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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运史30年研究成果选辑

【摘要】: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性质辨析今年8月11日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75周年纪念日,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人们对在中共党史和中国工运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性质的认识,尚存在很大差异。综上所述,中华全国总工会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性质不同,不是继承性的组织关系,因此,“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前身”的通行说法是不正确的。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性质辨析

今年8月11日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75周年纪念日,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人们对在中共党史和中国工运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性质的认识,尚存在很大差异。本文特为辨析,以资纪念。

胡华主编《中国革命史讲义》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及近年出版的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中国工运史著作多持同样说法。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工会大辞典》亦作如是说。笔者认为:这一通行的说法是把党的组织同群众团体混为一谈,是错误的。

首先,我们应该认清: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及其分部是中共中央及其地方组织的工作机构。1930年,邓中夏在《中国职工运动简史》一书中写道:“一九二一年七月中国共产党开第一次代表大会于上海……大会以后,成立一公开的做职工运动的总机关,定名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1957年,包惠僧在《二七回忆录》中说:1921年8月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于上海宣告成立。劳动组合书记部是中共中央为实现劳动运动的计划,指导全国工人运动的工作部。”[2]邓中夏和包惠僧是中共建党初期工人运动的重要领导者和劳动组合书记部的重要成员。他们所言,事实确凿,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退出上海各工团联席会议的宣言》可互为印证。

1921年11月15日发表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退出上海各工团联席会议的宣言》明确指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绝不主张以本书记部辅助工人的机关来加入真正工人的联合……本书记部既为辅助工人的机关,又无冒充工人团体之野心。”[3]此所谓“辅助工人的机关”即中共领导工人运动的工作机构的代名词。关于这一点,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可资参考。

日本学者橘朴曾在1926年发表的《中国工人运动与南满洲》一文中写道:“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中国共产党为了宣传指导中国工人运动而组织的最初的机关。”[4]前苏联学者K·E·舍维廖夫曾在1980年发表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史》一文中写道:“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之前,共产党人连一个工人党员都未能吸收入党。为了加强与无产阶级的联系,1921年上半年,在国际职工苏维埃远东局的代表费罗姆贝格的积极参加下进行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后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内工人运动的机关——的准备工作。”[5]这两篇文章所提供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筹建过程与张国焘、罗章龙等人的说法相吻合。

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先后于上海、北京、武汉、湖南(长沙)、广东(广州)、山东(济南)等共六个地区设立分部。这六个地区恰恰是出席中共“一大”的共产主义小组代表所在地(其他地区则无劳动组合书记部分部)。其中,尤以北方分部的工作最有成绩,最具代表性,该分部的活动情况亦最能反映出其组织性质,兹举一例。

据工运史工作者对1921年陇海铁路大罢工的研究成果:“在上海成立不久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局,得到陇海铁路工人大罢工的消息后,非常重视,迅即电令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长沙分部(武汉分部——笔者注)及北方分部同志前往参加。中共北方区委在李大钊同志的主持下,于十八日连夜召开紧急会议。会议决定以书记部的名义派人前往洛阳……会议最后责成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方分部主任罗章龙驰赴洛阳,主力领导罢工斗争。”[6]党史工作者对同一事件的研究成果与工运史工作者大抵相同:“中央北方区委时刻关注陇海铁路的动态。当罢工消息传来的当天晚上,李大钊同志就亲自主持召开了区委紧急扩大会议,会议作出了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名义派人前往陇海铁路领导罢工,设法在北方铁路沿线筹建党员组织和革命工会组织等七点决议。最后,李大钊又亲自指派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方分部主任罗章龙同志,当夜赶往陇海铁路具体领导这一次罢工斗争。”[7]这两个材料都十分清楚地表明了中共北方区委与劳动组合书记部北方分部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即后者是前者的一个工作部门,它执行党的决议,是秘密状态下的党公开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

其次,我们应该认清: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与后来出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在领导方式、组织原则和经费来源等方面是不同的。

从领导方式上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主要是以“特派员”的方式,沟通总部与分部之间的联系。如某一地出现大的工潮时,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往往委任“特派员”前去指导,或以“特派员”到某地发动罢工,指导那里的斗争。它是通过党的组织系统来发挥其领导作用。而中华全国总工会则主要是通过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发挥其领导作用。

从组织原则上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及其分部的负责人是中共指派的(无论是前任主任张国焘还是后任主任邓中夏皆然),它的最高机关是中共中央。而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领导人则是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它的最高机关是全国工会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

从经费来源上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主要依靠党的活动经费和进步劳动团体的捐款(1927年7月9日《海涛》周刊第十期发表的周佛海的反动文章《逃出了赤都武汉》一文说:张国焘所组织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经费,是直接到第三国际马林处领取);中华全国总工会则一开始就是依靠会员的会费开展活动。(www.chuimin.cn)

综上所述,中华全国总工会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性质不同,不是继承性的组织关系,因此,“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前身”的通行说法是不正确的。

[原载中国工运学院学报《工会理论与实践》,1996年第6期,写于1990年12月]

【注释】

[1]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第17页,人民出版社,1979。

[2]包惠僧:《二七回忆录》,转引自《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2期,第32页。

[3]《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退出上海各工团联席会议的宣言》,《劳动周刊》第14号,1921年11月19日出版。

[4][日]橘朴:《中国工人运动与南满洲》,《满蒙》杂志(日文),1926年12月号。

[5][苏]K·E·舍维廖夫:《中国共产党成立史》,《远东问题》(俄文),1980年第4期。

[6]王洪叶、金伟民:《一九二一年陇海铁路大罢工》,《徐州工运研究》,1986年第1期,第12页。

[7]徐州铁路局党史办:《李大钊、罗章龙与陇海铁路大罢工》,《徐州工运研究》,1986年第1期,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