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西汉长安经学研究:尊老习俗与孝治天下

西汉长安经学研究:尊老习俗与孝治天下

【摘要】:(三)经学与尊老习俗汉代长安经学强调“以孝治天下”,所以上至皇帝、达官贵人,下至普通百姓,都有尊老、养老的传统,在社会上尊老、养老成为普遍的风气。文帝之后,武帝也多次颁布诏令倡导尊老、敬老和养老。对年老者进行授杖,也是经学中所见制度。乡饮酒礼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每三年于正月举行一次,将被选举出的最贤长者举之为宾,次者为介,再次者为众宾,以示尊贤之义。

(三)经学与尊老习俗

汉代长安经学强调“以孝治天下”,所以上至皇帝、达官贵人,下至普通百姓,都有尊老、养老的传统,在社会上尊老、养老成为普遍的风气

尊老、敬老、养老是儒家的一贯传统。

礼记·王制》记述了中国古代尊老、敬老、养老的习俗:“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又说:“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这些习俗到汉代便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

明确以制度形式规定尊老、敬老、养老制度的是汉文帝前元元年三月颁布的一道诏书:

“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汉书·文帝纪》)

文帝之后,武帝也多次颁布诏令倡导尊老、敬老和养老。建元元年夏四月诏令说:“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然则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汉书·武帝纪》)宣帝地节四年诏令说:“导民以孝,则天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徭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元康四年春正月,宣帝又下诏对高年人在法律上予以优除,“朕惟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执囹圄,不终天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佗皆勿坐”。(《汉书·宣帝纪》)(www.chuimin.cn)

汉朝的这一尊老政策,一直贯穿始终,汉平帝时对老年人在法律上仍然进行豁免,规定“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其当验者,即验问,定著令”。(《汉书·平帝纪》)

对年老者进行授杖,也是经学中所见制度。

周礼·秋官·伊耆氏》“共王之齿杖”郑《注》曰:“王之所以赐老者之杖。”杖即拐杖,这已为出土实物所证实,20世纪50年代,在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了汉代的鸠杖实物[47]。给老年人授以几杖,是表示对高年的尊崇,也是一种相传已久的习俗,《吕氏春秋》有“养衰老,授几杖”的说法,可见自周至秦汉,这种礼俗已相沿已久。

汉政府要求各郡国每年都要向长安的中央朝廷报告当授杖的老年人数,将此作为上计的重要内容[48]

乡饮酒礼,也是汉代的一种尊老、敬老习俗。西周时代便盛行乡饮酒礼,《礼记》有《乡饮酒义》,郑玄《目录》云:“名曰:‘乡饮酒义’者,以其记乡大夫饮宾于庠序之礼,尊贤养老之义。”西周时乡是国家的基层组织,一乡约辖一万二千五百家,乡学叫做庠,州学叫做序。当时每年都有由乡大夫主持的饮酒礼,称乡饮酒礼。乡饮酒礼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每三年于正月举行一次,将被选举出的最贤长者举之为宾,次者为介,再次者为众宾,以示尊贤之义。在此中间还插入有乡射礼。另外就是每年十月腊祭时举行的乡饮酒礼,主要是为了尊老养老,在乡里推行教化。

汉代长安经学中所说的乡饮酒礼,已随着时代变化而注入新的内容,这就是五行思想的渗入,“贵贱明,隆杀辩,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亦正身安国矣”[49]。这是指在乡饮酒礼举行中的身份贵贱,礼的增减,乐洽而不失礼,年幼与年长都受惠而无遗漏,及燕乐安享不乱这五种道德行为,这是其与前代所不同的地方。