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党的建设学说是党的建设的指导方针,认真学习并创造性地运用毛泽东建党学说,对于搞好新时期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十八周年时,毛泽东总结党成立以来党的建设经验,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党的建设过......
2023-11-28
1.阶级斗争学说从初级到科学的发展
在古代,一些历史学家已经意识到阶级对立、阶级斗争现象。"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就是对这种现象直观的描述。柏拉图在《国家论》中指出,任何一个城邦,不论其大小,事实上都被分成穷人与富人两部分,他们相互发生战争。这是对古代城邦阶级构成与阶级冲突的朴素概括。
给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的形成以直接影响的,是19世纪20年代法国复辟时代历史学家梯叶里、米涅、基佐等人用阶级之间的斗争解释革命和历史进程的卓越成果。
梯叶里继承了他的义父、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的做法,用"各种阶级和各种利益的斗争"特别是第三等级反对贵族的斗争来说明英国17世纪的革命运动。米涅在《法国革命史》中指出,正是贵族阶级、中等阶级和下层社会阶级的不同利益的冲突,决定了法国革命的进程以及各政党的斗争,他将文明社会进步的公式概括为"变化破坏利益;利益产生政党;政党进行斗争。"基佐更明确地反对用政治制度来说明社会文明程度和性质,强调要了解政治制度,就必须研究这个社会中的各个阶层及其相互关系。要了解这些不同的社会阶层,就应当理解土地关系的性质。他认为,法国历史就是由等级斗争构成的。直到1849年,他在《民主论》中还重申:我们社会的各种阶级斗争贯穿着我们的历史,1789年的革命是这种斗争的最普遍、最强有力的表现。
普汉列诺夫在《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序言《阶级斗争学说的最初阶段》中介绍了梯叶里、米涅、基佐等人的主要观点,并断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阶级斗争、对政治在阶级斗争中的作用,以及国家政权从属于统治阶级的看法,与基佐及其同道者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是相同的。全部差别就在于一方是保护无产阶级的利益,而另一方是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22]
这段话没有强调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同复辟时期法国历史学家阶级斗争观点的原则性区别,抹杀了马克思将阶级斗争理论置于科学基础之上的独特贡献,也反映了他对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形成过程及其基本内容缺乏全面的了解。
马克思和基佐等人的第一个原则区别,就是他首次明确地将阶级的存在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和由此而产生的私有制制度联系在一起,后者为前者存在的客观基础,他在许多著作中反复说明了阶级划分是生产有一定发展而又不足的结果,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及同步生产所决定的交换方式所制约。恩格斯在《共产党原理》中曾将马克思和他的见解概括如下:"只有生产的规模还没有达到既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又有剩余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就总会有支配社会生产力的统治阶级和另外一个阶级即贫穷和被压迫的阶级存在。至于这些阶级是什么样子,那就要看当时生产所处的发展阶段了。"[23]正因为阶级划分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它就必然会被现代生产力的的高度发展所消灭,当它不仅成为多余而且成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时,它的消灭就将不可避免了。在这里,马克思坚持了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而这正是马克思与基佐等人的根本分歧之所在。
马克思和基佐等人的第二个原则区别,是在阶级划分的标准问题上。基佐、米涅等人用收入的差异和利益的对立来划分不同的阶级,而马克思则坚持根据人类在生产方式中的不同地位、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对政治权力和精神生产的占有状况来划分不同的阶级。泛泛地论述不同的利益,所区分的可能是各类社会群体;随着形势变迁,利益要求会时常发生变化,这些社会群体的组合也必须变动,这样,阶级的划分就很难具有确定性。而根据人们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的不同地位、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关系、在社会生产与交换中的不同作用、取得由自己支配的社会财富的方式与多寡不同来划分阶级,便有了明确的质的规定性。只有这样,阶级的划分才能被置于科学的基础上。
马克思和基佐等人的原则区别还突出表现在他坚持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而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产阶级社会的过渡;这当然是基佐等人所不可能承认的。马克思对历史上的和现实生活中的阶级构成和阶级斗争状况所作的全面分析,以及其批判精神和理论勇气,更非基佐等人所能望其项背。正因为如此,有充分理由证明,只有到马克思主义诞生之时,阶级斗争学说方才真正成为科学理论。
2.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推进人类文明的研究
自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首次提出阶级斗争的科学命题以来,他们在许多著作中反复说明,从土地公有的原始氏族社会解体开始,人类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历史;压迫者和被压迫都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着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个阶级同归于尽,阶级斗争由此形成一系列发展阶段,构成迄今为止人类文明史的首要内容。要真正做到科学地把握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这一主要线索来推进人类文明史的研究,必须正确地分析社会阶级,纠正曲解阶级含义或用等级、职业取代阶级划分种种企图。
最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按照贫富程度不同来划分阶级。一个英国社会学家曾经编制了一张阶级划分表:每周支出为18先令的是最低的阶级,为25先令的是第二个阶级,以上为45先令等等。这是按照支出多少,即贫富程度来划分阶级。这种观点的根本错误,就是离开了人们在生产方式中所处的地位、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离开了人们通过生产资料的占有表现出来的生产关系。按照贫富程度来划分阶级,只会造成思想混乱。
另一种流行的做法,是按照分配过程中社会收入的不同作为社会阶级划分的依据。利用收入分别来自利润、地租、工资,将人们分成资本家、土地占有者和无产者,便是这种划分法的一个典型。这种划分方法和按贫富程度划分阶级一样,离开了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和生产资料的占有。列宁指出:"从收入来源中去寻找社会不同阶级的基本特征,这就是把分配关系放在首位,而分配关系实际上是生产关系的结果。这个错误马克思早已指出过,他把看不见这种错误的人称为庸俗的社会主义者。"[24]这一批评是非常恰当的。
还有一种曾一度特别盛行的做法:按照人们的政治地位、政治态度和思想状况来划分阶级,认为这是比经济地位更为重要的划分阶级的标准,因为政治作为经济集中的表现,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更有甚者,是按照人们的世界观来划分阶级。这种做法,事实上只能在阶段分析中造成更大混乱。其一,马克思主义始终贯彻一个基本思想,就是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由此必然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基础,不从这里入手,就无法掌握扑朔迷离的政治现象和思想观念背后的奥秘。其二,人们的政治地位、政治态度、思想状况、世界观随着时间、空间及其他各种条件的不同,经常处在变化之中,同一个阶级的成员政治态度和世界观可以有很大的差别,不同的阶级在特定环境中可以有相同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态度。这样,用政治地位、政治态度、思想状况作标准来划定阶级界限,势必会将同一个阶级的成员分割成若干不同的阶级,将不同阶级的成员强行划入同一个阶级。其三,每个时代统治阶级的思想对于该社会来说都是统治的思想,统治阶级的政治态度、思想观念经常居于支配地位,支配着被统治阶级。将阶级斗争尖锐化时政治或意识形态斗争的一时性决定作用,夸大为普遍的、经常性的决定因素,必然会陷入历史唯心主义。
以上种种,都是离开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阶级分析中另立标准,结果都曲解了阶级这一科学范畴的真实含义。还有另一种做法,这就是直接用等级、职业分野、人的个性等等来取代或否定人的阶级性。
首先是用等级取代阶级。等级存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那时,它基本上是阶级在法律上的表现,由封建国家通过权力和法确定它所享有的某些特权。但是,等级并不等于阶级,等级的消灭更不等于阶级的消灭。等级,就其法律形式、政治特权而言,并不同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及实际的经济地位总相一致。一旦商品经济取代了自然经济,超经济的强制不再能主宰人们命运,等级特权就会被打破。但是,资产阶级革命消灭了等级特权时,阶级照样存在。借口等级特权已被消灭,或借口中国早已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等级,否定阶级对立与阶级斗争,否定阶级的存在,这显然既是对等级含义的误解,更是对阶级含义的歪曲。
其次是用职业分野取代阶级划分。古代有所谓士、农、工、商之分,近代以来有所谓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力、企业管理者、国家管理者之分。所有这些,注意到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所注意的主要是人们对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及劳动方法的技术关系,对于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社会关系则排除了,而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却正是这种社会关系。以农业生产者而论,可以是从事小生产的旧式农民,也可以是现代农业工人,可以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者,也可以是社会主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民。就职业而言,他们可以说完全一样,但实际上,他们身上所留下的却是不同生产方式、不同阶级的烙印。这一事实也充分证明了以职业的区别取代阶级的划分正是以表象掩盖了本质。
再次是以人的个性否定人的阶级性。持此论者是将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一次性、个别性绝对化,认为历史上的每一个人的家庭、亲友、朋友与个人经历、教育程度、心理、性格都不相同,他们不可能被复制,不可能重演,而阶级性却是一般性的,可以复制、可以重演的东西,与历史的人别性格格格不入,因而也就难以承认它为客观存在。马克思主义者一贯反对将人的阶级性变成庸俗社会学的那种公式化、概念化的套语,但是,承认人的个性,丝毫也不意味可以忽视阶级的共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个人与阶级之间的关系作过全面的分析。他们曾经写道:"单独的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进行共同的斗争来反对某一另外的阶级;在其他方面,他们本身就是相互敌对的竞争者。另一方面,阶级对各个人来说又是独立的,因为各个人可以看到自己的生活条件是早已确定了的:阶级决定他们的生产状况,同时也决定他们的个人命运,使他们受它支配。"[25]
除去这种以个性取消阶级性者外,还有人侈言劳动者、人民大众,用以取消对阶级对立、阶级装饰的注意。对此列宁曾经明确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同那些忘记了阶级差别而笼统地谈论生产者、人民或劳动者的人作过无情的斗争。"[26]个性论是将个别性绝对化,这里笼统地谈论人民、生产者,则是将社会整体性绝对化,这两者都是无视阶级社会内在的矛盾,不了解个别性和整体性如何在阶级存在中既互相排斥又互相依存。
一个多世纪来中外史学发展的实践证明,只有屏弃了以上种种曲解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的流行观点与错误做法,才能科学地抓住阶级对立与阶级斗争这条基本线索。一方面追根溯源,深入了解阶级斗争赖以产生的基础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一方面了解阶级斗争的各种形式和社会变革的各种成果,才能既全面而又深入地认识人类文明史,认识人们从事新的历史的创造所凭借的由先前世代提供的全部主客观条件。
3.坚持历史辩证法,正确评价历史上各阶级及其相互关系
在历史研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与阶级分析方法,首先要始终不渝地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同时,必须自觉地按照辩证法的要求,牢牢把握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个伟大思想,对每一种既存形式都从不断的运动中去理解,这就是从相互关系的具体发展中来全面地估计这种关系,不允许对事物作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考察。
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面的统一,是在众多的矛盾中抓住主要矛盾,同时把握、研究这些矛盾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各种中介。面对着历史上错综复杂的阶级关系,这就要求善于辨别哪些是社会基本阶级,哪些是旧时代阶级的遗存,哪些是新时代阶级的萌芽,哪些是从过去转向现时代或者是从现时代转向未来的过渡性阶级,辨别所有这些阶级中不同的阶层、集团,一般说来,和在该时代占据支配地位的社会经济形态联系在一起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丧失生产资料并为前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是该时代两大社会基本阶级。每一个时代不可能纯粹只有一种社会经济形态,旧的尚未消失,新的又在萌生,于是必然会存在一批和这些社会经济形态相联系的阶级,以及随着旧社会经济形态的解体而逐步从中分化出来的过渡性阶级。在同一阶级之中,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的数量不同、类型不同,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又必须会形成不同的阶层、不同的集团。所有这些阶级、阶层、集团,具有共同的利益,又具有各自特殊的利益,他们的种种利益互相关联而又经常冲突,凡此种种,都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具体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特定历史时期阶级关系的总和,并通过对于阶级关系总和的了解去把握各个阶级、阶层、集团的特征。
辩证法要求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都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从发展中观察它产生、发展、演化的全过程,给予历史主义的分析和评价。
剥削阶级的历史充满了丑恶与灾难。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对剥削阶级必须全面否定。恩格斯指出:"马克思体会到了历史的不可避免性,他理解在古代的奴隶所有者,中世纪的封建君主,作为人类进步原动力,对历史的某个有限的时期,具有正当性。所以也承认剥削即取得别人劳动的收益在某个时期内历史的正当性。"[27]至于资产阶级,马克思一再强调,它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曾经是领导社会前进的力量,革命的阶级,而它的革命作用却往往正是用野蛮而残酷的手段实现的。反之,当他们阻碍生产力继续向前发展或者在破坏生产力时,他们则成了反动的力量。
对于历史上的被剥削阶级,同样不能以感情代替科学。奴隶、农奴和雇佣工人都是生产者阶级,是每一个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社会的必要条件。但是,他们在社会从低级向高级社会变革之中的作用,为他们所代表的社会生产力、生产方式所制约。当他们所维护的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方式走到时代前面时,他们无愧为时代的先进者;而当社会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的水准时,他们继续维护旧的生产力与生产方式时,便会成为时代的落伍者,但由于他们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生产者地位,他们也就有最终投入支持社会大变革的可能。实践充分证明,以广大农民为主体的非无产阶级劳动者,曾经作为主力军支持无产阶级现代化道路,必须坚持现代化大生产和无产阶级的领导,否则,他们就不可能在无产阶级创立新社会的伟大变革中成为最可靠的同盟者。
坚持历史的辩证法,在研究历史上各阶级的相互关系时,必须反抗片面强调对立阶级彼此之间的相互依存、互相渗透;或片面强调对立阶级彼此之间的对抗、斗争,将这两个方面分别加以绝对化、扩大化。前一种倾向注意到了当生产关系基本适应生产力发展之时,对立阶级之间能在一定范围调整相互关系,但却将它扩大为普遍的、恒常的现象;后一种倾向注意到了当旧的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阶级斗争激化并发展为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革命这一事实,但却忽略了阶级斗争既有尖锐时期,也有相对稳定时期。
恩格斯说过:"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28]我国历史科学发展的全部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尊重历史辩证法,实事求是认真研究,从事实中得出科学的结论,历史科学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推动整个社会科学的发展。
【注释】
(www.chuimin.cn)
[1]马克思:《马克思致约·魏德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2页。
[2]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38页。
[3]同上,第147页。
[4]同上,第156页。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05页。
[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06页。
[7]《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98页。
[8]同上。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3页。
[10]《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1卷,三联书店1974年版,第527页。
[11]转引自《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1卷,三联书店1974年版,第583页。
[12]《圣西门选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0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9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7页。
[15]《傅立叶选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54页。
[16]《欧文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07页。
[17]《列宁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98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2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1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4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页。
[22]《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540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8页。
[24]《列宁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0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页。
[26]《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0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4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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