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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国家学说的主要内容解析

【摘要】:其次,党对国家实行领导的内容和途径。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论述,农民阶级人数最多,他们受地主压迫较重,极易接受革命宣传,是革命的主力之一。

二、毛泽东国家学说的主要内容

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中国化,经过了由民众共和国——工农民主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到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理论和历史的演进。在科学分析中国社会不同历史时期的阶级与阶层结构的基础上,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概念。人民民主是毛泽东国家思想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毛泽东倡导建立了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民主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学说,是工人阶级国家政权的政治战略发展的高度原则性和具体发展过程中的策略灵活性结合的集中表现,是确保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达到社会主义的政治总目标的最好形式。其国家学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坚持夺取国家政权、消灭国家的彻底历史唯物主义的国家观

接受和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问题——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蔡和森给毛泽东的信中说:"阶级战争的结果,必为阶级专政,不专政则不能改造社会,保护革命。"[6]"资本家利用政权,法律,军队,才能压住工人,所以工人要得到完全解放,非先得政权不可。换言之就是要把中产阶级那架国家机关打破,而建设一架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苏维埃。无产阶级不得到政权,万不能得到经济的解放。"[7]"专政是由资本主义变到共产主义过渡时代一个必不可少的办法。等到共产主义的社会组织世界组织完成了,阶级没有了,于是政权和国家一律取消。"[8]"不过要做到无政府的地步,我以为一定要经俄国现在所用的办法,无产阶级专政乃是一个唯一无二的方法,舍此无方法。"[9]毛泽东在复信中表示完全赞同蔡和森的观点。这表明,从1920年冬到1921年春,毛泽东的思想观念中已经建立起四个理论支点:其一,只有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改造中国和世界"的活动,大家才"有所趋赴";其二,只有用俄国式的暴力革命手段才能推翻资本家阶级,夺得政权;其三,只有采取"阶级战争"、"劳农专政"的方式,才能实现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其四,只有建立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才能完成"根本改造之计划"。这标志着毛泽东已经确立了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信仰,完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转变。

2.关于坚持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思想

首先,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毛泽东在自己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了列宁主义关于执政党的领导作用的原则。1954年,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中强调:"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10]1956年9月15日,毛泽东在党的八大开幕词中再次强调:"我们的党已经成了团结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11]1957年5月,毛泽东再接见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时的讲话中又说:"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没有这样一个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不能胜利。"[12]1962年1月,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我们的口号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怎样实行领导呢?经过共产党来领导。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部队。无产阶级团结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和阶层,对反动阶级,或者说,对反动阶级的残余,实行专政。

其次,党对国家实行领导的内容和途径。毛泽东指出党的领导内容概括起来是五个方面:第一,党要领导各级政权组织,包括人大、政府、司法机关,都必须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凡属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党委讨论,然后分头执行。第二,坚持党对经济建设、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领导,主要是从政治上保证其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第三,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柱石。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就强调"党指挥枪"、"共产党绝对领导八路军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共中央制定了军队的一系列的政治工作条例,加强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第四,党要坚持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是以这种多党合作为基础并由它作支持的。毛泽东在论述党与非党关系时,强调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第五,党要坚持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党是阶级的最高组织形式,群众团体或组织是党联系群众最重要的桥梁。党和群众组织要明确分工,但不能混合。党必须坚持对群众组织的领导,群众团体必须保证党在群众组织中的领导。

3.关于坚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思想

中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革命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必须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中共四大在阐述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的同时,强调农民是中国革命中主要成分,并且他们因利益关系,天然是工人阶级之同盟者。五卅运动中,上海工人的斗争因未得到农民的支持而陷入孤军奋战,广东的工人罢工因得到农民的支持而长期坚持下来的鲜明对比,使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农民地位的重要和工农联盟的意义。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论述,农民阶级人数最多,他们受地主压迫较重,极易接受革命宣传,是革命的主力之一。

4.关于结成爱国、民主的联盟的思想

强调坚持扩大同一切革命阶级、阶层和进步力量结成爱国、民主的联盟(即为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把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先进性与人民性统一起来。

1925年底和1926年初,毛泽东先后发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和《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等文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对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作了科学分析。毛泽东认为,中国的资产阶级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买办阶级(即大资产阶级),二是中产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中国城乡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由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是在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夹缝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民族资产阶级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既有联系的一面,又有对立的一面。对于小资产阶级,毛泽东把自耕农、手工业主、小知识分子阶层、小商人都归为这个阶级。农民是中国人数最多的阶级,是革命的主力之一。工人阶级虽然人数不多,却代表了中国新的生产力,是近代中国最进步的阶级,做了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主要是贫农)、小资产阶级(主要是中农)、中农(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左翼,是这个国家的依靠力量。

5.关于坚持民主与专政辩证统一的思想

要坚持民主与专政辩证的统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发扬人民民主,实行人民当家做主。

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泽东全面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类型的国家应如何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问题。他从中国革命的经验入手,提出把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深刻地揭示了无产阶级国家的民主与专政的内在联系和两者的原则区别。

关于对人民内部实行民主,这一点决定着人民国家的本质。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主要就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革命阶级。所有这些革命力量,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团结起来,选举自己的政府,组织自己的国家,建设自己新型的国家政治制度,实现人民真正当家做主;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人民的国家要全力保护人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言论、集会、结社等各项民主与自由的权利。用民主的方法、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教育人民,正确认识和处理属于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

关于对敌人实行专政。所谓人民的敌人,同样也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有所不同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指的是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在社会主义时期,则是指的一切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共产党领导,企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企图分裂祖国的一切反动势力和敌对分子。这里说的专政,主要是从国家的职能意义来理解的,国家对他们实行专政,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当然,所谓专政,并不是说一概镇压,而是要分别不同情况,按照国家的法律,实行镇压与宽大、制裁与改造相结合,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就给他们出路,使他们中的大多数能够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民主与专政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民主的主体和专政的对象不能混淆,专政只能用于敌人,不能用于人民。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不能混淆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同时,人民的民主权利不能给予敌人,"对反动派和反动阶级的反动行为,决不施仁政";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又不能截然分开,因为对人民实行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前提,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保证对人民实行民主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对人民的民主,没有把群众发动起来,没有群众的监督,就不可能对反动分子和破坏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也不可能对他们实行有效的改造。同时,也只有对敌人实行了有效的专政,彻底粉碎了他们的反抗和破坏,才能真正保护人民,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毛泽东说,要发扬人民民主,实行人民民主。人民的国家要全力保护人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言论、集会、结社等各项民主与自由的权利。用民主的方法,教育人民,正确认识和处理属于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

6.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

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人民国家国体、政体制度化、法制化、民主化。

毛泽东在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中一贯重视民主集中制的建设。他科学地概括了民主集中制的内容,明确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13]毛泽东的这段论述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真谛。所谓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是说在一个矛盾统一体中,包含着民主制与集中制两项密切联系、相互渗透的制度。民主集中制之基本精神就是民主与集中的高度统一。有民主就有集中,有集中也同时有民主。民主是以集中为存在形式和保障的民主,集中是以民主为基础、由民主自己造成的、借以实现自己和制约自己的集中。在民主和集中这两方面不能否定任何一方,不然就会破坏两者的统一。若"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不以民主为基础的集中,便失去了集中本来的意义。毛泽东说:"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搜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14]

毛泽东在论述民主集中制的内容时,十分突出地强调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重要性。在他看来,集体领导不要个人负责,是现实生活中不能存在的虚幻的状态,但是个人负责如超出、脱离民主集中制而独立,就转化为个人独裁。毛泽东提出要搞无产阶级的阶级独裁,不要搞个人独裁。他引用霸王别姬、郦食其见刘邦的故事,教育干部充分认识到发扬民主还是搞个人专断,这是关系到革命事业的成败和兴衰的重大原则问题。

毛泽东把在国家生活中坚持民主集中制,与反对官僚主义和反对无政府主义联系起来。他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官僚主义不仅不能正确地运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而且还以自己的坏作风玷污这个制度,削弱和丑化这个制度。反对官僚主义,正是在改善这个制度的某些环节,改善运用它的方法,使其更加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无政府主义是从另一方面对民主集中制的破坏,它除了暴露了小资产阶级的"夸大革命作用,忘记了适当地和有效地运用革命方法的限度和条件,"散漫性,无纪律性,反对任何权威、任何集中领导等特性以外,无助于民主集中制的建设,因此必须警惕和反对这种危险倾向。毛泽东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论述,从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上保证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性质,保证了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实现。它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长远指导意义。

7.关于发展生产力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根本任务的思想

毛泽东认为发展生产力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根本任务,要组织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新国家。

1956年,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起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www.chuimin.cn)

第一,发展生产力,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这是我们进行革命、改变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建立新的国家政权和生产关系的根本目的。毛泽东认为,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已经胜利、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经建立、生产力的大发展已经具备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执政的共产党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必须把发展生产力、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作为主要任务,做好新时期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变,即由阶级斗争到向自然界斗争,由革命到建设,由过去的革命到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

第二,发展生产力,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这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性质的首要条件。他认为,中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改变旧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建立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归根到底是由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的。毛泽东多次强调,现在的中心任务是建设,"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15]

第三,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实现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这是履行人民民主政治的对外职能,保障中华民族真正独立的必然要求。经济技术落后,也就是社会生产力落后。落后就要挨打,就要受欺凌,这是一百多年的近代中国屈辱历史留给我们的惨痛教训。深刻记取这一教训,防止因落后而挨打的历史悲剧重演,为捍卫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毛泽东等共产党人矢志不渝地致力于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是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动因。

8.关于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思想

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代表党中央正式提出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并在同年9月,将这个方针列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作为中国的一种政治制度进一步确定下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1989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并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强调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共同政治基础(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及推进"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更加牢固,合作的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全面。

9.关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很早就提出了各少数民族的"自治的权利"。1941年5月,由毛泽东主要起草并定稿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提出要"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6]1947年10月,毛泽东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写道:"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17]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要"成立维护群众利益的少数民族自己的军队",[18]明确地把组织民族自治地方武装部队作为少数民族自治权的重要内容;毛泽东论述了保证聚居少数民族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的基本政策,这就是他反复阐明的自治机关民族化、尊重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保障各民族有宗教信仰自由等有关政策。他具体规定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必须出身于少数民族,能够代表本民族群众的利益,能够团结本民族群众;二是要树立共产主义信仰,使民族问题的解决服从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他的这类思想在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进一步法制化。

【注释】

[1]《毛泽东早期文稿》(1912。6-1920。11),湖南出版社1990年版,第363页。

[2]《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4页。

[3]《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页。

[4]《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70页。

[5]同上。

[6]《蔡和森文集》(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0页。

[7]《蔡和森文集》(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0页。

[8]同上。

[9]《蔡和森文集》(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0页。

[10]《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15页。

[11]《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5页。

[12]《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30页。

[13]《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67-368页。

[14]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4页。

[15]《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8页。

[16]《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5页。

[17]《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5页。

[18]《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