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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六朝风水信仰研究:时日禁忌与筮占

【摘要】:时日禁忌与筮占时日选择是墓法的一个重要吉凶判断原则。《礼记》称“大夫卜宅与葬日”,可见,早在先秦时期,丧葬吉凶中就包括“时日”之忌。“辰日不哭”之禁忌,至唐代犹然。汉魏六朝时期,讲求时日禁忌是社会上一种普遍现象,甚至因此招致官方的干涉。此外,从湖北江陵出土的《九店楚简》及睡虎地秦简《日书》中的风水文献内容看,这一时期的风水术与《周易》筮占也无直接关系。

时日禁忌与筮占

时日选择是墓法的一个重要吉凶判断原则。《礼记》称“大夫卜宅与葬日”,可见,早在先秦时期,丧葬吉凶中就包括“时日”之忌。这在《睡虎地秦简日书》中有充分的反映:

葬日,子、卯、巳、酉、戌,是胃(谓)男日。午、未、申、丑、亥、辰,是胃(谓)女日。女日死女日葬之,必复之。男子亦然。凡丁丑日不可以葬,葬必参。(100)

这种时日禁忌,在汉魏六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开始出现指导时日选择的专门性书籍,如王充在《论衡》中就提到《葬历》:

《葬历》曰:“葬避九空,地臽,及日之刚柔,月之奇耦。”日吉无害,刚柔相得,奇耦相应,乃为吉良。不合此历,转为凶恶。(101)

所谓“日之刚柔,月之奇耦”与《日书》中所称的“男日”、“女日”当属同样性质的禁忌。所谓“九空”,据《赤松子章历》卷2:

正辰、二丑、三戌、四未、五卯、六子、七酉、八午、九寅、十亥、十一申、十二巳。

右十二月九空日不可用。(102)

按《赤松子章历》中九空为正月辰空,这是因为正月为寅月,寅与午、戌二合火局,火的墓库在戌,辰与戌相冲破,因此,正月辰空。二月为卯月,亥、卯、末二合木局,木库在末,而丑来冲破,所以二月丑空。以此类推,是为九空。

至于其中提到的地臽之禁忌,则不可确知。

王充在《论衡》中还提到当时社会有“辰日不哭,苦必重丧”。颜之推在《颜氏家训》卷6《风操》也称:

阴阳说云:“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王充《论衡》云:“辰日不哭,哭必重丧。”今无教者,辰日有丧,不问轻重,举家清谧,不敢发声,以辞吊客。(103)

萧吉《五行大义》中也有讨论:

五行体别,生死之处不同。遍有十二月、十二辰而出没。……水,受气于巳,胎于午,养于未,生于申,沐浴于酉,冠带于戌,临官于亥,王于子,衰于丑,病于寅,死于卯,葬于辰。土,受气于亥,胎于子,养于丑,寄行于寅,生于卯,沐浴于辰,冠带于巳,临官于午,王于未,衰病于申,死于酉,葬于戌,戌是火墓,火是其母,母子不同葬,进行于丑,丑是金墓,金是其子,义又不合,欲还于未,未是木墓,木为土鬼,畏不敢入,进休就辰,辰是水墓,水为其妻,于义为合,遂葬于辰。……高唐隆以土生于未,盛于戌,壮于丑,终于辰,辰为水土墓,故辰日不哭,以辰日重丧故也。祖踊之哀,岂待移日,高唐所说,盖为浮浅,其生王意,别又是一家。(104)

萧吉所称高唐隆,当为高堂隆,字升平,泰山平阳人,鲁高堂生之后,《三国志·魏书》有传。曹魏时官至侍中、太史令。

“辰日不哭”之禁忌,至唐代犹然。吕才在《叙葬书》中曾加以批驳:

野俗无识,皆信葬书,巫者诈其吉凶,愚人因而徼幸。遂使擗踊之际,择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选葬时以规财禄。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尔而对宾客受吊。或云同属忌于临圹,乃吉服不送其亲。圣人设教,岂其然也?葬书败俗,一至于斯,其义七也。(105)

可见“辰日不哭”在唐代的《葬书》中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吉凶禁忌。

汉魏六朝时期,讲求时日禁忌是社会上一种普遍现象,甚至因此招致官方的干涉。《晋书·贺循传》载:

循少婴家难,流放海隅,吴平,乃还本郡。操尚高厉,童龀不群,言行进止,必以礼让。国相丁请为五官掾。刺史嵇喜举秀才,除阳羡令,以宽惠为本,不求课最。后为武康令,俗多厚葬,及有拘忌回避岁月,停丧不葬者,循皆禁焉。(106)

又《晋书·殷仲堪传》也称:

领晋陵太守,居郡禁产子不举,久丧不葬,录父母以质亡叛者,所下条教甚有义理。(107)

可见,当时民众因为讲求时日,甚至长期停丧不葬,充分说明时日之法在丧葬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利用《周易》进行墓地选择,起源甚早。《礼记·杂记》中就已经明确地提出“大夫卜宅与葬日”,孔颖达疏谓:“宅谓葬地。大夫尊,故得卜宅与葬日。”但是,此是否即后世风水之说,古人就有不同的看法。唐人吕才称:

“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顾复事毕,长为感慕之所。窀穸礼终,永作魂神之宅。朝市迁变,不得豫测于将来。泉石交侵,不可先知于地下。是以谋及龟筮,庶无后艰,斯乃备于慎终之礼,曾无吉凶之义。(108)

对此,宋代官修《地理新书》也称:

筮也,卜也,皆决疑之法。(109)

按此,则筮占之法,并非风水术范畴。其实,吕才和《地理新书》所言是针对先秦时期的。在先秦时期,筮占以“卜其宅兆”,可能确如吕才所言,并无风水“吉凶之义”,只不过是一种“决疑之法”。《仪礼·士丧礼》中有筮地法详细记载,亦可证其法与风水术并无直接关系。据《仪礼·士丧礼》:

筮宅,冢人营之。掘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既朝哭,主人皆往,兆南北面,免绖。命筮者在主人之右。筮者东面,抽上,兼执之,南面受命。命曰:“哀子某,为其父某甫筮宅。度兹幽宅,兆基无有后艰?”筮人许诺,不述命,右还,北面,指中封而筮。卦者在左。卒筮,执卦以示命筮者。命筮者受视,反之,东面。旅占,卒,进告于命筮者与主人:“占之曰从。”主人绖,哭,不踊。若不从,筮择如初仪。(110)

此外,从湖北江陵出土的《九店楚简》及睡虎地秦简《日书》中的风水文献内容看,这一时期的风水术与《周易》筮占也无直接关系。

先秦时期,《周易》筮占与风水术所讲求的冢宅吉凶之间并无直接联系。筮占与冢宅吉凶的结合,始于汉代。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载《上虞县古冢砖文》称:“居在本土厥姓黄,卜葬于此大富强,《易》卦吉,龟卦凶。”据此,可见汉代已经将《周易》筮占引入墓地的吉凶判断之中。

利用《周易》筮占以判断冢宅吉凶,是两汉时期风水信仰膨胀的必然结果,也是汉代象数易学与风水术相结合的产物。但是也必须指出,这种冢宅吉凶筮占之术,并非风水术的主流。

魏晋南北朝时期,冢宅吉凶筮占之术在南北方出现了完全不同的发展趋势。而这又与王弼义理之学的兴起和风水理论的发展密切相关。众所周知,王弼义理之学在魏晋的兴起,对汉代象数易学造成了很大冲击。这种冲击,对于南北方而言是不同的。就易学的学统而言,北方更尊崇郑玄为代表的汉代象数易学,南方更多尊崇王弼义理之学。而利用《周易》筮占来判断宅居、坟墓吉凶的方法本身就是汉代象数易学的产物,因此,该术在六朝时期的南方并不盛行。当然,这也与风水术发展有密切关系。这一时期,以“五音”理论为核心的风水术,在南方得到了继续发展,其吉凶判断中更加注重冢宅地理“形势”,实际上开启了唐宋时期所谓的“峦头”风水理论。而在少数民族统治的北方,建立在象数易学基础上的冢宅吉凶筮占,得到了保留和发展。相关的历史记载甚多,如《魏书·刘腾传》:

腾之初治宅也,奉车都尉周特为之筮,不吉,深谏止之,腾怒而不用。特告人曰:“必困于三月、四月之交。”至是果死,厅事甫成,陈尸其下。(111)

刘腾在建造新宅时,周特就利用筮占之术为其判断吉凶,这正是汉代筮占的传统。又如《北齐书·赵辅和传》:

赵辅和,清都人。少以明《易》善筮为馆客。高祖崩于晋阳,葬有日矣,世宗书令显祖亲卜宅兆相于邺西北漳水北原。显祖与吴遵世择地,频卜不吉,又至一所,命遵世筮之,遇《革》,遵世等数十人咸云不可用。辅和少年,在众人之后,进云:“《革卦》于天下人皆凶,唯王家用之大吉。《革彖辞》云:‘汤武革命,应天顺民。’”显祖遽登车,顾云:“即以此地为定。”即义平陵也。(112)

文中所言吴遵世,字季绪,渤海人。据本传载,其“少学《易》,出游京洛,以易筮知名”。所以高洋在为高欢选择葬地时,命吴遵世筮占。可见,在北齐时期,选择葬地仍然使用筮占之术。(www.chuimin.cn)

汉代开始出现的这种与冢宅吉凶相结合的筮占体系,缺乏系统的风水理论体系,它只是将冢宅吉凶观念与汉代象数易学简单结合,严格地说它并非风水术。但是,随着萧梁后期,南朝风水思想和风水术的逐渐北传,《周易》的冢宅吉凶筮占也发生了变化,与风水术的结合更加紧密,《易括地林》的出现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易括地林》亦称《周易括地林》或《括地林》,该书的主要内容见于金明昌三年(公元1192年)刻本《重校正地理新书》卷5。《地理新书》为宋代官修的一部风水典籍,由王洙等奉诏编纂,共历时21年,于煕宁四年(公元1071年)完成。按王洙序所言,该书以唐吕才所撰《阴阳书》中的《地理》八篇为底本,多次修订,并“具阅三馆所藏及古今占术验忌”,所以该书保留了大量汉唐时期的风水文献。

术数文献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其作者与年代,大多不可确考。《易括地林》也同样如此,其作者与明确的成书年代,今天已无法确知,仅据一些零散的文献稍作推论:

第一,该书并非郭璞所撰。《易括地林》,最早著录是北宋庆历元年(公元1041年)成书的《崇文总目》,但不言撰者。《宋史·艺文志》亦有著录,也不言撰者。仅郑樵《通志》明言其为郭璞所撰。而《地理新书》编者言:

右本《括地林》,专筮地吉凶,参内外宅占。题云郭璞撰,似托。故书或鄙俚、文义辞恶而不协者,悉删去之。

据此,可推测郑樵的依据可能就是该书自题郭璞所撰。而《地理新书》编者,已经明确其为托名郭璞,主要依据是因该书文辞“鄙俚”。必须指出的是,王洙本人就是《崇文总目》的编者之一,所以《崇文总目》著录也不言撰者。《地理新书》中的这一论断是正确的,从现存的《易括地林》的内容看,其绝不可能出自郭璞。下引剥卦为例:

剥:乾宫五世九月卦,飞丙子水,伏壬申金。地形多坡险,高下不平,亦是丘墓之田。西有白虎岗,深八丈始及泉,中有铁二百斤,其铁精。去筮处北七步内有岗,上有流泉,水清如鉴。宅居主富贵、少子孙。安葬大吉,深一丈二尺有铁金,勿发出。葬日当见一男子、一老母来应,大吉,后出二千石,一子高贵。在东方,水池半涸,勿令理掘,损此岗势,主家多产厄,慎勿动之。北方有泉,亦不可损。剥虽阳消之卦,然剥上以厚下,安宅故吉。

可见,该书的确如《地理新书》所论多“鄙俚”之词,当是民间术士所为。

此外,从郭璞本人的风水实践看,其风水吉凶判断并非筮占之术。《世说新语·术解》载郭璞为人相墓:

璞尝为人葬,帝微服往观之,因问主人何以葬龙角,此法当灭族。主人曰:“郭璞云此葬龙耳,不出三年当致天子也。”帝曰:“出天子邪?”答曰:“能致天子问耳。”帝甚异之。刘孝标注引:《青乌子相冢书》曰:“葬龙之角暴富贵,后当灭门。”

郭璞为人择葬地选择“龙角”之地,说明郭璞采用的吉凶判断是形法,并非筮占方法。

第二,该书的成书时代大致在南北朝时期。术数文献的成书年代有其特殊性,作为长期流行于民间的文献,常常经过众多术士的改订,这就为考证术数之书的成书年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术数文献的成书年代往往不可确考,只能大致推断。《易括地林》的成书年代大致为南北朝时期。

首先,该书的部分词语表现出鲜明的南北朝时期特征。如上文所论,《易括地林》作为一部长期流行于民间的术数文献,其当经过众多术士的改订,难免会融入不同时代的语言特征。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该书基本保持了南北朝时期的语言特色,许多说法符合南北朝时期的历史状况。如提到宅居大吉时,多用“禄至二千石”、“后出二千石”、子孙为“方伯”等,“二千石”、“方伯”等语正是南北朝时期人们的日常语言,而此用法在隋唐时期已经不多见。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方伯”一词,更曾直接出于刘宋时期风水术士高灵文之口,据《南齐书·祥瑞志》:

武进县彭山,旧茔在焉。其山冈阜相属数百里,上有五色云气,有龙出焉。宋明帝恶之,遣相墓工高灵文占视,灵文先与世祖善,还,诡答云:“不过方伯。”退谓世祖曰:“贵不可言。”

此处相墓工高灵文,受宋明帝之派遣去占视齐高帝萧道成的“旧茔”。因与萧道成相处甚善,而言其祖墓之吉兆“不过方伯”。

又如,表述冢宅吉凶时提到“贤人名僧”、“男为军兵,女为军妇”等,这也符合南北朝时期社会的一般吉凶心理预期。特别是将为“军兵”、“军妇”视为冢宅的大凶,更是直接反映了魏晋以来“世兵制”下军人地位低下的社会现实。军人社会地位低下的状况直到隋唐时期才有所改变,特别是在唐代,随着募兵制的兴起,军人地位更是得到了提高。因此,以“军兵”、“军妇”为大凶之兆,当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另外,隋唐时期开始的科举取士制度,在该书的吉凶表述中没有得到体现,也侧面说明该书的成书较早。

其次,上引《北齐书·赵辅和传》中提到吴遵世为高欢选择葬地时,“频卜不吉,又至一所,命遵世筮之,遇《革》,遵世等数十人咸云不可用”。革卦不可用的原因是什么呢?史书并未言明。但是,可以明确的是,仅据《周易》经传中的卦爻象是无法做出这一凶兆判断的,值得注意的是,《易括地林》中的革卦就明确指出得此卦葬地大凶:

革:坎宫四世二月卦,飞下亥水,伏戊申金。其地乾硬刚燥,草木枯瘁,多坑穴。西去五十里有大涧或古城堑,南去七里有古窑灶,宅居大凶,有鬼魅藏树中,居之贫穷,世世出恶疾人,四年后女子外奔,男子多妻。安葬,世世子孙无所居,流宕他乡,下六尺有狱死伏尸之鬼,见之勿发,损人。葬后三年,主失火,葬日有贫老人来应,大凶。

当然,《北齐书》的记载中并未明言吴遵世以革卦为葬地凶兆的依据,因此,不能直接将之与《易括地林》相等同。但是,如果将此与上所论《易括地林》语言所显示出的南北朝特征相结合,则或可推断吴遵世所依据的吉凶判定方法可能就是《易括地林》,至少与之有关,这可以作为推断《易括地林》成书年代的一个有力佐证。

综上所论,无论是就《易括地林》的作者,抑或是其成书年代而言,寻找直接的文献证据无疑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可以明确的是,该书作者绝非郭璞,其成书年代大致当在南北朝时期,至少在南北朝时期该书已经具备了雏形。

《地理新书》中所收录的《易括地林》并非全文,编者明言已经对书中“文义辞恶而不协者,悉删去之”,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其吉凶判断体系的分析。通过对其内容的梳理,不难发现,《易括地林》的吉凶判断体系,从形式上直接沿用了京房易学的“八宫卦”、“世应”、“飞伏”、“纳甲”诸说,但依实质而言,它的吉凶判定则是风水术中形法与民间鬼神信仰的简单结合。

第一,《易括地林》中的六十四卦排列顺序基本上是按照京房的“八宫卦”排列的。它是按照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八宫排列,而每一宫又统七卦,六十四卦排列始于乾卦,终于归妹卦。值得注意的是,《易括地林》的八宫卦排列顺序与八卦方位说是一致的,是按照乾(西北)、坎(北)、艮(东北)、震(东)、巽(东南)、离(南)、坤(西南)、兑(西)的顺序排列的。其排列顺序如下表所示:

在各宫内诸卦的顺序,是按照京房的世、游、归之位进行排列。《易括地林》中各宫所属之卦均明确言其世、游、归之位,如乾宫中的姤卦就直言其为“乾宫一世”,余皆如此。可见《易括地林》完全接受了京房易学中的“八宫卦说”。

第二,《易括地林》同样采用了京房的“世应”、“飞伏”、“纳甲”、“五行”诸说。为了便于分析,下引乾宫中的姤卦为例:

姤卦:初六爻土辛丑世父母;九二爻水辛亥子孙;九三爻金辛酉兄弟;九四爻火壬午应官鬼;九五爻金壬申兄弟;上九爻土壬戌父母。

乾宫一世五月卦,飞辛丑土,伏甲子水。占其地,方圆三里内去筮处八十步西有大道,其地多坑穴,无势力,北一百步内,有干池,池下四尺有瓦器。宅居主子孙远行不归,亦主有师巫鬼魅之人。葬此地,无咎,后六十年富贵,东南十步有大冢,西可下一穴,后三年生贵子,其穴土色赤,草木润泽,下有石如玉。西南有伏尸,去穴四十步,往往损人,勿发,发必大凶。当葬日,有白头老人从西来应之,吉。遘遇也。

按京房八宫卦说,姤卦为乾宫一世卦,所以《易括地林》称“乾宫一世”。据京房的“世应说”,每一卦皆有一爻为主,为主之爻称为“居世”、“临世”或“治世”等,姤为乾宫一世卦,故以初六爻为“世”,当与九四爻相“应”,所以,本卦中直言初六爻为“世”,九四爻为“应”。

《易括地林》不仅接受了京房的“世应”说,还采纳了“飞伏”说。按照京房的“飞伏”说,姤乃乾宫一世卦,乾卦中的初九变为阴爻初六,即得姤卦。姤卦的下卦为巽卦,初六爻与乾卦中的初九爻,互为飞伏,所以本卦中称“飞辛丑土,伏甲子水”,甲子水指乾宫卦初九爻,辛丑土指巽卦初六爻。

之所以称乾宫卦初九爻为辛丑土,又与京房的“纳甲”和“五行爻位”说有关。纳甲说,就是将八宫卦配以十干,其各爻又分别配以十二支。按京房纳甲说可得:乾卦的初九爻为甲子、九二爻为甲寅、九三爻为甲辰、九四爻为壬午、九五爻为壬申、上九爻为壬戌,巽卦的初六爻为辛丑、九二爻为辛亥、九三爻为辛酉、六四爻为辛未、九五爻为辛巳、上九爻为辛卯。而姤卦为乾宫一世卦,上卦为乾卦,下卦为巽卦。故其上卦各爻的纳甲与乾卦的上卦相同,下卦各爻纳甲与巽卦下卦各爻同,所以姤卦各爻纳甲结果为:初六爻辛丑、九二爻辛亥、九三爻辛酉、九四爻壬午、九五爻壬申、上九爻为壬戌。

京房的五行爻位说,就是将五行配八宫卦及八宫卦各爻。其各爻位配五行,本于《月令》五行配四时十二月说,而十二月以十二支表示,得到子水、丑土、寅木、卯木、辰土、巳火、午火、未土、申金、酉金、戌土、亥水,这与各爻的纳甲结合,即可得到各爻之五行。以姤卦为例,初六爻的干支为辛丑,所以为土,九二爻干支为辛亥,所以为水,以此类推。

以上分析表明,《易括地林》在形式上,完全接受了京房易学的基本学说,其基本框架就是京房易学。但是,就其吉凶判断的具体内容而言,则与京房易学并无多大关系。以上引姤卦占断之词为例,其吉凶占断的内容中,基本上与卦、爻之象无关。筮得姤卦,“占其地,方圆三里内去筮处八十步西有大道,其地多坑穴,无势力,北一百步内,有干池,池下四尺有瓦器”。这是对所筮之地的地理形势描述,此是风水术形法的吉凶判断方法。在表述筮地吉凶时称“宅居主子孙远行不归,亦主有师巫鬼魅之人。葬此地,无咎,后六十年富贵,东南十步有大冢,西可下一穴,后三年生贵子,其穴土色赤,草木润泽,下有石如玉。西南有伏尸,去穴四十步,往往损人,勿发,发必大凶”。所称的鬼魅、伏尸等皆属民间信仰的鬼神系统,值得注意的是《易括地林》各卦中多有这些“鬼魅、伏尸”的表述。

再以大畜卦为例:

大畜:艮宫二世十二月卦,飞甲寅木,伏丙午火。地方圆一里堪立宅舍,令人世世富贵。西方七十步有陂泽,西北有古塔,南方半里有涧,水清美,东北四十步有岗微起,是伏龙之岗。下有贵物可取之,其上草木干焦,宅居大吉,居之八年得财,有大赤蛇入宅为应,子孙孝顺,长命,可居二百八十年。安葬凶,不利子孙,当有恶鸟野兽为应,后五年出无图人及不善之类,三十年忧奴婢口舌,家破灭绝。

此卦中的吉凶判断,同样与卦、爻象无关,而是立足于所谓的“伏龙岗”之地形来推断吉凶的。总之,《易括地林》虽然是以筮占的方法确定冢宅的吉凶之兆,但其并不以所筮之卦、爻象来进行吉凶判断。

以上的分析表明,《易括地林》中风水筮占系统,只不过是简单借用了象数易学的理论框架。就其具体吉凶判断体系而言,则不过是风水术中的形法与民间信仰的鬼神系统简单结合而已。对于这一时期的筮占之术所表现出的世俗化特征,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已有揭示。他说:“卜筮者,圣人之业也。……凡阴阳之术,与天地俱生,其吉凶、刑德,不可不信,但去圣既远,世传术书,皆出流俗,言辞鄙浅,验少妄多”。颜氏一方面肯定了卜筮为“圣人之业”,认为“吉凶、刑德,不可不信”,同时他又反对当时卜筮中的种种流俗鄙浅之说,认为“世传术书,皆出流俗,言辞鄙浅,验少妄多”。颜之推这一论断,无疑同样也适应于《易括地林》一书。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谈到易学与术数关系时,称“术数之兴,多在秦汉以后。要其旨,不出乎阴阳五行生克制化。实皆易之支派,傅以杂说耳”。这一论断,实质上针对汉代象数易学而言。从风水术的发展历史看,虽然其兴起并不在秦汉之后,但理论体系的完善和信仰的膨胀,同样与汉代象数易学有直接关系。至于本文所考察的风水筮占术,则是汉代象数易学与风水术直接结合的产物,当然这种结合更多地体现在形式层面,它揭示了象数易学在术数领域的另一个历史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