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汉魏六朝风水信仰研究:《葬书》与《葬宅诀》的一致性

汉魏六朝风水信仰研究:《葬书》与《葬宅诀》的一致性

【摘要】:《葬书》与《葬宅诀》《太平经》卷50所载的《葬宅诀》是汉代丧葬风水术的重要文献,《葬宅诀》在开篇就提出了“魂神还养”的丧葬风水理论,这是目前所见到的最早关于丧葬风水理论的系统论述。《葬宅诀》一再强调“魂神还养”。如果不抱任何先入为主的成见,把《葬书》和《葬宅诀》做一比较,我们不得不说无论是内容上还是论述逻辑上,二者都是高度一致的。

《葬书》与《葬宅诀》

《太平经》卷50所载的《葬宅诀》是汉代丧葬风水术的重要文献,《葬宅诀》在开篇就提出了“魂神还养”的丧葬风水理论,这是目前所见到的最早关于丧葬风水理论的系统论述。一般研究者都认为,阴宅风水理论出现较晚,多以托名郭璞的《葬书》作为阴宅风水理论的开端。当然从系统和完整性来讲,《葬书》的确是风水理论的奠基和集大成者。但成书于东汉后期的《太平经》中所载的《葬宅诀》却将丧葬风水理论的开端向上延伸到了汉代,也就是说在汉代丧葬风水理论就已经初步形成了,这个判断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和理论意义。

在死者墓地和生者的祸福之间建立起吉凶感应的关系,是风水术必须解决的首要的理论问题。《葬宅诀》在开篇就对此展开了论述:

葬者,本先人之丘陵居处也,名为初置根种宅地也。魂神复当得还养其子孙,善地则魂神还养也,恶地则魂神还为害也。五祖气终,复反为人,天道法气,周复反其始也。(152)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葬宅诀》的作者认为墓地是“先人”的“根种宅地”,是亡魂生活和居住的场所。认为人死后虽然埋葬地下,但仍将影响生者的生活和命运。而这种影响,则将根据死者之埋葬地或善或恶的性质,而相应地对生者及后世子孙的生活与命运产生截然不同的或利或害的作用。《葬宅诀》一再强调“魂神还养”。所谓“魂神还养”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祖灵崇拜。远在殷商时期,祖灵崇拜的观念就极为兴盛。通过一套严格的祭祀、祈愿仪式,赋予死者以超自然的力量。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亡者为鬼的观念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他们把祖先和亲人的亡魂视做鬼,而且在特定的情况下会作祟,危及生者。比如《日书》中就多次出现相关文辞:“甲乙有疾,父母为祟”,“丙丁有疾,王父为祟”等。人们坚信亡魂不灭,而且能祸福生者,因而对之充满了敬畏。到了两汉时期,传统的灵魂不灭的观念有了较大的发展,而且出现了新的因素,阴阳五行、谶纬、神仙方术等观念深深地渗透到社会各阶层,使得汉代各个阶层的人均倾心于鬼神之事。汉代人普遍持有“人死则为神鬼而有知”的观念,“谓死如生。闵死独葬,孤魂无副,丘墓闭藏,谷物乏匮,故作偶人以待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墓地不仅是安顿死者尸首的场所,而且也是死者开始另一种生活的世界,人们按照现实社会去构想着他们在另一世界的生活。不论是出于对死者的崇敬还是恐惧,他们都认为死者是可以影响和决定生者祸福的。正如汉代很多镇墓文所一再强调的“安冢墓,利子孙”。这样死者的安顿,就通过“魂神还养”和他们的子孙祸福之间建立了因果关系

之所以魂神可以还养子孙,《葬宅诀》的作者认为是因为“五祖气终,复反为人,天道法气,周复反其始也”。也就是说五祖和子孙同属一气,相互感应、周而复始。如果说感应思维模式为丧葬风水提供了观念的基础,那么气论就为丧葬风水提供了吉凶感应观念的方法论。“气”作为一种哲学范畴,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广泛使用。但到了汉代,“气”的概念进一步得到了升华,将气作为一种本质的存在成为一种普遍的共识。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在中国古代的“气”的概念具有哲学和术数的两重性。(153)在两汉时期的思想观念中,“气”不仅是构成世界的一种物质形式,而且还充当着天人、人神之间遥相感应的媒介。《葬宅诀》就是运用这种观念和知识来解决“魂神还养子孙”的方法论问题。

在此,必须强调“魂神还养”理论,并非《葬宅诀》所独有。“魂神还养”观念在汉代应该相当盛行,可以从张衡的《冢赋》中找到一种更为文学化的表述。《冢赋》结尾说:“幽墓既美,鬼神既宁,降之以福,于以之平。如春之卉,如日之升。”在文采斐然的背后,其实质也就是“善地则魂神还养”的“鬼福及人”观念。

《葬宅诀》不仅系统地提出了丧葬风水的理论,而且还提出了一种葬地吉凶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欲知地效,投小微贱种于地,而后生日兴大善者,大生地也;置大善种于地,而后生日恶者,是逆地也;日衰少者,是消地也。……本根重事,效生人处也,不可苟易;而已成事,□□邪文为害也,令使灾变数起,众贤人民苦之甚甚。故大人小人,欲知子孙相传者,审知其丘陵当正,明其故,以占来事,置五五二十五丘陵,以为本书,案成事而考之。录过以效今,去事之证以为来事。真师宜详,惟念书上下,以解醉迷,名为占阴覆文,以知祖先,利后子孙,万世相传,慎无闭焉。(154)(www.chuimin.cn)

风水术固然需要一种理论形态,但就其本质来说它更强调的是一种吉凶推演原则和趋吉避凶的方法。《葬宅诀》的吉凶推演原则非常特殊也非常简单,就是投种于地,然后根据其生长情况,判断其地是属于“生地”、“逆地”还是“消地”。仅就吉凶推演方法而言,《葬宅诀》与《葬书》中复杂而又众多的吉凶原则相比显得非常单一和稚嫩,准确地反映了在丧葬风水术早期方法论不足的状况。但“投种于地”以判吉凶的方法,是完全符合丧葬风水吉凶判定的基本原则的。丧葬之地的选择就是要寻求所谓的生气之地。而所谓生气之地,目不可见,只能依循某些手段来判断,生气聚于地,气壮则地肥,土地肥沃则草木茂盛,所以《葬宅诀》认为“投小微贱种于地,而后生日兴大善者,大生地也”。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葬宅诀》中所提到的“投种于地”以判吉凶是一种直接而又有效的寻求“生气”之地的方法。《葬书》中就提出“童山不葬”、“茂草乔木,开府建国”(155)。《青乌葬经》中也强调“草木郁茂,吉气相随”(156)

如果把上述《葬宅诀》中的有关理论和《葬书》中的风水理论做一比较,就可以清晰地看出《葬宅诀》中“魂神还养”理论的重要意义。正如上文所强调的,在死者墓地和生者的祸福之间建立起吉凶感应关系是丧葬风水理论的基石,是风水术无法回避的一个核心问题。托名晋代郭璞所作的《葬书》是这么阐述的:

葬者,乘生气也。五气行乎地中,发而生乎万物。人受体于父母,本骸得气,遗体受荫。《经》曰:气感而应,鬼福及人。(157)

这段论述是《葬书》的总纲。按照《葬书》理论,虽然生死殊途,但却同气相感,父母与子孙同为一气,气同则相感,枯骨得荫,生人受福。即所谓“气感而应,鬼福及人”。如果不抱任何先入为主的成见,把《葬书》和《葬宅诀》做一比较,我们不得不说无论是内容上还是论述逻辑上,二者都是高度一致的。当然毋庸讳言在理论上形态上,《葬宅诀》无疑还略显稚嫩。

这种比较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葬宅诀》的理论实质,而且有助于认识《葬宅诀》的重要文献价值。《葬宅诀》中所称的“魂神还养”与《葬书》的“鬼福及人”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可以说作为《葬书》理论基石的“气感而应,鬼福及人”的感因说,在东汉时期就已经基本形成。

据上所论,则无论是《葬书》的“生气论”、“同气相感论”,抑或是“四灵”形势的吉凶推演模式,在汉魏六朝时期均已经出现并且应用于丧葬风水的实践中。

以上的讨论只是提供了《葬书》成书于六朝时期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没有直接文献证据的情况下,只能视为一种推测。那么《葬书》是否可能是郭璞所作呢?如果不是,又该如何看待这种“托名”?术数之书,多托名“先王往圣”,风水文献也同样如此,比如《黄帝宅经》就是托名黄帝,《地理新书》引唐人孙季邕“奏废伪术名件”所列伪书中就包括托名黄帝、司马迁孔子、子夏、东方朔、管子、孟子、郑玄、钟会、焦延寿等各类风水文献。因此,《葬书》托名郭璞也并不奇怪。这种托名,诚如余嘉锡所言:“百家之言数术、方技书者,亦皆自以为真黄、农。”不能以今天的伪书观念视之。

在没有直接文献证据的情况下,很难对《葬书》的作者和成书时代有一个肯定的结论,但是通过将《葬书》理论与《葬宅诀》相比对,可以看出它们在实质上是完全一致的,都是“气感而应,鬼福及人”的感应论,而且《葬书》中的吉凶推演模式与汉魏六朝时期的墓法也基本相同。由此可见,虽然无法证实《葬书》成书于六朝时期,但可以肯定该书的理论体系和吉凶推演模式在汉魏六朝时期已经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