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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国家起源、演变与消亡

【摘要】:关于国家的来源,西方学者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等许许多多的理论。关于国家的历史分析这一工作,主要是在马克思逝世以后由恩格斯担负起来的。恩格斯是在马克思逝世的第二年写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在苏黎世出版。国家的起源,亦是古代氏族的起源,故西文将两者同称Nation。第一类型,雅典国家的形成。

一、关于国家的起源、演变与消亡学说

1.国家的起源学说

国家的起源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问题。

关于国家的来源,西方学者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等许许多多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既不是按照神的意志产生的,也不是如契约论所说,是根据人们订立的契约形成的。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的客观实际出发来考察国家的起源,科学地描述了原始氏族的解体和国家产生的客观过程,并对此作出了科学的结论: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是一种历史必然。马克思说:"它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才出现的"。[1]恩格斯说:"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道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2]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由于生产技术非常落后,人们只有通过集体劳动才能产生出必要的生产资料和产品,与这种经济生活方式相适应,从而产生了原始公有制。随着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者除了能生产出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外还出现了劳动剩余,从而导致了私有制的出现。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们之间开始出现贫富不均的现象,原来的氏族首领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定期的族长选举也逐步为世袭所代替,社会出现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从而整个氏族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它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人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旨在反对自己人民的一个独立的统治和压迫机关了。因此,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3]也就是说,为了缓和阶级冲突,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就需要有国家作为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第三种力量来压制阶级的公开冲突,这样国家就应运而生了。

马克思恩格斯的以上论述表明,国家绝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而是从社会内部产生的。国家的产生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国家一产生就被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控制到自己手中,成为这个阶级压迫其他阶级的工具。

关于国家的历史分析这一工作,主要是在马克思逝世以后由恩格斯担负起来的。恩格斯是在马克思逝世的第二年写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1884年在苏黎世出版。本书系根据马克思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手稿和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写成,是一本研究个体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的专著。书中除用印第安人民族学资料外,还有希腊人罗马人、德意志人和克尔特人等史料,涉及的民族不下一百个。因为使用的资料极其广泛,涉及民族学和原始社会史许多专门知识,不易了解它的全部内容。

国家的起源,亦是古代氏族的起源,故西文将两者同称Nation。《起源》第三到八章专门论述这个主题。

因国家和古代民族皆源于母系氏族的发展,所以恩格斯从氏族开始论述。氏族是原始公社的社会基层单位。《起源》用易洛魁人以及古希腊人、罗马人和德意志人材料阐明由氏族部落发展成国家的全过程,同时也是说明由氏族部落发展成古代民族的全过程。

氏族源于一个共同始祖母,是一群血缘相近的人们。母系氏族最古老。19世纪易洛魁人正处在氏族社会的发达阶段,保留有氏族、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一系列完整结构。《起源》第三章专门进行研究,逐一阐明它们的特点。

氏族、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均是易洛魁人氏族制度的各层社会组织。恩格斯赞道: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大兵、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家户经济是由一组家庭按照共产制共同经营的,土地是全部落的财产,仅有小小的园圃归家户经济暂时使用,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不会有贫穷困苦的人……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各民族在没有分化为阶级以前,其社会亦是如此。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之后,才使这种古老的氏族制度崩溃,发展成为父系氏族。

父系氏族产生于早期阶级社会的前夜,是它促进了阶级社会的产生。《起源》第四、六、七章对希腊人、罗马人、克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父系氏族情况进行描述,其中以希腊人氏族最为典型。父系氏族乃是母系氏族更高一级的氏族,不同的是父权制按父系计算世系和继承财产,实行私有制,部落战争频繁,开始把俘虏当作奴隶,氏族和部落内部混杂有外族人,军事首领职权已开始与议事会和人民大会的职权相对立,这些都显示氏族制度在崩溃中。历史发展到这个阶段,所缺少的只是一件东西,即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可以保障单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不仅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且还给要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从而不断加速财富积累的新的形式,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所缺少的只是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分裂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使有产者阶级剥削无产者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而这样的机关也就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国家是父系氏族历史的继续。《起源》在以后四章里(五到八)探讨国家起源时,提到父系氏族,因此所占篇幅比易洛魁人氏族多三倍多。

氏族制度发展成国家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是:氏族-胞族-部落→父系氏族-地区部落-部落联盟→国家和民族。(www.chuimin.cn)

《起源》叙述了欧洲国家起源的三种类型。

第一类型,雅典国家的形成。它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阶级社会的条件下,直接从氏族结构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世界上多数民族(包括中国)国家起源都属于这一类型。《起源》在第五章以希腊人父系氏族资料说明之,并指出雅典人国家的产生乃是一般国家形成的一种非常典型的例子。

第二类型,罗马国家的形成。罗马国家也是从罗马人父系氏族基础上发展来的。公元前7-前6世纪,在生产力发展、地区扩大和人口增加的条件下,整个"罗马人民"形成三部分人,即出身于氏族上层的"贵族阶层",他们拥有大量私有财产,属于"保护人";广大氏族民日益贫困,依附贵族,平时为其劳役,战时出征,是贵族的"被保护人";第三种人是外族人,他们是自由人,可占有地产和经商,但不能做官,不能参加人民大会等,没有权利也不受法律保护,他们是"平民阶层"。"被保护民"和"平民阶层"与贵族存在着阶级对立,平民与贵族的对立尤为严重,斗争激烈,平民最后战胜氏族贵族,建起罗马国家。

第三类型,德意志人国家的产生。民族大迁徙时代,德意志人曾是父系氏族社会,有部落和部落联盟组织,但还未发展成国家。而是在征服了罗马帝国之后,在其"废墟"上改造自己原有氏族机关并设置一部分新的机关的基础上建起国家的。

这就是"国家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三种主要形式。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封闭的贵族制,它的四周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贵族制之外的、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血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溶化在国家中了。最后,在战胜了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中间,国家是直接从征服广大外国领土中产生的"。[4]

除恩格斯叙述的欧洲国家起源的三种类型外,也许还存在着国家从氏族废墟上兴起的其他形式。但国家起源无论属于何种类型,均是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产物,它不同于氏族的主要点是:按地区划分国民,设立公共权力机关,不论是君主制,君主立宪制或共和制,本质上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2.关于国家的历史演变

马克思认为,国家在历史上的演变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决定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5]换句话说,在马克思看来,国家的历史演变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而其原因或根源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从而要求对生产关系进行变革,经济基础的变革自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在这种变革中,代表新的生产力发展的新的阶级取代旧的阶级,成为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于是新的国家类型就取代了旧的国家类型,进而建立起符合生产力的性质、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不仅如此,在这一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上层建筑也不是消极地反映经济基础,它一旦适应新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产生出来,就会成为极大的推动力量,帮助新制度消灭旧基础,并能加速或延缓经济基础的发展。

国家有不同的历史类型:奴隶制国家、封建国家、资产阶级国家——所有这些国家都是剥削者的国家,是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工具;此外还有一种新型的国家,恩格斯曾经称之为"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这就是无产阶级国家,社会主义类型国家。

3.国家的消亡学说

国家消亡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特有命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不是永恒的,国家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只要社会上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就必然有国家。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与发展,决定着国家的存在与发展。将来,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也必然随之自行消亡。这是国家产生、发展、消亡的必然规律。也就是说,阶级的存在是国家存在的基本条件,但阶级也只是一种历史现象,"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6],只有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才会产生阶级。而阶级的存在又是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结果,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阶级的存在就会成为多余而逐渐消失,而阶级的消灭恰恰又是国家消亡的历史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当国家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将成为多余而自行消亡,代替国家的将是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为基础的,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正如恩格斯所说:"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