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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充的风水批判思想与宅居禁忌

【摘要】:王充的风水批判思想应当说,学术界对王充的研究较为充分。但在已有的研究中,王充的风水批判思想则鲜有论及,目前尚未见专文讨论。王充的风水批判思想主要见于《论衡》中的《四讳篇》、《诘时篇》、《讥日篇》、《辨祟篇》、《难岁篇》、《诘术篇》、《解除篇》等。综合各篇内容,王充的风水批判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宅居营建中时日禁忌。

王充的风水批判思想

应当说,学术界对王充的研究较为充分。但在已有的研究中,王充的风水批判思想则鲜有论及,目前尚未见专文讨论。王充的风水批判思想主要见于《论衡》中的《四讳篇》、《诘时篇》、《讥日篇》、《辨祟篇》、《难岁篇》、《诘术篇》、《解除篇》等。综合各篇内容,王充的风水批判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宅居营建中时日禁忌。王充对宅居时日禁忌的批驳较多,《诘时篇》、《讥日篇》、《辨祟篇》、《难岁篇》中都有相关的内容。王充在批驳中首先分析了时日禁忌产生的原因,他说:

世俗既信岁时,而又信日。举事若病、死、灾、患,大则谓之犯触岁、月,小则谓之不避日禁。岁、月之传既用,日禁之书亦行。世俗之人,委心信之;辩论之士,亦不能定。是以世人举事,不考于心而合于日,不忝于义而致于时。时日之书,众多非一,略举较著,明其是非,使信天时之人,将一疑而倍之。夫祸福随盛衰而至,代谢而然。举事曰凶,人畏凶有效;曰吉,人冀吉有验。祸福自至,则述前之吉凶,以相戒惧。此日禁所以累世不疑,惑者所以连年不悟也。(23)

在王充看来,人们社会活动中种种时日禁忌源于人类趋吉避凶的本能。由于对自身行为的结果无法把握,人们在行事之前往往犹豫不定,并试图通过种种方法预知、影响和改变行为的结果。人们“不考于心而合于日,不忝于义而致于时”,宅居营建中的种种时日禁忌也由此产生。“举事曰凶,人畏凶有效;曰吉,人冀吉有验。”行事的结果往往会进一步强化人们对时日选择吉凶的心理预期。而且“凡人在世,不能不作事,作事之后,不能不有吉凶。见吉则指以为前时择日之福,见凶则以为往者触忌之祸”。这就造成了“日禁所以累世不疑,惑者所以连年不悟也”。王充在批驳中还指出,时日禁忌的产生不仅源于人们趋吉避凶的本能,选择时日的工伎也是一个重要推动力,他说:

工伎射事者欲遂其术,见祸忌而不言,闻福匿而不达,积祸以惊不慎,列福以勉畏时。故世人无愚智、贤不肖、人君布衣,皆畏惧信向,不敢抵犯。……故人君兴事,工伎满阁;人民有为,触伤问时。奸书伪文,由此滋生。(24)

在王充看来工伎“欲遂其术”,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故意夸大时日禁忌吉凶,“积祸以惊不慎,列福以勉畏时”。这种看似吉凶有验社会心理预期,会进一步强化人们对时日禁忌的畏惧心理,使得“世人无愚智、贤不肖、人君布衣,皆畏惧信向,不敢抵犯”。

王充不仅分析了时日禁忌产生的原因,而且还针对宅居营建中的一些具体禁忌展开了批驳。比如在批驳营建活动中岁月禁忌时,他就指出:

审论岁、月之神,岁则太岁也……起室者在中国一州之内,假令杨州在东南,使如邹衍之言,天下为一州,又在东南。岁食于酉,食西羌之地,东南之地安得凶祸?假令岁在人民之间,西宅为酉地,则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且食之者审谁也?如审岁、月,岁、月,天之从神,饮食与天同。天食不食人,故郊祭不以为牲。如非天神,亦不食人。天地之间,百神所食,圣人谓当与人等。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众物,无用人者。物食人者,虎与狼也。岁、月之神,岂虎狼之精哉?仓卒之世,谷食乏匮,人民饥饿,自相啖食。岂其啖食死者,其精为岁、月之神哉?(25)

宅居营建中的太岁禁忌,是指太岁所在之辰和其向对之辰所示的方向,都为凶方,不可营造。太岁禁忌虽然表现为方向吉凶,但其实质仍然是时日禁忌。王充对太岁禁忌的批驳分为三个层次:其一,假令太岁食于酉地,其不利为西方,而按照邹衍九州之说,中国为一州,处于东南方,那么酉地在西羌之地,则中国的营建活动不得为凶;其二,假令岁神在人民之间,当食于酉地,王充就此追问,为什么只是不利于在其家西方的他人宅居,而自己宅居内的酉地却并无影响;其三,王充认为“物食人者,虎与狼也”,而世俗以太岁食人,难道岁月之神是“虎狼之精”吗?在“仓卒之世”人们会“自相啖食”,难道食人者也是岁月之神吗?(www.chuimin.cn)

应该说王充的批驳并不彻底,他并没有否定太岁等神煞的存在,只是对太岁能否为凶表示了某种怀疑而已。这种怀疑也表现在他批驳“工伎之书,起宅盖屋必择日”之说:

夫屋覆人形,宅居人体,何害于岁、月而必择之?如以障蔽人身者神恶之,则夫装车、治船、着盖、施帽亦当择日。如以动地穿土神恶之,则夫凿沟耕园,亦宜择日。夫动土扰地神,地神能原人无有恶意,但欲居身自安,则神之圣心必不忿怒。不忿怒,虽不择日,犹无祸也。如土地之神不能原人之意,苟恶人动扰之,则虽择日,何益哉?王法禁杀伤人,杀伤人皆伏其罪,虽择日犯法,终不免罪。如不禁也,虽妄杀伤,终不入法。县官之法,犹鬼神之制也;穿凿之过,犹杀伤之罪也。人杀伤,不在择日;缮治室宅,何故有忌?(26)

王充认为人们起宅盖屋与岁月无害,根本无须择日。起宅盖屋扰动地神,如果地神忿怒于人的行为,即使择日也无益;如果地神不忿怒,那么更无须择日。应该说,王充在这里的论证逻辑依然是简单的类比,并没有针对宅居时日禁忌本身提出有说服力的理论批驳。

王充对时日禁忌批判是建立在他命定论的基础之上的,他说:

占射事者必将复曰:“移徙触时,往来不吉。”夫如是,复令辄问工伎之家,可徙则往,可还则来,比至百年,能不死乎?占射事者必将复曰:“泊命寿极。”夫如是,人之死生,竟自有命,非触岁、月之所致,无负凶忌之所为也。(27)

王充认为,时日禁忌不能改变或影响人的吉凶,即使你按照工伎之说选择时日,仍然不能改变人终将一死的命运。因此,他说“人之死生,竟自有命,非触岁、月之所致”。“人之于世,祸福有命;人之操性,亦自致之。气安居无为,祸福自至,命也;其作事起功,吉凶至身,人也。”

第二,王充重点批驳了“五音宅法”。首先,他否认了“五音定姓”之术的合理性。在王充看来,根据“口有张歙,声有外内”的方法来确定人们姓氏的“五音”属性是不可取的。他认为人的一切皆禀于天,所禀之天并无“五音”之姓,所以,王充说:“夫人之有姓者,用禀于天,人得五行之气为姓邪?”姓氏的产生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得姓的方法无非是因生、因事、因官,与“五音”根本没有关系。王充进而提出,即使人们的姓氏真有“五行”属性,也同样不能决定吉凶。一个人按其姓而定五行,比如商姓为金,则其家门不宜南向,因为南为火,火克金。但同时人的质性亦有五行之分,商姓之家人未必人人都禀金之气,此时俱出南向之门,或吉或凶,所以王充说“五行之家,何以为决”。

王充还否认宅居本身的五行属性。五音宅法的核心就是以纳甲的方法确定宅居的五行属性,即所谓的“以六甲之名数而第之。第定名立,宫商殊别”。其实质就是将“八卦”方位与六甲相配,通过纳音五行的方法将住宅配属于“宫、商、角、徵、羽”五音,五音又配五行。王充的批驳主要以“田”来比附“宅”,他认为既然“田”和“宅”都有所谓“八术”,为什么宅需要六甲“数而第之”,而“田”却没有?因为在王充看来“田”和“宅”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第三,王充对风水的批驳是建立在他“命定论”的思想基础之上的。王充认为人事的吉凶兴衰,看上去和所谓的住宅的选址、时日之忌相关,但实际并非如此,他说:“世谓宅有吉凶,徙有岁月,实事则不然。”因为在王充看来,人事吉凶兴衰都决定于“命”。他说:“凡人遇偶及遭累害,皆由命也。有死生寿夭之命,亦有贵贱贫富之命。自王公逮庶人,圣贤及下愚,凡有首目之类,含血之属,莫不有命。命当贫贱,虽富贵之,犹涉祸患矣。命当富贵,虽贫贱之,犹逢福善矣。”(28)他进而认为:“自知吉,不待求也。天命吉厚,不求自得;天命凶厚,求之无益。”(29)他不仅论述了命运对人的主宰、支配作用和人对命的无能为力,而且还提出了一个人所禀之气就决定了他的命运。他说:“人禀元气于天,各受寿夭之命,以立长短之形,犹陶者用土为簋廉,冶者用铜为柈杅矣。器形已成,不可小大;人体已定,不可减增。用气为性,性成命定。体气与形骸相抱,生死与期节相须。形不可变化,命不可减加。以陶冶言之,人命短长,可得论也。”(30)宅与人事吉凶之间的联系,在王充看来只是一种表面现象,而非一种真实的联系,其起决定因素是人的“命”。凶地所造成的家庭命运的衰败,实际并不是“凶地”导致的。而是因为“命凶之人,当衰之家”必然会“治宅遭得不吉之地”,也就是说真正决定吉凶的并非“宅”的吉凶,而是“命”的吉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