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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与居重驭轻的兵学文化研究

【摘要】:第七节“三位一体”与“居重驭轻”秦汉时期的武装力量体系,实行“三位一体”的结构模式,即统治者将全国武装力量区分为中央警卫和作战部队、地方郡县部队以及边防守卫部队,三者各承担相应的军事任务,又互相配合协作,共同履行巩固国家政权、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这种“三位一体”的武装力量构成,是与大一统政治格局所面临的形势、任务相一致的。兵力部署上,秦至东汉无一例外地实行“居重驭轻”的原则。

第七节 “三位一体”与“居重驭轻”

秦汉时期的武装力量体系,实行“三位一体”的结构模式,即统治者将全国武装力量区分为中央警卫和作战部队、地方郡县部队以及边防守卫部队,三者各承担相应的军事任务,又互相配合协作,共同履行巩固国家政权、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这种“三位一体”的武装力量构成,是与大一统政治格局所面临的形势、任务相一致的。尽管这种体制在个别历史时期(如东汉)形式上有所调整,但其核心结构却始终得到维持,并深刻影响着后世的军队建设。

中央警卫和作战部队。这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军,其使命是确保皇帝、皇宫、京师、畿辅地区的安全,并承担居重驭轻、战略机动的任务。它是整个国家武装力量的核心和精锐。其又可以区分为:第一,直接负责皇帝警卫的宫廷禁军,即以郎官、虎贲、羽林为主体的郎卫系统,他们的职责是“执戟侍宫殿”,“出充车骑”,属皇帝的贴身警卫。第二,负责皇宫警卫的卫士部队,秦代的卫士、西汉的南军、东汉的宫城近卫军均属此类,他们由卫尉所辖,掌卫宫门,巡逻宫城,确保宫城的安全。第三,京师卫戍部队,主要负责京师的治安,由中尉统率。第四,屯驻京畿地区的战略机动部队,它是中央军的主体,系精锐之师,既是保卫京畿地区的主力,也是整个国家重要的战略机动部队(两汉时的北军,就兼有京师卫戍与战略机动的双重职责)。

地方郡县部队。这主要存在于秦和西汉时期,由各郡县服正卒兵役的士兵构成,其主要任务有三:进行军事训练,负责地方治安,随时听命于国家的统一调遣。郡县地方兵有一定的数量和完备的编制,“自有员数”,由郡守、郡尉(都尉)与县令、县尉统率。它同时也是整个国家武装力量的基础,京师部队和边防部队绝大多数是从地方部队中选拔征调而来。西汉初年,诸侯王国有自己独立的军队,后随着中央集权的强化,这些部队也纳入国家军队体系,成为地方郡县兵的一部分。东汉时期,罢省郡国兵,地方军从形式上似乎消失,但实际仍有一定的存在。当时朝廷在各地屯兵,以弥补罢郡国地方兵之后所造成的守卫空缺,这些屯兵(如黎阳营、雍营、长安营、度辽营、象林营、渔阳营等等)长驻一地,虽归中央直接指挥,但就其实质和作用而言,与地方军并无区别。(www.chuimin.cn)

边防守卫部队。主要负责边境郡县的治安,守卫边防要塞,防御外敌入侵,并执行边境地区机动作战的任务。在秦和西汉的大部分时间里,边防军主要由戍卒及边郡正卒组成。西汉中后期起,尤其是东汉一代,边防军的成分就常常以招募“夷兵”、“刑徒”来充任了。

兵力部署上,秦至东汉无一例外地实行“居重驭轻”的原则。中央军在整个国家武装力量体系中,占有主导的地位,对地方拥有巨大的优势,它往往由皇帝的亲信、重臣统领,兵力集中,待遇优厚,装备精良,是全国军队的精锐,足以控制地方或边境的军队,保卫京师的安全,维护全国的统一。这种“居重驭轻”的武装力量配置原则,为后代的统治者所普遍借鉴和不断强化,成为古代中国军队建设的特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