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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意识形态研究:超越二元对立,与政治不同

【摘要】: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研究超越了哲学认识论层面对意识形态与真理关系的二元对立范畴。另外,社会学视角下的意识形态研究也超越了政治学领域仅将意识形态作为维护阶级利益和阶级统治的思想武器和对意识形态政治功能的片面强调。

一、社会学的研究范式

既然意识形态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那么社会学的研究立场又是如何呢?社会学对意识形态的研究有其特殊的学科旨趣。在对意识形态概念和理论的梳理中,我们不难看出对意识形态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研究领域[43],一是哲学领域在认识论层面对意识形态与真理关系问题的探讨,二是政治学层面对意识形态与权力和统治关系的研究,另外,就是社会学层面围绕意识形态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意识形态文化整合功能的发挥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的实践形式等更为具体问题,展开视角更为宽广与综合的经验分析与考察。

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研究超越了哲学认识论层面对意识形态与真理关系的二元对立范畴。无论是特拉西创立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以此作为科学的“观念学”来摒除人们对客观真理追求中可能产生的迷信与偏见,还是这个概念后来演化为一种完全相反的意涵——成为与科学相对立的非理性迷信与偏见本身,都说明哲学视角下的意识形态研究关注意识形态究竟是客观地反映现实,还是歪曲现实,是达到了对真理的客观认识,还是掩饰了真理。这都隐含着一种真假二元对立思维下对意识形态与客观世界关系的追问,即我们能否客观地认识世界?意识形态成为关乎真假的认识论命题。社会学则超越了对意识形态关乎真假的讨论,而是强调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无论它反映了真理,还是歪曲了真理,它都在人们的生活实践中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如宗教道德伦理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民族主义等价值理念在社会整合和社会动员方面所发挥的功能。社会学视角下的意识形态研究更关注对各种具体的意识形态得以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功能发挥的社会基础以及实践后果进行实证分析。意识形态是被作为用以指导社会实践的价值理念表达和制度与行为选择背后的深层意义支撑而存在的,社会学关注的不是真假问题或利益之争,而是作为表意性结构的观念形态与客观实在之间的互动关系。

另外,社会学视角下的意识形态研究也超越了政治学领域仅将意识形态作为维护阶级利益和阶级统治的思想武器和对意识形态政治功能的片面强调。在政治学分析范式下意识形态总是笼罩在阶级对立的思维范式下,比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在阶级对立的革命时代背景下确实发挥政治思想动员的巨大功能,但这种对意识形态与阶级属性的片面强调,不利于对丰富多样的各种意识形态形式进行考察,局限了对一般性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的研究。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社会除阶级外还存在着更多、更复杂的群体利益关系,如种族、民族、国家、性别、组织、政党、职业等群体,不同群体都可能产生与之相伴的、既有可能冲突与有可能相融的意识形态。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在不同时期发挥不同的作用,比如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在争取民族独立解放战争时期就发挥着不同于阶级意识形态的作用。同时,意识形态虽然与利益主体相关,但却远远超出了狭隘的物质利益范围,比如现在遍布全球的环保主义意识形态,就不能被狭义地理解为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的产物,它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因而它的利益主体是全世界,包括人类和自然。如果我们把任何意识形态都归结在政治分析范式下而展开全方位的批判,认为意识形态是虚假的矫情,其背后是赤裸祼的政治利益,实质上就忽视了作为文化整合和行动指南而发挥积极功能的意识形态研究。

人是政治的动物,但人更是社会的动物,实质上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在政治实践中发挥如此之大的政治功用,完全依赖于它的社会基础,如果意识形态没有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共识、没有部分群体对意识形态所包含价值内容的认同并形成执着的信仰,意识形态的“思想武器”和“辩护”功能是无法有效发挥的。因此,与政治学的意识形态研究相比,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则更为宽广,它囊括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对意识形态的政治分析扩展到文化分析,并不是不关心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相对于政治学的视角,社会学研究则更关注在政治实践中,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是如何被从诸多功能中突显出来以促成政治行动的,以及政治功能得以发挥的社会基础是什么。(www.chuimin.cn)

从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社会学意识形态研究所秉承的立场,就是在价值中立的原则下对作为社会事实的意识形态展开实证的经验分析。但价值中立并不等于价值无涉,一方面对于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本身的意识形态不可能是价值无涉的,意识形态的本质是价值理性,其内容的核心是各种价值判断与意义追求,但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这种对于社会生活具有重大影响而又饱含价值判断的意识形态并不被价值中立原则规制下的社会学研究所排斥,而是在诸多重要的社会学家那里成为重点关注的研究领域;另一方面研究者本人作为有情感和意义追求旨趣的人,在本体论上的价值判断也是无法排除的,而且在后实证主义范式下,这种价值“前见”反倒是可以被利用的资源。[44]价值中立原则要求的是在具体研究过程中与研究对象保持一定距离,将自己的价值判断悬置起来,对研究对象做客观公允的分析,并不断反思自己的理论前设,在交流与对话中达到对研究对象的理解与把握。

莱蒙德·盖茨曾经归纳出对意识形态研究的三种立场,即否定意义的意识形态、肯定意义的意识形态和描述意义的意识形态。[45]否定意义的意识形态是指人们将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虚假意识、欺骗的幻象,是政治利益扭曲下对社会存在的颠倒性反映,如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贬义性用法。肯定的意识形态是肯定意识形态的内容和价值,认为它能正确反映社会存在的本质,如列宁卢卡奇葛兰西等曾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描述性的意识形态则秉承价值中立原则指导下的意识形态研究,如曼海姆对意识形态所做的一般性理论研究,涂尔干和韦伯对于宗教意识形态的经验考察,以及当代社会学家对意识形态的多数研究均在此列。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社会学的学科旨趣在于它的经验性与综合性,这是它区别于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本质属性。那么社会学的经验性要求社会学视角下的意识形态研究超越哲学范式下,意识形态关乎真假的二元对立认识论取向,对各种具体的意识形态展开经验考察,不是停留在对意识形态的抽象论断上,而要求对特定意识形态得以产生的社会背景、内容构成、功能发挥和实践形式进行具体的经验分析。社会学的综合性则要求超越意识形态的政治分析取向对阶级利益、权力统治的片面强调,将对意识形态的关注从政治领域扩展到日常社会生活领域,关注意识形态的诸多表现形式,对其功能展开全面的考察,特别是意识形态的文化整合功能作为其他功能得以发挥的基础对社会生活实践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