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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六朝风水信仰对镇墓文和买地券的意义

【摘要】:文中提到的“岁月破煞”正是风水术的日法,而“四方土害气消”也属于风水术所讲求的吉凶观念,因此,我们可以说镇墓文与风水术密切相关。在汉魏六朝时期,除了上述的镇墓解除文以外,还大量盛行所谓的“买地券”。这些买地券形式不一,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四、镇墓文与买地券的风水意义

北周时的佛教徒释道安在攻击道士时,指出他们沿用东汉张鲁等人的方术,列出“三张鬼法”十一事,其一就是“左道余气,墓门解除”(47)。那么什么是“墓门解除”呢?“墓门解除”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形态?

近代以来,汉魏六朝时期墓葬中出土了大量用于解除巫术的铭刻材料,如镇墓陶瓶、铅券等,给我们提供了答案。据统计,在出土材料中,仅汉代的书写有解除文、道符等文字的陶器,就有100件以上。这些陶器,以前多被称做镇墓陶瓶,自吴荣曾在《镇墓文中所见到的东汉道巫关系》一文中提出上面的文字是用于解除以后,研究者亦将类似铭刻称为“解除文”。(48)比较典型的有:洛阳邝山出土的东汉延光元年(公元122年)朱书陶罐,陕西户县出土的东汉阳嘉二年(公元133年)曹氏陶瓶,陕西宝鸡铲车厂出土的朱书陶瓶,陕西长安县南李王村出土的朱书陶瓶,及见于《古明器图录》、《贞松堂集古遗文》、《居贞草堂汉晋石影》等著录的传世器物铭刻。

“墓门解除”的观念和行为是源于汉代人们的鬼神观。两汉时期人们普遍相信,在人类生活的世界外,另有“鬼神世界”。从当时遍布各地的各种祭祀场所,如祀祖先之祀堂、祀社神的“社”,祀山川、人鬼、物怪的“祠”、“庙”等,可知当时人们大多相信有鬼神的存在。从汉代所遗留至今的各种物具,如铜镜、画像石、帛画等诸物所刻画的种种图像中,也可清楚地看到当时人们的鬼神观念。汉代人认为人死后的世界,有天上与地下之分,而两者皆是人世生活的另一种延续。再者,汉代人承继了商、周的观念,都认为鬼神有异于常人的能力,能支配生人的吉凶祸福。生人为求福避祸,因而就出现了所谓“墓门解除”的种种行为。

近年考古发现的东汉时期镇墓文较多,如《初平四年王氏朱书陶瓶解除文》:

初平四年十二月己卯朔十八日丙申,直危。天帝使者谨为王氏之冢,后死黄母,当归旧阅。兹告丘丞莫(墓)伯、地下二千石、蒿里君、莫(墓)黄、莫(墓)主、莫(墓)故夫人、诀曹、尚书令、王氏冢中先人:无惊无恐,安隐(稳)如故。令后曾(增)财益口,千秋万岁,无有殃咎。谨奉黄金千斤两,用填(镇)冢门。地下死籍削除,文他殃咎。转要道中人,和以五石之精,安冢莫(墓),利子孙。故以神瓶震(镇)郭门。如律令。(49)

又如1993年出土于山西的延熹九年(公元166年)韩祔兴镇墓文:

延熹九年十月丁巳朔五日辛酉直开,移五部中都二千石、丘丞墓伯、冢侯司马、地下羝羊,令韩祔兴冢中前死者安,千秋万岁,物(勿)复相求动伯。生人自有宅舍,死人自有棺椁,生死异处,无与生人相索。填(镇)冢雄黄,四时五行,可除若吉央(殃),富贵毋极。如律令。(50)

正如很多学者所指出的,东汉墓中随葬的“镇墓瓶”与瓶上的“朱书镇墓文”,其意在于使生人的家宅安宁,使死者的冢墓稳定,以“天帝使者”之类名义为生人解罪,为死者求福,安慰并约束亡灵,使其认识生死有别,不要为祸生者。特别应当指出的是随葬“镇墓瓶”的使用在汉代相当普遍,即使是官僚中极有名望的士大夫亦不能免俗,潼关吊桥弘农杨氏墓中所出的“镇墓瓶”便是有力证明。镇墓瓶出于杨氏墓群2号墓,共出陶瓶五个,瓶内装有雄黄,陶瓶上文字为:“中央雄黄,利子孙,安土。”(51)

上述镇墓文还多为祈求鬼神降福、约束亡者不为灾殃,还不能全面体现丧葬风水术的内涵。1953年出土于洛阳烧沟汉墓群第1037号墓的建宁三年(公元170年)赵氏镇墓文则明确提到了“黄帝青乌”,其文为:

建宁三年九月□日,黄帝青乌□□,曾孙赵□□□造新冢,恐犯先□,岁月破煞□□□,葬者得适□□□,以曾青□木之,精置中人厌除,四方土害气消也,佑利死者……(52)

镇墓文中明确提到“青乌”,青乌正是汉魏六朝时期风水术的代称,前文已有讨论,此处不再赘述。文中提到的“岁月破煞”正是风水术的日法,而“四方土害气消”也属于风水术所讲求的吉凶观念,因此,我们可以说镇墓文与风水术密切相关。

兴起于汉代的镇墓文,在汉代之后的墓葬中也多有发现。这一带有仪式性丧葬习俗与风水术结合得也更为密切,而且逐渐为道教所吸收,一直持续到明清时期。(www.chuimin.cn)

在汉魏六朝时期,除了上述的镇墓解除文以外,还大量盛行所谓的“买地券”。(53)所谓“买地券”又称为“地券”,是一种虚构的死亡世界中的土地买卖契约,作为死者拥有阴间土地的凭据和证明。它出现于西汉时期,盛行东汉至唐宋时期,明清时期仍然较为盛行。清人洪亮吉在《北江诗话》称:“古人卜葬,必先作买地券,或镌于瓦石,或书作铁券,盖俗例如此。又必高估其值,高出千百万,又必以天地日月为证,殊为可笑。”(54)目前所见出土的汉魏六朝时期买地券较多,张传玺在其《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中收有汉代买地券9种,而鲁西奇《六朝买地券丛考》中收录魏晋南北朝时期买地券达31种,其中26种出自南方。这些买地券形式不一,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如东汉光和二年(公元179年)河南县王当买田铅券,其文如下:

光和二年十月辛未朔三日癸酉,告墓上、墓下、中央主土,敢告墓伯、魂门亭长、墓主、墓皇、墓臽:青骨死人王当,弟【使】偷及父元兴【等】从河南□□【左中敬】子孙等,买谷郏亭部三佰西袁田十亩,以为宅。贾直钱万。钱即日毕。田有丈尺,卷(券)书明白。故立田角封界,界至九天上,九地下。死人归蒿里地下,□【得】何【花】姓【三得】名佑(有)富贵,利子孙。王当,当弟使偷及父之兴等,当来入藏,无得劳苦苛止易,勿徭使,无责生人父母、兄弟、妻子家室。生人无【责】,各令死者无适负。即欲有所为,得焦大豆生,铅卷【券】华荣,鸡子之鸣,乃与【诸】神相听。何以为真?铅卷【券】尺六为真。千秋万岁,后无死者。如律令。(55)

又如1955年出土于武昌任家湾113号墓的孙权黄武六年(公元227年)郑丑买地券:

黄武六年十月【壬戌】,朔十日辛未,吴郡男子郑丑,年七十五,以六年元月□□江夏沙羡物故。今从主县买地立冢,□□比,东比、西比、南比、北比,合四亩半地,直钱三万,钱即日交毕,立此证。知者东王公,西王母。若后有安□□者,磐□□埋穴□□□。(56)

买地券在南朝时期继续发展,并与道教紧密结合,成为道教宗教仪式中的重要一种。比如刘宋元嘉十年(公元433年)的徐副买地券:

宋元嘉十年,太岁癸酉,十一月丙申朔,二十七日壬戌,辰时。新出太上老君符敕:天一、地二,孟仲四季,黄神、后土,土皇、土祖,土营、土府,土文、土武,土墓上、墓下、墓左、墓右、墓中央五墓主者,丘丞、墓伯,冢中二千石,左右冢侯,丘墓掾史,营土将军,土中督邮,安都丞,武夷王,道上游罗将军、道左将军、道右将军三道将军,蒿里父老,都集伯长,营(茔)域亭[长],部墓门亭长,天罡(刚)、太一、登明、功曹、传送随斗十二神等:荆州长沙郡临湘县北乡白石里男官祭酒、代元治黄书契令徐副,年五十九岁,以去壬申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醉酒寿终,神归三天,身归三泉,长安蒿里。副先入丘者,□(旧)墓乃在三河之中,地宅侠(狭)乍(窄),新创立此,本郡县乡里立作丘冢,在此山罡(岗)中。遵奉太上诸君丈人道法,不敢选时择日,不避地下禁忌,道行正真,不问龟筮,今已于此山罡(岗),为副立作宅兆。丘墓营(茔)域,东极甲乙,南至丙丁,西接庚辛,北到壬癸,上极青云,下座黄泉,东[西]仟伯(阡陌),各有丈尺,东西南北,地皆属副。日月为证,星宿为明,即日葬送。板到之日,丘墓之神,地下禁忌,不得禁呵,志讶坟墓宅兆。营(茔)域冢郭(椁),閇(闭)系亡者魂魄,使道理开通。丘墓诸神,咸当奉板,开示亡人道地,安其尸形,沐浴冠带亡者,开通道理,使无忧患,利护生人。至三会吉日,当为丘丞诸神言功举迁,各加其秩禄,如天曹科比。若有禁呵,不承天法,志讶冢宅,不安亡人,依玄都鬼律治罪。各慎天宪,明承奉行。一如太清玄元上三天无极大道、太上老君、地下女青诏书律令!(57)

买地券中徐副当为一道士,所以死后奉“太上诸君丈人道法”不讲求风水择地之术,即所谓的“不敢选时择日,不避地下禁忌”。但是,它所追求的“安其尸形,沐浴冠带亡者,开通道理,使无忧患,利护生人”在其功能与目的上与风水术并无不同,也就是说其最终的归宿都是以安葬亡者来追求生者之福祉,而这正是丧葬风水术的核心内涵。

关于镇墓文和买地券很多学者已经做了较为充分的研究,他们主要关注的是镇墓文和买地券所反映的汉代巫道观念和信仰,在这里不必画蛇添足。我们主要想讨论的是它们所投射的汉代人们对死者坟墓的观念,这种观念在当时人们的丧葬风水观念和行为模式中又具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首先,无论是镇墓文还是买地券,它们都强调和确认了这么一种观念:死者是可以影响和决定生者祸福的。诚如很多镇墓文所一再强调的要“安冢墓,利子孙”。这样死者的安顿就和他们的子孙祸福相关联,建立了因果关系。而这种观念正是丧葬风水术的基本理论依据。正如上文在讨论丧葬风水观念时所提出的,“鬼福及人”是风水理论的核心。而镇墓文和买地券所投射出的观念其实质也就是“鬼福及人”。

其次,它们都强调,在死者和子孙祸福之间所建立的因果关系中,坟墓本身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知道丧葬风水术强调“鬼福及人”,而其实现的中介就是死者的坟墓是否符合一定的吉凶判断和推演原则。也就是说坟墓是“鬼福”能否及人的关键因素。镇墓文和买地券其实质也是如此,它们都强调坟墓是实现安顿和约束亡魂、保佑和降福生者的重要手段。

最后,镇墓文和买地券也反映了人们试图摆脱死者控制和对亡灵的恐惧之情,曲折地投射了当时人们的某种宗教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