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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人运动史研究30年文选

【摘要】:中国工会的产业原则及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组织领导原则的确立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组织制度”中规定:“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

中国工会的产业原则及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组织领导原则的确立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组织制度”中规定:“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这个原则是怎样确立起来的?我国工会为什么要实行这样的原则?本文拟对此做一探讨,以便我们以史为鉴,开拓创新,更好地坚持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会组织领导原则,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的各级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新的贡献。

一、中国共产党从诞生开始便倡导按照产业原则组织工会

“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内涵丰富,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产业原则,二是地方组织原则,三是产业工会与地方总工会关系原则(主要是以谁为主的问题)。中国工会的这个组织领导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工人运动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对于保证我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革命斗争中的战斗力,起了很大作用。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开始,便积极倡导和大力推行按照产业原则组织工会。中共第一个决议的开头便提出“我党的主要目的,在组织各种产业工会”;并具体规定:“任何地区之内,如该处有一种工业以上,即应组织一个产业工会。”(《决议》的俄译本与英译本内容相同,在文字表述上英译本较为准确,此处文字据英译本)。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一大”之后,中共中央立即建立了领导工人运动的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并公开发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宣言》,提出:“我们只能把一个产业底下的劳动者,不分地域,不分男女老幼,都组织起来,做成一个产业组合。”[1]这就明确提出了中国工会组织的产业原则。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决议案——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进一步提出:“中国共产党在他的工会运动范围内,必须集中他的力量为产业工人的组合运动,如铁路、海员、五金、纺织工人等。”1923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大会决议案——劳动运动决议案》更具体地提出:“省港澳三方面产业上甚为重要,在该地方之劳动运动,须设法改职业组织为产业组合。”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大会决议案——关于职工运动之决议案》的“职工运动的具体计划”规定:要加强铁路、海员、纺织工人的组织,“各地组织进行到相当程度时,须联络组织全国产业的工会。”

中共“一大”至“四大”的决议都强调要按产业原则组织工会,并规定要从地方产业工会抓起,直至建立起全国产业工会。这为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工人运动的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有力地指导了中国工人阶级组织起来,开展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军阀的斗争,为以五卅运动为起点的中国人民大革命高潮的出现准备了强大的战斗力量。

1926年5月,《中共中央职工委员会关于全国职工运动讨论会议决案》(以下简称《决议案》)指出:“在经济落后的中国,各种产业尚在幼稚时代,但在这一年以内,按照产业而形成最重要的工会,计有铁路、矿山、海员、纺织、码头、印刷、邮电、烟厂、铁厂九种,这九种产业工人,确是我们最近运动之基础,而这九种产业工会,实是革命发展的工具,所以现在之工人运动,当注全力于此。”《决议案》对铁路、海员、纺织、码头、矿工、印刷、邮电、烟厂、铁厂(五金工会等)的工会运动的发展,特别是对其地方组织和全国产业工会的建立一一提出了具体的详细的要求。

《决议案》的最重大的贡献是第一次系统地对“产业工会的发展与统一问题”及其与地方工会的关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产业工会之权力应集中,产业工会之指挥应统一,而尤注意各产业工会以及各种产业工会以下之各工会在群众中建筑稳固之信仰”,“全国总工会实为全国职工联合会之意义,我们应以全国中央职工联合会目之,因为他的组织,是由于全国各产业总工会组织而成为全国职工运动之最高机关,在职权上而言,全国总工会能直接指挥全国之各产业总工会(即各区之职工联合会)……各区总工会(即各区之职工联合会),他能直接指挥所管辖之各产业工会,照系统上说,除受各该区总工会之指挥以外,当直接受全国产业总工会之指挥。这两方面指挥之区别,大概以政治及产业之特别发展而分,例如:1.关于政治上之事件,各区产业工会应受各该区总工会之指挥。2.关于产业上之特殊发展,及特殊争斗,工会(指各区产业工会)应受全国产业总工会之指挥,但各产业工会接到了全国总工会(指全国各产业总工会)之命令后,应报各区总工会,而各区总工会得按照当地情形及该产业之特殊利益,有命令产业工会暂时停止执行该上级命令之权,但必须用敏捷的方法报告高级总工会复议。3.下级工会之指挥问题,可以照此类推。”《决议案》还明确规定了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之间以及各产业工会之间的工作关系:“各区总工会(即职工联合会),对于全国产业工会之关系,可互相通信商酌关于其所商各产业工会之重要问题,惟全国产业总工会不能直接命令各区总工会(即职工联合会)执行任何种之事务,因为在系统上各区总工会只能直接受全国总工会之命令与指挥。至于产业工会之互相关系,则全国产业总工会应经过全国职工会(即全国职工联合会)而发生联络关系,各区各产业工会,应经过各区之职工会(即区职工联合会)而发生其联合关系,余类推。”[2]至此,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工会的产业原则、地方原则、产业工会与地方总工会关系原则系统而完备。这为大革命时期中国工会的发展壮大和工人阶级团结战斗力的增强,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二、中国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便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产业原则组织工会

中国工人阶级在五四运动中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后,便开始了按照产业原则组织工会的活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最重要的产业工会是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

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是在“五四”前成立的香港中华海员慈善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20年10月底,拥护孙中山的粤军从福建漳州回师广州,驱逐了盘踞广东的桂系军阀。香港海员中的积极分子陈炳生、翟汉奇、林伟民、冯永垣、邝达生等,利用广东的有利形势,在海员慈善会召集会议,决定由到会代表发起筹备建立海员工会。会议当即选出筹备委员17人,组成筹备处,开始进行征集会员和申请立案等筹备工作。同年12月,孙中山领导的广州军政府内务部批准该会立案,并由孙中山亲自将该会名称定为“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1921年3月,该会在广州建立分会。这是中国工人自发成立的最早的产业工会。

五四运动后,中国工人阶级在共产主义知识分子的引导下,阶级觉悟有很大提高,迫切要求组织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工会。在南陈(陈独秀)北李(李大钊)等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指导下,北京、上海、武汉、湖南、广东等地共产主义小组帮助进步工人建立了一批现代产业工会。其中最早的最具代表性的是上海机器工会和长辛店工人俱乐部。

上海机器工会是中国工人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成立的第一个工会组织。在上海共产主义小组的帮助下,于1920年10月3日召开筹备委员会,到会的有造船厂、电灯厂、厚生铁厂及恒丰纱厂等工厂工人代表。陈独秀、杨明斋、李汉俊、李启汉等应邀出席。陈独秀、杨明斋被推选为名誉会员,陈独秀还被推选为经募处主任。1920年11月20日,上海机器工会成立大会在上海公学召开,到会者近千人。当时正在上海的孙中山先生应邀到会讲话。该工会章程规定:建立工会的目的,是以公共的力量,“着实的方法改良地位,增高生活,减轻痛楚。”“促起阶级的互相观念。”该会成立后,出版了通俗刊物——《机器工人》。

长辛店工人俱乐部是京汉铁路(今京广线北京至汉口段)长辛店(今属北京市)工人的工会组织,是中国北方最早的地方产业工会。他们为了区别资本家组织的工会和有工头参加的工会,把自己组织的工会称为工人俱乐部。1920年冬,北京共产主义小组派邓中夏、张太雷等到长辛店铁路工人中创办劳动补习学校,在工人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这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开始。1921年5月1日,长辛店铁路工人千余人在北京共产主义小组的领导下,举行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通过成立工会的决议——长辛店工人俱乐部正式建立。工人俱乐部创办《工人周刊》(其实是中共北京区委机关报),介绍国内外工人运动的情况,号召工人组织工会。在长辛店工人俱乐部的影响下,北方各地铁路工人相继成立工人俱乐部,1923年2月1日,在郑州召开京汉铁路总工会成立大会,遭到军阀吴佩孚的阻挠和镇压,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二七”惨案。

为了更好地指导全国的工会运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于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大会的初衷是建立全国总工会,虽然由于国民党右派工会领导人的作梗,这个目的没能实现,但大会通过了10个推动中国工会运动发展的决议案。其中的《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决议案》规定:“我们组织工会,应当以产业组合为原则……办法:(一)凡能采用产业组合法的,都应一律采用产业组合法去组织工会。(二)确实不能采用产业组合法的,不妨用职业组合。(三)务必将每个地方所有各产业组合和职业组合的工人,将来由各地方联合会组成全国总工会。”产业组合是现代工人运动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同一切旧的工人组织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决议案》规定的产业组合原则,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工会组织领导原则完全一致。从此产业和地方相结合,成为中国工会的组织领导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工会运动政策的伟大胜利,它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走上团结奋斗的道路,为后来全国工人运动和工会组织的统一奠定了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工会运动和第一次全国罢工高潮的开展。一时间,中国大地,从南到北,工会组织雨后春笋般地涌现,蓬勃发展。据统计:1922年,全国建立起较有影响的工会百余个,拥有会员80多万,全年罢工近百次,参加罢工人数达21万;因而这一年有“中国劳动运动纪元年”之称。

根据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的决议,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应由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召集,于1923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在武汉举行。但因“二七”惨案发生,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不能公开活动,国民党右派造谣攻击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工会运动,把劳动组合书记部说成是“过激派”,使一些不明真相的工会对书记部产生疑虑和畏惧。中国共产党调整策略,集中注意力于发展产业和地方工会组织,用合法形式在工人中开展活动,决定不再用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名义召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改由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汉冶萍总工会、全国铁路总工会和广州工人代表会(实际上的广州各产业工会联合会)这4个当时全国最大最有影响的产业工会联合发起。

1925年5月1日,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于广州召开。大会通过30多个决议案。其中的《组织问题的决议案》明确提出:“最好的组织是产业工会。产业工会的主要原则,是在每个工厂或作坊内,所有的工人,不论他们的职业是怎样,都要按照该工厂或作坊是那种产业性质,就都组织那一种产业工会”,铁路、海员、矿山、纺织及其他产业中,必须按产业原则组织产业工会,小铁厂、理发店、裁缝店、小建筑等小工厂及手工业,可酌情采用职业组织。

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大会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发展全国工人组织,统一全国工会运动,整理各工会组织系统,指挥各工会行动等10项职责;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机关,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最高机关职权;各工会必须实行本会代表大会及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和命令。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诞生,实现了全国工会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团结与统一,也实现了中国工会产业原则和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从理论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揭开了中国工会运动史新的篇章。

这里还应该指出,中国早期著名工运领袖对中国工会产业原则和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的确立作出重要贡献。其中贡献最大的当数周恩来(1898-1976年)和邓中夏(1894-1933年)。

1922年12月15日,中国少年共产党在巴黎出版的《少年》第6期发表《论工会运动》一文,署名伍豪。正在法国勤工俭学的邓小平、蔡和森、蔡畅、李富春等百余人都知道,周恩来在天津南开中学读书时的学号序列是五,到法国勤工俭学,参加中国少年共产党,担任中共旅欧支部领导人之后,他便以“五号”的谐音“伍豪”做为化名,开展党的活动和工人运动。这篇文章不仅对当时留法勤工俭学的同志开展工人运动有巨大的帮助,而且对中国工会运动的健康发展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在《论工会运动》一文中,周恩来结合当时他在法国参加工人运动的经验和国际工会运动的实践,透辟地阐述了产业组合的长处及其原则。文章指出:“组织工会的方式如何?依着旧有的惯例,多是从同职业的联合下手,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年欧洲的工会运动大半都依着这个方式做的。然而这种职业组合现在却已渐渐露出他的破绽来了,他的不利之点约略是:1.劳动组织本贵乎力量集中,职业组合常常因职业类别太多,反将劳动者分得太零散了。2.劳动者对资本家的争斗贵乎步骤一致,乃同一产业中的劳动者常常因所属的职业组合各别而互异其见,致罢工怠工等事常易生出许多内部阻碍。3.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职业组合常常因同一产业中的组合不一,致使全产业的状况,任何种工人方面都不能知晓。这三种缺陷,都是极明显的事实。现时弥补这些缺陷的,便是产业组合运动。”什么是“产业组合”?怎样进行“产业组合”?周恩来在文章中指出:“产业组合是要以产业类别为联合的出发点,而非仅以各个人的技能和职业类别来分组合。举例来说,如矿工组合昔日除去坑夫以外,尚有矿中工程师、救火夫、机器师、坑夫书记等等组织,而今则都可统属一个矿业工会之下了。这种趋向在英德各国的大产业组织中已多见诸实行,而且尤便于要求产业国有和工人参加管理的进行。至在革命后的俄国,则此种运动已成工会组织的普遍方式。现时俄国的产业组合分得极其简明,总其数不过在二十种上下,而每种工会所包含的人员都极其众多,运用也极其灵活,这便是产业组合适于为工人阶级奋斗的一个明证。”文章还进一步指出:“工会的组织无论其为职业的或产业的,其开始的进行总当以各个地方的某种职业或某种产业的劳动者联合为组织的单位。本此单位然后再进而求一区一省的联合组织。省是以政治关系分的,区则多以经济关系为别。例如中国的京汉、京奉……的铁路工会,招商局、太古……的海员工会,株萍路矿工人的联合,便全不是用省界可以划分开的。由省或区的联合,进而为全国的联合,再进而为国际的联合。在这条联合线上,永远是以某种职业或是某种产业为联合的标准的。另外的一条联合线便是开始系在一个地方的各种工会的总联合上头。由此地方总联合的单位,乃进而为一省的总联合,进而为全国的总联合,更进而为国际的总联合。”[3]周恩来不仅在法国,而且在1924年秋回国后领导中国工人运动的长期实践中,始终坚持发挥工会组织产业原则的强大战斗力,以他为主要领导人的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的伟大胜利,更是成为“产业组合适于为工人阶级奋斗的一个明证。”

为帮助党内外同志深刻了解工会组织产业原则,指导中国工会运动健康发展,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时,中国早期工人运动著名领袖邓中夏向大会递交了《工会组织原则案》,提出“我们组织工会,应当以产业组合为原则”,被大会代表所接受,成为大会通过的最重要的决议案。192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邓中夏发表《劳动运动复兴期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贡献于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之前》的长篇文章。在这篇文章中,邓中夏谈的第一个问题也是谈得最多的一个问题是产业原则。什么是“产业原则”呢?邓中夏举例说:“比方一条铁路,是一个产业,所有机务处、车务处、工务处、养路处等等,都属于这一个产业。在这铁路产业底下做工的人,不论是在那一处,开车升火也好,打旗挂钩帮扎也好,修车擦车也好,火车上卖茶的也好,车站上帮运的也好;总而言之,都要组织在一个铁路工会里,这就叫做产业组合。其他可以类推。”针对中国早期工会多为职业组合的状况,邓中夏在对“产业原则”做了透彻分析的基础上,对产业组合和职业组合的优劣做了比较:“(一)产业组合可以使工人团体的势力扩大而统一,因为他是以产业机关为本位的,并且是以产业类别而有全国组织的。反之,职业组合则完全相反,因其每一产业机关里的职业,少者数种,多者数十种,那以职业来区分,不是每一产业机关要组织数个或数十个工会吗?虽有以职业谋全国组织者,但是新式产业发达的结果,资本家的营盘(产业机关)是整个的,我们却由整个中划分出来,零零碎碎的结合,这不是破坏工人的营盘吗?何能损坏资本家势力之毫末!(二)产业组合可以致资本家的死命。比方罢工,假如是一个产业机关全体工人一致动作,资本家把它没法。反之,职业组合又与之相反。比方一个厂,有一部分罢工,有一部分不罢,资本家便可以操纵于其间,消极哩,不理;积极哩,开除。即或不罢的一部分工人后来也起而援助,同情罢工,但是晚了,资本家已布置妥贴,施以小计,便可把我们的战线破坏无余了。(三)产业组合可以消除工人间之等级。因为厂中有熟练工与不熟练工之分,然而产业组合则不分熟练与不熟练,只要是卖劳力赚饭吃的工人,便组织在一起,所以不致再有等级发生。反之职业组合却恰恰相反。熟练工组织在一起,不熟练工组织在一起,他们两者的工钱与地位是不同的,自然发生熟练工瞧不起不熟练工的坏现象。不熟练工依然是工人本色,依然谨守阶级战线,而熟练工却变成了工人中的‘贵族’了,却离去工人地位而附属于资本家甚或为资本家的走狗了。产业组合比职业组合好,既如上述。”那么,职业组合是否一无是处呢?当然不是。邓中夏指出:“职业组合在目前在有些地方亦有相当的用处。如手工业中就可采用它(裁缝店,理发铺,泥水作……等)。因为手工业的小工厂作坊采用职业组合,是没有害处的。”基于上述,邓中夏得出结论:“总结一句话,新式工业是绝对宜于采用产业组合的,若手工业亦可采用职业组合。若新式工业里亦用职业组合,直接是破坏产业工人整个的势力,间接是帮助资本家,那是我们要彻首彻尾的觉悟的。凡新式工业中之已采用职业组合者,要赶快改变过来才是。”

产业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组织的系统”问题,怎样理顺这个关系呢?邓中夏在文章中精辟地指出:“一是‘地方组合’,就是不论你是那一个产业的工会,只要是在一个地域内,都得联合起来,共同组织一个某地方的‘工团联合会’。二是‘全国组合’,就是不论你是那一种产业的总工会或那一地方的工团联合会,只要是在一个国境内,都得联合起来,共同组织一个某业的‘全国总工会’……我们这次大会,讨论组织‘全国总工会’是绝对必要的。我以为决定这次大会成绩有没有,头一件便看‘全国总工会’成立不成立。”[4]这篇重要文章,实际上是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决议案的基础,有力地指导了大会的顺利进行。文章提出的系统的产业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对此后的中国工会运动的健康发展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三、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在较长时间里坚持推行产业工会为主的工会组织领导原则

1927年,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大肆屠杀共产党人和工会干部,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了。国民党反动派利用一批流氓、工贼、青红帮党徒扰乱工会的组织系统,捣毁工会机关,组成法西斯工会。济南惨案后,为加强对工人运动的控制,国民党成立工会整理委员会(简称“工整会”),利用职工中的国民党分子和工会上层分子,组织黄色工会。但黄色工会在许多单位站不住脚,只有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产业单位中的黄色工会有些发展。其中著名的是上海七大工会,即商务工会(印刷厂)、商务职工会(发行所)、邮务工会、报界工会、华商电气工会、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工会、英美烟厂工会。1928年7月26日,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特种工会组织条例》,规定:铁路、海员、矿业、邮务、电业等5种工会为特种工会。特种工会可以设立从全国到基层及小组的组织系统,同时参加各级地方总工会,并受其指挥。

针对国民党反动派妄图控制工会运动特别是妄图控制产业工会的企图,为加强对工人运动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失败后的较长时间里坚持推行产业工会为主的工会组织领导原则,一再强调要加强产业工会工作。

1928年7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职工运动决议案》提出:“许多有工人群众的反动工会、改良工会、行会工会中,如广州的机器工会、广东总工会及上海几个工会(英美烟草公司工会、商务印书馆工会、邮务工会、南洋烟草职工同志会等)中我们是应当到里面去工作的……若不派遣工作同志到这些工会中去,那就是我们对这一部分重要的工业无产阶级抛弃在反动的影响之下。”并提出“革命工会在产业工人中的工作是基本的工作”,“革命工会首先应当吸收各种基本的产业工人:纺织、铁路、海员、矿工、烟草、五金、市政、邮电等等工人,这一点应当特别注意的。”[5]1929年12月14日,《中央通告第六十二号——接受国际对于中国职工运动的决议案》提出:“要有计划去发展同一产业的重要工厂的工作,要发展和建立党与赤色工会支部组织,有了几个赤色工会支部之后,则应成立同一产业的工会。”[6]1930年7月24日,《中央通知第一四八号——关于赤色工会运动与建立各级工会间的关系问题》要求:“在铁路、海员、纱厂、矿山、市政等重要产业中必须加紧促进赤色工会运动的发展,必须完全采用公开的群众化方式坚决的建立产业工会,才能实现党的策略路线。”[7]

1930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六届三中全会。会议在瞿秋白主持下,停止了李立三等人组织全国总起义和集中红军进攻中心城市的冒险行动,决定撤消各级行动委员会,恢复工会、党、团的独立组织和经常性的工作。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六届三中全会关于职工运动决议案》提出:“工会组织——各业工会从下而上从上而下的各级执委,要有独立的工作系统的组织路线,尤其要提倡下层组织,工厂作坊里面的工会组织,以至各个会员……才能扩大而巩固的建立产业工会——把重要的全国各业的产业工人组织合并起来,同样,把各大城市所有的各业各厂零星组织联合起来,成立各业的全国产业工会(铁总等),各地每业的产业工会,以及各城市的总工联会。”[8]

《中共中央六届三中全会关于职工运动决议案》还提出:“中央临时政府所在地,中华全国总工会要设立苏维埃区域的执行局,派得力的全总执行委员去主持,以统一当地工会运动的指导。”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30年10月做出相应决定,1931年3月底派梁广等人前往中央苏区执行这项任务。同年4月,苏区工人运动的领导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苏区执行局(简称全总苏区执行局)在江西瑞金成立后,领导苏区各工会整顿健全了组织,特别是大力加强了产业工会。同年春,《中共苏区中央局关于工会运动与工作路线的通告》指示:“工会组织问题——应当按照产业与职业关系来成立工会,每种工会都要有系统的组织,使它分别清楚。店员手工业工人各来成立店员工会、手工业工会。凡是手工业工人都应组织在一个地方手工业工会里,再按照手工业的职业关系来组织分会或支部(这是看该地人数多少来定);店员工会也是一样(挑夫马头夫),也应当单独成立工会,然后由这样工会的联合(雇工工会也在内)成立地方总工会,以至特区总工会。县以下区总工会的组织看情形来定;如该区各业工人很多,可组织一个区总工会,如人数少,则只联合各业支部组织一个区工会。”[9](www.chuimin.cn)

1931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苏区赤色工会的任务和目前的工作决议》规定:“工会应依照产业的原则来组织,建立雇农工会、运输工会、职员工会、建筑工会、海员港务工会等从上而下的系统,这些工会又加入白色区域的赤色产业工会,联成整个的机体。”[10]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依照产业原则组织工会的指示,全总苏区执行局1933年在江西瑞金先后召开了中国农业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国店员手艺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国苦力运输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国纸业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国农业工人工会(又称雇农工会,是以雇农为主的农业工人组织)、中国店员手艺工人工会、中国苦力运输工人工会、中国纸业工人工会,同时建立了这些产业工会的各省、县、区与作坊、乡村委员会的工会的组织系统。这些产业工会在动员组织苏区非公产业系统工人巩固苏维埃政权,监督资方搞好生产,改善工人生活,动员加入红军,支援革命战争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1934年7月1日,全总苏区执行局召开国家企业工人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国家企业工人工会。国企工会在领导组织教育国家企业工人,协助管理企业,提高劳动纪律,改善工人生活,激发工人劳动热情,组织生产竞赛,开展节省运动,增加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支援革命战争,巩固苏维埃政权等方面,作出了贡献。1934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开始长征,随着革命根据地的丧失,国家企业工人工会和上述几个非公产业工会终止了活动。

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直到抗日战争前期,陕甘宁边区仍然坚持推行产业工会为主的组织领导原则,这从下面两篇历史文献当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1941年7月23日,《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为加强工运工作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中要求:“各分区县工会应着重于产业工会(如手工工厂、煤厂、打盐工人等)和工人集中地区的工作。总工会的各部门应与各工厂取得密切联系,应健全充实边总产业部,产业部经常派人到工厂中去帮助工作,并按期检讨工厂工作。”[11]同年10月9日,《中共西北中央局职工委员会九个月工作报告——陕甘宁边区职工运动概况》中记载:“边区工会的组织形式采取了产业与职业统一制的办法,进行了统一与普遍的组织工作。由于农村工人成分的变化,散居城市工厂工人的增[加]组织领导工作也着重于工人集中的地区进行工作。所以第四届执委扩大会议决定了依照当地具体需要在工人稀少的地方合并和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区工会和乡工会。在改选县工会的过程中已取消二十个区工会,其他还在选举中研究并合着。”[12]

四、从抗日战争后期开始,根据地普遍实行地方总工会为主的工会组织领导原则

这里所说的抗日战争后期,特指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的时期,从1942年开始。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里,中国共产党从抗日根据地的实际出发,在坚持产业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根据地应实行地方总工会为主的工会组织领导原则。

1942年4月24日,《中央对晋东南抗日根据地职工运动的指示》中,对晋东南推行的“职工会的组织形式”提出批评:“主观的把产业城市的组织形式机械的搬到农村来,如你们在地方总工会下成立各业总工会(产业的,矿工的),一县之内成立矿工工会,产业工会,直属各业总工会的领导,当然是不适当的(至于某些县份矿工集中较多者,则仍可成立矿工产业工会)。因为地区辽阔多山的农村中,工人稀少已不易领导,再加上组织上的分离,不管在组织上,深入工作上,都是不利的。农村中的零散矿工与雇工羊工,应统一于县工会之内,直属于总工会领导,否则不仅浪费人力金钱,而且会使工会成为形式主义,脱离实际,障碍深入工作。工委应提交各业总工会的代表大会,向群众解释清楚,改变上述组织形式,把工作交由总工会执行,各业干部则参加总工会的领导。”同时,中共中央的这个《指示》还提出:“至于按行政系统组织的产业联合组织(如后勤军工行署等)为适合党政工的联合,仍可以保存,直属总工会,此种组织的改变,不是削弱产业工人工作,而是加强总工会对产业工会矿工工会的领导。”[13]同年,《中央对晋东南工委指示》中提出:“晋东南工会之下有产业矿工雇工羊工四职业总工会(见1941年9月晋东南新华日报),在报告中有羊工多的地方组织了羊工工会,煤矿多的地方组织矿工总工会(如襄武、磁县、辽县、太南等工矿总工会),统一于全区矿工总工会之下,而工场则多数在各专区或县内,以行政单位(如后勤、新华日报、冀南印刷、军工部等)组织产业总工会,再统一全区产业总工会,这种组织和工作联系领导,根本不适合于农村环境,故指出必须改变。”[14]中共中央的指示从抗日根据地处于农村环境、现代产业不发达、工人少的实际出发,要求把产业城市的工会组织形式机械地搬到农村来的做法加以改变,实行以产业原则为基础,以地方总工会领导为主,使产业和地方形成合力。这有力地促进了抗日根据地工会运动的发展,实践证明,党中央的指示是非常正确的。各地方的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积极贯彻中央的指示。如1943年7月15日,《中共山东分局关于加强国防企业职工工作的指示》中要求:“国防企业工会的组织机构,以区党委级或地委级为单位,成立统一的国防企业工会,同时要加入同级的地方职工联合会,成为团体成员,并接受其领导。县级的各工厂工会可直接由县级地方职工联合会领导,如工厂集中的县份,可以成立县级的统一国防企业职工会,同时要加入县级地方职工联合会并接受其领导。”[15]

以地方总工会为主的工会组织领导原则,适应了抗日根据地的政治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中国工会的产业原则及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组织领导原则,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长期的工会运动的实践中逐步确立起来的,其中既包含了国际工人运动的成功经验,更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与中国工会运动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这个原则的内涵丰富,其活的灵魂是因时因地的不同,突出的重点亦应有所不同。在产业原则之下,是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还是以地方总工会领导为主,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选择。今天,我国的现代产业虽已相当发达,但地域广阔的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差异很大,南、北差异也很大,在现行政治体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坚持以地方总工会领导为主的原则,无疑是正确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不需要产业工会,恰恰相反,产业原则是现代工会组织的基本原则,坚持以地方总工会领导为主,就意味着必须处理好地方总工会与产业工会的关系,必须充分发挥产业工会的作用。这是历史的经验,也是现实的要求。怎样处理好地方总工会与产业工会的关系?怎样充分发挥产业工会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历史,从历史中汲取营养和智慧,经过深思熟虑后做出现实的回答。——故为拙文。

[原载刘功成林伟主编:《工运研究文集——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征文获奖论文选编》,吉林文史出版社,2007]

【注释】

[1]《共产党》第6号,1921年7月17日出版。

[2]《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上,第125-127页,中华全国总工会编,档案出版社,1985。

[3]《少年》第6期,1922年12月15日出版。

[4]中夏:《劳动运动复兴期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贡献于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之前》,《中国工人》第5期,1925年5月出版。

[5]《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上,第269页,中华全国总工会编,档案出版社,1985。

[6]《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上,第426页,中华全国总工会编,档案出版社,1985。

[7]《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中,第65-66页,中华全国总工会编,档案出版社,1985。

[8]《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中,第82页,中华全国总工会编,档案出版社,1985。

[9]《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中,第124页,中华全国总工会编,档案出版社,1985。

[10]《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中,第155页,中华全国总工会编,档案出版社,1985。

[11]《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下,第63-65页,中华全国总工会编,档案出版社,1986。

[12]《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下,第75-76页,中华全国总工会编,档案出版社,1986。

[13]《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下,第88-89页,中华全国总工会编,档案出版社,1986。

[14]《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下,第101页,中华全国总工会编,档案出版社,1986。

[15]《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下,第129页。中华全国总工会编,档案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