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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同途与兵农合一-国学研究文库先秦两汉兵学文化

【摘要】:西周时期,这种文武合一、“官事可摄”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同夏商时代一样,西周时期亦采取兵农合一的方式征集军队。西周的兵役征发是按地方行政组织层次逐级进行的。“六乡”行政组织和当时军队的建制完全可以一一对应,这充分反映了“国人兵役制”的兵农合一的性质。

第三节 文武同途与兵农合一

军政合一,文武同途,是三代军事领导体制的基本特点。如《尚书•甘誓》所载的“六事之人”,平时是夏王的政务大臣,战时随夏王出征即为统军的将领。商代的情况更为突出,一些官员,既像是军政官员,同时却又是神职人员,如伊尹;既像是教官,同时又是军政官员,如巫咸。有的经常执行某种职能,但偏偏没有什么职名。如二十二代商王武丁的王后妇好,她曾经参与过多次军事行动,战功卓著,可是她并无军职,即使在执行军务时也没有具体的职名。又如“师”,本是军事性质的官员,可是却又兼任王的辅弼。

西周时期,这种文武合一、“官事可摄”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就卿事寮和太史寮而言,两者间的职权就经常混淆,卿事寮固然带兵作战,而太史寮也不乏统军受命出征的例子。如受命以殷八师征伐东夷的伯父懋是卿士,而昭王时出任伐桧主帅的史img2却是太史。这些情况表明,当然虽然已有专业的军队,却没有专业化的将帅,高级军事指挥作为一门特定的专业,还没有从政务中分化出来。这当然是军事学术尚不发达,仅仅停留在低级的技术层面的缘故。

但是,我们所说的春秋以前文武不分职,主要是就最高层的军令———即统兵发令的基本情况而言的。而在军事行政系统方面,自商周以来就设置有专职官员,自成体系,这表现为国家设置司掌一般军事事务的职官,以处理日常的军事行政事务。

在商代,中下层的专门军事职官有:“亚”,负责教练射手;“马小臣”,统管禁卫战车;“戎马”,执掌戍守部队战车勤务;“马亚”,总领战车部队训练、作战;“射亚”,总领射手的训练、作战等等。(www.chuimin.cn)

在西周,中下层的专门军事职官有:“虎臣”,王室禁卫军统领;“师氏”,军队驻屯地主官;“司马”,军队各级建制单位职官的泛称,如“邦司马”、“冢司马”、“旅司马”等等。据考证,当时各级司马所执掌的军事行政事务包括:管理国家、封邑的军赋,组织适龄服役人员从事军事训练和军事演习,执行军事法律等等。(20)

同夏商时代一样,西周时期亦采取兵农合一的方式征集军队。在当时,统治者采取“国”、“野”分治。周王族贵族及族众居住在都邑以及郊内。被征服的族众(普通村社民众)则居于各城邑的郊外。都邑(包括其郊区)称为“国”、“都”、“乡”,其居民称为“国人”;郊区以外的地方称为“鄙”、“野”、“遂”,其居民称为“庶人”(“野人”)。他们之间的政治、经济地位截然不同,所以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兵役制度也有其特色,即“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

西周军队的兵员“国人”,平时“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从事生产,积极备战,交纳军赋;战时则有“执干戈以卫社稷”的义务与权利,临时征集,编组成军。在军中,贵族和武士担任车乘的甲士并成为军队的骨干,普通“国人”(平民)一般充任战斗徒兵,“野人”则没有服兵役的权利。此外,有小部分家内奴隶要跟随贵族甲士出征充当厮徒,从事杂役和后勤保障事宜。

西周的兵役征发是按地方行政组织层次逐级进行的。“六乡”行政组织和当时军队的建制完全可以一一对应,这充分反映了“国人兵役制”的兵农合一的性质。当时的“国人”一般每户出一青壮年男子按时服役,称为“正卒”;其他适龄男子则为预备役,即“羡卒”。服役的年限一般为二十岁至六十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