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能够走到今天,在学术与工作上取得了些微的成绩,全靠“勤”和“俭”二字,它们是我毕生恪守的两个信条,是我不懈前进的动力。环境的艰难,使我从小养成勤劳和俭朴的习惯。实际上,我的全部求学之路,就是贯穿由苦学到巧学再到博学的过程,这些都是建立在勤奋的基础上。一个人地位变了,但思想作风不能变,我依然恪守“勤”、“俭”二字的传统。这是一份珍贵的纪念品,是对我勤政亲民和励志改革的认可与奖赏。......
2023-11-23
对张浩《我所过的五一》一文中两个时间的订正
张浩(1879-1942年),原名林祚培,号毓英(育英),湖北黄冈人,1922年经林育南、恽代英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曾在党内用名林仲丹(仲丹、仲南),1933年赴莫斯科参加国际职工代表大会后,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驻赤色职工代表、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成员,1935年秋从莫斯科回国途中化名张浩,从此一直使用这个名字。他曾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副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的著名领导人之一、中国工人运动的著名领袖,也是“世界工人著名领导者”。[1]
张浩1939年5月1日在延安桥儿沟工人学校庆祝国际劳动节大会上发表的演说《我所过的五一》一文,是研究中国工人运动史特别是研究中国五一运动史的重要文献,有很高的史料价值。1981年9月,《工运史研究资料》总第19、20期合刊曾全文登载;1986年4月,为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100周年,《中国工运》月刊亦曾全文刊载这篇文章。此文流传较广,影响较大。但我认为文中的两个时间有误,恐讹及后学,故不揣简陋,予以订正,或有不当之处,敬祈识者赐教。
首先请看《我所过的五一》一文中的这一段文字:
一九三一年的五一我是在哈尔滨过的。在四月中,我被调到东北。在哈时住在一个白俄的旅馆,五一时决定……去打日本领事馆示威。那天韩国人到的很多,大家把日本领事馆打得一塌糊涂。群众正走散时,日本人和中国军队赶到,把两个走得慢的韩国人捕去。其余的韩国人见了都要跟他二人去,结果被捕了30多人,来了一个盲动。
当天晚上就在我的房里检讨五一的经验教训,房里拥满了人,不意查店的来了,把门一开以为有人在房开会,就把门反锁起来,派人回去报告,我当时是以贩木商出面的,和他交涉,不肯把门打开。我于是对茶房发脾气要他拿茶来给客人喝。乘机把门弄开,大家一拥走了,只被捕了两个人。[2]
我认为文中所述的“一九三一的五一”应为“一九三○年的五一”之误,其根据主要是:
当时的中共中央委员、哈尔滨特委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唐宏经(唐韵超)曾在《回忆东北地区的工人运动》[3]一文中说:
1930年5月以后,满洲省委书记是林仲丹(张浩)。他4月底到哈尔滨指导工作……“五一”节的前一天晚上,召集十几个积极分子开会时,突然来了十几个警察,把我们堵在屋里,林仲丹拿起暖水瓶借口要出去打开水,故意失手将暖水瓶摔在地上,大家趁机都跑了,警察只抓了两个学生。
30日在道里搞飞行集会,散发传单,高呼口号,警察抓走了一个姓李的学生。5月1日那天,又组织30个朝鲜人去打日本在哈尔滨的领事馆。这些人一到领事馆,就用石头乱打一通,把玻璃打碎了,警察赶来,把30个朝鲜青年全部抓了起来,幸好没抓其他人。
我们把唐文叙述的情节与前引《我所过的五一》的文字相对照,可以发现,除时间有差异之外,其余都基本吻合。唐宏经是当事人之一,他所说的“1930年”是准确的,下列资料可以佐证。据《张浩年谱》“1930年”项下记载:
5月1日组织朝鲜族青年和哈尔滨附近群众举行“五一”集会,捣毁哈尔滨日本领事馆,被警察捕去30多人。同日晚,在白俄旅馆开会总结“五一”行动的经验教训时,突被查店的警察发现,将门反锁,张浩领导大家夺门逃走。[4]
《张浩年谱》的这个记载,与1938年11月张浩亲笔填写的《党员登记表》是一致的。该登记表的“参加革命斗争小史”栏中这样叙述:
1930年有3次有趣味的斗争:1.日、朝鲜的民众在五一节打日本的领事馆。2.在白俄旅馆开会,被警察全部扣住,锁在房里,被我们夺门一哄而出。3.在抚顺被捕……[5]
《张浩年谱》还记载:1930年5月9日,张浩向中共中央报告了哈尔滨地方党组织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后的工作情况“和捣”毁日本领事馆的经过。查辽宁省档案馆藏满洲省委1930年文件《“中共满洲省委仲丹关于哈尔滨五一前后的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我所过的五一》一文中所叙述的一九三一年的五一”纪念活动的情况几乎相同。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所过的五一》一文中的“一九三一年的五一,我是在哈尔滨度过的”,应订正为“一九三○年的五一,我是在哈尔滨度过的”。
再请看《我所过的五一》一文中的这一段文字:
一九三二年则在东北牢里过五一……因此我只能和同案的一批人,在五一那天决定了一致的口供和对群众工作的计划。
我认为文中所述的“一九三二年”应为“一九三一年”之误,其根据主要是:(www.chuimin.cn)
东北地方党史研究者王子文、张广恩在《关于张浩》一文中记载:
1930年11月9日,张浩去抚顺检查工作,在万达屋华工会员刘荣之家中召开县委会议,会后叛徒向日本警察署告密……敌人逮捕了张浩……被捕的人了解到张浩在酷刑面前没有屈服变节,更增强了对敌斗争的勇气。也使一度动摇受骗的人感到十分懊悔,立即推翻了自己的供词。由于张浩同志英勇不屈,机智果敢地斗争,使敌人无法弄清他的真实身份,最后只好以煽动工潮的罪名,判他五年徒刑。[6]
该文还进一步写道:“1932年初,党营救张浩出狱。”这是20世纪80年代的党史研究成果,文中的时间和地点都是准确的,可与同一时期的工运史研究成果相印证。如李海文、熊经浴在《张浩》一文中记载:1930年9月11日,张浩从抚顺乘火车回沈阳时,由于叛徒的出卖,被日探逮捕,抚顺县委遭到破坏。在狱中,张浩争取了一度动摇的抚顺县委书记推翻了原来的口供。“经过一段团结一致的艰苦斗争,同案34人,29人无罪释放,只有5人判刑。张浩以‘煽动工潮’的罪名,被判了五年徒刑。”“1932年2月,张浩被营救出狱后回到上海。”[7]这与张浩文稿的记载相吻合。如张浩在1938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的“被捕过没有?何时何地几次?”栏下记述:
1925年“五卅”示威被捕,在上海沪西。1930年在抚顺巡视工作。共两次,第二次判五年,上诉实坐13个月,随难友大批贿买出来……
《党员登记表》中的“贿买出来”的时间即张浩同志的出狱时间,根据“实坐13个月”的推算,是在1932年初。即可以肯定地说,1932年的“五一”,张浩是在上海,而不是在“东北牢里”。
《党员登记表》与《我所过的五一》都是出自张浩的手笔。一具档案性,一具文献性,按理都是可信的,但二者却有矛盾的地方。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呢?依我之见,从时间上看,登记表在前,文章在后,按记忆的一般规律,前者的准确性大于后者。且根据时间推算,“表”为准,“文”为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认为《我所过的五一》一文中的“一九三二年则在东北牢里过五一”应订正为“一九三一年则在东北牢里过五一”。
《我所过的五一》是张浩同志的重要著作。其中有误的两个时间,不仅关系到对张浩历史的研究,而且直接关系到东北工人运动史和中国五一运动史研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权威的《历史研究》发表的《五一国际劳动节的起源、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四十年》的长篇文章中说:一九三一年“‘五一’那天,各地都开展了一些活动,在哈尔滨还和朝鲜族的工人一起开了会。”[8]遍查史实,1931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哈尔滨未曾发生此事。这显系1930年哈尔滨“五一”示威之误,是使用了张浩同志《我所过的五一》一文中的一个有误的时间所致。
总之,我认为《我所过的五一》一文中的两个有误的时间,很有把它搞清楚的必要,各种选载这篇历史文献的书刊,应该通过“注释”或“编者按”等形式,对此加以订正。
[原载《旅顺博物馆学苑——大连文博论坛暨旅顺博物馆首届专家年会论文集》,郭富纯主编,吉林文史出版社,2009;写于1987年12月]
【注释】
[1]贺龙、关向应:《一二九、一二○指战员哀悼张浩同志》,《解放日报》,1942年3月26日。
[2]张浩:《我所过的五一》,《工运史研究资料》总第19、20期合刊,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人运动史研究室编,本文所引用《我所过的五一》的文字,均依据此文。
[3]《革命史资料》第6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2月出版。
[4]熊经浴、李海文著:《张浩年谱》,《工运史研究资料》总第26期,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人运动史研究室编,1984年2月出版。
[5]《张浩同志填写的党员登记表》,《工运史研究资料》总第19、20期合刊,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人运动史研究室编,1981年9月出版。
[6]王子文、张广恩:《关于张浩》,《辽宁党史资料通讯》总第20期,1984年6月出版。
[7]李海文、熊经裕:《张浩》,《中国工人运动的先驱》第三集,工人出版社,1984。
[8]宫韵史:《五一国际劳动节的起源、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四十年》,《历史研究》,196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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