韩邦奇《启蒙意见序》(《启蒙意见》清嘉庆七年刻本)曰:“夫《易》,理数辞象而已矣:理者,主乎此者也;数者,计乎此者也;辞者,述乎此者也;象者,状乎此者也。图书者,理之舆也,辞之方也,数之备也,象之显也,是故圣人观象以画卦,因数以命爻,修辞以达义,极深以穷理,《易》以立焉。自夫子称相荡而先天之义微微之者,后儒失之也。夫相荡者,自八而六十四者也。先天者,加一倍者也。其本同其末异,其生异其成同。而汉以下莫能一焉。宋邵康节氏自八而十六,自十六而三十二,自三十二而六十四。朱晦庵氏为之本图书,为之原卦画,为之明蓍策,为之考占变,于是乎,《易》之先后始有其序,而理数辞象之功懋矣。奇也,鲁而善忘,诵而习之,有所得焉,则识之于册,将以备温故焉。奇也,愚而少达,思而辨之,有弗悟焉,则自为之说,将以就有道焉。是故为之备其象、尽其数、増释其辞矣,理则吾末如之何也。弘治十六年仲春苑洛人韩邦奇书。”

26.孝宗弘治十七年甲子,1504年,二十六岁。

是年,韩邦奇以《书》举。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弘治甲子,以《书》举第二人。”

是年,韩邦奇开始作《律吕直解》。

《苑洛集》卷一之《律吕直解序》曰:“蔡西山氏上宗班固,斟酌马迁以下诸儒论议,著为《律吕新书》,亦略明备矣。然理虽显而文隐,数虽著而意深。弘治间,余为举子时,为之直解。”

27.孝宗弘治十八年乙丑,1505年,二十七岁。

是年,韩邦奇在关中

《苑洛集》卷十二之《驻马听·饯尧甫举人时在关中弘治乙丑》曰:“夜色苍苍,酒满芳樽恨转长。那堪声沉玉漏,香尽金炉,烛冷银缸。离情才说两三行,檐前却早鸡三唱。休题起行装,却早把残魂销尽,不须到灞陵桥上。”

28.武宗正德一年丙寅,1506年,二十八岁。

是年,韩邦奇在关中,谒州大夫。

《苑洛集》卷三之《同州重修州廨记》曰:“正徳初,予谒州大夫……。”

29.武宗正德二年丁卯,1507年,二十九岁。

是年,韩邦奇在关中,病甚,后治愈。

《苑洛集》卷二之《赠张乾沟序》曰:“正徳丁卯,予病甚,百计迎杨来,并蒲之名医数人环视嗟叹弗能治。有张乾沟者,自言能愈疾。张形容朴野,众皆笑之。杨问曰:‘汝能究病源、察脉理乎?’曰:‘不能。’‘汝能识药性、审天时乎?’曰:‘不能。’杨曰:‘汝皆不能,来何为者?’张曰:‘但能愈疾耳。’乃出药十余丸。杨曰:‘此丸之后,更何药乎?’张曰:‘无。’杨曰:‘此疾愈后,调理尚须百贴。’张不答。诸医知予疾难治也,托张而散。予弟五泉大夫计无所出,持药告诸天曰:‘吾兄之病笃矣,而命医者又山人也,惟神其佑之。’药进而予苏。明日,烦懑不能寐,张以竹叶糯米麦门冬煎汤,与之而安,问余药,曰:‘米粥少加白煑肉耳。’遂辞去。”

30.武宗正德三年戊辰,1508年,三十岁。

是年,韩邦奇考中进士,拜吏部考功主事,寻转选部员外郎,幡然於性命道德之学。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正德戊辰,成进士,拜吏部考功主事,寻转员外郎。”

《苑洛集》卷六之《中顺大夫四川夔州府知府刘公徳征墓志铭》曰:“正德丁卯……明年……时朝邑韩邦奇为选部员外郎……。”

《苑洛集》卷二十二有门人张文龙之后记曰:“比登仕,则正德矣,乃幡然於性命道德之学,凡诗文则随意应答,稿多不存。”

是年,弟韩邦靖同第进士。

《苑洛集》卷八之《韩邦靖传》曰:“(按:韩邦靖)二十一登正徳戊辰进士。”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弟邦靖附)》曰:“(按:韩邦靖年龄)二十一,与先生同第进士,为工部主事,榷税武林。”

31.武宗正德四年己巳,1509年,三十一岁。

是年,韩邦奇《律吕直解》为各处所刻传。弟韩邦靖除工部虞衡主事,升都水员外郎。

《苑洛集》卷一之《律吕直解序》曰:“正德己巳,佥宪西蜀王公刻(按:指刻《律吕直解》)之濮州,尚书昆山周公为御史时刻之平阳,都宪蒲田方公为布政时刻之杭州,州幕洪洞岳君溥刻之同州。”

《苑洛集》卷八之《韩邦靖传》曰:“(按:韩邦靖)己巳二十二,除工部虞衡主事,升都水员外郎。”

32.武宗正德五年庚午,1510年,三十二岁。

是年,刘瑾就擒。

《苑洛集》卷十九曰:“初,张永自宁夏还,瑾以旨止之良乡,令无进城。明日,将又以旨发永南京,策士劝永无奉命,径当入朝。翌日早,瑾暨诸僚至顺门。故事,谢恩见辞既毕,当六卿议事。诸僚自瑾背后遂去,瑾独留。是日,诸僚欲退,瑾以臂止之曰:‘今日之事,当众共议之,诸君何往?’乃宣吏部尚书张公彩上,语久。复曰:‘宣兵部。’彩退止数歩,俯首若沉思状。尚书王公上,瑾顿足甚恨。论说移时,王公面色如土。复宣刑部,未上,忽中使直至曰:‘有旨宣瑾。’瑾曰:‘有何事?’中使曰:‘张公公进东华门矣。’瑾曰:‘如何不待圣旨?’急促去。明日,瑾就擒矣。”

33.武宗正德六年辛未,1511年,三十三岁。

是年,韩邦奇考察都御史,调文选。是年冬,会京师地震,上疏极论时政阙失,谪平阳通判。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辛未,考察都御史,某私袖小帙窃视,先生曰:‘考核公事,有公籍在,何以私帙为?’乃夺其帙,封贮不检,都御史为逊谢,众皆失色。调文选,太宰托意为官择人,欲发视缺封,先生执不可,太宰衔之。会京师地震,上疏极论时政阙失,谪平阳通判。”

明史》卷二百一曰:“六年冬,京师地震,(按:韩邦奇)上疏陈时政阙失,忤旨不报,会给事中孙祯等劾臣僚不职者,并及邦奇,吏部已议留,帝竟以前疏故,黜为平阳通判。”

34.武宗正德七年壬申,1512年,三十四岁。

是年,弟韩邦靖征剿南北直隶诸盗,升员外郎,檄往直隶、陕西、山西查征历年匠班值。

《苑洛集》卷八之《韩邦靖传》曰:“壬申南北直隶诸路盗起,朝廷命将征剿,例工部官一人前除。……决次不当靖。尚书知靖素勇敢可使,数目靖,靖毅然请行,道数值警而未遇害,然亦危矣。已而升员外郎,檄往直隶、陕西、山西查征历年匠班值,既见其民贫甚,乃建言宜罢征。是时急于用财,不许。后以乾清宫灾,竟罢之,而天子于是方以灾异下诏求直言者。”

35.武宗正德八年癸酉,1513年,三十五岁。

是年,韩邦奇命题山西乡试。

《苑洛集·卷九》有策问《正徳八年山西乡试》四题,主要内容是:(1)律吕:元声与器数;(2)时政:用人(进贤退不肖,惟有道而已);(3)时政:法与人(马政的问题不在法,而在人);(4)时政:食货、戎兵。

36.武宗正德九年甲戌,1514年,三十六岁。

是年,韩邦奇迁浙江按察佥事。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甲戌,迁浙江按察佥事。时逆厮钱宁以钞数万符浙易银,当事者敛馈恐后,先生檄知县吉棠散其敛,卒不馈。宸濠将举逆,先命内竖假饭僧数千人于杭天竺寺,先生立为散遣。濠又以仪宾托名进贡,假道衢州,先生召仪宾诘曰:‘进贡自当沿江而下,奚自假道?归语尔王,韩佥事在此,不可诳也!’后三年,濠果通镇守欲袭浙江,赖前事发,奸不竟逞。先生谓镇守为浙蠧,诸不少假。镇守衔甚,诬奏擅革进贡,诽谤朝廷,逮下诏狱,为民。”

是年,弟韩邦靖上疏言罢征、时弊,天子震怒,系锦衣狱,后夺官为民,从此居家八年。

《苑洛集》卷八之《韩邦靖传》曰:“(案:韩邦靖)甲戌二十七,以谏罢归。”

《苑洛集》卷八之《韩邦靖传》曰:“已而升员外郎,檄往直隶、陕西、山西查征历年匠班值,既见其民贫甚,乃建言宜罢征。是时急于用财,不许。后以乾清宫灾,竟罢之,而天子于是方以灾异下诏求直言者。靖归,上疏。……疏上,天子震怒,系锦衣狱,给事中李君铎率众论救之,乃得夺官为民。家居八年余,足迹不至城市。明农之暇,闭门自检而已。初,莲峰先生既里居,邦奇亦遣为民。”

是年,韩邦奇《启蒙意见》梓行。

《启蒙意见》之《跋启蒙意见后》:“夫《易》,广大悉备者也。朱子《易学启蒙》发前人之未发者多矣。今观苑洛子之所著,亦有以发朱子之未发者。是书也,命梓行之者大巡周公,序之者大司徒韩公,校正之者节推东公,而梓之者沧也。沧世传其《易》,亦尝藉是以成名矣。熟读之余,不能不欣动而有所爱慕焉,故乐为之梓且述其意,以识岁月云。正徳甲戌孟春既望,平阳府同知古檀李沧书。”

37.武宗正德十年乙亥,1515年,三十七岁。

是年,韩邦奇任浙江按察佥事,为《洪范图解》作序。

《洪范图解序》曰:“昔者上天式教……。正德乙亥六月中旬苑洛子韩邦奇书。”

38.武宗正德十一年丙子,1516年,三十八岁。

是年,浙江镇守诬奏韩邦奇擅革进贡、诽谤朝廷,韩邦奇被逮下诏狱,为民。

《苑洛集》卷十三之《苏民困以保安地方事》曰:“浙江等处提刑按察司佥事臣韩邦奇谨奏为苏民困以保安地方事。臣巡历至严州府建徳等县、杭州府富阳等县地方,据军民人等禀称:‘本处地方虽出鱼鳔茶绫等物,人民艰苦。肆府太监差人催督,扰害地方,鸡犬不得安生,要行禁约。’等因到臣,为照前项,鱼茶绫鳔系供用之物,未敢擅专。又访得,镇守太监王堂、市舶太监崔珤、织造太监晁进、督造太监张玉、各差参随人等,在于杭严二府地方催攅前项,进贡固已,勒要收头银两。而不才有司官吏及粮里人等,倚是贡物无敢稽察。任意科敛,地方被害,人不聊生,而肆太监伴贡之物动以万计,是陛下所得者壹,而太监即所得者十,参随人等所得者百,有司官吏所得者千,粮里人等所得者万。利归于私家,怨归于朝廷。上供者一而下取者万。况此等之物,品不甚奇,味不甚美,何足以供陛下之用哉?及照建、富等县地方,地瘠民贫,山枯乏樵猎之饶,江清鲜鱼鰕之利,兼以近年以来水旱相仍,征科肆出,军民困瘁已极,故前岁流民相聚为乱,一呼千百,几生大变,幸赖无捕而安,今尚汹汹未靖。往事在鉴,实可寒心。伏望陛下勅下该部,将前项贡物特从停止,仍行巡按御史并,按察司及该道分巡官掲榜戒谕,今后敢有指称进贡名色,在于各地方需索财物、骚扰为害,应参奏者奏请究治,应拏问者径自拏问,庶民困可苏而地方可保无虞矣。为此专差,谨具奏闻。正徳十一年四月日。(户礼二部覆题准免。后镇守等太监奏以阻绝进贡、诽谤等事,诏狱为民,复进贡。)”

《苑洛集》卷十之《富阳民谣》曰:“富阳江之鱼,富阳山之茶。鱼肥卖我子,茶香破我家。采茶妇,捕鱼夫,官府拷掠无完肤。昊天胡不仁,此地亦何辜?鱼胡不生别县,茶胡不生别都?富阳山,何日摧?富阳江,何日枯?山摧茶亦死,江枮鱼始无。山难摧,江难枯,我民不可苏。”

《苑洛集》卷十一之《鲁桥神》曰:“(鲁桥,猿仙神者,时传其能预言人祸福。官校孙百户等谒神且布施,神一见即曰:“汝辈非拿韩佥事者乎?”众曰:“诺。”神曰:“韩公,大好官,好人,浙江民以青天呼之。王镇守无天理。我近日来自京科道部寺,无一人不惜其枉,世界如翻饼时当不久,此人异日当大用,尔辈当小心待之。”众应曰:“不敢。”神怒曰:“张某狡猾无状,不念尔六岁鳖膞子儿乎?”张股栗叩头。盖张实遇余少礼,年六十余始得是儿,项短,故神言之。官校既回,皆诣予贺。自是,待余愈恭而张某尤谨。)尸素何曾有寸劳,虚名空使万民谣。圣朝法度山难转,不似仙神在鲁桥。”

《苑洛集》卷十一之《下狱》曰:“(余既自浙系至南司,闻诏下,送北司,天威赫怒,故事下锦衣狱者不过四十,乃杖之八十,且命人监视之。)丹诏惊闻下紫宸,罪多知与死为邻。欲将忠孝酬明世,敢为艰危惜此身。才步月华方忆越(家累在越),忽看云影即思秦(老亲在秦)。寸心一夜愁千里,怪得朝来两鬓新。”

《苑洛集》卷一之《北司狱中联句序》曰:“余既为守臣,状论征诣,京师下锦衣北司狱。越二十余日,东岩以《言礼》并系。又二十余日,于是各出所怀,相得甚欢。或物感,必为诗,诗必联,联止尽意,不求工也。故虽拷掠禁锢,不觉有愁苦状。余与东岩相闻已久,今日则动静饮食须臾不违,语所谓‘造次颠沛之时,于是相知始真矣’。东岩曰:‘斯及也,又何幸也,乃得东北之朋,可以世讲矣。’顾余夷坦踈逸,虽弗若东岩之沉毅渊黙,然昔则同年也,平生则同心也。今又同守坎血之需,而不违明夷之道,以达其变也。况余之得罪,不在于守臣之状;东岩之得罪,不专于《言礼》之章。天下容有详之者,其事复偶有相同矣。君子以同道为朋,诚若东岩之云哉。夫古之人不轻于定交,亦不轻于绝交,惟其终之不可以轻绝,故其始不轻定。交于可绝之人,若其本同而末异,违忠孝之节,触贪残之禁,怀谗谄之奸。友,以义合者也,请终绝之何恤?朱穆之贞孤,其一言一行,出入小德之中,将由涓涓以成江海。虽在千里,勿忘箴规,亦不得为苏章之矫。激友之时,义大矣哉。昔管华并学,齐名海内,夫何未几一则秉服道德为天下高士,一则躬亲恶逆为千古罪人?一念之萌远矣。又尝见古今豪杰之士,一为时所弃斥,遂荒唐旷达,寄情于神仙曲糵之间,自以为迥出风尘之外,而不知已落风尘之下矣。此尤今日责善之切务也。余与东岩,其懋勅之别矣,各录其诗一通,以志意而复为前说云。”

《苑洛集》卷十一之《狱中》(徐东岩御史)曰:“何能酬圣主”、“命似釡中鱼”……

《苑洛集》卷十一之《狱中》:“一官原不为轻肥”、“平生点检知无愧”、“身无羽翼脱樊笼”、“百年心事鬼神知”、“永夜床头周易在”、“闻道应知愧昔贤”……

是年,韩邦奇家食,谢客讲学,赵子春问学。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既归,谢客讲学,四方学者负笈日众。”

《苑洛集》卷五之《乡进士赵子春墓志铭》曰:“……正德丙子,苑洛子之家食也,子春执《羲经》而问焉。苑洛子授以《否》、《泰》二卦,子春曰:“乾与坤消长之间,欲整顿耶。”芳也,何德以堪之!问《坎》、《离》而苑洛子弗答,子春曰:“未济、既济之相交其后乎?”非芳也之急,苑洛子奇之,曰:“是可以言进退存亡之道矣。”遂手著《本义》详说二十六卷以授之,俾诵习焉。……”

39.武宗正德十二年丁丑,1517年,三十九岁。

是年,韩邦奇家食,谢客讲学。

《苑洛集》卷六之《处士一庵尚公暨配郭孺人王孺人合葬墓志铭》曰:“正德丁丑,(按:尚一庵)谓道(按:尚一庵之子)曰:‘尔裒然儒华之中而弗能秀也,而又弗克于农也,其将若之何?吾闻苑洛子者授生徒于河西,尔往从之。’苑洛子为《蔡沈尚书传义》二十卷,俾道诵习焉。”

40.武宗正德十三年戊寅,1518年,四十岁。

是年,韩邦奇家食,谢客讲学。《正蒙拾遗》编成。

刘世纶《读<正蒙拾遗>篇》曰:“是编也,先生谓‘三代之下独横渠识天道之实’,此千古卓越之见。今即造化,以《正蒙》对观之,了然矣。至于周公狼跋之说,佛氏归真之论,有道术以通。过涉灭顶诸篇,不过千言,而因时达变,抚世御物,《易》之妙用,在盈缩之中,先儒未之及也。学者详玩熟察而有得焉,则知世纶非阿私已尔。正德戊寅赐进士承德郎户部主事门人岷山刘世纶拜书。”

41.武宗正德十四年己卯,1519年,四十一岁。

是年,韩邦奇家父莲峰先生卒。

《苑洛集》卷八之《韩邦靖传》曰:“己卯,莲峰先生病,……越四月余,莲峰先生属纩之际……及莲峰先生卒……。莲峰先生既葬,邦奇庐于墓,靖倚庐于中门之外以奉阎恭人,朝夕至墓与邦奇焚香哀泣,陪邦奇必分夜。……邦奇疾于庐几一载,汗恶之气,人咸不堪,靖侍侧未尝顷刻离,饮食必亲奉,汤药必分饮之以察其寒暖补泻之宜,至于秽溺必谛视之以观其清浊燥润之色。”

42.武宗正德十五年庚辰,1520年,四十二岁。

是年,韩邦奇家食,谢客讲学。杨爵拜门求学

冯从吾《关学编》曰:“(按:杨爵)年二十八,闻朝邑韩恭简公讲理学,躬辇米往拜其门。公睇先生貌行,行壮也,欲却之,父莲峰老人谓曰:‘意若非凡人。’数日,叩其学,诧曰:‘纵宿学老儒莫是过,吾几失人矣!’既省语言,践履铮铮,多古人节,叹曰:‘畏友也!’同门学者皆自以为不及。后与杨椒山称‘韩门二杨’云。”

43.武宗正德十六年辛巳,1521年,四十三岁。

是年,韩邦奇《律吕直解》一卷、《洪范图解》一卷面世。

按:中国国家图书馆馆藏古籍书目中是年所刻书有《律吕直解》一卷、《洪范图解》一卷,其中虽无《启蒙意见》,但是年是否已刻《性理三解》有待考证。

王道《洪范图解后序》(《洪范图解》嘉庆七年本):“……。正德辛巳夏六月之吉知朝邑县事陵川王道序。”

是年,韩邦奇奉诏起用,任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右参议,才两月,上奏《慎刑狱以光新政事》,抚按三司皆不悦,遂自陈致仕。

《苑洛集》卷十三之《慎刑狱以光新政事》曰:“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右参议臣韩邦奇谨奏为慎刑狱以光新政事。臣闻:‘刑者,人主治天下之大防,而天下治忽所由系。’《书》称:‘尧舜之治,至于四方风动,其究,归于皋陶象刑之功。’故刑者,人主之所当重慎而不可忽者也。国家法古制,刑内则总之三法,司外则总之提刑按察司。后又特差监察御史、审录都御史、巡抚,且皆付以纠察之寄,其法详且尽矣。至于锦衣卫之设,盖以待夫隐罪极恶,天子非时震怒,特遣下之,非以为常者也。然其制,列圣相承,止行于畿内。至正徳二年以来,权奸相继用事,假此报复私雠,中伤善类,用张淫威,迫胁海内官校纷纷而出,所在有如豺虎,破家亡身者郡邑相望,天下汹汹,几至大乱。使非圣明继世,中兴革而正之,天下未可知也。近者,圣母驾过山东,高唐州同知金波供应有缺,陛下诏锦衣卫官校拏至京师,天下谔然惊疑,谓圣明在上,亦复有此。夫金波小官,何足以动天下之听闻?而锦衣官校出京拏人,则固天下听闻之所系也。伏望陛下,特宥金波之罪。自后,在外府州县官有犯,付之按察司;三司官有犯,付之抚按官;抚按官有犯,付之三法司。如此,则内外相承,体统不紊,罪皆阅实,孰可逃刑哉!臣以外服之臣,乃敢尘秽圣听,罪诚难逭,但臣,山东方面官,高唐,臣山东属州,金波,臣山东属官,陛下差锦衣卫官校拏人自臣山东始,故敢辄肆狂瞽以献芹曝,惟圣明采择焉。为此专差,谨具奏闻。正徳十六年十一月日。(都察院覆题:‘先是抚按、三司皆认罪,时出巡在外不知也。’奏下,抚按三司皆不悦,遂自陈致仕。)”

《苑洛集》卷十七之《乞恩休致事》曰:“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右参议臣谨奏为乞恩休致事。奉圣旨:吏部知道。疏遗。”

《苑洛集》卷十七之《乞恩休致事》曰:“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右参议臣谨奏为乞恩休致事。奉圣旨:‘吏部知道。’吏部行山东布政司留。疏遗。巡抚都御史陈公凤梧奏荐略曰:‘臣伏见右参议韩邦奇秉恬退之节,抱经济之才,偶因脾疾之攻,遂起思亲之念,既上疏以乞休,即促装而就道,伏望皇上轸念人才难得,将本官暂令致仕以遂其恬退之节,病痊起用,以尽其经济之才。’吏部覆题:‘奉圣旨:韩邦奇暂准致仕,病痊之日,有司奏来起用。’”

《苑洛集》卷十七之《再乞天恩休致事》曰:“谨奏为再乞天恩休致事。奉圣旨:“吏部知道。”疏遗。致仕。间升副使。”

《苑洛集》卷十一之《山东参议致仕归》(时年四十三)曰:“乡国清幽万景奇,年来每动古人思。首阳月照夷齐墓(在吾家东三十里一奇也),渭野风飘尚父丝(在吾家南二十里一奇也)。才捧纶音膺帝命(奉诏起用才两月),却将迂论起人疑(时差官校拏高唐州官以供应缺失也抚按三司皆认罪予在省外不知上疏諌止之圣明不较而同时者以为立异)。归来家有书千卷,独取羲经日玩辞。”

是年,弟韩邦靖也奉诏起用。

《苑洛集》卷八之《韩邦靖传》曰:“(按:韩邦靖)辛巳三十四,奉诏起用。”

44.世宗嘉靖一年壬午,1522年,四十四岁。

是年,韩邦奇诏起山东布政司参议,寻乞休。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世庙即位,改元嘉靖,诏起山东参议,寻乞休。”

《明史》卷二百一:“嘉靖初,(按:韩邦奇)起山东参议,乞休去。”

是年,弟韩邦靖擢山西布政司左参议。

《苑洛集》卷八之《韩邦靖传》曰:“(按:韩邦靖)嘉靖壬午三十五,擢山西布政司左参议。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弟邦靖附)》曰:“嘉靖改元,(按:韩邦靖)起山西左参议,以病免。”

45.世宗嘉靖二年癸未,1523年,四十五岁。

是年,弟韩邦靖卒。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弟邦靖附)》曰:“(案:韩邦靖)寻卒,年仅三十有六。”

《苑洛集》卷八之《韩邦靖传》曰:“(案:韩邦靖)癸未三十六,自劾归,归之四月而亡云。”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弟邦靖附)》曰:“嘉靖改元,(章按:韩邦靖)起山西左参议,以病免。寻卒,年仅三十有六。……所著有《五泉集》、《朝邑志》若干巻。”

《苑洛集》卷八之《韩邦靖传》曰:“嘉靖二年春二月十日,靖归自大同,谒孔庙,揖邑宰,拜先垄,牲见于祠堂,与诸兄弟登堂称觞于母氏,欢宴终日。乃是月十八日病,损食不豫。其兄邦奇为之远近迎名医,皆不即功,乃愈益病。四月十日,衣冠如平生,呼邦奇曰:‘吾将逝矣,十九日必大雷雨即为我戒衣衾。’又曰:‘先君之归在是月二十一日,吾强待之,使兄好作忌辰也。’卜九日昧爽,天色晦冥,家人恐靖觉雷雨遂逝,令二人力掩其耳,问曰:‘掩耳者何也?’邦奇绐之曰:‘医谓掩耳息气也。’已而果大雷雨如在寝室,门牗皆震动而靖不语矣。邦奇为之正冠,乃揺首,邦奇泣曰:‘待二十一日乎?’乃首之。二十日,邦奇问曰:‘归期明日乎?’靖不应。邦奇痛哭曰:‘吾弟力不能支矣。’乃又首之,俄而遂卒。卒之一月,武功康对山来吊曰:‘往年秦山崩,吾谓三秦豪杰必有当之者。既而何仲默卒,吾谓仲默,陕西官,山之崩在是矣。今乃知非也,乃应吾五泉子。’”

46.世宗嘉靖三年甲申,1524年,四十六岁。

是年,复以荐起山西左参议,分守大同。

《明史》卷二百一曰:“嘉靖初,(按:韩邦奇)起山东参议,乞休去。寻用荐,以故官莅山西,再乞休去。”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甲申,大同巡抚张文锦阶乱遇害,时势孔棘,复以荐起山西左参议,分守大同。人皆危之,先生闻命即行,将入城,去二舍许,逆者使二人露刃迎,且故毁参将宅以慑之,先生奋然单车入,时诸司无官镇,人闻先生入,皆感激泣下,人心少安。旣而巡抚蔡公天佑至代州,先生亲率将领,令盛装戎服,谒蔡于代。蔡惊曰:‘公何为如此?’先生曰:‘某岂过于奉上者!大同变后,巡抚之威削甚,大同人止知有某耳,不身先降礼,何以帅众?’蔡为叹服。会上遣户部侍郎胡公瓒提兵问罪,镇人闻之复大噪。先生迓侍郎于天城,以处分事宜驰白巡抚。诸军闻言出于先生,信之,始解。翌日,首恶就戮,先生谓侍郎曰:‘首恶旣获,宜速给赏以示信,庶乱可弭宁。不然,人心疑惧,将有他变。’侍郎不听,先生遂致仕归。后果如其言。”

47.世宗嘉靖四年乙酉,1525年,四十七岁。(www.chuimin.cn)

是年,韩邦奇为山西左参议,守冀南,入汾谒王。

《苑洛集》卷一之《永和孝行图序》曰:“嘉靖乙酉,苑洛子守冀南,闻王仁而克爱也。入汾谒王,见王恭而有礼也。”

48.世宗嘉靖五年丙戌,1526年,四十八岁。

是年,韩邦奇为山西左参议。

《苑洛集》卷二之《赠张乾沟序》曰:“正徳丁卯,予病甚,…又二十年,予抚晋阳,感秘结疾,藩臬诸君子召杨至,且为之先容曰:‘博闻广记,群医不能及也。’乃诵其所谓‘究病源、察脉理、识药性、审天时’之概,药两剂,弗即功,予却药三日,事急矣。晋王遣典膳送离杂牲数品,典膳自言能医,出开结枳实丸三十枚。杨笑曰:‘我用防风通圣散,大黄、朴硝尚不能行,枳实岂推陈致新者哉?’予以其药品虽无益亦无损,试服之,明日而通。予呼典膳而问之,典膳顾杨曰:‘君不思防风通圣散之名乎?伤寒用防风以发表,防风善结,中用硝黄佐之耳,非推荡之剂也。’杨默然去。”

49.世宗嘉靖六年丁亥,1527年,四十九岁。

50.世宗嘉靖七年戊子,1528年,五十岁。

是年,韩邦奇起四川提学副使,寻改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修撰。是年秋,主试顺天,因命题为执政所不悦,嗾言者谪南太仆寺丞。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戊子,起四川提学副使。寻改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修撰。其秋,主试顺天,因命题为执政所不悦,嗾言者谪南太仆寺丞。”

《明史》卷二百一:“七年,(按:韩邦奇)偕同官方鹏主应天乡试坐试,录谬误,谪南京太仆丞,复乞归。”

《苑洛集》卷一有序:《顺天府乡试录序》。

《苑洛集》卷九有策问:《嘉靖七年顺天府乡试》。

51.世宗嘉靖八年己丑,1529年,五十一岁。

是年,韩邦奇以南京太仆寺丞再疏归;里居。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己丑,再疏归。”

《苑洛集》卷十七之《乞恩休致事》:“南京太仆寺丞臣谨奏为乞恩休致事。奉圣旨:‘吏部知道。’吏部行南京太仆寺留。疏遗。”

《苑洛集》卷十七之《十分病危再乞天恩休致事》:“谨奏为十分病危再乞天恩休致事。奉圣旨:‘吏部知道。’吏部行南京吏部留。疏遗。”

《苑洛集》卷一之《北畿乡试同年叙齿录序》:“戊子,余及矫亭方公被命主考顺天乡试。明年,中式诸君子以其《齿录》而刻之,时余已里居。”

52.世宗嘉靖九年庚寅,1530年,五十二岁。

是年,韩邦奇里居或已起山东按察副使,待考。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寻起山东按察副使,大理左少卿,以左佥都御史巡抚宣府。时大同再变,王师出讨,百凡军需倚辨,宣府悉力经理,有备无乏。”

按:根据此材料和前后年份材料,‘起山东按察副使,大理左少卿’应该是嘉靖九年或十年的事。

53.世宗嘉靖十年辛卯,1531年,五十三岁。

54.世宗嘉靖十一年壬辰,1532年,五十四岁。

是年,韩邦奇为大理寺左少卿,乞恩休致,不准。

《苑洛集》卷一之《北畿乡试同年叙齿录序》曰:“戊子,余及矫亭方公被命主考顺天乡试。明年,中式诸君子以其《齿录》而刻之,时余已里居。壬辰,余复至京师,诸君子请余序。”

《苑洛集》卷十三之《自陈不职乞赐罢黜以消天变事》曰:“大理寺左少卿臣韩邦奇谨奏为自陈不职乞赐罢黜以消天变事。迩者彗星见于井宿之间,陛下既躬尽克谨之诚,又命群臣痛加修省。臣惟以人动天惟刑为甚速,天下典刑之官惟大理寺为甚要。昔之人所以一妇衔寃遂致大旱,而廷尉称为天下之平也。称斯职者必得仁明平正之人而后可,如臣之凡庸愚昧,岂能堪此要任。旷官尸位,上干天和,彗星之变,臣有其咎,伏望皇上将臣速赐罢黜以消天变之一端也,臣不胜戴罪恐惧之至。为此亲赍,谨具奏闻。嘉靖十一年八月。”

《苑洛集》卷十七之《乞恩休致事》曰:“大理寺左少卿臣谨奏为乞恩休致事。吏部覆题:奉圣旨,韩邦奇不准致仕。疏遗。”

是年十月,韩邦奇作《正蒙会稿序》。

韩邦奇《正蒙会稿序》(刘玑《正蒙会稿》丛书集成初编本)曰:“正德中,吾友何子仲默以近山先生《正蒙会稿》寄示。弘治中,余尝著《正蒙解结》,大抵先其难者。继见兰江章式之之《发微》,大抵详于易者。及见先生《会稿》,则难易兼举,详而不遗矣。于是取《解结》而焚之。……,嘉靖十一年十月。”

55.世宗嘉靖十二年癸巳,1533年,五十五岁。

是年,韩邦奇为大理寺左少卿,再乞休致,不准;后以左佥都御史巡抚宣府。

《苑洛集》卷十七之《久病不时举发再乞天恩休致事》曰:“谨奏为久病不时举发再乞天恩休致事。臣见年五十五岁,陕西西安府同州朝邑县人,由进士历任今职。臣先因感患劳瘵之疾,已于去年十月十七日具奏乞休,吏部题奉,钦依不准致仕。臣复用药调理,未曾全愈。感恩思奋,扶疾而出,自后不时举发,入春以来遂加沉剧。臣疾留连困苦,前奏备陈其状,不敢再渎天听。伏念臣才质凡庸,自入仕以来五蒙罢免,自分终身里舍,幸而遭际圣明,三起臣于废病之余,历擢臣以华要之职,臣虽粉骨碎身无以仰答恩遇。而臣福缘浅薄,驱策不前,无可効涓埃之地。伏望圣慈,矜臣病笃,容臣休致,使臣得送骸骨于乡土,则臣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具本,专差亲赍,谨具奏闻。嘉靖十二年二月(阙)日。圣旨:韩邦奇不准致仕。”

《苑洛集》卷十三之《自陈不职乞赐罢黜以公考察事》曰:“巡抚宣府等处地方都察院左佥都御史臣韩邦奇谨奏为自陈不职乞赐罢黜以公考察事。……嘉靖十二年二月。”

《苑洛集》卷十三之《乞给马匹以实营伍事》:“谨奏为乞给马匹以实营伍事。……嘉靖十二年三月初三日。(给马三千匹。)”

《苑洛集》卷十三之《预处边储以济缺乏以备急用事》:“谨奏为预处边储以济缺乏以备急用事。……嘉靖十二年三月日。(发银八万两。)”

《苑洛集》卷十三之《举将才以禆边务事》:“谨奏为举将才以禆边务事。……嘉靖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苑洛集》卷十三之《分守官员兼理道事以禆地方事》:“谨奏为分守官员兼理道事以禆地方事。……嘉靖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苑洛集》卷十三之《墩军大缺盔甲器械不便瞭报防守事》:“谨题为墩军大缺盔甲器械不便瞭报防守事。……嘉靖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苑洛集》卷十三之《邻境官军杀死总兵官员事》:“谨题为邻境官军杀死总兵官员事。……嘉靖十二年十月初九日。”

《苑洛集》卷十三之《怯懦将官烧荒遇敌奔败事》:“谨题为怯懦将官烧荒遇敌奔败事。……嘉靖十二年十月十一日。”

《苑洛集》卷十三之《亲王至镇欲要赴阙事》:“谨题为亲王至镇欲要赴阙事。……嘉靖十二年十月日。”

《苑洛集》卷十三之《实边镇以振兵威以防敌患事》:“谨题为实边镇以振兵威以防敌患事。……嘉靖十二年十一月日。”

56.世宗嘉靖十三年甲午,1534年,五十六岁。

是年,韩邦奇为左佥都御史巡抚宣府。

《苑洛集》卷十三之《选军给马暂团营伍以实边镇事》:谨题为选军给马暂团营伍以实边镇事。……嘉靖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

《苑洛集》卷十三之《逆军引诱北敌大举入侵邻境预防边患事》:嘉靖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

《苑洛集》卷十三之《久缺极边要路参将官员事》:嘉靖十三年二月日。

《苑洛集》卷十三之《选军给马暂团营伍以实边镇事》:嘉靖十三年闰二月日。

《苑洛集》卷十三之《地方疲惫乞处税粮以苏民困事》:嘉靖十三年四月日。

《苑洛集》卷十三之《议处年久浥烂预备仓粮以济时艰事》:嘉靖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苑洛集》卷十三之《安设兵马防御敌骑以明烽堠以固地方事》:嘉靖十三年十月十七日。

是年,《启蒙意见》刊刻。

苏祐《刻启蒙意见序》:“盈天地间唯气,而理寓焉,乃备诸《易》矣,故泄精呈秘莫大乎图、书,制器尚象莫大乎卦画,成能利用莫大乎蓍策,趋时通志莫大乎变占。图、书不本则玄虚,淆矣;卦画不原则谶纬,乱矣;蓍策不明则功化,滞矣;变占不考则趋避,疑矣。淆焉、乱焉、滞焉、疑焉,易之道穷,圣人之志衰,民生何利焉?造化之用不几息乎,是君子之忧也。明兴教洽。苑洛先生早承家学,茂惇素履,极研《易》道,乃著是编。首本图书以溯其源,次原卦画以崇其象,次明蓍策以极其数,次考变占以达其用,盖循引姬周之轨辙,而造设观玩之梯航也,《易》之用广矣。昔者孔子作《十翼》以赞《易》,韦编三绝。是书也,非翼之翼耶?屡加更定,劳与勤至,匪徒忧焉,它多初定,兹获授读,今本始终条理大备矣,乃遂刻诸上谷,尚克博流逖布,与同志者共焉,无使季札聘鲁始兴《易》象之叹,非先生之志乎?嘉靖十三年岁次甲午冬十月辰日。”

57.世宗嘉靖十四年乙未,1535年,五十七岁。

是年,入佐院事,提督雁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与山西巡抚任洛换官。乞休,不准。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乙未,入佐院事,寻改巡抚山西。时羽檄交驰,先生躬歴塞外,增饬战守之具,拓老营堡城垣,募军常守以代分番,诸边屹然可恃。四疏乞休,复致仕。

《明史》卷二百一曰:“起山东副使,迁大理丞,进少卿,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入佐院事,进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时辽阳兵变,侍郎黄宗明言邦奇素有威望,请假以便,宜速往定乱。帝方事姑息不从,命与山西巡抚任洛换官。至山西,为政严肃,有司供具悉不纳。间日,出俸米易肉一斤。居四年,引疾归。”

《苑洛集》卷十七之《旧疾大作乞恩休致事》曰:“吏部为旧疾大作乞恩休致事。考功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吏科抄出:钦差提督雁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右副都御史韩奏:臣见年五十七岁,陕西西安府同州朝邑县人,由进士历任今职。臣素有痰湿之疾,不时举发。入秋以来遂加沉剧,昼则头眩困卧,夜则发热盗汗,两目肿赤,精神短少,饮食日减,形体日削,察其病势,终不能愈。况臣身任巡抚,责寄民兵,任大责重,岂衰病之人可卧治哉!……看得本官才望素隆,地方倚重,暂尔有疾,难拟休致。合咨:‘贵职烦为查照施行。须至咨者。’嘉靖十四年九月十七日。”

《苑洛集》卷十七之《旧病大作再乞天恩休致事》:嘉靖十四年九月三十日。奉圣旨:“韩邦奇不准致仕。”

58.世宗嘉靖十五年丙申,1536年,五十八岁。

是年,韩邦奇提督雁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右副都御史;再入汾谒王。上疏乞休。

《苑洛集》卷十四之《议处通敌要堡以遏敌患以卫地方事》:钦差提督雁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韩邦奇谨题为议处通敌要堡以遏敌患以卫地方事。……嘉靖十五年正月十一日。

《苑洛集》卷十七之《久病不痊恳乞天恩休致事》曰:“谨奏为久病不痊恳乞天恩休致事。臣素有痰湿之疾,不时举发,巳于去年八月十二月内二次乞休,伏蒙圣恩,不准致仕。臣感恩思奋,强起视事。乃自今年交春以来,日加沉剧,即今腰膝酸痛,两目赤肿,夜则盗汗不眠,昼则昏沉困欝,饮食减损,形体消弱。盖臣疾起于火热,入春木旺,遂至如此,交夏火盛,难保生全矣。伏念臣入仕以来,仰荷圣恩优沃,天高地厚,岳重海深,正当少竭犬马之劳,用伸芹曝之愿,而臣福缘浅薄,遂至如此。虽瞻天恋阙,须臾未忘,而气乏力惫,驱策难进。故敢复陈血诚,恳渎天听。伏望陛下,矜臣久疾,容臣休致,使臣得遂首丘之愿,则臣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具本,谨具奏闻。嘉靖十五年二月(阙)日。(吏部移咨:以大义责之。)”

《苑洛集》卷十四之《添择紧要县分官员以备地方事》:嘉靖十五年三月日。

《苑洛集》卷十四之《恶逆攅害尊长构贼杀死多命贿官枉法故勘肆狱淹禁生灵乞恩差官急救以伸大寃以决久讼等事》:嘉靖十五年三月日。

《苑洛集》卷十四之《下情激切恳乞天恩愿辞料价早赐夫匠修理府第以全母子居处事》:嘉靖十五年四月十六日。

《苑洛集》卷十七之《久病缠绵调治不痊恳乞天恩休致事》谨奏为久病缠绵调治不痊恳乞天恩休致事。臣于去年八月间,旧疾复作,具疏乞休。十月间再疏乞休。伏蒙圣恩,不准致仕。臣扶疾办事,殊不能支,于今年三月二十五日三疏乞休,至今未蒙该部题覆。顾臣病委系沉剧,留连调理,已经改岁,药饵全未即功。伏念臣遭际明时,荷皇上覆载之恩,瞻天恋圣、感恩图报之心,臣前疏已备,披沥血诚,不敢复陈,以渎天听。但臣病日深一日,无望生全,况臣身后无述事之子、出门乏资旅之人,诚恐自此不起,遂至遗榇他乡,良可哀也!伏望皇上,矜臣久病,察臣愚诚,容臣休致,使臣得遂首丘之愿,则臣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具本,专差亲赍,谨具奏闻。嘉靖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苑洛集》卷十四之《地方灾异自陈不职严纠庶官以图消弭事》:嘉靖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苑洛集》卷十四之《仓粮事》:嘉靖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苑洛集》卷十四之《传报大举声息事》:嘉靖十五年十月初一日。

《苑洛集》卷十四之《来降人口传报声息事》:嘉靖十五年十月初七日。

《苑洛集》卷十四之《请官专管库藏以便收放防革奸弊事》:嘉靖十五年十月初十日。

《苑洛集》卷十四之《大举声息事》:谨题为大举声息事。……嘉靖十五年十月二十日。

《苑洛集》卷十四之《十分紧急重大敌人累次深入攻围城堡事》:嘉靖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苑洛集》卷十四之《风宪官员患病危迫事》:嘉靖十五年十一月初六日。

《苑洛集》卷十五之《荐举地方贤才事》:嘉靖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苑洛集》卷十五之《北敌大举深入官军奋勇追杀斩获队长徒众首级夺获战马军器等事》:嘉靖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苑洛集》卷十五之《自劾不职乞恩罢黜举劾将官不能遏敌以致残伤地方事》:嘉靖十五年十二月初二日。

《苑洛集》卷十五之《大庆事》:嘉靖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苑洛集》卷十五之《擒斩贼徒地方已宁事》:嘉靖十五年闰十二月二十五日。

《苑洛集》卷十五之《教职亲老恳乞调任以全禄养事》:嘉靖十五年闰十二月二十五日。

《苑洛集》卷一之《永和孝行图序》:丙申,苑洛子抚晋阳,再入汾谒王,则王爱益博、礼亦至矣。

59.世宗嘉靖十六年丁酉,1537年,五十九岁。

是年,韩邦奇提督雁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右副都御史。

《苑洛集》卷十五之《乞恩回避事》:嘉靖十六年正月初三日。

《苑洛集》卷十五之《恤灾固本事》:嘉靖十六年二月二十日。

《苑洛集》卷十五之《公荐举以备任用事》:嘉靖十六年六月初八日。

《苑洛集》卷十五之《军情敌中走回男子传报军情乞讨火器以防侵掠事》:嘉靖十六年六月初八日。

《苑洛集》卷十六之《大举声息事》:嘉靖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苑洛集》卷十六之《大举敌人出边事》:嘉靖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苑洛集》卷十六之《大势敌人拥众深入急调邻兵会合迎敌官军奋勇斩获首级夺获战马军器人口等事》:嘉靖十六年九月初六日。

《苑洛集》卷十六之《钦遵勅谕因时察势益兵据险以防敌患以卫中华事》:嘉靖十六年九月十二日。

《苑洛集》卷十六之《慎重边疆以保安地方事》:嘉靖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60.世宗嘉靖十七年戊戌,1538年,六十岁。

是年,韩邦奇提督雁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右副都御史;上疏乞休,准致仕。

《苑洛集》卷十六之《举荐文学官员以备擢用事》:嘉靖十七年正月日。

《苑洛集》卷十七之《久病危笃调理不痊乞恩休致事》曰:“谨奏为久病危笃调理不痊乞恩休致事。臣素有痰湿之疾,不时举发。近于去年八月间赴边,随带绵衣数少,比至十一月间,夜趋宁武关,偶遇大雪,衣薄感寒,用药调理,留连至三月初旬,方得少愈。因旱少雨,臣勉强赴城隍庙祈祷,遂致劳复即。今昼则畏风战栗,夜则盗汗发热,且两耳聋闭,百事健忘,至于目流冷泪,鼻引清涕,则又人所共见也。盖以衰暮之年,当此大病,又不得专意静养,生全且难保矣,况望其精神复旧而可居官理事乎!伏念臣一介儒生,叨蒙恩遇,官至九卿三品,虽効死于职,分所当然,但臣身为巡抚,责寄民兵,既已衰病昏愦,久则事废法弛、遗患地方,所系非轻也。伏望圣明,悯臣衰病,察臣愚诚,容臣致仕,臣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具本,专差亲赍,谨具奏闻。嘉靖十七年三月三十日。”

《苑洛集》卷十七之《久病不痊再乞天恩休致事》曰:“吏部为久病不痊再乞天恩休致事。该本部题,考功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吏科抄出。提督雁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韩邦奇奏:臣以旧病大作于本年三月三十日,具奏乞休,未准。该部查覆。臣疾危廹之状,衰弱之态,不得已之情,前疏悉具,不敢重复,烦渎圣听。伏念臣一介书生,遭遇圣明,官至九卿三品,虽粉骨碎身,不能图报圣恩之万一。但臣疾委实留连,日久不愈,始以医药,继以灸火,皆不见效,即今昏沉困卧,昼夜呻吟,且又心牵官事,忧惧不宁,愈加沉剧,一旦遗榇异乡,情实可哀。臣幸身际明时,当贤智奋庸之际,而臣福缘浅薄,遂至于此。伏望皇上,矜臣衰病,察臣愚诚,容臣休致,使臣得遂首丘之愿,则臣不胜感戴天恩之至!……本月二十七日,奉圣旨:韩邦奇既有病,着致仕,钦此。……嘉靖十七年六月三十日。”

是年,里居讲学,授赵天秩《春秋》。

《苑洛集》卷六之《茂才赵生仲礼墓志铭》:“(案:赵天秩)年十五(案:嘉靖十七年戊戌),余归自晋阳,仲礼请从游,世荣以其幼,恐无受教之地,乃涕泣固请。来学时于《周易》已精且熟,余以《春秋》以来论式示之,数日后课一题,即‘单襄公论陈亡’体也,甚奇之,自是学愈勤,无故足不越阈,不妄与人谈,立曰:‘光阴可惜也。’庚子治《尚书》,才五十日而亦精且熟,余乃言之太守兄及紫阳诸弟。召令诵说,终始不讹一字,试以义,若老于《尚书》者。共惊,以为神,乃谋以族孙女妻之。”

61.世宗嘉靖十八年己亥,1539年,六十一岁。

是年,韩邦奇里居讲学。

《经义考》卷五十二录有:“《易占经纬》四卷,存。王赐绂序曰:……嘉靖己亥春,先生自抚晋归,绂以《易》往就学焉。”

62.世宗嘉靖十九年庚子,1540年,六十二岁。

是年,韩邦奇里居讲学,授赵天秩《尚书》。重刻《性理三解》(《启蒙意见》五卷、《律吕直解》一卷、《洪范图解》一卷》)面世。

按:根据翁连溪《中国古籍善本总目》所录,有《性理三解》明嘉靖十九年樊得仁刻本。

63.世宗嘉靖二十年辛丑,1541年,六十三岁。

是年,韩邦奇里居讲学。

64.世宗嘉靖二十一年壬寅,1542年,六十四岁。

是年,韩邦奇里居讲学。门人樊得仁刻《性理三解》,将原先《律吕新书》换为《正蒙拾遗》,即《正蒙拾遗》、《启蒙意见》、《洪范图解》。

樊得仁《性理三解序》(《正蒙拾遗》清嘉庆七年刻本)曰:“三解者,苑洛先生所著《正蒙拾遗》、《启蒙意见》、《洪范图解》也。弘治中,先生著《正蒙解结》,释其难,阑江章先生著《正蒙发微》,详于易,先生欲合为一书,继见近山刘先生《会稿》,曰难易兼举矣,取《解结》而焚之。正德以来,世儒附注于《正蒙》者复数家,后先生乃以张子之大旨未白,一二策尚欠详明,于是作《拾遗》。孔子赞《易》,于卦画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定吉凶,中而已,包四千九十六卦矣,于蓍策曰:‘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触类云者,直指四千九十六卦而言也。是谓孔易传之子夏,传之商矍,传之孟禧,传之焦氏,易林是也。东汉以下无传焉。至宋儒作《启蒙》,取《易林》以为卦变,削其词而隐其名,孔易灭矣。而生卦考占于孔子,戾焉。先生以《易林》附之易爻之下,曰《易占经纬》,别立考变条例,于是作《意见》。蔡子衍洪范之数而作,用之法不传,鳌峰氏推而蓍之而布棋之法未备,先生尝曰:‘正数者,天地之正气也,而其吉凶也确,间数者,天地之间气也,而其吉凶也杂,象以耦为用者也,有应则吉,数以奇为用者也,有对则凶,此蔡子之微言也。’于是作《图解》,刻之于朝邑。得仁合三书而刻之于真定,易林附爻则别为一书,先是有《律吕新书》一卷,今篡而乐书云。嘉靖壬寅肆月吉日。”

65.世宗嘉靖二十二年癸卯,1543年,六十五岁。

是年,韩邦奇里居讲学。

《苑洛集》卷十一有诗《杂兴》(癸卯九月也)曰:“面拜龙章下玉墀,虎头关上督边师。几年沙漠无消息,万里河山足护持。雪满红崖春寂寂,秋高紫塞草离离。即今多病成衰谢,却学书生日课诗。西风瑟瑟雨疎疎,木落沙寒叹索居。无奈琴樽聊共汝,却看花鸟转愁予。年年九日移食枕,处处三关报羽书。独卧青山秋欲暮,两河戎马几时除。萧萧华发已桑榆,五十年来一病躯。三度草庐天诏下,两番圜土圣恩殊。栖迟岁月惭明世,俯仰乾坤笑腐儒。匡济曾无纤芥力,空教三径屡荒芜。四海风尘多战伐,十年踪迹漫林丘。寻山问水成头白,絮柳飞花过眼愁。见说长河是天险,坐看敌骑亦安流。休将白眼轻班卫,金印空悬万户侯。形胜杭州天下先,曾持宪节共群贤。江分吴越连沧海,云拥金衢入楚天。文献彬彬三道议(杭严有碑金衢有奏词宁绍有记),忠邪历历万人传。他年青史谁收拾,莫使浮名负简编。虚名误入蓬瀛选,侍讲常依日月边。云拂翠华开宝扇,香飘御几展缃编。昌期景运逢千载,周诰虞谟达九天。遥忆秋来炎暑退,定开春殿御经筵。几上封章学治安,迂疎无补却悬冠。秦川秋晩花仍发,晋野春深血未干。圣主几年劳侧席,将军何日独登坛。病来深愧双函剑,日日扶藜看药阑(所务如此可愧也)。数年戎马满关河,鲁督提兵夜又过。塞外生俘今几万,云中甲士近如何。曾闻汉将旌旗远,谩说边庭战骑多。咫尺太原接畿辅,莫教戎马渡滹沱。”

66.世宗嘉靖二十三年甲辰,1544年,六十六岁。

是年,韩邦奇复用荐起总理河道。

《苑洛集》卷三之《朝邑县大庆关创建戍城记》:“甲辰归政,…… 余家食来,既病且懒,未尝出里门,闻公善而私往观之。”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甲辰,复用荐起总理河道。”

67.世宗嘉靖二十四年乙巳,1545年,六十七岁。

是年,韩邦奇总理河道,升刑部右侍郎,改吏部右侍郎。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甲辰,复用荐起总理河道,升刑部右侍郎,改吏部右侍郎,太宰周公用喜得佐理,翕然委重。

《苑洛集》卷十六之《遵勅谕专职务举荐所属贤能官员事》曰:“谨题为遵勅谕专职务举荐所属贤能官员事。臣奉命总理河道,所属直隶、南直隶、山东、河南,地方甚为广阔,中间贤能官员甚多。……嘉靖二十四年三月日。”

68.世宗嘉靖二十五年丙午,1546年,六十八岁。

是年,韩邦奇配张淑人卒。

《苑洛集》卷六之《外孙廪膳生南阳张士荣墓志铭》曰:“丙午,吾淑人(案:张淑人)病,孙朝夕侍汤药。吾命应秋试,不肯行,屡促之,不从。吾怒,治装繻严遣之。明日,孙跪曰:‘儿今陈情。’吾曰:‘陈何情?’孙曰:‘祖母病矣,而欲从事于功名得失,孰轻孰重哉?晋天子异代之君,李密逋播之臣,密尚得陈情养祖母,今爷爷不容孙子陈情,何也?’伏地痛哭,吾亦泣,姑允之。淑人病亟,孙哀号呼天,计无所出,割股肉为羮以进,又尝所出。否及淑人卒,孙哀毁踰礼。既殡,始应秋试,不第,回扶柩归。……”

69.世宗嘉靖二十六年丁未,1547年,六十九岁。

是年,韩邦奇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复进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丁未,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复进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70.世宗嘉靖二十七年戊申,1548年,七十岁。

是年,韩邦奇参赞机务南京兵部尚书。《苑洛志乐》刻本面世。

按:根据翁连溪《中国古籍善本总目》所录,有《苑洛志乐》明嘉靖二十七年王宏等刻本,善本,现存于中国国家图书馆。

71.世宗嘉靖二十八年己酉,1549年,七十一岁。

是年,韩邦奇参赞机务南京兵部尚书,五疏乞归;既归,益修旧业,倡导来学。

《苑洛集》卷十六之《陈愚虑以奠江防以固重地事》:“参赞机务南京兵部尚书臣韩邦奇谨题为陈愚虑以奠江防以固重地事。……嘉靖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五疏乞归,是在己酉。益修旧业,倡导来学。”

《苑洛集》卷十七之《衰弱不能供职恳乞天恩休致事》:嘉靖二十八年五月初九日。

《苑洛集》卷十七之《衰年耳暗目昏不能供职恳乞天恩休致事》:嘉靖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72.世宗嘉靖二十九年庚戌,1550年,七十二岁。

是年,韩邦奇里居。

73.世宗嘉靖三十年辛亥,1551年,七十三岁。

是年,韩邦奇里居;门人张文龙集《韩苑洛集》。

《苑洛集》卷二十二有门人张文龙之后记曰:“先生少时锐意於诗文,既而当弘治之盛,自庆身际升平,复留心於礼乐。比登仕,则正德矣,乃幡然於性命道德之学,凡诗文则随意应答,稿多不存。又先生抚宣时,以其稿付侄生员仲谘,会遭火灾,尽焚之。文龙侍先生最晚,始集先生制作为卷二十有二,不可考者过半矣。文章,如《江神》、《河伯诸赋》篇,皆万余言,今亦遗失。奏议,在南都如《拥护孝陵会内外文武重臣议覆刻石朝阳门外》、《山西宗室,礼部覆有成命,命先生送发高墙,先生以宗室越赴南都,止因贫难,别无他意,宜伴送本处,经该衙门查究收管》。此其最大且近者,稿皆不存,他可知矣。斯集也,文龙为门下士,安敢赞一辞,止述其集之始末存失,识岁月云。嘉靖辛亥十二月二十四日,门人潼关张文龙顿首识。”

是年,外孙张士荣卒。

《苑洛集》卷六有《外孙廪膳生南阳张士荣墓志铭》曰:“吾尚忍铭吾孙哉!举笔輙肝肠寸裂,然吾孙隐而未见,蓄而未泄,孰能详哉!古人谓一字一涕,吾为是铭,一字千涕且万涕矣!吾孙姓张氏,讳士荣,字仁亨,号南阳。世为关内冯翊朝邑阳村人,后其父徙寺后社。南阳者,吾里名也。吾孙生于南阳,长于南阳,学于南阳,且置庄于南阳,将卜筑焉。未卒前五十日,病亟,其母始携之归寺后,然朝夕犹取南阳水饮食之,盖自落地至归,真皆南阳也。……惜哉惜哉!吾孙生于嘉靖甲申六月初八日,卒于嘉靖辛亥正月十一日,得年二十有八。”

74.世宗嘉靖三十一年壬子,1552年,七十四岁。

是年,韩邦奇里居。《苑洛集》刻本面世。

《苑洛集》卷二十二末有张文龙后记曰“先生少时锐意于诗文,既而当弘治之盛,自庆身际升平,复留心于礼乐。比登仕,则正德矣,乃幡然于性命道德之学。凡诗文则随意应答,稿多不存。又先生抚宣时,以其稿付侄生员仲谘,会遭火灾,尽焚之。文龙侍先生最晚,始集先生制作为卷二十有二,不可考者过半矣。文章,如《江神》、《河伯诸赋》篇,皆万余言,今亦遗失。奏议,……此其最大且近者,稿皆不存,他可知矣。斯集也,文龙为门下士,安敢赞一辞,止述其集之始末存失,识岁月云。嘉靖辛亥十二月二十四日,门人潼关张文龙顿首识。”

75.世宗嘉靖三十二年癸丑,1553年,七十五岁。

是年,韩邦奇里居。

76.世宗嘉靖三十三年甲寅,1554年,七十六岁。

是年,韩邦奇里居。

77.世宗嘉靖三十四年乙卯,1555年,七十七岁。

是年,韩邦奇里居;会地震,卒,年七十七。赠少保,谥恭简。

冯从吾《关学编·苑洛韩先生》曰:“居七年,乙卯,会地震,卒,年七十七。赠少保,谥恭简。”

是年,韩邦奇门人白璧刻《苑洛先生语录》。

按:《苑洛语录》即《见闻考随录》,四库全书存目录有此书,即“《苑洛语录》六卷,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其中《提要》说:“是书皆平日论学之语及所纪录时事,辑为一编。本名《见闻考随录》,已编入所著《苑洛集》中,惟集本五卷,此本作六卷,所载虽稍有出入而大略皆同,盖此本乃邦奇门人山西参议白璧所刋。前有璧序,称刻而题之曰《苑洛先生语录》,疑又为璧所重编矣。”翁连溪《中国古籍善本总目》载有“《苑洛先生语录》六卷,明韩邦奇撰,明嘉靖三十四年白璧刻本,十行二十字白口四周单边”。现存于上海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