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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兴衰恢复与改革:30年研究成果

【摘要】:会后,全国范围内的建立产业工会的工作立即行动起来。7月7-20日,中国电业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正式成立中国电业工会,并选举产生中国电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蔡树彬当选为主席。大会选举产生中国教育工作者工会全国领导机构,吴玉章当选为中国教育工作者工会主席。吴玉章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中国教育工会是全国性的一种产业性质的工会。11月1-10日,全国食品工业工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新中国产业工会的兴起、低迷、恢复、改革滞后及其原因研究

回顾新中国产业工会的兴起、低迷、恢复、改革滞后的历史,探究其成因,以史为鉴,认清强化产业工会的趋势,进而采取积极的对策,这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一步加强产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产业工会在参与产业政策法规的制定,团结动员职工推进产业改革发展,协调产业劳动关系,维护产业职工特殊权益,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和任务,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蓬勃兴起与初次遭受挫折(1949-1951年)

1949年7月,中共中央领导召开全国工会工作会议,提出今后一年左右时间把全国工人阶级首先是产业工人基本组织起来的任务。会议研究了产业工会问题,确立了按产业组织工人,建立产业工会的原则,同时研究了产业工会成立后与地方工会的关系问题。刘少奇从莫斯科回国看过会议报告后说:“按产业组织工会是提出来了,但是没有建立产业工会的工作计划,这是个缺点,如果一时不能建立的话,开一次全国性的代表会议也是好的。” 10月10日,刘少奇在北京召开的文化教育、艺术工作者座谈会上讲了当前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问题,指出:工人阶级的中坚部队是产业工人,全国工人阶级一两千万人要按产业、职业来组织,而不是按地域为界线。10月20日,全国总工会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全国总工会的组织机构,派10人代表团参加国际食品、运输两产业工会的国际会议,配合政权建设、经济建设而建立相应的产业工会问题。会议提出1949年10月至1950年5月建立10个全国性产业工会的计划。会后,全国范围内的建立产业工会的工作立即行动起来。12月15日,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海员工会工作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一、全国海员工会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全国海员工会组织系统和海员工会章程(草案);三、拟订集体合同纲要(草案);四、产生全国海员工会筹备委员会。会议决定成立全国海员工会筹备委员会,刘达潮为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中共中央对产业工会的发展十分重视,并从组织上和干部配备上给予保证。为使各级党委注意克服一些地方出现的派遣与调动工会干部,不经过工会组织系统,会员选举的人不经过辞职、改选的手续就调走了;新派来的人,不经过一定的程序便就职了,使工会干部流动不定而影响工作的现象,保证工会干部的相对稳定,1950年5月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调动派遣工会干部的决定》,规定:“企业行政机关,调动工会干部去作其他工作时,必须经过工会的同意和工会的一定手续。”“各级党委或企业行政分配干部到工会工作时,亦须经过同级工会同意和工会一定会议的民主通过。”“各级地方工会与各级产业工会,取得同级党委之同意时,可以直接调动下级工会干部,并由各该级党委通知下级党委。”《规定》特别强调:“为了使各产业工会迅速建立,并加强其领导,各级党委应注意当地产业工会干部的配备与培养。现在各产业系统的干部,应使之固定,安心工作。”

在中共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总工会的推动下,1950年下半年,出现了建立全国产业工会的热潮。

7月7-20日,中国电业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朱德代表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向大会致词。大会讨论通过《中国电业工会章程》《关于开展生产竞赛签订集体合同的决议》、《关于保证安全运行的决议》、《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决议》及《中国电业职工疾病伤残补助暂行办法》等文件。会议决定正式成立中国电业工会,并选举产生中国电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蔡树彬当选为主席。

7月15-24日,中国纺织工会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朱德代表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向大会致词。大会讨论了中国纺织工会的工作方针和今后的任务,总结交流了各地基层工会的工作经验。会议一致通过《中国纺织工会章程》和有关的决议,宣告中国纺织工会正式成立,并选举产生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陈少敏当选为主席。

8月1-11日,中国教育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代表全国70万教育工作者的329名代表出席大会。大会讨论确定了中国教育工作者工会的方针任务,通过《中国教育工作者工会章程》及《关于教师学习问题的决议》、《关于教育工作者福利事业问题》的报告等决议和文件。大会选举产生中国教育工作者工会全国领导机构,吴玉章当选为中国教育工作者工会主席。吴玉章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中国教育工会是全国性的一种产业性质的工会。这次代表大会,标志着中国社会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分裂对立的现象开始走向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相结合与统一的方向,这是人类发展史上很大的一件事情。《工人日报》为此发表题为《团结一切爱国教育工作者,为人民的教育事业服务》的社论。指出,中国教育工会的职责:第一是要团结与教育一切爱国的教育工作者,保证共同纲领中所规定人民文化教育政策的彻底实现;第二是把中国境内一切爱国教育工作者都组织到教育工会中来;第三是按照不同情况,加强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文化与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水平;第四是保护教育工作者的利益,争取改善他们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11月1-10日,全国食品工业工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着重讨论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工业工会的问题,并为召开全国食品工业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准备;修订《中国食品工业工会章程》(草案);总结建国后食品工业工人运动和建立工会组织的经验,确定中国食品工业工会的中心任务与活动方针;成立了中国食品工会筹备委员会,袁致和为筹委会主任。

11月15-21日,中国煤矿工会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朱德代表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向大会致词。大会讨论了中国煤矿工会的基本方针和任务问题,通过了《中国煤矿工会章程》和有关决议,选举产生了中国煤矿工会全国委员会,金直夫当选为主席。

1950年,全国总工会建立起16个全国性产业工会领导机构(包括6个筹备委员会和3个工作委员会)。全国各主要产业部门和主要城市的工人基本上组织起来,工会会员发展到517万,占职工总数(1185.1万)的43.6%。这为我国刚刚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抗美援朝等政治运动的开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坚持产业原则,发展产业工会,必须处理好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的关系。长期从事工会领导工作、时任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的刘少奇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和超前的预见。1951年2月3日,他在全总扩大的常委会上的讲话中有针对性地提出:“关于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的关系问题,大家应考虑一下,如何解决?如何才能搞好?大产业有共同性,如纺织、邮政、电讯很需要组织产业工会。教员就不同,上海小学校教员每月工资1000斤米,各地乡村的小学教员只有80斤至90斤,要一样待遇,是不可能的,他们也没有要求与上海一样……小手工业如木匠、裁缝有很大的地方性。还有店员、农业工人也有很大的地方性,就要委托地方工会来管,归地方来解决他们的问题。纺织、铁路、煤矿,这些大产业工会的问题,哪怕是一件小事,地方工会也无权决定。比如有一个市铁路工会规定家属可以免票坐火车,那全国的铁路工会都会要求这样,因为很多问题都是全国性的。所以,一些大产业的事,应更多地集中到中央处理。小工厂、工业归地方处理。具体办法,还可以讨论一下。”刘少奇高瞻远瞩地提出:“中国有很大的地方性,各产业工会中央委员会应给地方一些机动,不要规定太死是对的。必须规定的要规定,规定得太死就不好,应注意这个问题。地方应拥护集中,中央应照顾地方,这样,就结合起来了。”他特别强调:“按照产业组织工会是必要的。中国工人阶级过去向来没有一个统一集中的领导,今天能统一集中起来,是一个进步,我们不要反对这种进步……产业工会的地方委员会也要加入地方联合会,同时,也在地方工会领导下工作。有些小纱厂要加入纺织工会,是会有困难的,公、私、大、小合起来,也是有困难。但大厂是工人集中地方,如果不领导小厂,那就不好。‘麻烦’二字就不能提,革命本来就是麻烦。可以组织一个委员会专门来领导小厂子的工作。木船工人要加入海员工会,可以成立小委员会专门搞木船工人的工作,也可以成立私营企业委员会来专门领导私营工厂的工作,有些产业工会可以组织手工业部。”

刘少奇的提醒和预见很快便应验了。1951年6月4日,全国总工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意见和批评,回顾了三年来的工会工作,就全国总工会在领导方法、领导作风、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在产业工会的问题上,会议认为:全国性产业工会建立太多太快,造成干部不够用,领导精力忙于在上面搭架子、建机构、搞条例、发文件。在工作上强调集中过多,过早地强调垂直系统。主观上想把工作抓起来抓好,而对地方发展不平衡和各地方中心工作考虑不够,造成全国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的关系紧张,实质上是全国产业工会与地方党委的关系问题。因为地方工会是直接接受地方党委统一领导的。”主持全国总工会工作的李立三在会议上作了自我批评。他说:由于对全国工会运动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复杂性估计不足,对实际情况了解不够,在建立全国性产业工会问题上确实存在过早、过急和过多的问题。按产业原则建立工会组织是对的。毛主席提出既要便于集中,又要便于因地制宜,而我们则过分强调集中,不合时宜地强调垂直系统,不给地方灵活性,以致造成目前许多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同地方工会发生矛盾的严重情况。产生这种情况的基本原因是全国总工会领导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尊重不够、注意不够、依靠地方不够。李立三建议将已经建立起来的产业工会,根据其工作发展和集中的程度分成三类,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一、铁路与海员等产业工会,以产业工会为主决定重大问题,在实行中应征得地方工会意见,其所属基层的日常工作应接受地方工会领导;二、纺织、食品、五金、煤矿等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配合有关工业部共同研究有关该产业全国性的问题,作出决定,并应通过地方工会去执行,给地方工会以变动权利,实施过程中有困难,得向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反映,以便重新研究决定;三、搬运、店员、手工业、教育、医护工作者等产业工会,全国统一性小,地方性大,在全国可以只成立工作委员会,已成立的产业工会,其工作方式须改变为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不直接下发指示,以地方领导为主。刘少奇对这种分类的办法提出了具体意见,他认为一、二类做法是对的,关于第三类,还是可以建立产业工会,这样有利于交流经验,弥补地方工会的不足,必须看到产业工会的前途。陈云指出:重要的问题是取得地方党委的领导不够,要取得地方党委同意,争取地方党委的领导。工会工作是群众工作,不依靠地方党委领导便无办法进行工作。不给地方灵活性,以致造成目前许多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同地方工会发生矛盾的严重情况。产生这种情况的基本原因是全国总工会领导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尊重不够、注意不够、依靠地方不够。会议的批评和决定总的说来是正确的,体现出对解决前进中发展中遇到问题的积极态度。沿着会议指出的方向,在建立产业工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望很快得到解决。但不幸的是,新中国建立后最早出现的“左”倾错误发生了。

1951年12月13-23日,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决定由刘少奇、李富春、彭真、赖若愚(原中共山西省委书记)、李立三、刘宁一等6人组成全国总工会党组干事会,来领导这次党组扩大会议的召开。参加会议的除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还有全国各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各大行政区及省市工会负责人。会议原定的方针和议题是:“肯定成绩,纠正错误,总结经验,统一思想,改进工作,以便进一步展开全国工人运动,迎接国家的新建设任务”。但会议进行中发生偏向,集中批判了主持全国总工会工作的李立三,30多人作了批判性的发言。李立三作了三次自我批评,并对某些批判发言论点作了解释性说明。

关于产业工会的组织问题,李立三在发言中解释说:“按产业组织工人,建立产业工会,这个原则是对的,没有一个同志会反对的。7月工作会议上规定了按产业组织工会的原则,同时也研究了产业工会成立以后与地方工会的关系问题……可是全国总工会,首先是我,在执行少奇同志指示的时候发生了偏差,提出在1949年10月至1950年5月建立10个产业工会的计划,这个提法是带着严重的急性病,在不到7个月的短短时间内,建立10个产业工会,即使条件具备也是不可能的,何况当时的情况是除了东北以外,关内仅有某些地方建立了基层组织,大部分地区是新解放的,基层组织没有建立,基础是很薄弱的。因此这个决定就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从主观愿望出发的。我更没有考虑到少奇同志关于不能成立产业工会可以召开代表会议或先成立工作委员会或筹委会,可不必建立整套的系统,更不要建立直接领导关系的指示。如果当时能够考虑到少奇的指示,就不会犯错误,我开始想搞两次——先开筹委会,再建立正式产业工会。到后来搞得很快,也没有开筹委会就直接开代表大会,成立产业工会。不是很有准备,很有步骤地去做,而就这样建立了直接领导的关系。”关于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的关系问题,李立三解释说:全国总工会“提出一个原则:——关于产业统一性的问题归产业工会领导,关于地方统一性的问题归地方工会领导,在日常工作上受地方领导。至于到底什么属于产业统一性的问题,什么是属于地方统一性的问题,就搞不清楚了。在问题的处理上,应在产业工会讨论决定后,通过地方工会去执行,地方工会则应根据当地的情况考虑出如何执行的具体办法,这是地方工会的权利。不仅如此,产业统一性问题单靠产业工会解决也还不够,解决问题应该征求地方工会的意见,产业工会决定一切重大问题的时候都应通过地方工会,不能够在未得到地方工会的同意前就做决定,这一点在7月工会工作会议上是不清楚的,因而也是错误的。过去产业工会有些决定可能是不适合地方情况,因此就行不通;特别是产业工会的指示,地方工会不知道,使得地方工会无法领导,因而造成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发生矛盾、争论和纠纷……发生矛盾最多的是经费问题,后来发展的很厉害。包括筹备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一共有20个产业工会,建立起来以后,我们就没有按照各产业性质与具体工作情况的不同加以分析研究,所以许多产业工会建立起来以后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李立三的解释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自我批评是诚恳的,深刻的,但会议完全没有加以理会。22日,大会通过《关于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决议》。其结论是:“坚持产业原则组织工人和自上而下建立工会组织是必要的,但只注意自上而下搭架子,而且过多过快过早地强调产业的集中统一,造成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关系的不正常”;李立三在工会工作根本方针上犯了狭隘的经济主义错误,在工会和党的关系上犯了严重的工团主义错误,在处理具体工作方法上犯了主观主义错误。

事实表明,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对全国总工会领导工作所犯“错误”的结论是不公正、不符合实际的。如批评李立三在工会和党的关系上犯了严重的工团主义错误的事例之一:在全国总工会及各产业工会的章程上,明确规定工会与工人阶级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要把工人群众团结在共产党的周围的只有两个(搬运工会与铁路工会的章程),其他产业工会都没有规定这一条,纺织工会的章程草案上原先有,经讨论后又去掉了,认为党的领导可有可无。事实上,各产业工会章程是照着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的章程抄过来的。六次劳大通过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经过中共中央批准,没有人提出非议。中国工会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工人群众团结在共产党的周围,这是中国工人阶级基本常识,不一定非得写进工会章程。另一方面,当时的中国工会运动从理论到实践都处在探索之中,贯彻工会的产业原则和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遇到了许多过去所不曾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诸如产业工会设置、产业工会工作等在当时唯一可以借鉴的是苏联工会的经验。在学习中有生搬硬套,结合实际不够的问题,属于工作方法、领导作风上的缺点,在探索中出现某些失误,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这些问题在实践中首先在党内引起不同的认识和看法。刘少奇、邓子恢、李立三等对此有过正确的论述,但并未被全党所接受,党内对工会运动的争论和意见分歧,以全总第一次党组扩大会议采取组织手段,错误地批判李立三而暂时告终,实际上并未达到消除分歧,辨明是非的目的。争论暂时停息,问题并未解决,而且对我国后来的产业工会建设和整个工会工作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成为长期束缚广大工会工作者思想和创造性、阻碍工会建设和工会运动正常发展的桎梏。

二、梅开二度与再次遭受挫折(1952-1958年)

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结束后,我国的产业工会发展处于迷茫状态。1953年8月10日,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委会第二次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产业工会的决定》、《关于加强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工会工作的指示》、《关于巩固劳动纪律的决议》。

《关于加强产业工会的决定》提出有步骤地对现有的全国性产业工会进行调整的意见:第一,煤矿和电业、二机、铁路、海员、纺织、邮电等7个全国委员会不变动,一机、建筑两个产业积极进行筹备,五金冶炼、化学工会筹委会合署办公,俟条件成熟再分开,教育工会不变,但暂停发展会员。第二,食品工会与盐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合并为轻工业工会,改组搬运工会为运输工会,店员工会的工作范围缩小,只负责国营贸易公司的工会工作,农林水利工会工作重点放在国营农场、林场。第三,撤销全国民航工会、医务、金融、内河航运、地质等工会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印刷工会筹委会。

由于产业工会和产业工会工作的弱化等原因,建筑、搬运、矿山等产业的职工生活问题一度无人问津。劳动条件差,工资制度混乱,官僚主义的领导作风、违法乱纪、强迫命令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上个别坏人乘机捣乱,致使这些产业中发生了罢工、请愿事件。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结束后到全国总工会主持工作的赖若愚同志,从实际中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由积极批判李立三的产业工会方针到基本赞同其做法,并采取了一些加强产业工会的措施。在赖若愚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20世纪50年代中期,新中国的产业工会梅开二度,又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1955年8月15日,中国第一机械工会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向代表大会发了祝词。大会讨论通过《中国第一机械工会章程》,选举产生中国第一机械工会全国委员会,康永和当选为主席。1956年2月21日,中国石油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向代表大会发了贺电。大会选举产生中国石油工会全国委员会及其执委会,张兆美当选为主席。大会还通过在全国石油工业系统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的决议。同年8月6-15日,中国教育工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副主席朱德接见全体与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教育工会新的领导机构,吴玉章继续当选为全国教育工会主席。同年12月24日,全国总工会七届执委主席团会议讨论了改进体制,加强产业工会,改善对基层工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国民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等问题。会议作出《关于改善组织领导的决定》。

1957年12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工会“八大”章程。周恩来提出,工会的组织领导原则应当是产业和地区相结合。这个意见为党和工会所接受。12月12日,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九条规定:“中国工会是按照产业和地区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产业原则就是将同一企业、机关、学校单位中的会员,组织在同一个基层组织中。同一国民经济系统中,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国民经济系统中的会员,可以组织在全国性的或者地方性的产业工会组织中。产业和地区相结合的原则,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省辖市、县(镇)工会联合会是当地工会组织和各产业工会组织的地方联合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区工会组织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全国联合领导机关。”“地方组织”一章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省辖市、县(镇)工会联合会是当地工会组织和各产业工会组织的联合领导机关。”“产业工会的地方组织,由地方工会联合会参照产业工会的组织决议,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建立。”这些规定对当时的中国产业工会如同春风化雨,但好景不长,顿起波澜。

1958年2月12日,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讨论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调整后产业工会组织的变动问题。会议决定:第一机械工会、第二机械工会合并为第一机械工会。轻工业工会和食品工业工会合并为轻工业工会。原属农林水利工会的水利业务划归电业工会,原属重工业工会的建筑材料工业业务划归建筑工会。随之各地方产业工会也都出现了裁撤并合的局面。

1958年3月8-26日,中共中央在成都召开由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参加的工作会议(简称成都会议)。会议讨论和通过《关于一九五八年计划和预算第二本账的意见》、《关于发展地方工业问题的意见》、《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关于工会组织问题的意见》等37个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工会组织问题的意见》(4月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同意)全文如下:“为了便利工作,精简机构,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应该以由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各省、市、自治区工会联合会可以考虑改为省、市、自治区工会。产业工会的组织也应该作适当的调整:有的可以保留,有的可以适当合并,有的可以保留名义,实际上成为各级工会的一个部门,有的可以取消。建议全国工会党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加以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报中央审批。”

全国工会党组对《中共中央关于工会组织问题的意见》正在研究当中,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赖若愚因病于1958年5月20日在北京逝世。赖若愚1952年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秘书长,1953年在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总工会主席,1957年在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全国总工会主席。他在全国总工会工作期间,从实际出发,坚持工人运动的正确方针,进行了创造性的工作,对中国产业工会和整个中国工会运动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但他病逝不到一周时间,便在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上遭到批判。(www.chuimin.cn)

1958年5月26日-8月5日,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总工会各部门,各产业工会、各省、市、自治区工会以及少数大基层工会和专区、县工会的负责人,共370人参加会议。会议原打算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工会组织问题的意见》,研究工会体制问题。但开会后,根据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精神,会议内容改为,开展工会工作中的敌我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插红旗,拔白旗,检查总结几年来的工会工作,肯定成绩,纠正错误,彻底解决工会如何在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问题。

这次会议,在“左”倾思想指导下,错误地批判了赖若愚和全总书记处书记董昕、工人日报社长陈用文、全总书记处办公室副主任秦达远等同志;认定赖若愚“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向政府争夺权力,诋毁无产阶级专政”,“修正工会的任务和作用”,犯了“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属于“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性质。会议还提出:全总机构要大大精简,各产业工会的全国委员会实际上变为全总的内部机构(多数保留名义);各地工会机构的调整,产业工会的设置,由省、市、自治区党委决定;全国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要改变过去垂直领导的方法;各省、市、自治区工会联合会改为地方总工会,各级产业工会实际上要成为各级工会的工作部门。

1958年8月6日,全国总工会八届二次执委会传达了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的主要内容,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继续在工会工作中开展整风运动。会议补选刘宁一为全国总工会主席,通过《关于工会体制的决议》、《关于改变劳动保险工作与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管理的决议》。

《关于工会体制的决议》规定:全国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取消垂直领导;对现有的产业工会按照党中央关于工会组织问题的指示精神,由全总书记处分别确定保留、合并、保留名义、撤销。保留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今后实际上成为全总的工作部门,不再向下发布决议、指示,只在必要时召开代表会议或全国委员会。

1958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同意并转发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县级工会处理的意见》,要求各地“依照办理”。全总党组的《意见》提出县工会消亡问题。随着取消县工会,县级产业工会也消亡了,还波及到一些省市工会和城市厂矿企业基层工会。产业工会再次受到冲击,加上全国各级工会在贯彻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和全总八届二次执委会议精神的过程中,对赖若愚同志的错误批判,在工会干部思想上引起很大混乱,成为开展工会工作的一个严重障碍。许多工会干部在长时期内心有余悸,中国产业工会和整个工会工作再次遭受挫折,蒙受重大损失。

三、漫漫沉寂 20年(1959-1979年)

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之后,在“左”倾错误及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的干扰破坏下,我国产业工会沉寂20年之久,经历了萎缩、消亡与艰难恢复的时期。

1959年6月5日,中共中央转发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工会组织制度的两个规定(即全总党组四次扩大会议及全总八届四次主席团扩大会议通过的两个《规定》),要求各地“参照办理”。

《关于全国总工会及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的规定》要求:对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进行调整,保留重工业、一机、煤矿、水利电力、石油、建筑、地质、纺织、轻工业、铁路、邮电、公路、海员、教育、财贸(原合作社、商业、金融合并为财贸工会)、农林(农业工会全委会和林业工会筹委会合并)等16个全国委员会。合作社工会筹委会、金融工会工作委员会撤销,工作并入财贸工会全委。盐业工委撤销,工作并入轻工业全委。粮食工委、民航工委、外事工委撤销。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今后实质上成为全总的工作部,其日常工作在分党组领导下进行。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具体任务是,根据党所提出的政治任务、中心工作和全总要求,结合各产业的具体情况,着重面向基层,抓典型,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组织交流经验和进行国际联络工作。《规定》还对产业工会全委会与下级的关系作了具体规定。至此,产业工会不仅组织萎缩,职责减少,而且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实质上成为全总的部门,各省、市产业工会委员会实质上成为地方总工会的部门。这严重阻碍了产业工会作用的发挥。

20世纪60年代初,全国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裁撤并合刚刚结束,工作还没有完全理顺,新一轮的精减人员和调整机构又开始了。196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批复同意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精减人员和调整机构的请示报告》。《报告》拟把各产业工会适合做国际工作的正副主席和一批干部集中起来,专门从事国际工作,成立国际工作委员会。现有16个产业工会精减人员后,组织机构一般不变,但性质接近的产业工会可考虑合并办公。各产业工会今后主要做群众生产工作。经中共中央批准,1961年1月17日,全总将上述机构调整情况函告各省、市、自治区工会。上行下效,各省、市、自治区照此办理。中国产业工会的组织和职能进一步萎缩。

1962年7月23日,中共中央批复同意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全总组织机构调整方案》。《方案》提出,原调国际战线的产业工会负责人,除留少数专做国际工作,其他同志回产业工会。关于产业工会的组织机构调整意见:铁路、重工业、机械、煤矿、农林、财贸、邮电、轻工、纺织、教育等10个产业工会原组织不动。水电、石油、建筑、地质、海员与公路分别实行合并办公。16个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名称一律保留。产业工会的日常工作,由全总党组成员分工领导。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与下级产业工会的关系,除铁路工会外,其他产业工会与下级产业工会应确定为指导关系。至此,多数产业工会有名无实,职责被进一步缩小,对下只有指导关系。

1964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总工会党组制订的《地方各级工会暂行编制方案》,发给各地试行。《方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辖市总工会所属产业工会编制,省、自治区一级产业工会,编制3到10人,直接领导基层的可多于10人,不超过15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辖市总工会所属产业工会,编制3到10人,领导职工5万人以上,每增1万人增加编制1人。同年9月,在各级产业工会人员大大减少的情况下,又雪上加霜。全国总工会根据中央关于干部必须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决定抽调全总机关干部(包括各产业工会的干部)共435人,参加农村“四清”和城市“五反”运动。参加“四清”、“五反”运动的人数占全总机关(包括各产业工会)全体干部总数的41%。为适应这一新的情况,全总各部门、各产业工会实行联合办公,各产业工会与生产部组成产业联合办公室。随后,各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和地、市总工会也照此办理,产业工会干部基本上都被抽调参加本地区农村和城市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国产业工会的各级组织都完全停止活动,偃旗息鼓近十年。

粉碎“四人帮”之后,在逐步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左”倾错误影响的过程中,我国产业工会开始了艰难的恢复工作。中国工会“九大”前夕,根据我国工会运动的历史经验,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共中央提出将中国工会的组织领导原则确定为产业和地区相结合,写进“九大”章程。根据周总理的意见,“九大”章程对“八大”章程第九条作了必要的修改,将“八大”章程中的有关条款,改为“同一国民经济部门或性质相近的几个国民经济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地方和全国的产业工会或工作委员会。”“四人帮”的黑干将及其在全总的资产阶级帮派,疯狂反对把产业和地区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写进《中国工会章程》,说什么:这个原则“已经没有现实意义”,是“为条条专政立据”。“九大”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维护了产业和地区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是对“四人帮”斗争的一个胜利成果。

根据中国工会“九大”重新确定的产业和地区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文化大革命”之前存在的全国产业工会及地方产业工会相继恢复,中国产业工会迎来了复兴期。

四、探索前进与产业工会改革的严重滞后(1980-2007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路线,步入以四化建设为中心的轨道。我国产业工会走上新时期改革开放的探索前进之路。

1980年4月17日,全国总工会同意并转发《全国机械工会工作会议纪要》。《纪要》提出,当前机械工会的基本任务是:坚决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四化建设为中心,团结教育机械工业全体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关心职工的安全和物质文化生活,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胜利实现调整时期机械工业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同年5月20日,全国总工会转发《全国海员工会工作会议纪要》。《纪要》认为,当前海员工会各级组织的重要任务是,在党的领导下,为适应水上运输现代化的需要,掀起一个人人为四化立功的群众性活动,进一步推进增产节约运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纪要》还提出工会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职工业余文化技术教育,切实关心职工群众生活,主动协同行政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搞好文体活动,解决好职工子女就业等问题。从全国机械工会、全国海员工会的《工作会议纪要》中可以看出,他们对新时期产业工会职能、任务的探索。这些探索的付诸实践和全总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使产业工会上了一个台阶,比此前的产业工会工作前进了一大步。

在产业工会的组织上,1982年7月30日,全总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倪志福主席所做的《关于全总机关机构改革的报告》。《报告》提出:产业工会全国一级组织的设置,要继续贯彻执行工会章程关于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宜粗不宜细,不需要按国务院所属的每个经济部门各设一个产业工会,而要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进行设置。凡是地方工会不便管或有特殊情况的产业,可以保持现有的产业工会不变;凡是业务相近的产业,可以合并设置产业工会;凡是业务主要由地方经济部门领导的产业,全国一级的产业工会可以不设。除铁路总工会等个别例外,产业工会对下不实行垂直领导,即使铁路这一类产业工会有关工会业务问题也要主动向地方工会请示汇报。产业工会全国组织,除了对具有产业特殊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以及对国务院相应部门的工作进行必要的配合外,对下着重对跨省市的经济组织、部属企业以及处于偏僻地区的重要工矿企业的工会工作加强领导。根据上述原则,全国产业工会适当合并:机械工会与冶金工会合并,煤矿工会与地质工会合并,海员工会与公路运输工会合并,纺织、轻工业、建筑、财贸、农林等5个工会联合办公。铁路、邮电、水电、教育、国防等产业工会不变。后来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实践的需要,有些合并单位重新调整,联合办公的5个产业工会实际上都成为独立的单位。

1985年3月4日,全国总工会作出《关于发挥产业工会作用的几点意见》,提出:明确产业工会的作用和任务。其主要任务是(1)以四化建设为中心,围绕产业部的任务,根据产业特点,贯彻执行党的工运方针,推动本产业职工为实现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而努力。(2)密切同对口产业部的联系,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解决产业特殊性问题,重点是政策性、全国性或跨省区的有关问题。(3)参与制定本产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同职工密切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4)协助有关部门培训本产业的工会干部。《意见》对为发挥产业工会作用创造必要条件、理顺产业工会同有关方面的关系、加强产业工会的自身改革等都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意见》是我国新时期产业工会的纲领性文件。它全面、准确、精练地概括了新时期产业工会的主要任务,特别是其中第(2)(3)项提出的源头参与职责,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同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总党组《关于工会参加党和政府有关会议和工作机构的请示》的通知。规定:(1)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在研究、制定有关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重大方针政策时,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通知全国总工会参加必要的会议或工作。(2)吸收工会参加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重大改革的领导机构。(3)各产业部和地方也应参照上述原则,吸收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参与这方面的工作和活动。通知下发各地参照执行,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工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992年和后来修正的中国《工会法》都明确规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在同一行业中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中建立产业工会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中,职工为完成共同的生产目标,从事着大致相同的生产劳动,有的则组织在一个生产过程之中,彼此之间有共同语言,有共同要求解决的问题,一起交流思想、交流生产经验比较方便。他们中间存在的共同性问题和要求,也可以集中地得到反映和解决。“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这也很重要。有的地方的某种行业几乎没有或者很少,可以不建立这个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产业工会除建立全国组织外,设置各级地方组织,一般是在省、市、县三级建立产业工会系统。产业工会的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根据各产业的不同情况分别建立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目前,我国产业工会的全国组织已由上个世纪末的16个调整到10个。其中铁路、民航、金融三个实行垂直领导,其余7个以地方总工会领导为主。我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工会是一个统一的组织。因此,各地的产业工会设置虽然不同,但大多都有对应10个全国产业工会的组织。

产业和地区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是以各级地方总工会作为当地工会组织和各产业工会组织的地方领导机关。这个组织领导原则,可以使工会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正确处理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的关系,以及工会上下级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本地区本产业的实际出发,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新时期的中国工会按照这一组织领导原则,整顿、建设各级组织,取得重大成就。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我国产业和产业职工队伍都发生了许多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产业之间的差异性加大,产业内部多元化的环境基本形成,国家对产业的调控方式有了重大改变,国民经济的运行更多地体现为产业的竞争,国家的综合实力更多地体现为产业的实力,经济的自主创新更多地体现为产业的自主创新,国家的经济政策更多地体现为产业政策,社会分配更多地体现为产业之间的利益协调,职工矛盾更多地体现为产业之间以及产业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摩擦,内部利益分化明显,价值取向趋于务实。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了加强产业工会工作的客观要求,使产业工会加强源头参与更为重要,表达和维护本产业职工利益的职责更为重大,所担负的维权任务更加繁重。

产业工会是我国工会组织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会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产业工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需要强化产业工会,加强产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产业工会的作用。但是我国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之后,特别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产业工会的改革却严重滞后,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与历史的要求很不适应。其主要原因,我认为至少有如下三点。

一是产业工会没有跟上改革的步伐。在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过程中,中央和地方的一些经济主管部门的部委(局、办),及省、市的产业厅、局,有的撤销,有的合并,有的转为行业协会,这使原来依附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产业工会的组织体系受到冲击,有的地方产业工会不复存在,有的地方产业工会系统断层,上下不畅,组织覆盖率大幅度下降。二是产业工会维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必须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但我国市场体制发育尚不成熟不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撤销之后,具有企业家协会性质的社团组织尚未建立,三方协商机制不健全,这使得产业工会的维权机制难以到位。三是在产业工会问题上的“左”倾错误的流毒没有彻底肃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虽然对建国后工会工作的历史问题进行了拨乱反正。中共中央在李立三同志追悼会上所作的悼词,实际上为他平反了。1985年中共中央69号文件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对赖若愚等同志的批判和处分决定,并为赖若愚同志平反。但对李立三、赖若愚在产业工会问题上遭到的错误批判,对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一、二、三次扩大会议及中央成都会议提出的一些关于产业工会和整个工会领导体制的错误观点,没有进行深刻的检讨,不少人对此讳莫如深,生怕涉足其间,再被扣上莫须有的“工团主义”、“不要党的领导”、“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帽子。

我国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直是坚持按照产业原则组织工会的。这对于保证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起了很大作用。目前如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产业工会的组织结构,从实际出发,完善产业工会的组织体系,已经成为产业工会组织建设面临的难点之一。有迹象表明,全国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工会都正在积极探索这个问题。经全国总工会批准,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各全国产业工会全委会组织原则和办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中国机冶建材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中国国防邮电工会、中国能源化学工会等6个全国产业工会先后在京召开二届一次全委会议。研究部署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不少地方总工会已经召开或正在准备召开产业工会工作会议,全国产业工会工作会议也在筹备之中。总而言之:强化产业工会,加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业工会工作刻不容缓,并已取得共识。我们相信,产业工会的春天即将来临。让我们以史为鉴,以脚踏实地的创造性的工作迎接它的到来!

[原载刘功成林伟主编:《工运研究文集——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征文获奖论文选编》,吉林文史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