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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伐交本义考证:揭示真实含义

【摘要】:迨至今日,更有人借鉴所谓的孙子“伐交”思想,就国际外交关系问题抒发己见,阐说高论,洋洋洒洒,好不得意。粗乍一看,这样诠释孙子“伐交”意蕴,似乎亦文通字顺,合乎逻辑。以孙子之圣智高明,似不至于产生这样低级的失误,其“伐交”之说实当另有真实的本义所在。我认为,正确理解“伐交”本义的关键,乃在于对“交”的原意作出如实可信的诠释。

孙子“伐交”本义考证

“伐交”是孙子兵学理论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孙子所阐述的对敌军事斗争的一个有力手段,原文见于《孙子兵法•谋攻篇》:“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img16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img17,又三月而后已。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

对“伐交”含义的通行解释是:交为外交,所谓“伐交”,即进行外交斗争瓦解敌方的联盟,扩大、巩固自己的联盟,以争取战略上的主动,孤立敌手,迫使其屈服。目前几种比较流行且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孙子译注以及研究著作,如郭化若《孙子译注》(79)、吴九龙主编《孙子校释》(80)(笔者亦为作者之一)、李零《吴孙子发微》、林伊夫等《武经七书新译》(81)等等,基本上都持这样的观点。

应该说,将“伐交”诠释为打击破坏敌方的外交,使之陷于孤立,既有古文献的依据,也能从逻辑上大致说得通。案《孙子十一家注》,可知大部分注家是将“伐交”释作“外交胜敌”的:

李筌曰:“伐其始交也。苏秦约六国不事秦,而秦闭关十五年,不敢窥山东也。”

杜牧曰:“非止将合而已,合之者皆可伐也。张仪愿献秦地六百里于楚怀王,请绝齐交。随何于黥布坐上杀楚使者,以绝项羽。曹公与韩遂交马语,以疑马超。高洋以萧深明请和于梁,以疑侯景,终陷台城。此皆伐交。”

陈暤曰:“或云敌已兴师交合,伐而胜之,是其次也。若晋文公敌宋,携离曹、卫也。”

孟氏曰:“交合强国,敌不敢谋。”

王晳曰:“谓未能全屈敌谋,当且间其交,使之解散。彼交则事巨敌坚,彼不交则事小敌脆也。”

张预曰:“或曰:伐交者,用交以伐人也。言欲举兵伐敌,先给邻国为掎角之势,则我强而敌弱。”

不仅《孙子兵法》注家这样理解“伐交”,而且,其他古学者亦多持类似的意见。《汉书•息夫躬传》引“其次伐交”,颜师古就注称:“知敌有外交相援者,则间误之,令其解散也。”故到了《武经总要》那里,乃将“伐交”作了明晰而扼要的界定:“伐交者,绝敌之援,使不能合也。”(82)而同是宋代成书的佚名兵书《百战奇法》更专列“交战”为“百战”类型之一:“凡与敌战,傍与邻国,当卑词厚赂结之,以为己援。若我攻敌人之前,彼犄其后,则敌人必败。法曰:衢地则合交。”从此之后,“伐交”为运用外交手段屈敌的观念遂为人们所普遍认同和接受,几乎没有任何的异议。迨至今日,更有人借鉴所谓的孙子“伐交”思想,就国际外交关系问题抒发己见,阐说高论,洋洋洒洒,好不得意。

粗乍一看,这样诠释孙子“伐交”意蕴,似乎亦文通字顺,合乎逻辑。然而,细加玩味,却感到这种解释未尽惬当,仍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扞格之处。因为从根本上来说,通过外交手段屈敌,仍属于“伐谋”的范围,即运用智慧,巧假谋略以瓦解敌人之联盟。如战国苏秦、张仪之流,朝秦暮楚,纵横捭阖,左右战国七雄或合纵,或连横,从而影响战国战略格局的演变,何尝不是“伐谋”艺术的大手笔?又如十家注《孙子兵法》中杜牧、陈暤等人所引用的晋文公争取齐、秦,“携离曹、卫”以破楚;曹操设计离间马超与韩遂关系,大败凉州之师;北齐高洋“以萧深明请和于梁,以疑侯景,终陷台城”诸史实,又哪个不堪称斗智伐谋的精彩之举?均纯属梅尧臣所谓“以智胜”的典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通行的“伐交”的解释,与“伐谋”之间实犯有同义重复之弊,而孙子之“伐交”本义果若后人所理解那样的准确,则孙子本人亦难辞概念混淆、逻辑紊乱之咎。以孙子之圣智高明,似不至于产生这样低级的失误,其“伐交”之说实当另有真实的本义所在。

那么,孙子“伐交”的本义又究竟是什么呢。我们认为,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仍需要以古代文献为依据,结合孙子所处时代的军事斗争形式与特点,通过系统深入考察,全面综合分析方可达到目的。

考“交”字文义,其实有相对、相合之义。《广雅•释诂二》:“交,合也。”晋代孔坦《与石聪书》亦云:“锋镝一交,玉石同碎。”应该说,古代个别的《孙子兵法》注者是注意到“交”字这一义项,并已经初步理解了孙子“伐交”的本义的,如曹操注“伐交”有云:“交,将合也。”梅尧臣则更简洁地指出“伐交”即“以威胜”。遗憾的是,他们语焉不详,欲说还休,致使人们未能对此引起足够的注意,更没有顺着他们的正确思路揭橥出“伐交”的真实含义。

然而,曹操、梅尧臣有关孙子“伐交”的诠释,毕竟为我们今天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贵的启迪,指点了入门的途径。

我认为,正确理解“伐交”本义的关键,乃在于对“交”的原意作出如实可信的诠释。所谓“交”,按曹操的解释乃是“将合也”。这里的“将合”,指的当然是敌对两军“将合”,意即双方摆列好阵势,准备各自发起攻击的临战状态。这在《孙子兵法》一书中并非孤证,《军争篇》云“交和而舍”,此处的“交和”同样也是“对峙将合”的意思,故曹操注云:“两军相对为交和。”杜牧注云:“交者,言与敌人对垒而舍。”又《行军篇》“若交军于斥泽之中”,此处的“交军”与上述“交”之含义相近,亦为两军相遭遇并对峙。由此可见,“交”字在《孙子兵法》一书中有特定的含义,通常是指两军面对面相对峙,摆列好阵势,引而不发的一种军事态势。

理解了“交”的文义,再来考察“伐交”的本义,那么问题也就豁然开朗,迎刃而解了。所谓“伐交”,真实的含义即是在两军阵势已列,战衅将开之际,向敌显示己方严整军容、强大实力,震慑对手,吓阻敌人,从而使敌人丧失战斗的信心与斗志,被迫退兵或无奈投降,这在有关兵学典籍中就叫做“交绥而退”。换言之,“伐交”就是以列阵示威的方式挫败敌人的战略企图,迫使敌人屈服,从而以不直接进行战场交锋的途径取得胜利,实现“兵不顿而利可全”的用兵目的。梅尧臣用“以威胜”三字揭示“伐交”的实质,可谓是一语中的。

结合春秋时期军事斗争表现形式和基本特色进行考察,亦可知孙子提倡以列阵示威迫敌屈服的做法是事有所本,理有所据的,这是他对春秋时期战争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所提出的高明军事斗争原则,而绝非空穴来风,无的放矢。它的直接来源就是三代与春秋时期盛行的“观兵”威敌程式。所谓“观兵”,即军队列阵向敌人示之以兵威,胁迫敌人屈服。《左传•襄公十一年》:“诸侯会于北林,师于向,右还次于琐,围郑,观兵于南门”。杜预注云:“观,示也。”《国语•周语上》亦记载祭公谋父之言:“先王耀德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韦昭注云:“耀,明也。观,示也。明德,尚道化也。不示兵者,有大罪恶然后致诛,不以小小示威武也。”均说明观兵示人以兵威,迫敌屈服是当时普遍实行的军事斗争重要形式。

我曾经在拙著《孙子评传》中指出,春秋时期的战争大多是以迫使敌方屈服为基本宗旨,因而军事威慑多于战略决战。换言之,以军事威慑和政治谋略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而屈服,乃是当时相当普遍的现象,真正以主力进行会战决定胜负的战争为数比较有限。这样的时代军事特色,决定了“观兵”示威屈敌的做法为当时的战争指导者所普遍热衷,乐此不疲。其中尤以管仲齐桓公召陵观兵与楚庄王观兵周疆、问鼎之轻重两大事件最为著名:

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楚国使臣———引者)乘而观之。……齐侯曰:“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对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屈完及诸侯盟。(83)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厎止。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

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84)

这两次“观兵”事件由于性质重要、情节丰富且富有戏剧性意义,故为史籍详尽记载,更为后人津津乐道。虽然它们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很好地发挥出“观兵”行动应有的震慑对手、屈服敌人的作用,但本身的事实已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观兵”在春秋时期的普遍性。这对于孙子“伐交”思想的形成和提出,实具有足沃启迪的意义。

孙子是善于总结和借鉴前人军事理论和战争实践经验的兵学大师,与借鉴齐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而系统提出“不战而屈人之兵”原则的情况相类似,他借鉴春秋大量“观兵”史实,加以提炼升华,从而形成以列阵威敌达到己方军事目的为内涵的“伐交”原则也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到了后世,由于战争形式的改变,“观兵”作为相对特殊的军事现象遂渐渐成为历史的陈迹,人们通常只能从以往史籍中略知古代“观兵”的存在,而较少能对“观兵”程式有切身的感性体验,至于“观兵”在军事上的具体作用和价值更是所知甚少。这样一来,孙子以古代“观兵”为具体参照系数而提出的“伐交”原则之本义遂很容易地为后人所曲解了,变成了运用外交手段屈服敌人的“新潮”说法。郢书燕说,莫之为甚。虽有个别熟谙军事历史的方家,如曹操、梅尧臣等省识其中的奥妙,但却因语焉不详而终不能扭转常人对“伐交”的曲解臆说。

当然,也有一些人觉得以“外交斗争”诠释“伐交”并不惬当,但由于功力不逮或自信不足,终不能恢复孙子“伐交”含义的本来面目。或徒逞臆说,离题更远,如张预注云:“兵将交战将合则伐之。《传》曰:先人有夺人之心。谓两军将合,则先薄之,孙叔敖之败晋师,厨人濮之破华氏是也。”或左右摇摆,妄加折中,如何氏注曰:“伐交者,兵欲交合,设疑兵以惧之,使进退不得,因来屈服。旁邻既为我援,敌不得不孤弱也。”这不能不说是孙子兵学研究本身的悲哀了。可见,《孙子兵法》一书文字在先秦古籍中尚属清通平易,且有历代大量注释疏通文字可资理解,然而,要真正读通它并非易事。

我认为,孙子“伐交”本义为列阵震慑敌人迫其屈服,不但可以从文献史实中找到充分的依据,而且也合乎《谋攻篇》的整个逻辑关系,用以解读《谋攻篇》“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的意蕴,实能豁然贯通,毫无沮滞。按笔者的理解,孙子此段论述的本义,乃是系统说明军事行动的逻辑程序关系,并加以自己的价值判断。在孙子看来,通过“伐谋”(包括外交角逐)而迫使敌人屈服的,自然是最上乘的境界,故云“上兵伐谋”。如果“伐谋”不成,那就只好降格以求,进行“伐交”,将部队摆上来,让敌手看到我方强大的阵势后不寒而栗、自愧不如,因而表示屈服顺从;一旦列阵威慑还是没有什么效果,敌人依旧要同我方对抗,那么就再退而求其次,只好“伐兵”也就是野战了,即通过野战歼灭敌人或迫敌投降,故梅尧臣直截了当地诠释为“以力胜”;如果敌人在野战失败后仍不认输,退守坚城,负隅顽抗,那么为了达到既定的战略目的,也只好设法攻城了。但攻城实在代价太大,纯属下策,所以有可能的话,还是应该尽量避免出现被迫攻城的情况。这样,孙子就完整地描述了一般战争行动互为关系、逐次递进的整个过程,并按自己“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的价值取向尺度,对不同阶段的军事斗争原则及其优劣得失作出了相应的判断,“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很显然,“伐交”作为一个独立的战争行动程序,在孙子所设定的整个战争实施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它的次序和价值仅逊于“伐谋”而优于“伐兵”和“攻城”。

综上所述,孙子“伐交”的本义是通过布列阵势、显示实力而震慑敌人而逼迫其退缩或降服,它是三代与春秋时期通行的“观兵”威敌之法的理论总结和升华,是孙子设定战争程序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后人把它理解和解释为通过运用外交手段迫使敌人屈服,当属望文生义、主观臆度,只能看做假论孙子之名而标新立异、想象比附,至于和孙子的本义则相去实不可以道里计。

【注释】

(1)《习学记言序目》卷四十六。

(2)参见齐思和:《孙子兵法著作时代考》,见其著《中国史探研》,北京,中华书局,1981;李丕基:《孙子十三篇释疑》,载《新东方》,2(3);钱穆:《孙武辨》,见其著《先秦诸子系年》,增订本,香港,香港大学出版社,1956。

(3)参见李零:《关于银雀山简本<孙子>研究的商榷》,载《文史》,第7辑;郑良树:《论<孙子>的作成时代》,见《竹简帛书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2。

(4)参见吴九龙:《简本与传本孙子兵法比较研究》,见《孙子新探》,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0。

(5)《汉书》卷三十,《艺文志》。

(6)《孙膑兵法•陈忌问垒》所附残简。

(7)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兵书略》。

(8)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兵书略》。

(9)《汉书》卷三十,《艺文志序》。

(10)《隋书》卷三十二,《经籍志一》。

(11)《孙子注•序》。

(12)《武经七书汇解•吴子序》。

(13)参见吴九龙:《简本与传本孙子兵法比较研究》,见《孙子新探》。

(14)《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二,《李卫公问对•题解》。

(15)参见李零:《银雀山汉简<孙子>校读举例》,载《中华文史论丛》,1981(4)。

(16)参见杨丙安、陈彭:《孙子书两大传本系统源流考》,载《文史》,第17辑。

(17)参见黄朴民:《五行问题与孙子兵法》,见《孙子新探》。

(18)《孙子兵法•计篇》。本章以下注引此书只列篇名。

(19)《谋攻篇》。

(20)《形篇》。

(21)《行军篇》。

(22)《地形篇》。

(23)《火攻篇》。

(24)《地形篇》。

(25)《九变篇》。

(26)《军争篇》。

(27)参见黄朴民:《孙子治军思想述论》,载《孙子学刊》,1996(1)。

(28)《行军篇》。(www.chuimin.cn)

(29)《行军篇》。

(30)《地形篇》。

(31)《计篇》。

(32)《地形篇》。

(33)《九地篇》。

(34)《作战篇》。

(35)《谋攻篇》。

(36)《虚实篇》。

(37)《地形篇》。

(38)《虚实篇》。

(39)《地形篇》。

(40)《用间篇》。

(41)《军争篇》。

(42)《九地篇》。

(43)《九地篇》。

(44)《作战篇》。

(45)《作战篇》。

(46)《作战篇》。

(47)《九地篇》。

(48)《虚实篇》。

(49)《九地篇》。

(50) 《军争篇》。

(51) 《军争篇》。

(52)《九地篇》。

(53)《虚实篇》。

(54)《何博士备论•霍去病论》。

(55)《九地篇》。

(56)《形篇》。

(57)《势篇》。

(58)《九地篇》。

(59)《形篇》。

(60)《九地篇》。

(61)《虚实篇》。

(62)《形篇》。

(63)《计篇》。

(64)《势篇》。

(65)《势篇》。

(66)《虚实篇》。

(67)《势篇》。

(68) 《虚实篇》。

(69) 《虚实篇》。

(70) 《虚实篇》。

(71)《虚实篇》。

(72)《军争篇》。

(73)《九地篇》。

(74) 《行军篇》。

(75) 《行军篇》。

(76)《用间篇》。

(77)《作战篇》。

(78)《宋史》卷三百七十五,《李邴传》。

(7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80)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0。

(81)济南,齐鲁书社,1999。

(82)《武经总要》前集卷三。

(83)《左传•僖公四年》。

(84)《左传•宣公三年》。按,类似内容,亦见记载于《史记•楚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