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红楼梦》与礼:探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普遍性

《红楼梦》与礼:探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普遍性

【摘要】:第二点,Brown和Levinson认为实施各种礼貌策略的目的是为满足对方面子的理性需求,这只能说有一定的潜在的普遍性。由此,Brown和Levinson提出的第三点也就很难很好成立。

6.1.3 Brown和Levinson所指的普遍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意义

Brown和Levinson指出,他们所提出的礼貌准则的“普遍性”指的是(1978:249):

(1)区分为积极和消极的两种面子,具有普遍性;

(2)以满足对方面子需求的理性行为,具有潜在的普遍性;

(3)具有面子需求的、能实施理性行为的言语交际者之间的相互知识,具有普遍性。(www.chuimin.cn)

后来,他们意识到文化差异对礼貌准则的影响,礼貌现象必须到某一特定社会的深层文化中去理解。1987年,Brown和Levinson在《语言使用的普遍性:礼貌现象》(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age:politeness phenomena)前加了一个“some”,修改了自己的看法。

不管他们如何修改,从我们前几章的讨论来看,Brown和Levinson上文所提到的三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不同文化之中,也确有区别,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的区分,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并非所有言语行为都关乎面子问题,而且,消极面子的范围较之西方社会大大缩小。他们的积极面子与中国人理解中的“脸面”和“面子”也并不一致。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Brown和Levinson认为实施各种礼貌策略的目的是为满足对方面子的理性需求,这只能说有一定的潜在的普遍性。在垂直型的等级社会中,尤其在绝对权力之下,权势高的一方根本无需考虑权势低的一方的面子问题。父子之间也是。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特定的伦理规范,“子不教,父之过”[1],父亲通常展现出的是威严严厉的一面,动辄打骂,根本无需考虑儿子的面子。由此,Brown和Levinson提出的第三点也就很难很好成立。

不管Brown和Levinson的理论受到多少检验和批评,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到目前为止,他们的礼貌理论是最深入、涵盖最广的礼貌理论,大多数后来的理论以此为出发点,本书也不例外。探讨没有止境,我们尚需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