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国的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哲学领域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阐述和政治学领域对意识形态与统治关系的强调上。......
2023-11-28
二、国有企业与国家的特殊关系
国有企业并非社会主义国家所独有,很多资本主义国家也都有国有企业,但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除了资金来源、产品定价等受政府监控外,工厂管理基本上同非国有企业一样是按市场原则运作的。而建国初期中国国有企业则是完全按照政府的指令,从事贯彻国家投资、采购、生产用工、分配计划的非市场运作活动。这就塑造了中国国有企业组织所特有的、与国家意识形态同构的政治本位意识形态,这与党在当时资源短缺的情形下,迅速实现民族工业化的政治理想有关。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使中国选择了有别于西方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振兴民族工业,在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赶超欧美,改观传统中国,实现现代化的价值追求塑造了中国国有企业独特的组织方式与管理结构,表现为经济方面国有企业对国家的全面依赖、政治方面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特点和文化方面组织意识形态与国家意识形态的一元同型化。
国有企业同国家的关系表现在经济上的全面依赖。如前文所述,国有企业建立之初就是在国家意识形态指导下,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体制配套而生的组织形态。计划经济体制使中国国有企业在经济方面有别于西方企业与国家的契约关系,形成企业对国家单一的经济依赖体系。计划经济体制构成了组织生产、经营的外部经济环境,表现为国家计划和行政权力对市场关系的控制。具体体现在基本建设的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集中于中央,同时国家直接向企业下达计划指标,国家负责平衡生产与分配的统配物资,企业财务被纳入国家预算,实行统购统销的计划管理体制等。在中国“城市社会中的传统势力不是被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所逐渐瓦解,而是被共产党运用国家政权和群众运动的力量所迅速消灭。代替这些曾经控制了基层劳动组织的传统权威的不是市场机制和合法的契约关系,而是在国家政权保护下的党和工人群众的特殊上下关系。因此,当城市民主改革完成之后,新建立起来的并不是一个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而是一个有利于国家消灭私人经济的社会——政治秩序。”[6]
在建国初期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建立在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意识形态基础上,所以,国家在经济领域确立了与资本主义以市场为资源配置方式截然不同的生产资料公制和统一的财政经济体制。在当时国有制被认为是与社会主义画等号的所有制形式,而各种私营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则被认为是与社会主义不相容的。这表现在建国初期思想理论界对如何理解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问题所引发的关于“综合经济基础”与“单一经济基础”的论战上。综合经济基础论认为应该正视我国当时存在的多种经济成分,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并承认它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所具有不可忽视的存在价值;而单一经济基础论则认为经济基础体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生死斗争,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绝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为保证社会主义的胜利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和产生资本主义经济的个体经济,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单一的经济基础。[7]
起初中央出于国内经济发展不充分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考虑,还是很重视综合经济论的,如民族资产阶级被当作革命统一战线中的同盟者,新政权对其没有采取没收政策,而采取利用、限制和逐步改造政策。但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上控制能力不断加强,党加快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到1956年3月底,除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全国大中城市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与此同时,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迅速完成”。[8]加上1952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大规模国营经济建设,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体系得以确立,在经济领域表现为经济关系从市场自由交换转变为国家行政权力所控制的计划调拨,计划经济体制全面确立。单一经济基础论理更是随着阶级斗争扩大化而不断强化,全民所有制被看作是公有制的唯一实现形式,被赋予与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紧密相联的合法性。如毛泽东在1957年论及所有制形式和社会主义性质时认为“社会主义制度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在所有制方面,公私合营企业还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农业合作社和手工业还有一部分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因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完善”。[9]这种将公有制经济确立为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唯一合法的社会主义经济所有制形式一直延续到1978年改革开放。计划与市场不是作为资源配置方式,而是作为不同性质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代表不同阶级群体利益的经济形式表达而尖锐对立。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生产、交换、分配等全部经济活动都取决于政府的计划调配,因而在经济上企业形成对国家的全面依赖,表现在企业不是根据市场信号而是根据政府的计划指标进行生产,严格按照政府计划所规定的品种、产量、销售对象、销售价格组织生产,企业所得利润上缴政府,发生亏损则由政府补贴。每一个国有企业按行业划分由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包括向企业下达生产计划并督促其完成生产计划,协调其他政府部门保证企业的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审批企业的投资计划,核定企业的劳动工资指标等等。因而,国有企业在经济方面不是自主的经济实体,而是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任务的生产组织,企业在资源和资金等方面对国家的全面依赖也使国有企业自身不具备,亦不需要具备建立和自己日常独立经济活动相应的价值激励机制,即不存在独立于国家意识形态的组织意识形态得以确立的经济基础。因此,国家与企业同构的意识形态具有深刻的经济根源,企业对国家在经济上的全面依赖是国—企同构意识形态形成的客观基础。(www.chuimin.cn)
在政治方面,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本身所具备的行政属性使整个国有企业的外部制度环境在改革开放前都是政治本位的,不仅在宏观上反映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更实质的意义是国家行政权力对全部经济活动的控制,从而使经济发展服务于党的政治目标”的政治本位制度环境背景,同时,在中观领域也反映在作为经济组织形式的国有企业的行政化,即“企业成为国家行政组织的延伸和国家对社会进行直接行政管理的基本环节”。[10]国有企业同国家的政治关系首先表现为行政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根据兴办主体不同或者重要性不同,分别由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随着经济组织被纳入到政府行政管理之中,中国特有的“条块”行政组织结构形成。如学者所言“‘条条’和‘块块’是形象地描述中国行政管理的原则和组织结构的概念,‘块块’指行政区别,‘条条’指垂直管理系统”。[11]其次,反映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均有行政级别,属于国家干部系列,比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干部指标设置岗位,并根据级别高低由党组织或政府批准任命,即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任命的权力也来自主管行政部门。再次,企业的劳动用工及分配制度也不是自主的,国家对企业的职工人数和工资基金及其增长加以严格控制。国家劳动计划指标规定企业合法的固定编制,国家安排的就业人员企业不得随意辞退,形成永久终身制的统包统配劳动制度。1956年国家又开始实行“按职工性质、产业、部门和地区统一规定等级标准的货币工资制,从此工资计划由国家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企业无权自行规定”。[12]可见,国有企业不但作为经济组织的性质被行政化,同时,在组织日常管理方面直接受国家控制,因而,形成了纵向一体的政治依赖结构,这为国家意识形态向组织的延伸奠定了政治结构基础,塑造了国—企同构的政治本位意识形态。
在国家与企业关系层面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就是文化上的影响。前面我们已经论及了社会主义独有的价值理念,作为中国共产党所信守的有别于资本主义的国家意识形态对国企建制的重要影响,这一部分我们集中考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下中国社会所呈现出的独特文化特征,呈现出文化的意识形态化。主要表现为党委领导下的政治本位文化、单位分配体制下的平均主义文化、以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区别于资本主义注重个人利益追求的集体主义文化。
文化应该具有丰富多样性,但是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却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文化意识形态化特征,形成政治本位文化。建国初期受短缺经济因素的影响,党中央将革命时期对于群众的政治动员文化延伸移植入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建设中,以政治本位文化来组织社会化大生产,这集中反映在大跃进和文革时期政治挂帅思想的漫延。在国有企业成立之初,实行的是各级党组织直接行使管理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在大跃进中,党委的权力被极化,“因为具有技术常识和管理经验的行政和技术专家总是显得保守,而以服从党的政治目标为首要职责的常务干部才可能做到‘政治挂帅’,发动群众搞大跃进”。[13]就是这样,经济组织的政治本位文化在集体大生产中被不断强化,到文革期间更是形成社会生活的全面政治化,人们按照阶级出身和政治表现划分身份地位,国有企业角色也由经济生产单位向政治组织的基层控制单位演化,成为个人参与政治的主要场所,品德和政治觉悟成为评价个人和分配资源的首要原则。“红”总是在“专”的要求之上。1964年4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按毛泽东思想办企业》指出,“要保证党对企业的绝对领导必须坚决贯彻党的一元化领导,这就是说一方面,来自上级各行政业务机关和群众团体的任务,一律要同企业的党委按照企业的情况统一部署,而不能超越企业党委各行其是。另一方面,企业中任何系统工作……都必须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而不能各自为政”[14]。党委一元化领导体制下的政治本位文化在企业组织全面建立,这就使国家政治意识形态成为企业组织意识形态建构和文化建设唯一的合法性基础,国—企同构的组织意识形态在政治本位的制度文化环境下成为一种必然结果。
这种对政治因素加以强调的文化不仅影响到企业的管理实践也深深影响企业的分配制度,促成国有企业平均主义文化的成形。在改革开放前,物质因素作为激励手段一向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思想的表现,因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分配制度主要是按照平均主义原则保证城市中居民的基本需求,在工资制度上国家实行按职工性质、产业部门和地区统一规定等级标准的工资制,由国家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企业无权自行决定。集体福利也以企业为单位按平均主义原则予以供给。受敌视市场关系和商品经济意识形态的影响,国家显然认为市场无法贯彻公平原则,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原则显然要高于效率原则,那么,由国家通过行政安排进行平均主义分配当然被认为是更优越的分配原则,它不但体现社会主义消灭两级分化,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制度优越性,同时,也体现出党和国家对群众的关怀。加之中国古而有之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想与当时国家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双向亲和,因此,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文化无论在农村的人民公社还是在城市的单位组织中普遍形成。
同时,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价值观中还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对立,就是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对立。中国自古就重视集体主义文化,与西方文化不同,在中国官方主流意识形态中始终强调集体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在建国初期的经济建设中这种集体主义文化,更是成为有别于资本主义个人本位文化的社会主义文化特质而得到特殊强调,这在前述的单位资源配给制、刚性的就业制度和各种运动对群众的参与性动员中都有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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