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水术认为,住宅与人们的寿夭穷通、吉凶祸福、婚姻家庭、子孙繁衍等密切相关。迨于殷、周之际,乃有卜宅之文,故《诗》称“相其阴阳”,《书》云“卜惟洛食”,此则卜宅吉凶,其来尚矣。在这里,吕、罗二人固然没有上溯黄帝,但他们都明确将夏、商、周时期的卜宅、相宅活动作为宅法之缘起。......
2023-11-28
一、墓法的兴起
吕思勉在论及风水时曾提出中国的风水观念源于丧葬,并引《吕览·节丧篇》中的择葬原则作为中国风水的起源。他说:
风水之始,避风及水而已。《吕览·节丧》篇曰:“故凡藏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湿。”此风水之说之起源也。(1)
应当说,吕思勉认为中国风水观念源于丧葬是不符合风水术早期发展的历史事实的。对此,上文在讨论风水术中宅法的缘起时,已经指出宅法的出现要早于墓法,也就是说它们并不具有同源性。而且,以《吕览》中的择茔“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湿”作为风水之说的起源,也有违丧葬风水术的基本吉凶原则。单纯从择葬的形式来推断丧葬风水的起源,理由是不充分的。风水术的核心是关于人们命运吉凶的预测和趋避方法,住宅如此,冢墓也同样如此。不可否认,人类早期丧葬中的某些自发择地行为从结果上看确实与后世丧葬中的风水行为具有某种共性,但却不能以此断定这种行为就是后世的风水术。关于人类早期丧葬行为,唐人吕才在《叙葬书》中指出:
《易》曰:“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礼》云:“葬者,藏也,欲使人不得见之。”然《孝经》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顾复事毕,长为感慕之所。窀穸礼终,永作魂神之宅。朝市迁变,不得豫测于将来。泉石交侵,不可先知于地下。是以谋及龟筮,庶无后艰,斯乃备于慎终之礼,曾无吉凶之义。(2)
吕才这一论述的确抓住了丧葬风水术形成的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那就是有无“吉凶之义”。吉凶观念是丧葬风水的基本内涵,在坟墓与生者之间建立起吉凶感应关系是丧葬风水术的一个基本前提。人类有意识埋葬死者的行为,到底出现于何时,由于文献和考古手段的局限,很难明确加以界定。根据目前的考古推测,在旧石器时期人类已经有了埋葬死者的习俗,当然在不同时期和种族中会有不同的丧葬手段和仪式。作为一种自发的行为,早期的墓地选择可能更多地考虑死者的安放,并没有赋予它以吉凶的意义。考古发现也证明,在这个时期内墓地的选择更多地表现为随意性。
根据文献资料,到了战国时期,对安葬之地的选择有了明确的要求。如《礼记·杂记》中就已经明确地提出“大夫卜宅与葬日”,孔颖达疏说:“宅谓葬地。大夫尊,故得卜宅与葬日。”(3)如何卜宅与葬日,《仪礼·士丧礼》中有明确描述:
筮宅,冢人营之。掘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既朝哭,主人皆往,兆南北面,免绖。命筮者在主人之右。筮者东面,抽上,兼执之,南面受命。命曰:“哀子某,为其父某甫筮宅。度兹幽宅,兆基无有后艰?”筮人许诺,不述命,右还,北面,指中封而筮。卦者在左。卒筮,执卦以示命筮者。命筮者受视,反之,东面。旅占,卒,进告于命筮者与主人:“占之曰从。”主人绖,哭,不踊。若不从,筮择如初仪。归,殡前北面哭,不踊。
卜日,既朝哭,皆复外位。卜人先奠龟于西塾上,南首,有席。楚焞置于燋,在龟东。族长莅卜,及宗人吉服立于门西,东面南上。占者三人在其南,北上。卜人及执燋、席者在塾西。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席于西阈外。宗人告事具。主人北面,免绖,左拥之。莅卜即位于门东,西面。卜人抱龟燋,先奠龟,西首,燋在北。宗人受卜人龟,示高。莅卜受视,反之。宗人还,少退,受命。命曰:“哀子某,来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许诺,不述命;还即席,西面坐;命龟,兴;授卜人龟,负东扉。卜人坐,作龟,兴。宗人受龟,示莅卜。莅卜受视,反之。宗人退,东面。乃旅占,卒,不释龟,告于莅卜与主人:“占曰某日从。”授卜人龟。告于主妇,主妇哭。告于异爵者。使人告于众宾。卜人彻龟。宗人告事毕。主人绖,入,哭,如筮宅。宾出,拜送,若不从,卜宅如初仪。
卜宅与卜日已经成为丧礼仪式的重要组成环节。从其占卜过程看,无论是卜宅还是卜日,仪式化特征明显,为亡者选择葬地与葬日,表达了“兆基无有后艰”、“无有近悔”的祈愿。必须指出,同样不能把“大夫卜宅兆与葬日”的行为与阴宅的风水术作简单的比附,至少在战国时期,还没有确定无疑的文献材料来证明它就是阴宅风水术。
战国时期,丧葬制度和模式出现了许多重要变化,其中坟丘的兴起对风水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一般认为,“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西汉时刘向也曾指出:“殷汤无葬处,文、武、周公葬于毕,秦穆公葬于雍泉宫祈年馆下,樗里子葬于武库,皆无丘陇之处。”(4)从考古发现来看,也证明刘向的说法是正确的。据学者的研究,坟丘式墓在中原产生于春秋晚期,到了战国时期就已经相当普遍。甚至当时的一些礼法条文还对坟丘规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吕氏春秋》、《礼记》中等都有相关的记载。我们知道丧葬风水术中吉凶模式和判断的一些基本原则是建立在坟丘与周围地理形势的关系上的,因此,可以说坟丘是丧葬风水术中吉凶推演的基点。因此,战国后期坟丘的普及是丧葬风水术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
秦汉之后,墓室不仅复杂化,而且日益宅居化,世俗信仰的阴间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阴宅即亡者宅院的观念在民众中被普遍认同。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中国墓室形制虽然随时代的发展而有多方面的变化,但它皆体现‘事死如生’的丧葬原则,从这个方面说,墓室形制的发展实际也是中国宫殿建筑和民居建筑形制发展的投影。”(5)蒲慕州曾经指出:
最早从战国晚期开始,传统的墓葬形制开始有了一项新的发展趋势,就是要比较具体地模仿生人的宅居。这趋势又可分为二方面看:一是传统木槨墓在其墓形解构上所产生的小变化,即门窗结构及分层槨室,最后发展成为黄肠题凑墓;另一方面,是由墓穴木槨墓转变为竖穴砖槨墓,再转变为模仿生人居所的人字顶空心砖墓,及小砖卷顶或穹窿顶墓。……
这种墓形结构的改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也许并不为任何个人所直接觉察得到。但是它代表了一种集体意识的改变,其主要的内容就在于人们希望能提供给死去的亲人一个比较更与其生前相似的环境。(6)
因此,关于宅居的种种吉凶观念有可能被直接移植、比附到墓地的营建中,这可能是墓法兴起的一个直接推动力。将安葬与生者吉凶相联系是很晚才出现的。翻检相关史料,可以发现至少在战国后期,墓地与生者之间吉凶祸福相互关联的观念开始出现。《庄子·则阳》:“夫灵公也死,卜葬于故墓,不吉;卜葬于沙丘而吉。”这可能仅仅是一个寓言,并非真实记录,但是,它所反映出的墓地吉凶观念应该是庄子所处战国时期人们一种信仰的反映。据《史记·樗里子传》记载:
昭王七年,樗里子卒,葬于渭南章台之东。曰:“后百岁,是当有天子之宫夹我墓。”樗里子疾,室在于昭王庙西渭南阴乡樗里,故俗谓之樗里子。至汉兴,长乐宫在其东,未央宫在其西,武库正直其墓。(7)(www.chuimin.cn)
在这里,樗里子对其墓地百年之后地理形势进行了预测,虽然没有赋予其“吉凶之义”,但他以墓地作为预测的依据,这一点与丧葬风水术是一致的。或许正因为如此,《古今图书集成》第679卷《艺术典·堪舆部》将樗里子列为古今堪舆名流的第一人。(8)上面有关樗里子的史实,似乎仅仅是一种显示个人智慧的预测,与生者的吉凶并无直接关系。而《史记·蒙恬列传》中关于蒙恬临终时对自我命运的解释,则直接将地脉与个人吉凶相联系。秦二世与赵高、李斯谋夺帝位后,派特使赐蒙恬自裁。“蒙恬喟然太息曰:‘我何罪于天,无过而死乎?’良久,徐曰:‘恬罪固当死矣。起临洮属之辽东,城万余里,此其中不能无绝地脉哉?此乃恬之罪也。’”(9)于是吞药自杀。蒙恬把个人非命之原因解释为破坏了地脉,足以说明地脉与人的吉凶是密切相关的。这与后世丧葬风水术中,特别重视所谓“龙脉”如出一辙。
以上樗里子和蒙恬的例子,都不是反映丧葬风水吉凶观念的直接文献。目前所见最早关于丧葬风水观念的直接记载是《史记·淮阴侯列传》中司马迁关于韩信命运的解释。司马迁在解释韩信命运时,与韩信之母的葬地相联系:
太史公曰:吾如淮阴,淮阴人为余言,韩信虽为布衣时,其志与众异。其母死,贫无以葬,然乃行营高敞地,令其旁可置万家。余视其母冢,良然。(10)
这条史料,必须给予重视。司马迁在考察韩信一生经历时,认为韩信从一个布衣匹夫而封侯拜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其葬母时“行营高敞地”。在司马迁看来,先人墓地是可以影响甚至决定生者的吉凶福祸的,这正是风水术的基本内涵。因此,司马迁关于韩信葬墓择地记载可以作为丧葬风水观念出现的最早记载。而且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司马迁提到的“行营高敞地”也是汉魏六朝时期丧葬风水吉凶推演模式中的重要吉凶原则。考古发现和研究提供了这个历史时期丧葬风水行为的实例,据学者研究,秦东陵修建在骊山西麓、灞水之边,地势高敞,确实符合风水原则。(11)
根据以上论述,不难看出随着丧葬制度的变化,在秦汉之际,人们的丧葬行为中就已经有了明确的吉凶观念。这一观念在两汉时期不断发酵,成为丧葬风水术不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特别是到了东汉时期,“葬先荫后”的观念已经成为人们选择葬地行为的指导原则,也成为人们解释命运吉凶的理论依据。丧葬风水术的讲求,已经成为丧葬活动中一项重要内容。据《后汉书·袁安传》记载:
初,安父没,母使安访求葬地,道逢三书生,问安何之,安为言其故,生乃指一处,云“葬此地,当世为上公”。须臾不见,安异之。于是遂葬其所占之地,故累世隆盛焉。(12)
又《后汉书·郭躬传》载:
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巫皆言当族灭,而雄不顾。及子诉、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13)
袁安在汉明帝时官拜“楚郡太守”,章帝时又为司徒,后来虽遇窦太后兄妹专擅朝政,但其政治地位并未受到影响,而且子孙“累世隆盛”。而这一切,在时人看来却是因为他父亲墓地选择得好。与袁氏相反,另一段史料中的吴雄在汉顺帝时官至“司徒”,“少时家贫”,葬母不择地,“不问时日”。巫言其当族灭,然而吴家却“三世廷尉”。
上面这两段史料,虽然一正一反,但都说明了风水术在当时社会中的风行程度和在人们观念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仔细分析这两段材料,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讲求葬地吉凶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上引材料中,袁安父亲死后,其母命其为父访求葬地,这说明当时人死后,寻求吉地而葬,当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这与风水术盛行的后世几乎没什么区别。吴雄少时家贫,从其社会地位看,应当处于社会下层,因为葬母不择地,而被巫者预言当“族灭”。可见当时讲求葬地吉凶之风非常盛行,“鬼福及人”的风水观念已经渗透到社会各阶层。
第二,丧葬吉凶的观念已经成为人们预测和改变命运的一种社会心理模式。我们知道,风水术从本质上讲,就是人们预测和改变命运的一种手段。从上引史料可以看出,当时人们不仅讲求葬地,而且认为葬地的吉凶直接决定子孙的祸福。不论是袁家的“葬此地,当世为上公”,还是吴雄的当“族灭”,无一不说明了葬地与子孙命运的决定性关系。这一社会心理模式,是丧葬风水信仰膨胀的观念基础。
第三,通过上引史料,大致还可以了解当时丧葬风水术中的吉凶推演模式。首先,从吴雄葬母行为中可以看出,择葬时要避开“不封土者”。所谓“不封土者”就是后世风水术所说的“不可葬之地”。如《葬书》中就提出“不可葬者五”,《青乌葬经》中也有所谓“不蓄之穴”,大约与之相类。其次,吉凶模式中还包括“时日”之忌。关于丧葬中的“时日之忌”,王充在《论衡》中提供了更加翔实的文献材料,当时人们在丧葬行为中已经按照《葬历》来选择时间。“《葬历》曰:‘葬避九空,地臽,及日之刚柔,月之奇耦。’日吉无害,刚柔相得,奇耦相应,乃为吉良。不合此历,转为凶恶。”“雨不克葬,庚寅日中乃葬。”(14)据此,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当时丧葬活动中的时日禁忌。时日之忌仍然是后世风水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葬书》中就将“岁时之乖”列为“六凶”之一,提出所谓:“穴吉葬凶,与弃尸同。”(15)
第四,从上引材料可以看出,从墓地的选择到葬日的选定都有一套完整明确的吉凶原则,说明风水术已经出现了知识化、专职化趋势。吴雄营建坟墓于人所不封之土,而巫者以为当“族灭”。这个巫者可能就是后世通常所说的“阴阳先生”之类的风水术士。之所以要这么说,是基于有众多的材料可以说明当时确实有专职的“卜工”、“工伎”。(16)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明确丧葬吉凶的观念萌芽于秦汉之际,虽然由于文献缺失,无法对这一时期丧葬风水术的具体技术形态作详细的考察,但丧葬吉凶观念的兴起,必然标志着丧葬风水术的出现。这二者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面向:我们很难区分,是丧葬的吉凶观念催生了风水术,还是丧葬风水导致了丧葬吉凶观的形成。丧葬吉凶观念在两汉时期的急剧膨胀,使得原本晚于宅法的墓法体系在这一时期得以异军突起,得到了极大发展,逐渐成为风水术体系的主流。到了六朝时期,丧葬风水信仰公开进入皇室,并取得了官方信仰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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