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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志无工人状况篇和工人运动篇

【摘要】:论工会志不宜设“工人状况篇”和“工人运动篇”工会志是新编地方志的一个组成部分,编好工会志对提高地方志经世致用的价值有很大意义。下面仅就工会志中对“工人状况”和“工人运动”的记述问题,略谈浅见。工会志要不要设置《工人状况篇》(章)和《工人运动篇》(章),目前,人们对此的认识不同,志书编纂的情况也不一样。“工人状况”的职业构成、性别构成、文化构成等包含在其“人口构成”中。

论工会志不宜设“工人状况篇”和“工人运动篇”

工会志是新编地方志的一个组成部分,编好工会志对提高地方志经世致用的价值有很大意义。但由于工会志诞生的时间只有10年,是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地方志家族中最新的一族,其体例尚处于在探索中形成和发展的阶段,因此从近些年的省、市、县志中的工会志(分志或卷、篇、章)编纂和工会组织修志的实践来看,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存在许多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下面仅就工会志中对“工人状况”和“工人运动”的记述问题,略谈浅见。

工会志要不要设置《工人状况篇》(章)和《工人运动篇》(章),目前,人们对此的认识不同,志书编纂的情况也不一样。从笔者征集的各地公开出版的近20本工会志来看(约占全国已公开出版的工会志书总数的一半),大体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其“志”体部分以《组织篇》(章)为首,不设《工人状况篇》(章)和《工人运动篇》(章),如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大连市工会志》、《鞍山市工会志》、《辽阳市工会志》等属这种类型。二是其“志”体部分的组织篇(章)之前设《工人状况篇》(章)或《工人队伍篇》(章),不设《工人运动篇》(章),如深圳海天出版社出版的《南京工会志》,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长春市志·工会志》,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的《四川省总工会志》等属这种类型;以《工人状况》或《工人队伍》为《组织篇》第一章题目的,如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的《郑州工会志》,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抚顺市工会志》也可以归于这一种。三是其“志”体部分的《组织篇》(章)之前设《工人运动篇》(章)或《罢工斗争篇》(章),不设《工人状况篇》(章),如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常州市工会志》,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无锡市工会志》等属这种类型。四是其“志”体部分的《组织篇》(章)内(或在《组织篇》前后)既设《工人状况篇》(章),又设《工人运动篇》(章),如中国档案出版社出版的《河北省志·工会志》,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广西通志·工会志》,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洛阳工会志》等属这种类型。

统览上述志书,从记述对象的表现深度和完整性、鲜明性、准确性的总体上分析其质量,考究其得失,笔者认为工会志不宜设《工人状况篇》(章)和《工人运动篇》(章),这主要是因为“工人状况”和“工人运动”的内涵与外延超出了工会志记述对象的范畴。

工会志的记述对象是工会。省工会志的记述对象是一省之工会,市工会志的记述对象是一市之工会,县工会志的记述对象是一县之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志的记述对象是一个企、事业之工会。明确了工会志的记述对象,便可知工会志要记述的是从工会组织的产生(志书上断时间)到志书规定的下限时段内的工会会情,包括其自身建设活动(工会组织内部的事情)和社会职能活动(工会组织与社会相联系的事情)等两个大的方面。

工会的自身建设活动和社会职能活动包不包括“工人状况”和“工人运动”呢?回答是既非完全包括也非完全不包括。

先说“工人状况”。在工会志的《组织篇》之前或在《组织篇》的第一章设《工人状况》,这就把“工人状况”作为工会会情的首要因素了,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道理很简单,在工会产生之前,随着“工人”的出现,就有了“工人状况”问题,这就是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工人状况”与工会无关,即使在“工人状况”与工会有关的时代,二者的群体也是不同的。因为工会是工人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不是会员的那一部分“工人状况”不属于工会会情的范畴,因此,工会志不应将其纳入。工会志设《工人状况篇》(章),据说是对中共党志设《党员状况篇》(章)的摹仿,这种生搬硬套是极不妥当的。党组织是由党员组成的,“党员状况”反映了党员的素质,将党员的文化程度、年龄状况、民族构成、职业和行业分布及性别比例等展现出来,有利于读者对党的组织的全面了解,也是中共党志记述对象的不应缺少的内容,因此中共党志设《党员状况篇》(章)是必需的。但对工会志来说,情况就不同了。一则“工人状况”不等于“会员状况”;二则“会员状况”在工会志的《组织》、《队伍》等自身建设活动部分可以得到充分的表现,如《会员队伍》、《积极分子队伍》、《干部队伍》其实都是对“会员状况”的翔实的诠释。以《大连市志·工会志》(刘功成主编,大连出版社,1996年9月出版)为例,其自身建设活动部分列出的全市工会和各个区县(市)工会及各个产业工会的20多个组织、队伍状况一览表,既展示出全市和各区县(市)各产业的职工、会员的数量和分布,也展示出全市和各区县(市)各产业工会的会员、干部的性别、年龄、文化构成等情况。这一部分对“会员状况”的全方位、多角度、多侧面的记述,其存史、资治的价值,比设立超过其记述对象外延的《工人状况篇》(章)的工会志明显地高出一筹。

方志学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专志贵专。这在本届修志中也已取得共识,工会志作为政治部类的专志亦应遵循这个原则,不应该纳入不属于自身范畴的别的专志的记述内容。近些年出版的地方志表明,“工人状况”的内容分属于地方志中的《人口志》和《劳动志》。《人口志》的基本内容是人口数量和质量、人口构成和变动等。“工人状况”的职业构成、性别构成、文化构成等包含在其“人口构成”中。新编地方志在一段时间内记述人口不充分的问题,目前得到很大改观。特别是浙江省的《开化县志》、《永康县志》和山东省的《青州市志》等志书开拓人口记述的新领域,用“居民”取代“人口”名篇,在《居民篇》中设置“数量和分布”、“构成”、“素质”、“劳动”、“生活”等篇目,得到有识之士的倡导和推行,使新编地方志对人口记述走向趋于完善的进步。即使在本届修志初期拟定的地方志篇目中,“工人状况”的“劳动”、“工资”、“生活”等内容也是有归属的,它们是《劳动志》不可或缺的项目。可以说,工会志编纂从一开始就没有必要去承担《人口志》或《劳动志》的记述任务。

事实上,由于受到“专志贵专”规律的制约,工会志根本无法把“工人状况”完整地表现出来。以《南京工会志》为例,其《第一章工人状况》占2.3万多字的篇幅,但读后只能看到一些零散的片断,无法得出对南京“工人状况”的完整印象。其中,《第一节手工业工人》从明朝初年记述到1949年解放,《第二节产业工人》从清同治四年(1865年)记述到南京解放,《第三节 工人劳动》从清朝丝织业全盛时期记述到1920年初,《第四节 工人生活》从1920年记述到南京解放前夕,《第五节重大政治经济斗争》(大概是对“工人斗争”这个“工人状况”侧面的缩写)从1920年记述到1949年。姑且不论其各节记事的上断和下限是否恰当(本志下限为1992年底),也不论这些节所记述的方面是否属于工会会情及其是否包括了“工人状况”的所有方面,仅是对这漫长时限内的这么多方面的南京“工人状况”,用2万多字的篇幅如何能记述得“纵不断线”而又完整清楚,符合志书记事规范呢?即使再有两个2万字的篇幅也绝难实现这一点,而那样,工会志的记述对象又成了什么呢?仍以本志而言,其《第二章 工人组织 工会组织》又何尝不属于“工人状况”的内涵呢?“工会组织”包含于“工人组织”的外延之中,“工人组织”包含于“工人状况”的外延之中,从这样的广义上讲,“工会”还有些什么内容不包含在“工人状况”之内呢?可见,工会志设《工人状况篇》(章)是犯了领属不当的逻辑错误。

或许有人提出:工会志能够把工会产生之前和工会产生之后与其组织无关的工人状况全部抛开,能够毫不关涉“工人状况”吗?笔者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除前面所述的将其在自身建设活动部分作适当的记述之外,对于必须进入工会志的断限之外的内容,如一地工人队伍的产生及其发展和必要的工人劳动、生活状况等与工会的成立及活动密切相关的内容,有些还可以在全志的《概述》中作为背景材料略加介绍。以《长春市志·工会志》为例,其《第一章长春工人阶级的产生与发展》便可加以凝练,融入卷首的《概述》。其《概述》实已包括了这一章的主要内容,去掉这一章,而以其《第二章工会组织》为第一章(名以《组织》),该志的篇目设计和内容记述便合理得多了。(www.chuimin.cn)

再说“工人运动”。从理论上讲,工人运动的发生与工人阶级的产生几乎是同时的。在长期的工人自发斗争阶段,工人运动与工会无关,即使在工人运动与工会相关的时代,工人运动与工会运动(工会志要记述的是工会运动)也是不同的概念。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工会运动只是工人运动的一部分。没有参加工会的那一部分工人的斗争,或不是工会领导的那些工人斗争,属于工人运动,但不属于工会运动,所以在工会志中设《工人运动篇》(章)或《罢工斗争篇》(章)同设《工人状况篇》(章)一样的不合逻辑,违背志书的科学性的原则。

考究工会志设置《工人运动篇》(章)的主要原因,是本届修志之初所推行的工会志的“志”体篇:《组织篇》、《工作篇》的设置缺乏涵盖力,对“工人运动”(特别是对罢工斗争等内容)既不能纳入《组织篇》,又不能纳入《工作篇》。编纂者觉得舍弃这部分资料可惜(有些也不应该舍弃),于是不得不硬加上一个《工人运动篇》(章)或《罢工斗争篇》(章),志书中间放不进去,只好放在“志”体的开头。

笔者认为,解决“工人运动”的入志问题,应从工会志篇目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上下功夫,把工会会情范畴内的“工人运动”(工会运动)囊括其中。以《大连市志·工会志》为代表的中编式——大连模式工会志便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这种模式的“志”体篇目设置是:第一章《组织》,第二章《队伍》,第三章《会务》,第四章《维护职能活动》,第五章《建设职能活动》,第六章《参与职能活动》,第七章《教育职能活动》。上列前三章涵纳了工会自身建设活动的全部内容,后四章涵纳了工会社会职能活动的全部内容,它可以把工会志记事时限内的“工人运动”分散或相对集中地或略或详地加以记述,还可以把不是其自身的但与其自身有密切联系的“工人运动”,通过相互影响的关系,作为背景资料加以简略地介绍。对不能进入“志”体的必需的重要内容则可纳入志书的《概述》(简略记述,点到为止),这样可以使属于会情的那一部分“工人运动”在志中都有归宿和适当的位置;志书虽无《工人运动篇》(章)的设置,但对“工人运动”的记述还是很充分的。

记述地方工人运动的文体,除工会志等志书之外,还有工人运动史专著一类的史书。这两种体裁约定俗成地形成了各自的特点和各自的记述重点。地方志与地方史在我国历史上曾同源同体,但发展到近代,已分道扬镳了。其不同之点,除地方史以论为出发点和归宿,重视个案问题的考察,纵向探讨,地方志则以记而接纳当代社会政治思想和价值观念,即所谓的“述而不作”横排门类之外,主要是地方史偏重于记载一地之过去,详远略近,地方志则偏重于记载一地之现状,详近略远。从内容上看,虽然二者都是以某一地区为记述范围,关系密切,以至互为渗透,史中往往有志的内容,志中也难免有史的内容,但二者也有明显的差异。如举凡地方史的断限大都比地方志久远,所载内容一般均不及现状,所谓“隔代编史,当代修志”是也。以《大连工人运动史》(刘功成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年9月出版)和《大连市工会志》(刘功成主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9月出版)为例,前者的记事时段为1879年大连工人队伍产生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者的记事时段为1923年大连工会成立至1990年。这两本书的记述对象也是不同的。《大连工人运动史》的记述对象是大连工人阶级,《大连市工会志》的记述对象是大连工会组织。前者的范围大于后者,后者只记大连工人中的有组织的部分(工会会员)。

毋庸置疑,城市的建设、大机器工业的出现、经济规模的扩大,工人队伍的形成、发展及其劳动、工资、生活状况和早期的自发斗争,与工会是有联系的。但在工会组织出现之前,这些便早已影响到工人运动的发生和发展。所以工人运动史不能不记述这些内容。工会志是否有必要再如此这般地进行一次陈述呢?笔者以为大可不必,史志即为两体,应各司其职。上述内容的存史载体既然由工人运动史书承担,工会志书便应超脱,完成史裁赋己之任。所以《大连工人运动史》从大连近代工业的出现和大连工人队伍的产生写起,对解放前的工会组织及其活动,详其社会活动,略其组织状况。《大连市工会志》则从大连工人受到革命形势的影响而筹备成立工会写起,对解放前的工会组织和活动,略其社会活动详其组织状况,史稿中无基层工会负责人,志稿中则将基层工会负责人名录全部收入。凡此详略、有无之互出,旨在两书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现已出版的一些工会志,大都从本地工人队伍的产生起笔,把工会组织出现之前的“工人状况”和“工人运动”之类的内容收入志中,自乱其“凡例”规定的断限,自坏记述对象的主导地位,严重影响志书的质量。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以《大连市志·工会志》为代表的中编式——大连模式工会志的做法可资借鉴。

大连模式工会志起笔便是本地工会组织的筹建,与志书上断时间相扣合。其《大事记》和“志”体各篇都严格地以记述对象的出现为开头,以记述对象为主导,一贯到底。为了不使记述对象出现之前的应该入志的内容喧宾夺主,将本地工会组织成立前的直接的背景资料(工人队伍的形成、发展等“工人状况”及早期自发斗争等“工人运动”)名以《会前史文存》收入志后的《附录》之中,以使志书的记述对象从开篇就是本地工会,而又不缺少对其会前史的必要的交代。这种模式经《大连市工会志》和《大连市旅顺口区工会志》、《大连市中山区工会志》、《大连市金州区工会志》、《长海县工会志》等几本大连的市、区、县工会志的编纂实践证明是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

著名方志学家李泰棻在《方志通义》中说:“纂志之道固多,而门目标题则为首要。”瞿兑之在《志例丛话》中说:“凡志之佳恶,不待烦言,但阅其门目便知其有无鉴裁之功;大抵工于鉴裁者,合则极包罗万象,分则尽剖析之能。非然,则如市中之杂货肆,欲取何物,先自茫然。故欲精志例。先求分目之允。”这些话讲得很深刻,不仅指出篇目决定志书的质量,篇目不当必然导致所记内容的混乱,令读者“茫然”;而且指出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工于鉴裁”。笔者认为,工会志设《工人状况篇》(章)或《工人运动篇》(章)实属“鉴裁”不当,名不正言不顺。要提高工会志书的质量,必须裁撤《工人状况篇》(章)和《工人运动篇》(章),“先求分目之允”,使篇目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二者兼备,编纂起来得心应手,编出的志书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世致用的功能。

[原载《职大学报》,2002年第1期;写于199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