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会志》编纂的实践证明,某一项工会工作具有的多种职能活动的属性是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恰当地表现出来的。《大连市工会志》的记述对象是大连工会组织。《大连市工会志》不取这种以志代史的做法,起笔便是大连工会组织的筹建,与志书上断时间相应。......
2023-11-28
《大连日报》上的一篇文章说:“我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应当追溯到1990年,当时是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资企业中进行试点,主要推行的是工资谈判。1995年,集体合同制度才逐步在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中铺开。”有人据此说,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市还不到10年的历史”。[1]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大连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应当追溯到1949年;这一制度在我市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在大连工人运动史上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值此大连市工会建会80周年之际,本文特为钩沉,以资纪念,以正视听。
一、大连在东北地区最早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1949年3月11日,关东职工总会(大连市总工会前身)一届八次执委会议通过《关于签订集体合同之决议》。6月1日,旅大行政公署(大连市人民政府前身)颁布《关于〈旅大地区职工会与企业工厂签订集体合同基本要点》的命令》。《要点》共分10章,明确规定了企业工会与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资与生产定额、工厂内部管理规则、保证与赔偿、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保护、调解委员会、社会保险、文化教育、附则等方面。6月15日,《旅大人民日报》发表旅大职工总会起草的《集体合同宣传提纲》,对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意义、作用、方法等做了系统的宣传。6月20日,旅大职工总会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市的公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中苏合营企业中试行职工会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制度。随后旅大职工总会召开各级工会负责干部会议,研究集体合同条款;成立集体合同委员会,举办培训班、学习班、座谈会,深入学习和研究《旅大地区职工会与企业工厂签订集体合同基本要点》;旅大职工总会机关报《职工报》开辟《集体合同讲座》及《集体合同问答》等栏目,全面系统地介绍集体合同的性质、作用、内容及其签订的步骤、方法等,指导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
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最大军工企业——建新工业公司系统的7家大型工厂的工会和行政方面按照签订集体合同的步骤、方法在全市率先签订了集体合同。中苏远东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玻璃厂工会与行政于6月13日组成集体合同研究会,双方各推选出4名代表,根据《旅大地区职工会与企业工厂签订集体合同基本要点》草拟集体合同条文,17日召开职工大会,由工厂集体合同委员会解释合同条文,布置职工讨论,至28日,全体职工提案25件,经工厂集体合同委员会研究,先后修改三次,工会方面与厂方基本同意,报送中苏远东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部和旅大职工总会、旅大行政公署批准,7月8日,千余名职工参加的工会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签字仪式隆重举行,大连电业系统首份集体合同诞生了。到同年10月底,远东电业系统(即今大连电业局系统)所有企业工会都与行政签订了《集体合同》。1949年10月,旅大职工第二次代表大会(即大连市第二次工会代表大会)召开时,全市有22个工厂签订了集体合同。大会收到关于签订集体合同方面的提案9个,问题最集中的是要求在私营企业中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因此大会对前一阶段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通过《关于签订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集体合同的决议》,要求尚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中苏合营企业、公营企业应尽早签订,私营企业资方与职工方面也要签订集体合同,以合理解决劳资纠纷。是年底,全市有47家骨干企业(中苏合营或公营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签订合同的职工共计79737人;有723家私营企业的2664名职工通过工会与厂主签订了集体合同。
1950年元旦,《职工报》发表社论:《克服缺点 迎接新任务》,尖锐地批评了某些单位对集体合同缺乏检查督促,不按合同办事的问题。《1950年旅大总工会工作要点》提出:要把与行政订立集体合同,检查总结集体合同当做全年的中心工作之一。中国著名工人运动领袖、东北总工会主席张维祯在这个《要点》上亲笔批示:“公营企业的集体合同在旅大推行的最早,签订时间也长”,“希望你们把现有的合同很好地检查总结一下,参考一下东北其他地区的经验,对旅大本地区或东北各地来说都是有益的和必要的。”
1950年4月27日,旅大总工会召开二届二次执委扩大会议,提出把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一件大事,要求各单位认真总结签订集体合同的经验,坚决贯彻东北总工会的指示。同年下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后,大连工会贯彻《工会法》“在国营企业及合作社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工人、职员群众与行政方面缔结集体合同之权”的规定,努力确立集体合同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第三季度,大连第一批集体合同相继到期,积累了一些经验。同年秋,据旅大总工会的不完全统计,全市有48个中苏合营、国营、公营企业和12个行业947家私营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
1951年,大连的私营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签订集体合同成为工会维护私营企业职工利益的主要渠道。同年4月底,金县福海制纸厂、石河镇东升窑业等私企的劳资双方相继签订劳资集体合同,合理规定了工人的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奖励办法。
1951年以后,大连工会普遍把“按季检查集体合同”列为集体合同的正式条文,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制度初步形成。1952年,旅大市总工会提出:集体合同的签订仅仅是合同活动的开始,重要的是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基层工会普遍加强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工作。一些企业形成集体合同三级检查制度,企业领导经常过问集体合同情况,车间每月进行互检,小组每周进行一次群众性自检。市总工会注意总结和推广集体合同工作经验,把工友迫切要求解决的劳动保护、福利问题等纳入合同条款,使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成为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途径。
1953年3月11日,旅大市总工会在全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专业会议上肯定各企业检查集体合同的做法,要求各厂把开展定期的群众性自检互检与领导抓薄弱环节,有计划地抽查结合起来。会议总结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经验,提出:要把签订集体合同作为组织生产和劳动竞赛的重要手段;作为依靠与发挥全体工人积极性、责任感,超额完成国家计划,有步骤地改善职工生活的好办法;作为对职工进行共产主义教育,树立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一致观念及改进工会工作和行政管理的有效措施。
1954年和1955年,旅大市工会联合会将改善劳动保护和生活福利工作以条款形式纳入集体合同,取得显著成果。如大连油脂化学厂通过签订集体合同,实现6项安全与劳动保护设施,减少了人身设备事故,1955年比1954年减少43%;工厂还按集体合同规定,修建文化、福利设施13项,解决职工住房48户。
1956年,旅大市各厂矿企业普遍把讨论集体合同与讨论国家计划分步进行改为同步进行,缩短了签订集体合同的时间(由2个月减至1个月),合同期限由原来的1年缩至半年甚至3~4个月;工会、行政方面普遍重视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旅大市工业局和市轻工业工会联合会召开开展厂际竞赛会议,规定凡参加竞赛的单位以签订集体合同为前提。同年2月初,旅大市第一机械工会召开基层工会主席、生产委员和行政有关人员会议,交流与布置1956年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职工在讨论集体合同时,对企业管理提出大量建设性意见,增加了集体合同中关于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条款,签订集体合同成为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各单位还普遍加强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把经常性的自上而下的领导检查与自下而上的群众性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签订集体合同与执行集体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加大了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工作力度。
1957年,全国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上的超前性研究,有相当多的人认为“职代会决议与集体合同内容基本一致,有了职代会决议不必再签订集体合同”。因此集体合同制度在全国范围停止推行,大连多数企业也停止了签订集体合同,只有金州纺织厂等少数单位坚持把集体合同作为职代会的补充制度。
二、大连在全国率先恢复集体合同制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大连在全国率先恢复集体合同制度。(www.chuimin.cn)
1980年,大连轧钢厂工会主席代表职工,厂长代表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并组成以厂党委书记牵头,职工代表参加的集体合同检查组,每半年对集体合同进行一次检查。1985年11月28日,大连市总工会召开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会议,介绍大连轧钢厂签订集体合同的做法。12月24-25日,市总工会十届三次全委会议提出:各级工会要代表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参与管理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反映和实现职工的正当愿望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月28日,市总工会向各区、县、局工会及工交、基建、财贸、农渔系统基层工会下发在大连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会议上市总工会领导所作的《实行集体合同,增强企业活力》的报告,明确提出:签订集体合同是调整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一种法律手段;并对集体合同的含义、本质、主要内容及签订合同的程序和应遵循的原则,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等作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指导了全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的开展。同年底,大连市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有253家,实现合同单位239家,实现率为94.47%。
1986年2月,大连市总工会在大连耐火材料厂召开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现场会,就集体合同要经职代会通过和集体合同签订仪式等具体问题交流经验。当月,市总工会将原有的签订集体合同的4项程序扩展为:意向议定、草拟合同、企业审定、草案送审(上级主管部门1份,市总5份:法律顾问处、组织民主管理部、生产保护部、生活部、所属工委各1份)、会议通过、签字仪式、登记存档等7项程序。同年12月,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在我市企业推行集体合同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明确集体合同的性质和作用,履行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加强对集体合同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把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贯彻三个《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具体步骤之一,认真贯彻落实;并强调要“加强合同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由签约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报登记部门仲裁。
1987年1月10日,大连市总工会召开推广集体合同经验会议,改变过去只注重介绍工会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经验的做法,请6名厂长、经理谈实施集体合同的体会、做法及效果。第一季度,市总工会和市各产业工会相继举行有关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理论研讨活动。同年11月,大连市总工会党组向市委报送《我市实施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指出:集体合同制度实现了厂长任期目标与广大职工奋斗目标的统一,生产经营目标与生活福利目标的统一,职工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集体合同内容重点突出,签订程序完善,单项合同脱颖而出。《报告》针对一些企业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将签订集体合同纳入厂长负责制和依法治厂的轨道,制定《集体合同实施细则》,完善集体合同这一法律制度;微利和亏损企业,应重点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同年底,大连市共有387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是1986年的2.13倍,实现合同率达90.44%,比1986年同期增长39.34%。大连市建工局、化工局、港务局所属的70%的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
1986年初至1987年,大连市总工会根据各基层单位的要求和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中遇到的问题,先后编写印发《实行集体合同,增强企业活力》、《集体合同知识讲义》、《浅谈集体合同法律制度》、《集体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和管理》等教材;组织讲座,培训骨干,主办9期以厂长(经理)、工会主席为对象的签订集体合同技术讲座,1200余人参加;对104个基层进行业务指导,共审查集体合同文本500余份,纠正了一些技术性问题。
1988年初,瓦房店轴承厂推行二级集体合同(即车间、分厂工会与车间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同年11月26日,在大连市总工会召开的“贯彻中国工会十一大精神基层工会改革经验交流会”上,瓦房店轴承厂以“在企业风险承包中不断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建立新型企业利益共同体”为题,介绍该厂在实施二级集体合同过程中职工代表严格监督检查,保证集体合同实现的经验。其主要做法:各分厂工会每半年组织职工代表对本单位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分厂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充分发挥职工当家作主的作用,推动集体合同的实现。
1989年初,大连市总工会提出将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建设新型企业利益共同体的有效形式之一。1989~1990年,大连市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单位和实现合同单位数量稳步发展。1991年,全市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有534家,实现合同率为96.07%,创历史最好水平,详见下表。
大连市1986-1993年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一览表
20世纪90年代初,大连市的国营、集体企业全面恢复了集体合同制度,按期监督、检查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成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单位共同遵循的制度;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各单位做法不一,没有相应的法规约束,这成了影响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瓶颈;加上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国有经济单位大批转制、转轨、转型,数量减少,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体合同的内容及其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等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1992~1993年大连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出现滑坡现象,签订集体合同单位和实现集体合同单位都呈现较大幅度的负增长(详见上表)。
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这不仅使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有了国家法律依据和国家法律保障,而且使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实现了科学化和规范化,得到深化。从此,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与平等协商制度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统一称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其实是雇主一方与雇佣劳动者一方进行谈判的过程及谈判成果的体现,既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谈判制度接轨(虽然名称不同,但实质相同),又具有中国特色。大连市的集体合同制度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进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新的历史时期。
综上所述,大连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大连地方政府便颁布了《关于〈旅大地区职工会与企业工厂签订集体合同基本要点〉的命令》,开东北地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之先河。20世纪50年代初期和中期,大连企业的集体合同制度得到普及,取得很大成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大连在全国率先恢复集体合同制度,80年代和90年代初,大连市工会对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已具相当力度,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并得到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政府和企业行政方面的大力支持。这在大连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历史和大连工人运动的历史上都是不可忽视的,谁都不应该抹杀这一段历史,也不应该遗忘这一段历史;而应该认真总结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这一段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历史经验,以史为鉴,开创我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新局面。
[原载刘功成林伟主编:《工运研究文集——纪念大连工会成立80周年理论研讨会获奖论文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注释】
[1]《大连日报》,2003年4月9日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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