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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理论的奠基石:中国工人运动史研究30年文选

【摘要】:中国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奠基石 ——六次劳大确立的工运方针的回顾与解读在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六十周年纪念日快要到来之际,回顾与解读中国工人运动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六次劳大确立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工人运动总方针,对于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会议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奠基石
——六次劳大确立的工运方针的回顾与解读

在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以下简称“六次劳大”)六十周年纪念日快要到来之际,回顾与解读中国工人运动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六次劳大确立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工人运动总方针,对于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会议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一、六次劳大工运方针的确立

1948年8月1日开幕的六次劳大,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战争人民民主革命开始走向全国胜利的历史转折点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这次大会恢复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结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工人运动的基本经验和教训,确立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工人运动总方针,有力地指导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工人运动健康蓬勃发展。

“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工人运动总方针,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1947年12月,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首次完整地提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指导方针。1948年3月15日,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发出关于召开全国各解放区工会代表大会(后改称中国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的通知,提出这次大会的任务是:要把解放区工人阶级队伍组织得更有力量,要把工人的觉悟和积极性提得更高,要对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新民主主义的建设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要更好地执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同年4月28日和29日,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中共中央领导人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接见即将赴哈尔滨参加六次劳大的华北解放区工会代表,并就大会将要讨论、解决的问题,发表重要讲话。刘少奇明确指出:“工人运动的方针……解放区的方针是毛主席的那四句话‘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1]。周恩来强调:“必须要接受毛主席的指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是我们总的纲领。”[2]刘少奇、周恩来和朱德的讲话,为即将召开的六次劳大确立中国工人运动方针指明了方向。

1948年4月30日,毛泽东在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起草和发布的1948年《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中响亮地喊出:“解放区的职工和经济工作者,坚定不移地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工运政策和工业政策!”“解放区的职工,发扬新的劳动态度,爱护工具,节省原料,遵守劳动纪律,反对一切怠惰、浪费和破坏行为,学习技术,提高生产效率!”“解放区私营企业中的职工,与资本家建立劳资两利的合理关系,为共同发展国民经济而努力!”[3]进一步明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是新形势下的中国工运政策和工业政策。

8月1日,在六次劳大开幕式上,中共中央致大会祝词,强调:为了实现“建立独立自由强盛和统一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目的,“解放区工人和职工的任务,是在毛泽东同志著名的经济方针,即‘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之下,振兴工业,巩固解放区,支援前线”[4]。党中央的祝词,为中国工人运动的发展规定了基本任务和指导方针。

六次劳大听取了陈云《关于职工运动当前的任务》的报告、李立三《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草案)》的报告》、朱学范《关于国民党统治区职工运动的报告》、刘宁一《关于国际职工运动的工作报告》等一系列报告。代表们经过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这个决议是由中共中央领导人周恩来、李富春等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指导起草的,是六次劳大和新中国建立前后全国职工运动的纲领性文件。

《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共分4章,全面论述和规定了中国工人运动的方针任务和完成任务的组织保证;明确指出:“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在中国的统治,建立新民主主义的人民共和国,乃是改善工人阶级及其他民主阶级人民目前状况的总前提,乃是工人阶级及其他民主阶级人民当前的最高利益与最高任务”。为了完成这个“最高任务”,《决议》把“实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作为“中国职工运动的总任务”,在第一章中提出来,“号召全国一切职工及职工团体……遵照上述路线和主张去进行工作。”[5]《决议》强调:“发展解放区工业生产的任务,已被提到空前重要的地位,这是解放区职工们特别重要的任务。必须发展解放区的工业,才能保证革命战争的最后胜利,才能满足土地改革后农民的要求,特别是农业技术改进的要求,才能逐渐改善职工及其他劳动人民的生活……由于解放区的工人阶级不但在政治上社会上居于主人地位,而且在国家政权中首先是在国家企业中居于领导地位。因此,解放区职工们就应当以领导阶级地位,担负起发展工业的责任,就应当以主人翁的新的劳动态度对待自己所参加的劳动。”[6]

《决议》还根据解放区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工业管理和劳动工资、劳动契约、劳动争议等一系列劳动政策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关于工资,《决议》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必须保障任何普通职工的最低生活水准,即职工最低工资连本人在内要能够维持两个人的生活;同时又必须保障职工的劳动热情及技术的进步而采取等级工资制及计时计件工资制。”关于劳动契约和劳动争议,《决议》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劳动须有契约并尽可能采用集体契约形式,以便双方履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为协商调解及仲裁,仲裁为最后程序。仲裁不服,得向法院控诉。”“地方政府须颁布集体契约条例及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并须设立掌管有关劳动问题的部门”。《决议》的这些规定,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总方针,形成一套完整的工运理论政策。

六次劳大创造性地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指导方针运用到无产阶级夺权政权后工人运动的总方针上,并在《决议》中确立下来。这是由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和新民主主义社会工人运动从总体上的性质所决定的,是中国共产党对工人阶级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力军作用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最初的最贴近的表述,是重大的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成果。经中共中央转发各地后,成为新中国建立前后一个时期内,各级工会和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处理工人运动和劳动问题的重要政策依据,同时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劳动部门、制定劳动法规的重要依据。新中国建立初期制定的一些劳动法规,大多是以六次劳大工运方针和《决议》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东北、华北等大区和省级人民政府,也大都参照六次劳大工运方针和《决议》精神,与当地工会合作,制定了一些适合当地具体情况的地方性劳动法规。这有力地促进了新老解放区工业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开创了新民主主义工人运动的新起点。

二、六次劳大工运方针的核心内容解读

“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工人运动总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任务方针,一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方针。

“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任务方针,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的历史,归根结底,是生产的历史”,革命的基本任务在于解放生产力这一基本原理,要求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后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对于工会来说,就是在革命胜利后,应当把注意力集中到生产和经济建设这个党和人民政府的中心任务上来。

列宁指出:“由于历史上发生了最伟大的革命,由于无产阶级把国家政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工会的整个活动也发生了极大变化。工会成了新社会的主要建设者”[7]。因此工人运动的任务要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工会要履行前所未有的建设职能,必须向工人阶级进行有关经济建设的宣传工作,教育落后群众,加强劳动纪律,关注生产中人的因素,关心和改善工人生活,保护工人群众这一首要的生产力,以保证经济建设任务的完成。工人阶级如果不能恢复和发展生产,并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那么革命的胜利就会付诸东流,旧制度的复辟就不可避免。俄国十月革命后的形势是这样,我国六次劳大前后的革命形势也是这样。在全国各大工业城市相继解放的形势下,只有生产发展了,经济繁荣了,解放区的军民生活才有保障,解放区的巩固与坚持,以及最后对敌反攻,才有物质基础。中国工人运动著名领袖刘少奇向六次劳大代表提出“生产运动就是工人运动”[8]的著名命题,其真谛即在于此。1947年11月,在华北重镇石家庄解放之际,刘少奇就指出:“我们城市中的工人运动……要从城市经济发展、工商业发展的前提出发”。此后,刘少奇多次发表讲话,反复强调: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为了巩固和发展革命的胜利成果,应当不失时机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任务提到首位。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事业,这是城市工作的总路线、总方针,是“党的总任务”[9]。工人阶级和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城市工作的总路线、总方针、总任务,就必须切实承担起建设职能,把“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任务放在第一位。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方针,是六次劳大确立的工人运动总方针的精髓。按照这个方针,工会要把“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作为中心任务,把“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作为实现中心任务的政策和手段,用以调整“劳资”矛盾和“公私”矛盾,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经济和工人运动健康发展。六次劳大前后,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特别是中国工人运动著名领袖刘少奇曾多次对这一政策方针做出深刻阐述。

六次劳大前夕,刘少奇指示华北地区的大会代表:“现在应该顾公家和私人资本家的利益,这是新方针。工人的最大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是发展生产,不发展生产,一切谈不到……不顾私人资本也不行,不顾工人生活也不行,这不是公私兼顾。”[10]刘少奇反复强调:“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是处理公私关系、劳资关系的基本政策;“不是‘两利’不行,不照顾那一面都不行,不照顾国家的利益不行,不照顾工人的利益也不行”[11]

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方针,既要照顾资本家的利益也要照顾工人的利益。但劳资利益经常发生矛盾,有时甚至是对立的,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刘少奇明示六大代表:“在私营中要照顾资本家……是为工人阶级而照顾资本家,不是为资本家照顾工人”[12]。这既是“兼顾”的原则,也是“两利”的原则,是一个根本性的立场问题。实践证明,工人阶级对资本家只斗争不联合是错误的,只联合不斗争也不行。正确的做法应该如刘少奇指示的那样:“必要的适当的斗争,还是必须的。要实行劳资两利,那就要有斗争,不然资本家就是一利。”“资本家无故找借口开除工人则应当反对。”工会要代表工人“同资本家交涉;如果解决不了,提交政府仲裁;再解决不了,提交司法机关用法律手续解决”。这些原则和精神体现在六次劳大确立的工人运动方针中,从根本上维护了工人阶级的利益,至今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方针,要求党和政府从整体观点出发,兼顾公营和私营企业的利益,保护有益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私人企业中虽然有劳资对抗有剥削,但工人在政治上社会上和国家政权中居于领导者的主人的地位,这就保障了工人可以不致受到压迫和过份剥削;而一切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生产的存在和发展,有益于繁荣经济,因而也有益于工人阶级,所以应该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之下开展工人运动。诚如刘少奇指出:“只顾公家不顾私人,或只顾私人不顾公家,都是不行的。”因为政治上的解放,还只是工人阶级彻底解放的“第一步”。“工人阶级的最后解放,只有把中国变成为工业国,从而过渡到社会主义之后,才能办到。”在把中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为先进的工业国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兼顾劳资利益的平衡,让资本家有利可图。如果资本家无利可图,就会导致工厂减少、生产下降、工人失业,这对工人、对国家、对人民都不利。

“公私兼顾”政策也适用于正确处理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国营工厂内部的基本矛盾是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即公私矛盾。《决议》指出:“在这些企业中没有劳资对抗,只有公私关系,职工们已经是企业的主人。”[13]公私矛盾与资本家工厂中的阶级对抗完全不同,它是一种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也应该和解的矛盾。但它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的、真正的矛盾,应该是我们正确处理国营工厂中的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公私矛盾处理不好,一方面可能损害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一方面可能损害工人群众的具体利益。所以必须认清国营工厂内部存在着公私矛盾,并按照“公私兼顾”政策,正确处理这种矛盾。

六次劳大确立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工人运动总方针的核心内容,是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的卓越理论成果,堪称是正确处理工人阶级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与工人阶级具体利益关系的法典。

三、六次劳大工运方针的重大理论突破和深远历史意义

1.六次劳大工运方针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为新中国工运方针的制定奠定基础

《决议》规定:“解放区工会工作的任务是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下团结全体职工,积极劳动,遵守纪律,保护职工的日常利益,教育职工,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尤其是提高他们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在国营公营合营企业中发挥管理能力,在私营企业中,实现监督作用,在个体劳动中,促进技术改良和生产合作。高级的工会机关,有责任协助政府的劳动立法并采取具体办法以保证前节各项规定的合理实施。”[14]显而易见,这个工运方针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工人运动的历史经验,涵概了我们今天所说的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四项社会职能,只不过排列的顺序有所不同。它把“团结全体职工,积极劳动”为核心内容的建设职能放在第一位,把“保护职工的日常利益”为核心内容的维护职能放在突出的位置,把“教育职工,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尤其是提高他们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为核心内容的教育职能放在重要位置,把企业民主管理和协助政府劳动立法为核心内容的参与职能放在显著位置。这样的排序组合,是中国工人阶级完成当时的特定历史时期任务的需要,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是完全正确的。——对于稍有一点工会知识的人来说,无须对此加以阐述,便可明了这是多么重大的工运理论的突破。

六次劳大工运方针还包括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原则。它明确规定:“一切依法取得职工成分的男女职工均有加入工会的权利,但会员征收必须本着自愿原则。工会不仅为会员服务,而且同样要为非会员服务,吸收他们参加活动,才能实际上代表全体职工,争取所有职工加入工会。工会内部须有充分的真正能集中群众意见的民主生活,须有切实的真正能够解决群众需要的经常工作,并须彻底整顿现在工会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作风和形式主义作风,做到工会名副其实地成为职工自己的组织。”②这些规定,今天依然适用,甚至仍然是我们进行工会建设的努力方向,与我们今天实行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的精神完全一致,如出一辙;不难看出,前者是后者的源头,后者与前者一脉相承,问题仍然是我们怎样把它贯彻好落实好。

六次劳大工运方针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而且完整、准确、精练、科学,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先声,是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中国化的典范。中国工会七大、八大乃至九大制定的工运方针,都或多或少地汲取其精华,但都无一全面地达到其高度和深度,甚至在某些方面比它有所退步。如六次劳大确立的工运方针突出“保护职工的日常利益”。这就是说,工人阶级掌握政权后,工会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要站在工人群众的立场上,维护工人群众具体的利益,认真解决工人的切身要求,把工会办成“职工自己的组织”,这充分体现出工会的基本职能——维护,及工会组织自身的本质特点——“须有切实的真正能够解决群众需要的经常工作”。我们把它与其后的中国工会七大、八大工运方针相比较,就不难看出后者在这方面存在的欠缺和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六大工运方针得到全面的贯彻,中国工人运动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铸造了空前的辉煌。这一切为新中国第一次工会代表大会(中国工会七大)提供了有利的工运形势。但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共产党内对工会的地位、作用及其与党政的关系问题展开了颇为激烈的争论。1951年12月召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急于结束六次劳大确立的新民主主义工人运动总方针,错误地批判了当时主持全国总工会工作的李立三,给他戴上“经济主义”“工团主义”两顶帽子。这给工运领域造成混乱,给中国工会七大召开前的工运形势罩上阴影。

在中国工会七大会议上,赖若愚代表全国总工会作《为完成国家工业化建设的任务而奋斗》的工作报告。提出中国工会在今后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工业化建设时期的基本方针和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联系并教育工人群众,不断地提高工人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巩固工农联盟,团结各阶层人民,积极地完成国家建设计划,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为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与过渡到社会主义而斗争。由于受到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错误批判李立三的影响,报告首先强调:“解放以来短短的历史,已经充分地证明,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我们国家的利益与工人的个人利益是一致的。”“工人阶级的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它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工会只有遵循这个原则去进行工作,工人运动才能有正确方向。”否则,“如果使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为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所掩盖,而陷入经济主义的泥潭,则工会组织必将成为狭小的分散的行会组织,而工人阶级也将不能达到共产主义的美好前途”。可以明显地看出,其中暗含着对李立三的所谓“经济主义”“工团主义”的批判。(www.chuimin.cn)

中国工会七大制定的工运方针(更准确地说是工会工作方针,本文为论述方便,将二者作为相同概念使用),与六次劳大工运方针有很大的距离,发生了转折,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工运方针的初步确立。这个方针为中国工会八大所沿用,其模式和内容要点,甚至影响到中国工会九大。20世纪的老工会工作者把中国工会七大、八大的工运方针,归纳为以生产为中心,生产、教育、生活三位一体。自1953年中国工会七大以后,除去“文革”内乱期间,直至中国工会九大召开,中国工人阶级在这一方针指引下历经磨难,为共和国的革命和建设作出巨大贡献。邓小平在中国工会九大的致词中说“六次劳大和中国工会七大、八大所规定的路线、方针、任务是正确的”,从中国工会七大、八大工运方针产生的背景、包括的内容及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所起的作用来分析,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但将中国工会七大、八大的工运方针与六次劳大和中国工会十大——十四大工运方针相比较,其缺陷和不足是显而易见的。

1983年,中国工会十大规定的工运方针是:“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这一方针,与中国工会七大、八大和九大方针相比有很大的进步。它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这与六次劳大工运方针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可以说,粉碎“四人帮”后,经过较长时间的拨乱反正,中国工会十大恢复和继承了六次劳大工运方针,它第一次让工会的维护职能正式出现在新中国的工运方针中,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工会理论的重大突破。

中国工会十一大以后,特别是十四大以来,各级工会组织围绕全党工作中心,在服务大局中,突出工会维权职能,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同时不断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出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工会组织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对六次劳大确立的工运方针的发展和完善,是中国工会在半个多世纪里实现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中国化的成功实践。

2.六次劳大工运方针是中国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奠基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具有开山意义

实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局面,必须调动劳资双方的生产积极性,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保证劳资双方的和谐与合作,即必须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方针。应该看清,“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上的绿色信号灯,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社会经济政治发展需要它,今天的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仍然需要它。

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建设实现了“三步走”的第二步,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伴随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非公企业蓬勃发展,劳动关系由计划经济下的单一形式转换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元化。由此产生大量的新的矛盾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剧增,仅经劳动仲裁庭受理的劳动仲裁案件每年就以30%的速度递增,其中参与争议的劳动者有60%是集体争议[15]。劳资冲突与劳资矛盾已经成为目前影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突出的因素。从劳资冲突的性质来看,基本上是经济冲突,而且主要是由于劳动者权利被侵害所引发,这有着深层次原因。2006年,中国劳动者的工资占GDP的12.57%,而美国是占47.9%。这非常清楚地表明我国劳动力报酬过低。劳动力是我国经济发展最主要的投入,劳动者所得的回报远远低于他们的投入,这既不公正也是引发劳资冲突和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劳动者应该享有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在处理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时,不应过于政治化和行政化。如果政府完全站在资方一边,甚至利用国家机器介入劳资冲突,致使劳资矛盾转化为政府与工人的矛盾,并导致工人与政府的对立,这会严重地危害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坚决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各级工会组织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把协调劳动关系作为工作主线,抓住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不断增进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理解与合作,促进企业效益和职工利益的共同发展。

劳动与资本是构成市场经济的两个基本的社会力量,劳动与资本的平衡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最基本构件。但我国目前,强资本弱劳工是普遍现象,劳资力量对比失衡。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被过分吹捧,劳动者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被忽视,实际上把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者是社会生产力的基本创造者这一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观颠覆了,这是极其危险的。因为注重劳资和谐与劳资合作、注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基本价值理念。国内外的实践都证明,劳资力量不平衡不可能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劳资关系不和谐,基本的社会关系就不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我们应该以六次劳大确立的“劳资两利”政策原则,对资本与劳工进行权限划分和定位,使双方的力量和利益趋于平衡。当然了,如何平衡劳资力量和利益,如何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更好地兼容起来,是一个严峻问题,解决起来的难度很大,但必须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问题,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人群众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行政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已经颁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在审议,《社会保险法》正在起草。所有这些,必将对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证。我国现有城镇就业人员2.83亿,还有1.2亿多农民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以劳动关系为基本社会关系的人群还将进一步扩大[16]。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重大意义的认识,从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我国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机遇,突出重点,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形成企业与职工共谋发展、共创效益、共享成果、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建功立业。

综上所述,从理论层面上深刻理解六次劳大工运方针,我们可以毫不含糊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工运总方针是呼唤在中国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的第一块理论奠基石,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具有开山意义;回顾与解读六次劳大确立的工运方针,以史为鉴,开拓创新,对于我们今天促进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大有裨益。

[原载刘功成林伟主编:《工运研究文集——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征文获奖论文选编》,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

【注释】

[1]刘少奇:《对赴哈参加六次劳大代表的指示》,李桂才主编:《中国工会四十年资料选编》,第1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

[2]周恩来:《对赴哈参加六次劳大代表的指示》,李桂才主编:《中国工会四十年资料选编》,第4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

[3]《中共中央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编》下,中华全国总工会编,档案出版社,1986。

[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的祝词》,李桂才主编:《中国工会四十年资料选编》,第18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

[5]《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1948年8月中国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李桂才主编:《中国工会四十年资料选编》,第32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

[6]《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1948年8月中国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李桂才主编:《中国工会四十年资料选编》,第35-36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

[7]《列宁全集》第35卷,第439页,人民出版社,1984。

[8]刘少奇:《对赴哈参加六次劳大代表的指示》,李桂才主编:《中国工会四十年资料选编》,第3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

[9]刘少奇:《新中国经济的性质与经济建设的方针》,1948年12月25日。

[10]刘少奇:《对赴哈参加六次劳大代表的指示》,李桂才主编:《中国工会四十年资料选编》,第1-2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

[11]刘少奇:《对赴哈参加六次劳大代表的指示》,李桂才主编:《中国工会四十年资料选编》,第2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

[12]《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1948年8月中国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李桂才主编:《中国工会四十年资料选编》,第35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

[13]《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1948年8月中国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李桂才主编:《中国工会四十年资料选编》,第43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

[14]《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1948年8月中国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李桂才主编,《中国工会四十年资料选编》,第43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

[15]常凯:《构建和谐社会与劳资关系法制化》,《劳动者》,2007年第6、7期合刊。

[16]王兆国:《在全国促进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上的即席讲话》(2007年8月30日),《工人日报》,200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