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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音墓法:汉魏六朝风水信仰研究及其吉凶判断体系

【摘要】:五音墓法“五音”与“墓法”的结合,可能要晚于“宅法”。就目前所见文献而言,“五音”与“墓法”的结合大约在魏晋六朝时期出现。所以陶弘景认为,按“五音”定姓之法,许姓为羽音,五行为水,方位为北。陶弘景以墓书所言与仙真之诰相比较,足以证明当时有“五音”葬地选择之法。此内容亦可与上文互相印证,足以说明“五音”与四灵结合,实为魏晋六朝时期墓法的重要吉凶判断体系。《隋书·萧吉传》中也曾谈及“五姓”墓法。

五音墓法

“五音”与“墓法”的结合,可能要晚于“宅法”。就目前所见文献而言,“五音”与“墓法”的结合大约在魏晋六朝时期出现。据《隋书·经籍志》载:

《五姓墓图》一卷,梁有《冢书》、《黄帝葬山图》各四卷,《五音相墓书》五卷,《五音图墓书》九十一卷,《五姓图山龙》及《科墓葬不传》各一卷,《杂相墓书》四十五卷,亡。(85)

梁任孝恭《祭杂坟文》也称:

惟尔冥然往代,求圆石而无名。邈矣遐年,讨方砖而不记,封树漂殄。谁别羽商之家,坟垄倾回,终迷庚癸之向。(86)

可见,至少在萧梁时就出现了冠名以“五音”的丧葬风水书籍。

那么,它们是如何结合?它的吉凶判断体系又是怎样的呢?

今天所见,最早论及“五音”墓法的文献是《真诰》。《真诰》卷10《协昌期第二》云:

墓之东北为徵,绝命,西北为九厄,此皆冢讼之凶地。若见亡者于其间,益其验也。

此段文后,陶弘景注曰:

此应令以受长史也,但许姓羽音,今云东北,徵绝命,是为不同。又九厄之名,墓书无法。(87)

又同卷“建吉冢法”后,陶弘景亦有注曰:

但辟非应是朱鸟,而云冢后,若徵家甲向,朱鸟在西南,羽家庚向,朱鸟在东北,所不论耳。(88)

按《真诰》为道教上清派典籍,因其大部分内容系东晋杨羲、许谧等人的“通灵”记录,谓是仙真告授,故称《真诰》,齐梁时陶弘景为其作注。上引陶弘景注中,认为关于墓法的章节内容,是仙真授给许谧的,也就是陶弘景所言“此应令受长史也”。所以陶弘景认为,按“五音”定姓之法,许姓为羽音,五行为水,方位为北。而仙真所言则是东北为徵,为绝命,所以陶弘景认为仙真所言与世传的墓法不同。陶弘景以墓书所言与仙真之诰相比较,足以证明当时有“五音”葬地选择之法。

而陶注中提到的“徵家甲向,朱鸟在西南,羽家庚向,朱鸟在东北”,则是将五音与四灵相结合的一种吉凶判定方法。关于“四灵”,上文已有讨论。

上引《真诰》同卷又言:

范幼冲,汉时尚书郎(缺失一字),解地理,乃以冢宅为意。魏末得来在此童初中。其言云:“我今墓有青龙秉气,上玄辟非,玄武延躯,虎啸八垂,殆神仙之丘窟,炼形之所归,乃上吉冢也。”其言如此(……四灵虽同墓法,而形相莫辨。又以朱鸟为上玄,亦所谓详也)。(89)

此则进一步说明,当时墓法中,确实有以四灵(或四象)之法,与“五音”结合,以判断吉凶,所以陶弘景才会在书中反复加以引用辨正。但因言语不详,今天可能无法确知其吉凶判断体系的具体内容,仅据上引之言稍作推论:

第一,其言许姓为羽音,五行当为水,羽家庚向,庚向为西南之方位,则其坐向应为东北,即坐东北向西南,这当是墓法所言之吉位。而《真诰》中仙真所言则“东北为徵,绝命”,此则与墓法明显不同,所以陶弘景在注中加以引证,特别指出其与墓书的区别。

此处提到的“庚向”之说,即十干中的甲、乙、丙、丁、庚、辛、壬、癸与十二地支,再加上八卦中的乾、艮、坤、巽组成的二十四方位(见后图)。即《黄帝宅经》中所称的“二十四路”,“二十四路者,随宅大小中,院分四面,作二十四路。十干、十二支、乾艮坤巽共为二十四路是也”(90)。虽然学术界对《黄帝宅经》成书年代尚未有定论,但二十四方位的表示方法可能在汉代就已经形成。据《汉书·成帝纪》:“孝成皇帝,元帝太子也。母曰王皇后,元帝在太子宫生甲观画堂。”注引:

应劭曰:“甲观在太子宫甲地,主用乳生也。画堂画九子母。”如淳曰:“甲观,观名。画堂,堂名。《三辅黄图》云太子宫有甲观。”师古曰:“甲者,甲乙丙丁之次也。《元后传》言见于丙殿,此其例也。而应氏以为在宫之甲地,谬矣。”(91)

应劭为汉末人,其言“甲观”为太子宫之“甲地”。虽然颜师古称此“甲地”并非方位,而是“甲乙丙丁之次”的意思,但应劭所言足以说明至少在汉代已经用天干地支表示方位。前所引王充《论衡》中讨论“岁、月所食”文中,亦有“己、酉之地”的说法,也可为证。

后汉书·安帝纪》注引《续汉志》:“乃更六宗祠于戌亥之地。”《祭祀志》:“安帝初更立六宗祀于洛阳西北戌亥之地。”

晋书·韩友传》则直接提到了所谓的“庚地”:

宣城边洪以四月中就友卜家中安否,友曰:“卿家有兵殃,其祸甚重。可伐七十束柴,积于庚地,至七月丁酉放火烧之,咎可消也。不尔,其凶难言。”洪即聚柴。至日,大风,不敢发火。洪后为广阳领校,遭母丧归家,友来投之,时日已暮,出告从者,速装束,吾当夜去。从者曰:“今日已暝,数十里草行,何急复去?”友曰:“非汝所知也。此间血覆地,宁可复住。”苦留之,不待食而去。其夜洪欻发狂,绞杀两子,并杀妇,又斫父妾二人,皆被创,因出亡走。明日,其宗族往收殡亡者,寻索洪,数日,于宅前林中得之,已自经死。(92)

边洪向韩友问卜,韩友称其家将遭兵殃,“可伐七十束柴,积于庚地”,并于七月丁酉放火烧之。此亦可证《真诰》中陶弘景所言的“羽家庚向”之说。

第二,陶弘景在注中言“徵家甲向,朱鸟在西南,羽家庚向,朱鸟在东北”之墓法,是将五姓与墓的朝向结合,并与四灵之形势相结合加以判断吉凶。《赤松子章历》卷5亦言:(www.chuimin.cn)

各用本姓音。角姓,冢讼交通所属勾芒之神;徵姓,冢讼交通所属祝融之神也;商姓,冢讼交通所属蓐收之神;羽姓,冢讼交通所属玄冥之神;宫姓,冢讼交通所属勾陈之神也。(93)

此内容亦可与上文互相印证,足以说明“五音”与四灵结合,实为魏晋六朝时期墓法的重要吉凶判断体系。《隋书·萧吉传》中也曾谈及“五姓”墓法。

萧吉,本为萧梁之宗室,入隋为官,受命考订“古今阴阳书”,其颇精于风水之术,并撰有《宅经》八卷,《葬经》六卷。独孤皇后崩,隋文帝命萧吉负责选择葬地:

及献皇后崩,上令吉卜择葬所,吉历筮山原,至一处,云“卜年二千,卜世二百”,具图而奏之。上曰:“吉凶由人,不在于地。高纬父葬,岂不卜乎?国寻灭亡。正如我家墓田,若云不吉,朕不当为天子。若云不凶,我弟不当战没。”然竟从吉言。吉表曰:“去月十六日,皇后山陵西北,鸡未鸣前,有黑云方圆五六百步,从地属天。东南又有旌旗车马帐幕,布满七八里,并有人往来检校,部伍甚整,日出乃灭,同见者十余人。谨案《葬书》云:‘气王与姓相生,大吉。’今黑气当冬王,与姓相生,是大吉利,子孙无疆之候也。”上大悦。(94)

萧吉在为独孤皇后选择葬地时,引《葬书》云:“气王与姓相生,大吉。”所谓与姓相生,即以“五音”定吉凶之法。按隋文帝之姓为“杨”,其五音所属为“商”,五行为“金”。而“黑”色的五行所属为水,方位为北,四季之王为冬,即萧吉所谓“黑气当冬王”。按五行相生之关系,金生水,所以萧吉称“与姓相生,是大吉利,子孙无疆之候也”。可见萧吉所引《葬书》,其吉凶判定体系确是“五音”墓法。

“五音”墓法,在唐代已经发展成为一套完整的体系。按晁公武《郡宅读书志》“《五音地理新书》”条下言:

唐僧一行撰。以人姓五音,验八山、三十八将吉凶之方。其学今世不行。(95)

此即《地理新书》卷6所言“五音三十八将内从外从位”之法,就其实质而言,是将五音与天干、地支加上八卦中的乾、艮、坤、巽相配合所组成的二十四方位配属不同的神煞体系,用以判断吉凶。为了说明其体系,下仅引“角音”之三十八将为例:

角音属木

内从将位:传送亥 伏尸子 小墓丑 榖将艮 识生申 天仓辰 天柱巽 功曹巳 官国丙 冠带午 大墓未 勾陈坤 沐浴庚 天劫酉 刑劫辛 地劫戌 地户乾

外从将位:金匮亥 笏山子 大德子 生气子 了戾丑 绶山丑 玉堂丑 青龙卯 阳气卯 朱雀巽 天门巽 钩陈丙 司命午 死气午 行痕未 印山未 白虎酉 阴气酉 天牢戌 真武乾 华盖乾(96)

可见,“五音”墓法在唐代已经非常细密,每个方位都配以不同的神煞,以此决定吉凶。

在敦煌写本中,亦有“五音”墓法文献。如编号为Pel.chin.3647“五姓方面吉凶”的写本云:

宫姓土行。辰大暮,戌小暮,葬其地夭。绝世在东方灭门大凶,五刑在北方地被刑戮露尸,一名九丑,大德在西方亦名华盖,又名玄冲,葬其方,世禄长远,大吉。五福在南方一名金匮,一名光(先?)明,名五福,葬其方,世禄遥长,大吉。重阴在四季不宜子孙,财物平,宜庚申辛酉大吉,出公卿,丙丁巳午大吉,出公卿,小吉。

商姓金行。丑大墓,未小墓,葬其地绝世,大凶,绝世在南金位火名,大灭门,大祸凶。五刑在东方出刑戮人,大德在北方世禄长远,大吉,五福在四季世禄遥长,大吉,重阴在西方少利多害,不宜子孙及财物平,宜葬壬癸亥子大吉,出公卿上,辰戌干巽小吉。

角姓木行。未大墓,丑小墓,葬其地,绝世大凶,绝世在西方,五行在四季,重阴在东方,宜葬壬癸子亥,出公卿,丙丁巳午出令长。

徵姓火行。戌大墓,辰小墓,葬其地绝世大凶,绝世在北方,五刑在西方,大德在四季,五福在东方,重阴在南方,宜葬甲寅乙卯出公卿大吉,丑未申辰小吉。

羽姓水行。辰大墓,戌小墓,葬此地,凶绝世,绝世在四季,五刑在南方,大德在东方,重阴在北方,宜葬庚申辛酉,出公卿,甲寅乙卯,出刺史二千石,大吉。(97)

上引材料就是用五音与方位结合,通过五行生克关系进行吉凶判断,这与陶弘景在《真诰》中提到的墓法是一脉相承的。陶弘景称“羽家庚向”,而此材料也称羽姓“宜葬庚申辛酉”,可见其吉凶判定的原则基本一致。为了便于理解这种吉凶模式,现将二十四方位图附下:

仅以羽姓为例,羽姓五行为水,庚、申、辛、酉的方位为西,西方五行为金,金生水,故羽姓之家葬庚、申、辛、酉吉。甲、寅、乙、卯方位为东,东方五行为木,水生木,故此方位亦利羽姓之家,所以称“甲寅乙卯,出刺史二千石,大吉”。其余各姓吉凶,亦如此。可见“五音”墓法虽与“五音”宅法有所不同,但其理论核心仍然是“五行生克”,吉凶判定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

与“五音”宅法相似,“五音”墓法亦与择日之法相结合。因文献不足,无法确知六朝时期“五音”墓法与择日相结合的具体形态。但敦煌风水文献中有不少内容涉及择日,且都与“五音”墓法密切相关。

如编号Pel.chin.2534“阴阳书”中提出:

凡葬及殡埋斩草日,值灭门日者,妨害深重不可用;若值大祸日者,被劫盗。日音与姓相克害深。(98)

编号Pel.chin.3647“推殡墓法第二”称:

先定五姓宫商角徵羽,次定丧主年命年是行年,不得同支。命是本命,干年命,甲乙日是也。次则吉日,次择时。(99)

如上所论,“五音”墓法较宅法晚出,在六朝时得到迅速发展,体系日益驳杂。就“五音”墓法内容而言,其吉凶判定体系依然是建立在“五音定姓”和“五行生克”基础之上。以此论之,则“五音”墓法抑或是“五音”宅法,仅仅是调适对象不同,其实质并无根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